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解读海因里希法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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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解读海因里希法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
消除与控制
一、海因里希法则
海因里希是美国人机械行业长期从事机械伤害事故分析研究的行业高级安全管理人员,他通过对美国大约55万件的机械事故进行分析庞大的数据分析研究,得出以下结论,即,在各种机械事故中,死亡、受伤和不安全行为三者之间存在以下比例关系:
死亡:
受伤:
人的不安全行为=1:
29:
300
这个比例关系现在已经被世界各国所接受并被称作“海因里希法则”。
就是说330次不安全行为中,极有可能出现29次伤害事故,一次死亡事故。
这一数字之所以被各国接受就是因为他比较符合机械行业的生产实际。
这个法则用概率或百分比来看是这样的:
在人的不安全行为中,死亡占不安全行为的0.3%,
这个大家不信的话可以试验一下,用钢笔写0-9这是个数字,仔细地,谨慎的,小心点,看写1000次会不会出现一次错误。
看写到多少次会出现错误,如果会,就请不要严重违规。
好比说有个医生对病人说,这个病治愈率99%,现在前面治疗了99人都死了,你一定活,谁信?
人身伤害事故占8.8%,
其余侥幸行为90.9%。
虽然看起来好像违规行为发生死人事故的概率很低,但谁也不敢保证自己的违规行为对自己造成的最大伤害不会像买彩票一样中大奖砸到自己的头上!
这事谁碰到了对自己来说就是100%。
这个时候,没有人跟你做分母。
三路某企业安全管理还算做到位,但是依然不能改变某些员工造成终身残疾的缺憾,
《庄子》上说,“小心驶得万年船。
谨慎能捕千秋蝉。
”古人都对安全有深刻体会,现代人没有理由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去以身试法。
但是古人的“小心”“谨慎”不能从根本改变能否行的“万年船”,即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人身安全,更不能保证“能捕千秋蝉”(利润)。
因为古人的“小心”“谨慎”靠的是意思控制行为,而已是还有麻痹的时候,所以,虽然有“老马识途”,也有“马失前蹄”的时候。
现代安全制度则主要依靠规则和规定,规则和规定就是克服行为意识上的麻痹思想造成的伤害。
例如:
某电机公司金属加工车间(西玛)切手。
(这个员工平时很注意操作规程,行为谨慎,但出事的这次上班时间,在快下班时,由于有个约会,急着赶场子,在下班的最后5分钟出事了;**不按规定佩戴防护)
再急也急不过生命,再紧也紧不过安全。
看看下面这些触目惊心的事故照片,这些人在事故前铁定觉得违规没有什么,但是教训深刻不深刻大家想想。
再给大家将一次事故:
这是某厂一次大型机械维修造成的安全事故。
下面的两幅配电方式:
首先说这次事故:
4人检修大型机械设备,配电方法如下图左图所示。
电工配合检修,在电工按下停电开关后,维修人员关掉。
虽然海因里希法则不光提供了人们研究事故与人的不安全行为关系的一种方法,也把伤亡事故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数字化,对安全管理和一些人的行为提供了重要的可供参考的依据。
后来,国际石油生产联合会(OGP)根据这一方法,对石油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进行了分析,同样得出数量关系:
在整个OGP系统,死亡:
受伤:
人的不安全行为=1:
25:
67
死亡率1.1%,伤害26.9%,侥幸72%
在石油公司,
死亡:
受伤:
人的不安全行为=1:
43:
74
死亡0.8%,
伤害36.4%,
侥幸62.8%
承包商:
死亡:
受伤:
人的不安全行为=1:
22:
66
死亡1.1‰
伤害24.7%
侥幸74.2%
生产行业
死亡率(%)
伤害%
侥幸%
机械制造行业
0.3
8.8
90.9
OGP
1.1
2.69
72.0
OGP石油公司
0.8
3.64
62.8
OGP承包商
1.1
2.47
74.2
电力行业、建筑行业、煤炭、冶金等行业的概率都搞过这个数据(指违规行为和伤亡事故),目前还没有哪个行业能置身事外。
当然,相比较而言,机械行业还是比较低的,但就算是一家机械企业,现在由于专业交叉,不可能用一个行业数据说明某企业数据,这一点必须明确。
这些数据也说明,事故和违规是密不可分的,这一点毋庸置疑。
海因里希法则说明,没有那个行业的违规行为都会一直平安无事,在不同的行业,违规行为的概率不同,有大有小,但代价都是相同点,都是以生命赌明天,以身体赌未来。
以上分析仅仅是从数据分析得出的结论,没有涉及事故原因。
下面看看事故原因分析。
二、事故原因分析
海因里希通过对美国75000起工业伤害事故调查发现,98%的伤害事故可以预防,有2%的事故发生超出人的能力能够达到的范围,不可预防。
也就是说伤害事故98%属于人祸,只有2%属于天灾。
对于这98%的人祸,(其实这个数字比概率更可怕)完全可以通过安全管理避免,找出发生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是避免事故的唯一选择。
所以,对安全事故,《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拟定了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4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针对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注意:
只要是事故,就要追究而不管事故的主体单位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
所以,不要说我是私营企业,我的地盘我做主,我有钱我就是这么任性,多大的损失我赔!
