浅谈犯罪现场泥土中微量物证的采集检验及应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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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犯罪现场泥土中微量物证的采集检验及应用
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由于犯罪分子的反侦察能力使得对宏观物证难以获得,使得一些细微的物证不断被列举出来。
尤其在诉讼过程起到极大的作用,为许多案件指明了方向和诉讼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尤其在土壤物证中显现得淋漓尽致,通过对现场土壤的分析检验,可以查找犯罪现场及判断第一现场,判断出其出自区域或来源,提供很多有关受害者及犯罪嫌疑人的信息,为侦查破案提供极大的帮助。
土壤物证是由多种物质组成的一个非均质、多相、分散、多空的系统。
按其存在的状态可分为承载着形象痕迹的泥土物证,室内现场的灰尘形象痕迹,嫌疑交通工具、纺织品上泥土物证,室外尸体现场的泥土物证,实践中可根据它们各自的特点进行采集与应用。
在此浅谈现场微量泥土检材的组成、特点、采取与检验方法以及在侦破刑事案件中的应用。
关键词 犯罪、现场微量泥土、泥土检验、土壤物证、采集、比对样本
Alongwiththesocialdevelopment,progressingunremittinglyofsciencetechnique,becauseofcrimememberofanti-thecertificateprobingabilitytomaketothemacroscopicthingBehardtoacquireandmakesomesmallthingcertificatescontinuouslybeenenumerated.Particularlythereistremendousfunctioninthelitigationprocess,indicateddirectionandlitigationtoprovideemollientproofformanycases.Particularlypresentthoroughlyinthecertificateinthesoilthing,passtheanalysisexaminationtowardthespotsoil,canchecktoseekcrimethespotandjudgmentfirstthespot,judgeitcomefromdistrictorsource,providetheinformationofalotofrelevantvictimsandcrimesuspects,forinvestigatetosolvetoprovideatremendoushelp.1thatthesoilthingcertificateconstitutestofromvariousmaterialsnotandallquality,muchandmutually,scatter,muchemptyofsystem.Themudthingthatcanisdividedintotoloadimagetraceaccordingtotheappearanceofitsexistencecertificate,theindoorthespotofdustimagetrace,mudthingofsuspectpileup,textileproductcertificate,outdoorcorpsethespotofmudthingcertificate,practicemediumcanaccordingtotheyrespectivelyofthecharacteristicscarryoncollectingandapply.Atthisshallowtalkthelittlemudchecksaconstitutingofmaterial,characteristicsandadoptsonthescenewithpacking,examinationmethodandisbustingtheapplicationinthecriminalcase.
Keywordcrime:
thespotlittlemud,mudexamination,soilthingcertificate,collect,ratiotosample
