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合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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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合作
国际经济合作的类型
(一)广义国际经济合作与狭义国际经济合作
(二)宏观国际经济合作与微观国际经济合作(三)多边国际经济合作与双边国际经济合作(四)垂直型国际经济合作与水平型国际经济合作
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
(一)竞争更加激烈的趋势
(二)集团化的趋势(三)经济合作形式多样化的趋势(四)经济政策协调经常化、制度化趋势
国际经济合作与国际贸易的主要区别
1.研究对象不同
国际贸易主要研究国际间商品流通的特点和规律,即生产要素间接国际移动的特点和规律,研究的重点是商品的进口与出口,属于流通领域的范畴。
国际经济合作主要研究生产要素在国际间进行直接移动和重新组合配置的特点与规律及其协调机制,研究的重点在于生产领域内的直接协作。
2.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贸易开展的主要领域不同
国际经济合作是各国侧重在生产领域的合作;而国际贸易则是各国侧重在流通领域开展的经济往来活动。
3.国际经济合作与国际贸易的交易方式和表现形式不同
国际商品交易一般都是采取买断或卖断的方式,所需时间一般较短。
当交易达成后,买方收货付款,卖方交货收款,然后买方与卖方的关系即告基本结束。
而在国际经济合作业务中,合作各方需在一段较长的时期内进行合作和发生经济往来,直到合同规定的合作期期满或项目完成为止。
国际贸易的表现形式一般是各种各样的合同,而国际经济合作一般表现为各种各样的项目。
虽然项目中包含着合同,但是项目的范围比合同广,除了包括合同外,还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章程等内容。
4.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贸易对各国国民经济所起的作用不同
国际贸易主要是通过进口和出口影响各国国民经济,对各方来说,都可从对方获得稀缺的产品,或者通过比较利益节约生产要素的耗费,但并不直接影响各国科技水平和生产力的提高,不能直接解决一国的资金短缺问题。
而国际经济合作则是合作各方在生产领域的直接合作。
通过资本、技术、劳动力、土地资源等方面的转移,可以直接促进各国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并可缓解一国的资金短缺状况。
国际经济合作与国际贸易的联系
1.国际经济合作与国际贸易是一国对外经济交往的两种主要形式
国际经济合作与国际贸易是各个国家参与国际分工,获得比较利益的重要手段,两者都需要在国际市场上进行交换,都必须受到国际上通行的国际惯例与准则的制约和调节。
2.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贸易都与生产要素禀赋相关
生产要素禀赋决定了国际经济合作中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形式和结构类型,同时,生产要素的禀赋也决定了国际贸易中各国参与交换的商品种类、数量和结构。
3.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国际经济合作与国际贸易常常结合在一起进行
如国际经济合作方式中的补偿贸易、承包工程都与国际商品贸易结合进行,技术转让、直接投资等也往往与国际商品贸易连接在一起,构成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贸易两种业务相互交织的综合性国际经济活动。
国际经济合作与国际贸易的总的关系是两者相互替代、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
国际直接投资企业的建立方式
(一)创建海外企业方式
创建海外企业可以是由外国投资者投入全部资本,在东道国设立一个拥有全部控制权的企业,也可以是由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的投资者共同出资,在东道国设立一个合资企业,但它们是在原来没有的基础上新建的企业。
1.创建海外企业方式的优点
(1)创建新的海外企业不易受到东道国法律和政策上的限制,也不易受到当地舆论的抵制。
(2)在多数国家,创建海外企业比收购海外企业的手续要简单。
(3)在东道国创建新的企业,尤其是合资企业,常会享受到东道国的优惠政策。
(4)对新创立海外企业所需要的资金一般能作出准确的估价,不会像收购海外当地企业那样会遇到繁琐的后续工作。
2.创建海外企业方式的缺点
(1)创建海外企业常常需要一段时间的项目营建期,所以投产开业比较慢。