在事关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中,谁也做不了主,只有法律替你做主。
汉唐制药厂火灾,虽然烧的是自己的财产,而且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相关责任人依然受到拘留等法律制裁。
虽然烧的是你的财产,但它造成的社会影响却要政府承担,就在事故的当晚,火灾大概是在晚上12点多烧起来的,明火扑灭大概到晚上四点多,记者一直守到五点多才离开,他们在等什么?
就是等看你能不能从里面抬出几个尸体,就这么简单。
很多事故媒体关注的都是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很少有人先关心事故单位的体制,并对体制在救灾中的表现往往诟病的多,赞扬的少,你说事故的单位,他不下地狱谁家地狱?
政府能轻饶他?
至少当时为遮人耳目,都有人背黑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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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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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耻的太极拳(上海静安火灾被免官员异地路透,新疆,克拉玛依被免官员云南露头)!
华杰实业有个印刷企业的租户聘请了一位经理,我在检查期间他跟我讲他的经历,他原来是东郊某机械加工企业的车间负责人,后来被撤职。
他的撤职原因是,他是车间主任,企业员在车间洗澡间洗头,机械传送带旁有个烘干设备,员工洗完后在旋转的跟前烘干头发,因为经常这么做都没事,结果,那年冬天,在烘干头发时被卷进机器,当时四五个人应拽都没有拉回来,虽然拉掉电闸,但机器的惯性还是活活的硬把人卷进的机械内部,绞死在机器中。
。
。
,他说,这次事故不光影响了他的仕途,也给他造成的难以磨灭阴影!
经常会做恶梦。
《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这点有点喳)、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安全管理人员与领导和职工的关系不受待见,不知XX如何,批评违规是限制自由,隐患整改是要领导掏钱!
通过上面的数据看,虽然不同的行业违规的代价不同,但违规造成事故原因还是有其共性。
一)直接原因:
安全理论认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
1.人的不安全行为;
不安全行为是人表现出来的,在生产活动中,曾引起或可能引起事故,与人的心理特征相违背的非正常行为叫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出现一次不安全行为,不一定就屡次发生事故或造成伤害,但是屡屡出现不安全行为,或把不安全行为变成常态,则导致事故是迟早的事。
这就是海因里希法则。
A:
常言说得好:
会水的鱼儿浪打死,何况那些不会水的鱼儿?
个别不守规矩的救捞淹死者就属于这一类。
B:
工地施工互铲比胆量造成伤害。
概率说。
在农村地区经常遇到的现象。
这种被点打死谁还会说点不懂人情?
这种似曾相识?