目录
第一章引言…………………………………………………….1
第二章泥土物质的组成…………………………………………2
1.1泥土的成分……………………………………………………
1.2现场微量泥土检材的特点……………………………………
第三章犯罪现场中泥土的证据价值..…………………………
第四章现场微量泥土检材和样本检材采取与包装与检验……
4.1现场微量泥土检材的采取……………………………………
4.2几种现场泥土检材提取方法…………………………………
4.3泥土比对样本的采集……………………………………………
4.4现场微量泥土检验方法………………………………………
第五章现场微量泥土检验应用案例…………………………
致谢…………………………………………………………………
参考文献…………………………………………………………
第一章引言
微量物证是物证的一种,而物证是以其存在状况、外部特征以及其品质、性能来证明案情的客观实在。
微量物证则是一切量小体微的以其存在状况、外部特征以及其品质、性能来证明案情的客观实在。
它除了具有物证客观性、特定性和间接性的基本特征外,还具有量小体微、不易毁灭、出现几率高、多样性、依附性、隐蔽性、易被污染和丢失、具有分离和不完整性以及必须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检验等特点。
由此可见,微量物证具有科技和法律的双重属性。
其科技属性表现在它的发现、提取、保存和检验是依赖于科技的,其法律性表现在它是用来证明案情的客观实在,是为诉讼服务的。
物证鉴定需要比较物证与相应比对样本之间的相似性,进而判断物证与比对样本有无共同的来源。
泥上是疏松体,易吸附各种气体及液体,易污染,颗粒小易丢失或不易被发现,常常附着在某客体上。
因此,检材及比对样本的采集与物证鉴定有着同样重要的意义。
从物证技术的纵向来看,可以将土壤物证划分为土壤物证的采集和鉴定。
从物证鉴定的视角而言,按照比对样本的具体来源,可分为来源于人体的比对样本与来源于物体的比对样本。
近年来,法庭科学中土壤物证检验的手段己经从直接观察、统计学分析和化学分析逐步发展到多种现代化仪器分析和组成分析。
然而至目前为止,对土壤物证的发现、收集工作我们都还只是一些泛泛而谈,缺乏针对性的原则性规定,在国内现有的法庭科学著作和文献中,有关土壤物证采集的叙述缺乏可操作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大大限制了土壤物证的作用;另一方面,鉴定技术是通过比较物证与相应比对样本进而来判断物证与比对样本有无共同的来源,或者有无共同的唯一来源,没有比对样本,或采集到的比对样本没有代表性,也就无法进行同一认定或种属认定,因此土壤物证的采集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泥土物质的组成
1.1泥土成分
泥土是地壳表面岩石长期风化形成的产物,是一种丰富且复杂的由不同微粒组成的混合物,主要是由一定形态特征和理化生物性质的矿物质和有机物组成的。
1.1.1矿物质约占泥土中的90%以上,是土壤的“骨架”。
它是由原生矿物和次生矿物组成,而构成泥土的无机成分,原生矿物以石英为最多,其次是长石、白云母等;次生矿物以次生铝硅酸盐类的粘土矿物,如高岭石、伊利石等为主。
1.1.2有机物在泥土中含量很少,约占泥上总重量的10%以下。
主要来源于动植物及微生物的残体和腐殖质。
此外,泥土中还夹杂有各种残渣、碎片、断头等有机和无机夹杂物,如砖、瓦、水泥残渣、煤屑、木片、草棍、花粉、纤维、食物残渣,金属残粒等等。
这些夹杂物和所在地区工农业状态、生活状态密切相关。
一些特殊的夹杂物常常是有价值的线索和证据。
由上可知,从与犯罪有关的泥土来看,其组分,除了泥上固有的矿物质、有机质外,还应有夹杂质物。
此外,还有与泥上相类似的物质,如建筑材料、灰尘等也应归列为泥土检验范围内。
因为这些物质也都是自然存在的各种无机原料和有机物质制成的,或是自然存在的无机物质和人类制造的各种物质分化、游离积聚而成的,在犯罪现场上经常附着在受害人或犯罪分子身上,成为证明其犯罪活动的有力物证。
1.2现场泥土中微量物证
1.2.1室内土壤:
在室内的土壤中常夹杂着大量纤维、食物油及一些生活杂质,尤其现在好多家庭里都养着宠物如小猫、小狗等的毛与人体毛发等等常常会在泥土中夹杂着,尤其厨房里的泥土含有大量面粉、食盐及调味剂、辣椒粉等。