(2)创建海外企业不像收购海外企业那样可以利用原有企业的销售渠道,因此不利于迅速进入东道国以及其他国家市场。
(3)不利于迅速进行跨行业经营和迅速实现产品与服务的多样化。
(二)收购海外企业的方式
与创立新企业相对应的一种海外直接投资方式是对东道国已有的企业进行收购。
收购也称收买或兼并,是指外国投资者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取得东道国某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的投资行为。
在收购活动中,出资收购的企业称收购公司,被收购的企业称目标公司。
收购的一般做法是,收购公司在目标公司增资时以适当的价格取得其增发的股票(份),有时也可以直接同目标公司商谈购买的条件,以取得该企业的所有权。
前一种做法一般只用于部分购买(又称参股),全部购买则通常采用后一种方式。
国际收购行为有单独出资进行的也有联合出资进行的,联合出资说明此时收购公司不只是一家。
1.收购海外企业方式的优点
(1)可以利用目标企业现有的生产设备、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可以获得对收购企业发展非常有用的技术、专利和商标等无形资产,同时还可以大大缩短项目的建设周期。
(2)可以利用目标企业原有的销售渠道,较快地进入当地以及它国市场,不必经过艰难的市场开拓阶段。
(3)通过跨行业的收购活动,可以迅速扩大经营范围和经营地点,增加经营方式,促进产品的多样化和生产规模的扩大。
(4)可以减少市场上的竞争对手。
(5)通过收购后再次出售目标公司的股票或资产,可以使收购公司获得更多利润。
2.收购海外企业方式的缺点
(1)由于被收购企业所在国的会计准则与财务制度往往与投资者所在国存在差异,因此有时难以准确评估被收购企业的真实情况,导致收购目标企业的实际投资金额提高。
(2)东道国反托拉斯法的存在,以及对外来资本股权和被收购企业行业的限制,形成收购行为在法律和政策上的限制因素。
(3)当对一国企业的收购数量和收购金额较大时,常会受到当地舆论的抵制。
(4)被收购企业原有契约或传统关系的存在,会成为对其进行改造的障碍,如被收购企业剩余人员的安置问题就难以解决。
国际直接投资的动机
(一)市场导向型动机
这种类型的投资主要以巩固、扩大和开辟市场为目的,具体又可分为几种不同的情况:
1.投资企业本来是出口型企业,它在本国进行生产,通过出口使商品进入国外市场,但由于东道国或区域性经济集团实行了贸易保护主义,影响和阻碍了企业的正常出口,因而企业转为对外投资,在当地设厂,就地生产就地销售,维持原有的市场或开辟新的市场。
有时也会转向没有受到出口限制的第三国投资生产,再出口到原有市场所在国。
2.企业对国外某一特定市场的开拓已达到一定程度,为了给顾客提供更多的服务,巩固和扩大其市场占有份额,在当地直接投资进行生产和销售或者在当地投资建立维修服务和零部件供应网点会更为有利。
例如,机电产品在国外某一市场销售达到一定规模后,就有必要加强售后服务,建立一些维修服务和零部件供应网点。
又如食品制造商或汽车制造商在国外有足够规模的生产设施,需要就地取得食品容器或汽车零配件,这时,制造容器或零配件的公司就会配合需要,在国外投资建厂,以便就地供应,以免失去顾客或买主。
3.企业为了更好地接近目标市场,满足当地消费者的需要而进行对外直接投资。
如快餐食品、饮料和食品原料等商品,这些商品不能久储或不耐长途运输,而顾客却分散在世界各地,为了更好地接近或维持国外销售市场,企业就不得不在国外投资设立网点,以利于就近提供新鲜食品。
至于无形商品服务,几乎无法储存与运输,所以要想出口主要就是通过对外投资在国外设立企业,边生产边出售边消费。
4.企业的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比例已接近饱和或是受到其他企业产品的有力竞争,因而企业在国内的进一步发展受到限制,冲破限制的有效办法之一就是对外投资,开发国外市场,寻求新的市场需求。
总之,市场方面的考虑在对外投资决策中占据主导地位。
(二)降低成本导向型动机
出于这种动机所进行的投资主要是为了利用国外相对廉价的原材料和各种生产要素等,降低企业的综合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持或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这一类投资可以分为几种具体情况:
1.出于自然资源方面的考虑。
如果原料来自国外,最终产品又销往原料来源国,那么在原料产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节省与原料进口和产品出口相关的运输费用;还有,企业为了获得稳定的原材料供应,也会在资源丰富的国家投资建立原材料开采生产企业,满足本企业的需要。
2.出于利用国外便宜的劳动力和土地等生产要素方面的考虑。
对于劳动密集型工业来讲,工业发达国家之所以进行对外投资,主要是想利用发展中国家廉价但有保证的劳动力,以降低生产成本。
如果本国土地要素价格偏高,企业就有可能通过对外投资将生产经营转移到价格较低的国家去。
3.出于汇率变动方面的考虑。
汇率的变动会直接导致出口商品价格的变动。