不,这已经司空见惯了,提示:
智能手机的毒害已经超越毒品。
2物的不安全状态。
生产生活中的物体或者物质都具有不同形式和性质的能量,这种能量可能出现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释放从而引起事故的状态,称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1.比如瓷砖贴在墙上,但是年久失修会脱落,可能导致路人伤亡。
2.用电不慎导致的触电事故。
3.砂轮或者切削机械上飞出的碎渣造成人员伤害。
4.广告牌遇到大风倒塌或者基础不牢的墙体倒塌等。
5高架桥偷工减料导致的质量坍塌造成的重大事故。
这些在中国特色社会有说不完的话题(凯玄塔吊坍塌2011.9.10,事故原因是施工单位在实施整体提升附着式脚手架时,未撤离架上作业人员,并违规拆除了承力构件,导致架体失衡坠落。
2012.8昆明路塔吊坠落)。
配电室有严格的操作规程,还要求给地面铺设绝缘地板,看看这个,真叫人汗颜。
1.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行为缺失、坏习惯的养成,相关知识的缺乏,一时的疏忽等。
**主要表现是,图方便,图舒服,忽视安全规程,放弃安全保护;
**走捷径,偷懒,没有安全意识。
**从事与专业不同的工作,或不具备专业知识盲目操作
父子触电事故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靠制度和规章进行约束别无他法。
通过这些事故教训看,无疑,人是安全生产的参与者,对安全生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中人的工作,可最大限度的预防和消灭事故,所以,《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第十九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上面两条说简单的,就是对安全生产要建立三级管理制度。
一是班组管理和人员自律;
二是主管者监督实施;
三是分管者督察落实。
2.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物体的放置不按定制,设备不定期检查和保养等,主要表现为物体放置处于危险状态,设备带病工作等.
消除生产活动中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方法:
(一)能量意外释放与控制方法:
生产活动实际上是对能力的利用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在利用中,人们给予能量种种约束与限制,使之按人的意志进行流动与转换,正常发挥能量用以做功。
一旦能量失去人的控制,发生可能性的突然释放时
(1)立即超越约束与限制;(所以机械设备加装各种安全防护设备,或配备安全防护服)。
(2)自行开辟新能量的流动通道。
(划设安全区域)
例如:
1)某大型国际食品公司触电事故(发现么检修,设备带病工作);
2)某电力设备制造厂触电事故(第一次发现时人已死,没有找到事故发生原因,二次人看着被电打死了);
3).放心早餐建筑工地脚手架倒塌,是由于支护没有按要求和标准执行,导致整个支护工程处于危险状态;
4).凤城二路某工地拆除脚手架导致施工人员坠楼。
针对事故的预防和管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二)间接原因
1.从宏观上讲,控制不足是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间接原因。
安全管理本质其实就是改变物或者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
为达到这个目的,所以从安全管理角度,才要求管理者:
1)建立安全制度,以消除物和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2)制定操作规程,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制度不落实,规程不坚持,没有事故是侥幸,出了事故是必然,这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所以,加强安全管理,就是要求管理者加强安全检查排除,使制度执行不形同虚设,执行操作规程不打折扣。
这就是安全管理的方向和目标。
2.从微观上讲,通过教育培训,消除不良行为和动机造成的人的不安全因素。
原来有一句政治口号叫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我看这句口号现在用于安全管理再恰当不过了!
就是“安全生产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在建筑企业晨会,现场交底等就是落实“安全生产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这种管理制度的具体表现。
你不要怕烦,当你烦的时候说明还安全,当你不烦的时候谁知道会有什么不幸的事发生?
所以,我觉得,安全管理要把“烦人”进行到底!
管理者要不厌其烦的讲,工作人员要不厌其烦的听。
在安全工作上来不得半点的弄虚作假,人面一套,背后一套最后害人害己!
三、安全管理
有一种安全理论把事故发生的过程中的几个环节比作多米诺骨牌:
多米诺骨牌只要一个倒了,就会引起连锁反应,导致安全事故,所以,安全管理就是加强安全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避免诱发事故的各种因素引起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
从现代管理理论看,安全管理主要是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安全管理的目标:
就本质来说,安全管理的目标是改变物或者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
二)安全管理的措施
1.建立安全制度,以消除物和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
2.完善操作规程,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三)安全管理的方式
1.加强日常检查排查,消灭物的事故隐患,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
2.加强安全培训,提供全员安全意识。
3.建立隐患排查机制。
4.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档案管理。
5.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修订。
6.制定和完善操作规程。
7.加强第三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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