无形中形成了一种生物检材对案件有着直接作用。
1.2.2室外土壤:
在室外的土壤中常夹杂着砖、瓦、水泥、煤屑、种子、木片、草根、花粉、金属碎屑、工业残渣等物质,这此夹杂物与所处地区的农业状况、生活状态等密切相关。
这些夹杂物常常就是案件的线索和证据。
1.2.3土壤矿物质的化学成分:
土壤矿物质的化学组成很复杂,几乎包括地壳中所有的元素。
其中氧、硅、铝、铁、钙、镁、钠、钾、钛、炭等10种元素占土壤矿物质总量的99%以上,这些元素以氧、硅、铝、铁四种元素含量最多。
这对以查找犯罪现场及判断第一现场,判断出其出自区域或来源十分重要。
如在一些特殊地区如化工厂附近的土壤中矿物质的化学成分含量就很高及很特殊。
在不同地理环境下的矿物质的化学成分和含量都有区别的,不同地点的泥土质地及均匀性不一样,从无机成分上看主要为SiO2、Al2O3和Fe2O3等,比较稳定。
有时泥土中所含杂质,在认定时给出特异性。
泥土是混合物,所含微量元素在比对检验中起重要依据作用。
1.2.4在作案现场,泥土往往附着在某客体上,如衣物、鞋底及钳齿等载体上,量少易丢失,往往混有其他物质。
形成一种特异性,为同一认定提供了条件。
现场泥上由于深浅及高度不同,颜色、质地及成分都有可能不同。
1.2.5现在泥土中的附带的其他微量物证。
1、在现场泥土中夹杂油漆、涂料等。
分析泥土及油漆、涂料,根据油漆及涂料中的树脂、颜料以及填充料等成分的组合情况,确定油漆及涂料的种类,从而综合判断各种涂有油漆或涂料的载体的接触情况。
包括油脂漆、天然树脂漆、酚醛漆、醇酸漆以及硝基漆等。
主要针对交通肇事及装潢等有关的犯罪。
2、在现场泥土夹杂的塑料、橡胶等物证。
针对各种遗留在犯罪现场的微量塑料、橡胶等高分子材料,使用现代化分析手段,判断其种类。
包括其中的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等各种常见的塑料以及各种天然橡胶及合成橡胶。
3、在现场泥土夹杂的金属、玻璃、陶瓷、泥土、植物等物证。
针对各种刑事案件中遗留的微量样品以及泥土中上述物质的混合物,进行比对分析,为侦查提供线索,为判案提供证据。
4、在现场泥土夹杂的纤维、皮革等物证。
针对遗留在盗窃现场出入口、杀人现场及交通肇事现场车体表面及内部的泥土中的微量纤维和皮革,进行种类鉴别及比对分析。
此外,针对日常生活中长见的纤维及皮革种类进行分析。
5、在现场泥土夹杂的油类物证。
包括泥土中的各种动物油、植物油、矿物油(如汽油、煤油、柴油及润滑油等)以及香精油的分析和检验。
6、在现场泥土夹杂的微量生物检材尤为重要。
包括滴落在泥土中的血液、人或动物的毛发及一些微生物和昆虫等,这对案件起到直接作用。
第三章犯罪现场中泥土的证据价值
在一个既定的区域,泥土的成分通常变化较大,但在一个具体地点,泥土的种类相对比较单一,有时甚至在很大的范围内也只存在一种土壤,而且在此范围内土壤成分的变化也比较小。
因此对于现场勘查人员来说,准确地判断出犯罪现场中泥土的来源地点是很困难的,但可以大概推断出其来源的地区。
多数的案件都是发生在人们的生活地区,因此在犯罪现场中存储着大量的案件信息。
近几十年来将土壤证据应用于案件调查中。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现场如特别是杀人抛尸、交通肇事、强奸案件的现场,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土壤物证。
如果从物证的角度来看,土壤可能储存着丰富的有关案件的信息。
土壤证据中还可能会有人们生产、生活中的残留物质,如果数量较多、特征明显的话,这些残留物具有很好的同一认定价值。
一旦能在泥土中检验到非同寻常的物质比如物种、纤维、花粉、矿物元素、工业残渣,将会对整个案件的侦查工作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
总的来说,通过对泥土物证的分析可以解决以下方面的问题:
1.1通过对土壤特征的分析,通常可以判断出其出自区域或来源。
我国泥土的种类繁多,不同地区的泥土成分差异较大。
即使是同一地区,因受环境的影响也有一定的差别,农村的泥土中,常有植物和种子、花粉腐化木片及昆虫等;工厂附近的上常混有产品原料粉尘,如煤矿、化工厂等。
比如工地土壤中含有少量的人造和建筑材料;干燥、优质的土壤颗粒中绝大部分是户外的尘土,而室内的尘土大部分是纤维。
每个房子里的尘土都含有一些特殊的微粒,因此对于每个房间来说收集到的微粒都是独特的,如厨房的尘土中含有面粉和胡椒粉、食盐及调味剂,浴室中尘土含有滑石粉和化妆品。