当一国的货币升值时,会使其出口商品以外币表示的价格升高,会影响其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在这种情况下,该国企业往往会扩大对外直接投资,以克服本币升值的不利影响。
4.出于利用各国关税税率的高低来降低生产成本的考虑。
如果一个国家的关税税率高,那么其他国家的企业就可能为了降低产品成本而在该国投资进行生产;反之,如果一个国家的关税税率低,国内市场上进口商品竞争力强,则会促使该国企业到生产成本更低的国家投资建厂。
5.出于利用闲置的设备和工业产权与专有技术等技术资源方面的考虑。
以对外投资形式向国外输出闲置的设备与技术资源,可减少在国外的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成本,并可实现规模生产,提高经营效益。
(三)技术与管理导向型动机
这种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和利用国外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新产品设计和先进的管理知识等。
有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公开购买的方式不易得到,于是可以通过在国外设立合营企业或兼并与收购当地企业的方式获取。
获取和充分利用这些技术和管理经验,可促进投资企业的发展,提高竞争力。
技术与管理导向型投资具有较强的趋向性,一般集中在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
(四)分散投资风险导向型动机
这种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分散和减少企业所面临的各种风险。
投资者在社会稳定国家投资的目的是寻求政治上的安全感,因为社会稳定国家一般不会采取没收、干预私有经济等不利于企业的措施,企业在这类国家从事生产经营决策的灵活性较大。
再有,这些国家一般不会出现会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极大影响的国内骚动或市场销售状况的突发性变动。
很明显,企业的投资过分集中在某个国家或某个区或某个行业,一旦遇到风险时,就会因回旋余地不大而出现较大损失。
企业所要分散的风险主要是政治风险,同时也包括经济的、自然的和社会文化方面的风险。
一般而言,直接投资的这种动机是出于对国际投资风险的考虑,但在某些情况下,也有出于国内风险原因而进行对外投资的。
(五)优惠政策导向型动机
投资者进行对外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利用东道国政府的优惠政策以及母国政府的鼓励性政策。
东道国政府为了吸引外来投资常会制定一些对外来投资者的优惠政策,如优惠的税收和金融政策、优惠的土地使用政策以及创造尽可能良好的投资软、硬环境等,这些优惠政策尤其是税收上的优惠政策会诱导外国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同样,母国政府对对外投资的鼓励性政策也会刺激和诱发本国企业或个人作出对外投资决策,如鼓励性的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保险政策以及海外企业产品的进口政策等。
除了以上五种主要的较普遍的国际直接投资动机之外,还有一些不太普遍的动机,如全球战略导向型动机(投资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在世界范围内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以实现其全球发展战略)、信息导向型动机(主要目的是获取国际经济贸易方面的最新信息和最新动态)、“随大流”型动机(跟随本企业的竞争对手或本行业的带头企业进行对外投资)、公司决策者个人偏好型动机(因公司决策者对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某方面事物的偏好而
决定进行的投资)、为股东争利导向型动机(进行对外投资的目的是为了给企业的股东特别是普通股股东争取更多的利益)等等。
(二)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维农认为美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变动与产品的生命周期有密切的联系。
这一理论既可以用来解释产品的国际贸易问题,也可以用来解释对外直接投资。
维农把一种产品的生命周期划分为创新、成熟和标准化3个阶段,不同的阶段决定了不同的生产成本和生产区位的选择,决定了公司应该有不同的贸易和投资战略。
在产品创新阶段,由于创新国垄断着新产品的生产技术,因此,尽管价格偏高也有需求,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很低,生产成本的差异对公司生产区位的选择影响不大,这时最有利的安排就是在国内生产,并通过出口满足国外的需要。
