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外墙涂料翻新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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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外墙涂料翻新工程招标文件
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外墙涂料翻新工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瑞安市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瑞安市安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监督单位:
瑞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投标
5.开标
6.评标
7.合同授予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纪律和监督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二卷
第六章图纸(另册)
第三卷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四卷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外墙涂料翻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外墙涂料翻新工程已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瑞安市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投资金额约110万元,外墙涂料面积约16000㎡,真石漆面积约为6882㎡,此次发包范围为外墙涂料及真石漆翻新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上,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二级以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5月25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请各投标单位以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或在(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招标公告”/点击工程名称/链接)上下载。
4.2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含电子光盘)等]工本费按300元/套购买,售后概不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4日14时30分,地点: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外滩满庭芳三楼)。
(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栏通知的开标室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网上发布。
7.刷卡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
刷卡时间:
2010年6月4日14时30分前
地点: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瑞安市外滩满庭芳大楼三楼)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
2010年6月4日14时30分止;保证金金额:
贰万元整
注:
交易员本人必须持2007年度已年检更换的瑞安市招投标中心新卡进行刷卡,请未换卡和办卡的各有关投标单位抓紧做好备案和换办卡事宜,未刷卡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瑞安市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
瑞安市安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瑞安市安阳大厦25楼地址:
瑞安交通大厦5楼
电话:
电话:
联系人:
余女士招标代理联系人:
张先生
邮编:
传真:
邮编:
传真:
瑞安市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瑞安市安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0年5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瑞安市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瑞安市安阳大厦25楼
联系人:
余女士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瑞安市安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瑞安市交通大厦5楼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0577-
1.1.4
项目名称
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外墙涂料翻新工程
1.1.5
建设地点
瑞安市安阳新区D区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外墙涂料及真石漆翻新等内容。
详见现场及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施工总工期60个日历天(不扣除法定节假日及工休日)
计划开工日期和计划竣工日期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贰级以上
建造师资质: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二级以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包括投标函)一份正本,五份副本;
资格后审申请书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材料样板(样品)一份;
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的做废标处理。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0年5月27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0年5月28日前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续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中心网站上发出的答疑纪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补遗内容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0年5月27日17时0分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6月4日下午14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不适用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不适用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涂料样板、样品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内有效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以转帐支票(进帐单)、电子汇款(回单)、银行汇票、本票等转帐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贰万元整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年(2007年5月1日起至今)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年(2007年5月1日起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年(2007年5月1日起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均需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4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粘贴等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标函封袋建议统一使用由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制的标函袋,且标函袋上和封口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续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注明商务标或资格后审资料或涂料样板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外滩满庭芳三楼),详见中心栏指示牌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部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开标顺序:
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后到先开的顺序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合同协议书签署7天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总价款10%
10.1
刷卡事宜
见招标公告在(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招标公告”/点击工程名称/链接)
备注:
为选中,□为不选。
1、在建设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监督管理部门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负责人的“三类人员”证书、施工企业投标书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进行审查同时对注册建造师信息卡进行审验。
凡不能提供以上相关证书(包括相关证书被暂扣期间)或建造师信息卡显示不具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不具备中标资格。
2、拟任本工程的建造师及项目五大员等证书原件在中标后将被押证施工,上述人员证书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提交招标人。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建造师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近三年内有类似工程业绩。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补遗书内容中予以澄清。
,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要求。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布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招标公告”/点击工程名称/链接))上,供所有的投标人自行下载,并在开标前随时关注本工程补充文件的发布情况并下载。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并在网站上发布并根据修改情况适当延长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所有的投标人均须在规定时间自行下载,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必须随时关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关于本招标工程的一切信息。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而造成投标文件偏离,其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废标风险。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材料样板(样品)及资格后审资料组成。
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封面;(见投标文件格式)
(2)目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5)投标函;
(6)投标函附录;
(7)投标保证金;
(8)编制说明;
(9)投标总价;
(10)工程项目总价表;
(11)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12)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1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15)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6)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投标时必须提供二份,否则按废标处理);
(18)措施项目费计算表
(一);
(19)措施项目费计算表
(二);
(20)主要材料价格表;
(2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1)20~25×20~30㎝样板(按外墙弹性涂料一底一中二面制作)。
(2)样品:
外墙涂料面漆一桶(无需密封在样板密封袋内,单独提供,并注明投标单位名称)。
(3)详细说明涂料施工工艺;所用腻子、底漆、涂料、面漆等材料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等。
(4)对本工程材料的介绍,如:
腻子、底漆、涂料、面漆等的耐腐蚀强度、抗污染能力,防漏、弹性、粘结性、视觉质感、手感等。
对涂料原材料的质量保证(提供材料质检报告生产合格证、组成成份说明书、专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的证书等必要的材料。
)。
(5)其他资料;
(1)资格后审申请书;
(2)资格后审申请书附表;
a.投标人一般状况;
b.投标建造师一般状况;
c.承诺书及项目五大员到位承诺书;
d.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审查表;
e.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f.驻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
(3)资格后审申请书相关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
a.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b.申请人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c.建造师注册证书(根据瑞政办【2009】139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浙政发【2009】22号文件的通知》文件精神,特作出如下规定: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负责管理过的施工项目,如有发生项目负责人更换的,被更换的项目及负责人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前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活动,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
),另:
注册建造师信息卡管理按瑞建发[2009]221号文件及瑞政发[2010]6号文件(关于暂停未取得企业信息卡的建筑业企业温州市注册建造师信息卡的使用)。
d.安全生产许可证;
e.企业主要负责人的A类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担任这四个岗位的相关人员应当提供“三类人员”A类证书。
前三个岗位必须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上载明的情况一致);并提供相应的B类、C类证书,不能或不能完全提供A、B、C类证书的为废标。
f.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还应提供任职文件。
g.项目五大员证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要求更换投标文件中注明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投标担保采取投标人直接向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
投标保证金数额必须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通过投标人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帐户如下:
户名: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
浙商银行温州瑞安支行
帐号:
联系电话:
各投标人凭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到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换取收款收据,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供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收据。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中标公示3天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暗标的除外)。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规定暗标的除外)。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投标人应注明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
商务标、材料样板及资格后审文件应该分别密封。
封袋和封条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签署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应在密封袋上清楚地分别标明“商务标”、“材料样板”及“资格后审申请书”字样。
4.1.4未按本章第4.1.1项、第4.1.2项或第4.1.3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由投标人签到确认。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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