1.2通过合理地发现和提取现场的泥土与嫌疑人或受害人处的泥土,可以提供很多有关受害者及犯罪嫌疑人的信息,能判定所在场所是否为第一现场。
特别是通过对泥土中各类夹杂物(如植物叶片、水泥、纤维等)和特殊污染成分的检验,可提供更重要的信息,为案件的侦破提供线索,确定范围。
在一些入室盗窃案件中,对住户不熟悉的嫌疑人通常会在户外的窗台下逗留,因此在进入房屋内以后,嫌疑人往往会在地板上留下较为新鲜的泥土颗粒,勘查人员据此可以判断进出口及进出方式。
总之,对犯罪现场泥土的分析检验,可以为查找犯罪现场,判断犯罪现场内的活动及侦查破案提供更多的线索和依据。
第四章现场微量泥土检材和样本检材采取与检验
1.1几种现场中泥土检材提取方法
1.1.1对于作为痕迹的承痕体的泥土,勘查人员首先应对表面痕迹物证进行处理:
摆放比例尺进行拍照、提起原物、石膏制模、硅橡胶制模提起及或其他方法来固定提取,然后勘查人员才能提取泥土物证。
因为提取泥土后,对表面痕迹的形态必然造成一定的破坏,因此,必须先固定痕迹才能对泥土进行提起。
在现场勘查时,技术人员为了获取更清楚的表面痕迹,对石膏模上的泥土暂不要进行处理。
此时可用硫酸纸对石膏模进行包装,然后再用物证袋或纸盒进行包装并做好标签,将其带回实验室后,再对泥土进行清理、收集、分析检验。
1.1.2对于室内现场的灰尘表面的痕迹,在提取表面痕迹以后,使用便于携带的专用吸尘器采集泥土物证。
该吸尘器在吸尘管颈部的敞室中设有滤纸,专门收集尘土。
在每提取一处泥土物证后,要及时更换滤纸,并在相应滤纸上注明提取地点、时间、案件名称、勘查人员等详细信息。
室内土壤物证的标准比对样本一般从现场附近的区域、入口处及出口处提取。
1.1.3对于嫌疑交通工具上,同样也可以提取到比较有价值的泥土物证。
汽车的刹车和油门踏板上、汽车的车轮及挡泥板上等、货车的车厢及车的驾驶后座,都是勘查人员的重点勘查对象。
如果在嫌疑人的车厢或驾驶后座发现了粘有泥土的工具,嫌疑人可能在现场进行了挖掘等犯罪行为。
此时勘查人员应保持工具的原始状态,拍照固定后,将整个工具装进物证袋中,然后装入纸板盒或木箱中送回实验室。
对于大多交通肇事现场,通常我们比较注重纤维、油漆的发现提取,往往忽视泥土物证的作用。
勘查人员应注意观察嫌疑车辆轮胎及保险杠上是否粘有新鲜泥土,同时在事故发生地点和受害人身上采集泥土的比对样本。
1.1.4对于纺织品或鞋类上泥土物证,可以用胶纸或AC纸提取,然后用塑料薄膜覆盖后装入纸袋中;或者用棉签直接提取,提取后应放入专用纸袋中,然后在外层再用物证袋包装。
对于从纺织品和鞋类上提取的泥土,必须是绝对干燥的才可以装进塑料袋中,潮湿的泥土在塑料袋中很容易腐败变质,应用纸袋进行包装,从而可避免泥土物证的变质。
1.1.5对于室外尸体现场的勘查,勘查人员除了提取表层泥土物证以外,对尸体下层泥土应根据土质逐层采集。
尤其应注意的是在埋尸现场,在采集不同层的泥土物证时,要及时更换铁铲和勺子,防止不同的检材互相污染。
在一些尸体较为新鲜的现场,泥土中可能会含有血液、体液及毛发等生物检材,此时应将泥土风干,等干燥以后再装入纸袋中,并标明物证中含有生物检材。
若在提取的泥土中发现昆虫时,勘查人员应将泥土装入专用塑料瓶中,并将样本保存在酒精中,并用表明塑料瓶中含有昆虫检材。
勘查人员若发现蛆存在土壤中,对于蛆的处理方法比较特殊,昆虫专家建议应将整块泥土放入铝箔中,并在其中放入一小块牛的肝脏,然后将铝箔装入塑料容器中,最后将整个塑料容器放入冷却器中,并立即送回实验室或鉴定机构。
1.2泥土比对样本的采集
1.2.1对于土壤比对样本的采集,首要条件是必须具有代表性。
勘查人员通常在现场附近或嫌疑地点采集比对样本。
比如在对嫌疑人的鞋上提取了泥土物证的同时,应提取嫌疑鞋印附近的泥土作为比对样本。
如果鞋上的泥土是灰尘类的土壤,直接提取相应灰尘鞋印的表层土壤即可。
在一些涉及挖掘的犯罪案件现场,应在不同的深度分别提取比对样本;同时还应注意在现场附近提取样本,以便于鉴定人员判断该现场泥土的种类。
比如勘查人员在一个埋尸中的不同地点分别采集到了比对样本,还应该在埋尸附近的地方采集比对样本。
1.2.2在室外现场中,样本采集地点的选择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否则采集的样本无法准确反应现场土壤物证状况,比对检验的结论也就缺乏科学的依据。
在此介绍一种系统的采集方法:
首先在现场中选取一个固定点或是中心现场标记如足迹、轮胎痕迹处,然后在各标记点分别采集泥土物证及记录采集深度。