在产品成熟阶段,产品的生产技术基本稳定,市场上出现了仿制者和竞争者,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增大,降低成本对提高竞争力的作用增强,此时创新国企业开始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在国外建立子公司进行生产,投资地区一般是那些收入水平与创新国相似、但劳动力成本略低于创新国的地区,这样做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避开关税壁垒。
在产品标准化阶段,产品的生产技术已经普及,创新国企业的技术优势已经完全丧失,产品的价格成为竞争的基础,因此,企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将产品的生产转移到工资最低的国家和地区,一般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三)内部化理论
内部化理论也称市场内部化理论,内部化是指在企业内部建立市场的过程,以企业的内部市场代替外部市场,从而解决由于市场不完整而带来的不能保证供需交换正常进行的问题。
内部化理论认为,由于市场存在不完整性和交易成本上升,企业通过外部市场的买卖关系不能保证企业获利,并导致许多附加成本,因此,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建立企业内部市场,即通过跨国公司内部形成的公司内市场,克服外部市场和市场不完整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
内部化理论建立在3个假设的基础上:
一是企业在不完全市场上从事经营的目的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二是当生产要素特别是中间产品的市场不完全时,企业就有可能以内部市场取代外部市场,统一管理经营活动;三是内部化超越国界时就产生了多国公司。
市场内部化的过程取决于4个因素:
一是产业特定因素,这与产品性质、外部市场的结构和规模经济有关;二是区位特定因素;三是国家特定因素;四是公司特定因素。
在这几个因素中,产业特定因素是最关键的因素,因为如果某一产业的生产活动存在着多阶段生产的特点,那么就必然存在中间产品,若中间产品的供需在外部市场进行,则供需双方无论如何协调,也难以排除外部市场供需间的磨擦,为了克服中间产品市场的不完全性,就可能出现市场内部化。
市场内部化会给企业带来多方面的收益。
(四)比较优势理论
比较优势理,小岛清认为,由于各国的经济状况不同,因此,根据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状况而推断出来的理论无法解释日本的对外直接投资。
日本的对外直接投资与美国相比有3点明显的不同:
一是美国的海外企业大多分布在制造业部门,从事海外投资的企业多处于国内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或部门;而日本对外直接投资主要分布在自然资源开发和劳动力密集型行业,这些行业是日本已失去或即将失去比较优势的行业,对外投资是按照这些行业比较成本的顺序依次进行的。
二是美国从事对外直接投资的多是拥有先进技术的大型企业;而日本的对外直接投资以中小企业为主体,所转让的技术也多为适用技术,比较符合当地的生产要素结构及水平。
三是美国对外直接投资是贸易替代型的,由于一些行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增加而减少了这些行业产品的出口;与此相反,日本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业是在本国已经处于比较劣势而在东道国正在形成比较优势或具有潜在的比较优势的行业,所以对外直接投资的增加会带来国际贸易量的扩大,这种投资是贸易创造型的。
比较优势理论的基本内容是:
对外直接投资应该从本国已经处于或即将处于比较劣势的产业(边际产业)依次进行。
这些产业是指已处于比较劣势的劳动力密集部门以及某些行业中装配或生产特定部件的劳动力密集的生产过程或部门。
凡是本国已趋于比较劣势的生产活动都应通过直接投资依次向国外转移。
小岛清认为,国际贸易是按既定的比较成本进行的,根据上述原则所进行的对外投资也可以扩大两国的比较成本差距,创造出新的比较成本格局。
据此,小岛清认为,日本的传统工业部门很容易在海外找到立足点,传统工业部门到国外生产要素和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地区进行投资,其优势远比在国内新行业投资要大。
(五)国际生产折衷理论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又称国际生产综合理论,邓宁认为,自60年代以来,国际生产理论主要沿着3个方向发展:
一是以垄断优势理论为代表的产业组织理论;二是以阿利伯的安全通货论和拉格曼的证券投资分散风险为代表的金融理论;三是厂商理论即内部化理论。
但这3种理论对国际生产的解释是片面的,没有把国际生产与贸易或其他资源转让形式结合起来分析。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吸收了上述3个理论的主要观点,并结合区位理论解释跨国公司从事国际生产的能力和意愿,解释它们为什么在对外直接投资、出口和许可证安排这3个参与国际市场的方式中选择对外直接投资。
这一理论目前已成为世界上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公司研究中最有影响的理论,并被广泛用来分析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和优势。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认为,一个企业要从事对外直接投资必须同时具有3个优势,即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
1.所有权优势主要是指企业所拥有的大于外国企业的优势。
它主要包括技术优势、企业规模优势、组织管理优势、金融和货币
优势以及市场销售优势等。
2.内部化优势是指企业在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将其资产或所有权内部化过程中所拥有的优势。
也就是说,企业将拥有的资产通过内部化转移给国外子公司,可以比通过交易转移给其他企业获得更多的利益。
企业到底是选择资产内部化还是资产外部化取决于利益的比较。
3.区位优势是指可供投资的地区在某些方面较国内优越。
区位优势包括:
劳动力成本、市场需求、自然资源、运输成本、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政府对外国投资的政策等方面的优势。
国际直接投资环境的评估方法
(一)投资障碍分析法
投资障碍分析法是依据潜在的阻碍国际投资运行因素的多寡与程度来评价投资环境优劣的一种方法。
这是一种简单易行的,以定性分析为主的国际投资环境评估方法。
其要点是,列出外国投资环境中阻碍投资的主要因素,并在所有潜在的东道国中进行对照比较,以投资环境中障碍因素的多与少来断定其坏与好。
阻碍国际投资顺利进行的障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10类:
6.对外国投资者实施歧视性政策———禁止外资进入某些产业;对当地的股权比例要求过高;要求有当地人参与企业管理;要求雇佣当地人员,限制外国雇员的数量。
7.东道国政府对企业干预过多———实行物价管制;规定使用本地原材料的比例;国营企业参与竞争。
投资障碍分析法的优点在于能够迅速、便捷地对投资环境作出判断,并减少评估过程中的工作量和费用,但它仅根据个别关键因素就作出判断,有时会使公司对投资环境的评估失之准确,从而丢失一些好的投资机会。
跨国公司的特征多样化,全球化,国际化,内部化
大题:
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优缺点
设立分公司的有利之处在于:
(1)设立手续比较简单。
只需缴纳少量登记费就可取得所在国的营业执照;
(2)可享受税收优惠。
由于分公司不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与母公司同属一个法律实体,所以分公司在国外的纳税一般少于子公司。
另外,许多国家税法规定,如果国外分公司发生亏损,其亏损额可在母公司税前利润中扣除,而且外国分公司汇出的利润一般不作为红利而缴纳利润汇出税;
(3)便于管理。
母公司通过控制分公司的管理人员而全面直接地领导和控制分公司的经营活动。
(4)在某些方面受东道国管制较少。
东道国对分公司在该国以外的财产没有法律上的管辖权,因此,分公司在东道国之外转移财产比较方便。
设立分公司的不利之处有:
(1)对于母公司的不利影响。
分公司在登记注册时须披露母公司的全部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状况,给母公司的业务保密带来损害。
而且,母公司要对分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分公司在终止或撤离时只能出售其资产,而不能出售其股份,也不能与其它公司合并,这对母公司来说也是不利的。
(2)对分公司的不利影响。
分公司在业务上总受到母公司的支配,难以发挥创造性。
分公司在东道国被当作“外国公司”看待,没有东道国股东,因此在当地开展业务有一定困难。
(3)对母国的不利影响。
设立国外分公司常会引起母国税收的减少,所以母国对分公司的法律保护也较少。
设立子公司的有利之处在于:
(1)有利于开展业务。
由于子公司在东道国是以一个“本国”公司的身份开展业务,所以受到的限制比较少,比分公司更能开拓当地市场。
(2)融资比较便利。
子公司可以独立地在东道国银行贷款,可以在当地的证券市场上融资,其偿债责任只限于子公司的资产。
(3)有利于进行创造性的经营管理。
由于有较大的自主权,子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可以发挥其创造性。
(4)有利于收回投资。