一般根据几种现在的搜索方法来提起:
1、单向推进采集:
从一端向另一端推进,这主要针对一些比较简单的现场,尤其像长方体的开口现场等。
(图一)
图一
2、相向推进进行采集:
将技术人员分为两组,分别从现场区域的两端一字排开向中心推进采集。
(图二)
图二
3、分段分片采集:
按现场的自然分界,将将区域划分为几个部分,逐个进行采集。
这种方法主要针对比较大的现场及存在第一、二、三等现场的案件。
(图三)
1
2
3
4
图三
4、条格式的采集:
当现场范围较大,而力量有限的情况下,可以从现场的一端边缘开始,以“折返”的形式进行采集。
(图四)
图四
5、辐射式采集:
以现场中心为起点,呈放射状向四周进行采集。
(图五)
图五
6、包围式采集:
先将采集区域包围起来,逐渐缩小范围。
(图六)
图六
1.4现场微量泥土检验方法
1.4.1外观检验
外观检验属无损检验,通常借助肉眼观察,放大镜、实体显微镜等观察泥土外观颗粒形态是块状、柱状、核状或片状,以及粒径大小、颗粒颜色、杂质(种子、昆虫、草茎)和气味等情况。
1.4.2偏光显微镜法
将泥土放在载玻片上,移入偏光显微镜下观察,寻找矿粉结晶颗粒及淀粉等夹杂物质。
1.4.3扫描电镜——X射线能谱仪法
用AC胶纸粘取少量泥土,粘在样品台上,移入电镜样品室,拍摄一次电子像表征泥土形貌,用X射线波谱和能谱检测所含无机元素种类及相对含量。
1.4.4原子发射光谱、原子吸收光谱法
用发射光谱分析泥土所含无机元素种类及用黑度值求出各元素相对含量,也可用原子吸收测定某一元素的含量。
1.4.5薄层色谱法
泥土检材量多时,可分别称量样品,用水及有机溶液浸泡,采用薄层色谱法进行比对检验抽出物成分。
1.4.6热分析法
热分析法可以将泥土中的水分、低挥发物、有机质、碳酸盐及氧化物的重量测出,该方法适用样品量多的比对检验。
1.4.7其他方法
酸碱性试验、沉浮性试验等。
第五章现场微量泥土检验应用案例
在刑事案件中,发现、采取微量泥土检材对于侦破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微量泥上的分析可以缩小侦查范围,为侦破案件提供线索和指出侦查方向,可以澄清案件事实,为诉讼和审判提供证据。
案例2:
x年10月,重庆永川市一家商店的营业员被杀。
死者生前工作时坐的靠背椅的靠背最上部沾有血斑一块,再进一步搜查中,找到一把完全生锈的斧头,同时还发现斧头的头部有血痕。
经过血痕的检验,证明靠背椅靠背上的血与斧头上的血相同,都是死者的血。
证明斧头就是本案杀人凶器。
进一步对斧头上粘附物进行鉴定,发现斧头上有极其微量的泥上,为此提取比对土壤,进行比对检验,可以证明斧头是嫌疑人居住地处的泥土。
再经扫描电镜检验也证明斧头上的泥土就是嫌疑人居住地的泥土,从而认定了罪犯。
案例3:
x年x月,重庆市朝阳河边发现一具女尸。
其全身共有10处刀伤。
其中在腰部的一处伤口上沾有黑色泥土。
当认定死者是本市沙坪坝区X某单位的干部后,为寻找杀人第一现场,在沙坪坝区磁溪口到市中心区牛角沱之间十多公里的嘉陵江边收集了200份样品泥土。
采用光谱分析法把采集到的样品与尸体伤口土的泥土进行对照分析,发现沙坪坝上湾幸福化工厂河边的泥土除主体元素Al、Fe、Si、Mg、Ca、Ag含量人体相同外,Ti、Ni、Co等元素也一致。
结合其他情况分析,确定了杀人第一现场的位置,很快找到案犯,破获此案。
总之,勘查人员在犯罪现场中应尽可能地提取泥土物证,还应在现场周围正确地提取比对样本,否则一旦现场失去保护,许多信息就无法再获得此外,鉴定人员通常对犯罪现场环境不了解,没有掌握犯罪现场的第一手资料,因此勘查人员在采集泥土物证时,应详细地记录现场周边环境,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壤物证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英]理查德·普拉特.犯罪现场调查.毛泽文译.北京:
中国旅游出版社2005.
[2]葛芸英,胡兰,陈松法庭科学中的土壤检验方法及其应用[J].中国法医学杂志.2004
[3]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4]现场勘查基础训练手册.公安部刑事侦查局编.群众出版社出版.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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