子公司在东道国终止营业时,可灵活选择采用出售其股份、与其他公司合并或变卖其资产的方式回收投资。
(5)有利于进行国际避税。
如果在国际避税地设立避税地子公司则有利于母公司开展避税活动。
设立子公司的不利之处在于:
(1)手续比较复杂。
因为子公司在东道国是一个独立法人,所以设立手续比较复杂,费用较高。
(2)行政管理费用较高。
在国外设立子公司必须建立起东道国公司法所规定的行政管理机构,还必须对东道国大量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这增加了子公司的行政管理费用。
(3)经营管理方面存在一定困难。
子公司需要公开自己的财务状况,这必然会增加子公司的竞争压力。
对于与当地合资的子公司,其在东道国的经营活动常会受到当地股东的制约,因为发达国家的公司法比较注重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而发展中国家的法律有时会硬性规定当地股权的最低比例以及当地董事的最低人数。
中外合资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1.投资方式不同
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式合营企业,各方的投资物都要折股计算投资比例;而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合营企业,各方的投资物一般不计算投资比例。
2.法律依据和法人地位不同
合资企业的法律依据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合资企业是中国的独立法人;合作企业的法律依据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合作企业可以是中国的独立法人,也可以不是独立法人。
3.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不同
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是建立董事会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双方共同管理,董事会任命总经理等管理人员;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尽相同,法人式的合作企业一般成立董事会,非法人式的合作企业一般是成立联合管理委员会,在管理方面,一般是以一方为主,另一方协助,或者是委托第三方管理。
4.收益分配方式不同
合资企业按注册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与风险;合作企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分配利润或产品以及分担风险和亏损。
5.合营期满资产处理方式不同
合资企业期满后按注册资本比例分配资产净值;合作企业期满后资产净值按合同的规定处理,如果外方在合作期限内已先行回收投资,则资产净值一般无偿归中方所有。
外资企业的概念与作用
外国投资者的出资可以是自由兑换的外币,也可以是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等。
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
外资企业的特点
外资企业具有三个基本特点:
1.外资企业是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因此,外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外国企业是指在国外依照外国法律设立的,然后经东道国法律许可在东道国境内从事经营的企业,是外国的企业,具有外国的国籍。
2.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归外国投资者所有,因而与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相区别,外资企业相当于外国跨国公司在东道国设立的股权全部所有的子公司。
3.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实体,它由外国投资者独自投资,独立经营,并成为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组织。
因而外资企业不同于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后者是外国企业(如总公司)在东道国经许可后设立的一个附属机构,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从事活动,并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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