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HP289Z煤矿用隔爆兼本安型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主机企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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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P289Z煤矿用隔爆兼本安型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主机企标#
Q
淮南市润金工矿机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RJ02-2013
KHP289-Z煤矿用隔爆兼本安型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主机
2013-07-01发布2013-07-01实施
淮南市润金工矿机电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在防爆方面遵守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
设备通用要求》、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
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和GB3836.4-2010《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
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的规定。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符合MT209-19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抗干扰和可靠性除外)和MT872-2000《矿用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技术条件》。
本标准的编写遵循了GB/T1.1-2009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由淮南市润金工矿机电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陶瑞生戴喜。
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1日。
KHP289-Z煤矿用隔爆兼本安型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主机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KHP289-Z煤矿用隔爆兼本安型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主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KHP289-Z煤矿用隔爆兼本安型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主机(以下简称主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
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
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3836.4-2010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
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T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T10111-2008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9969-200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MT209-19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MT210-19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方法
AQ1043-2007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MT872-2000矿用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技术条件
3产品分类
3.1防爆型式
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标志为“Exd[ib]ⅠMb”。
3.2型号
KHP289-Z
主机
登记序号
矿用皮带保护装置
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
产品应符合MT209-1990、MT872-2000及本标准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2环境条件
4.2.1主机在下列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符合MT872-2000第4.4条的规定。
4.2.2主机能承受的最恶劣的贮运条件
a)高温:
+60℃;
b)低温:
-40℃;
c)平均相对湿度:
95%(+25℃);
d)振动:
50m/s2;
e)冲击:
500m/s2。
4.3电气性能
4.3.1主要技术指标
4.3.1.1工作电压:
AC127V。
4.3.1.2输入视在功率≤35VA。
4.3.1.3输入输出信号:
4.3.1.3.1五路无源接点开关量输入信号;当接点阻值≥90KΩ时对应逻辑“0”,当接点阻值≤300Ω时对应逻辑“1”。
4.3.1.3.2三路高低电平型开关量输入信号;当接点阻值≥3V时对应逻辑“0”,当接点阻值≤1V时对应逻辑“1”。
4.3.1.3.3二路非安继电器输出,接点容量AC127V/1A(阻性负载),接触电阻≤0.5Ω。
4.3.1.3.4一路直流电源输出:
输出电压范围10V~12V,额定输出电流250mA。
4.3.1.3.5报警声级不低于85dB(A),光报警信号黑暗处不低于20m可见。
4.3.2主要功能
4.3.2.1主机具有预警起车功能,预警持续时间不低于10s。
4.3.2.2主机具有煤位、速度、跑偏、温度、烟雾、撕裂、闭锁故障的指示功能;当有速度、煤位、跑偏、撕裂、急停故障信号输入时,主机能提供声光报警或输出,并提供故障、皮带停止的信号输出;当有温度、烟雾故障信号输入时,主机能提供声光报警或输出,并提供故障、皮带停止、洒水启动的信号输出。
4.4电源波动适应能力
交流供电电压在额定供电电压的75%~110%范围内波动时,主机的电气性能应符合4.3的有关规定。
4.5结构
4.5.1紧固件必须有防止自动松脱的措施。
4.5.2金属零部件必须进行防锈、防蚀处理。
4.5.3隔爆外壳材质采用Q235A材质,外壳、隔爆结合面结构参数应符合GB3836.2有关规定。
4.5.4主机外壳应设有内、外接地螺栓。
接地螺栓应进行电镀等防锈处理,外接地螺栓应大于等于M8,内接地螺栓应大于等于M6。
4.5.5主机采用压紧螺母式引入装置,其结构须符合GB3836.1和GB3836.2的有关规定。
4.5.6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应大于等于表1中给出的值。
4.5.7其它结构要求应符合MT872-2000第4.7条的有关规定。
表1mm
部位
距离
电气间隙
爬电距离
本安电路接线端子与非本安电路接线端子及其引线间
50
—
—
非本安电路接线端子与接地端子及与外壳间
—
10
16
本安电路接线端子与接地端子及与外壳间
—
3
3
本安电路与非本安电路裸露导体之间(U≥127V)
—
10
16
本安电路与非本安电路裸露导体之间(U<127V)
—
4
4
印制电路板绝缘涂层下
—
—
1
4.6外观
符合MT872-2000第4.8条的规定。
4.7电气安全
4.7.1接线端子间及接线端子对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等于表2的规定。
4.7.2接线端子间及接线端子对外壳间应能承受交流50Hz、历时1min、漏电流不大于5mA的工频耐压试验,且无击穿和闪络现象,试验电压见表2。
表2
测量部位
绝缘电阻
MΩ
工频耐压
V
漏电流
mA
常态
湿热试验后
电源输入端子对外壳间
50
1.5
2000
≤5
电源输入端子对本安接线端子
50
1.5
1500
≤5
本安接线端子对外壳间
10
1.0
500
≤5
4.8最高表面温度
在正常工作和规定的故障状态下,隔爆外壳及本安电路各元器件及导线的最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4.9特殊工艺要求
4.9.1印制电路板调试完毕清洗后,表面须均匀地涂覆两遍三防漆,覆盖层应牢固可靠。
4.9.2隔爆接合面应进行磷化处理,并涂一层204-1防锈油。
4.10特殊元器件要求
4.10.1本安电路用连接导线、元器件应符合GB3836.4的有关规定。
4.11工作稳定性
主机应进行工作稳定性试验2d,其电气性能应符合4.3的规定。
4.12环境适应性
4.12.1主机在工作状态应能承受按表3规定条件进行的低温工作试验,其电气性能及外观应符合4.3、4.6的规定。
4.12.2主机在工作状态应能承受按表3规定条件进行的高温工作试验,其电气性能及外观应符合4.3、4.6的规定。
4.12.3主机在非工作状态应能承受按表3规定条件进行的低温贮存试验,其电气性能及外观应符合4.3、4.6的规定。
4.12.4主机在非工作状态应能承受按表3规定条件进行的高温贮存试验,其电气性能及外观应符合4.3、4.6的规定。
表3
试验项目
温度
℃
试验时间
h
恢复时间
h
低温工作
-10
2
—
高温工作
+40
2
—
低温贮存
-40
16
2
高温贮存
+60
16
2
4.12.5主机应能承受严酷等级为高温+40℃、周期12d的交变湿热试验,其电气安全、电气性能及外观应符合4.7、4.3和4.6的规定。
4.12.6主机在非工作状态应能承受频率10Hz~150Hz、加速度50m/s2、三个轴向上各振动5次的振动试验,其电气性能及外观应符合4.3、4.6的规定。
4.12.7主机在非工作状态应能承受峰值加速度500m/s2、脉冲持续时间11ms、三个互相垂直轴线的每个方向连续冲击三次(共18次)的冲击试验,其电气性能及外观应符合4.3、4.6的规定。
4.12.8包装后的主机应能承受运输试验,试验后包装箱应无损坏和明显变形,箱内主机的电气性能及外观应符合4.3、4.6的规定。
4.13防爆要求
4.13.1主机必须符合GB3836.1、GB3836.2和GB3836.4的规定,并应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审查检验合格,取得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检验合格证”。
4.13.2主机的引入装置应通过夹紧试验、密封性能试验及机械强度试验。
4.13.3电缆的直接引入应采用不会改变外壳隔爆性能的密封圈的方法,引入装置中的密封圈应通过密封圈老化试验。
4.13.4主机的外壳应通过1MPa的水压试验。
4.13.5观察窗上的钢化玻璃应通过7J的冲击试验。
4.13.6主机应通过强度试验及隔爆性能试验。
4.13.7主机应通过本质安全火花试验。
4.13.8保险管应浇封处理。
4.13.9观察窗上的透明件应通过热剧变试验。
4.13.10关联设备见申请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4.13.11本安参数:
Uo:
12V;Io:
940MA
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5.1.1环境条件
除环境试验或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进行:
a)温度:
15℃~35℃;
b)相对湿度:
45%~75%;
c)大气压力:
86kPa~106kPa。
5.1.2电源条件
除非有关标准另有规定,测试用电源符合以下要求。
5.1.2.1交流供电电源
a)电压:
误差不大于2%;
b)频率:
50Hz,其误差不大于1%;
c)谐波失真系数:
不大于5%。
5.2电气性能试验
5.2.1.测试仪器和设备的准确度应保证所测性能对准确度的要求,其自身准确度应不大于被测参数1/3倍的允许误差。
5.2.2测试仪器和设备的性能应符合所测性能的特点。
5.2.3测试仪器和设备应按照计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计量,并检定或校准合格。
5.2.4测试仪器和设备的配置应不影响测量结果。
5.2.5主要测试仪器和设备
万用表
交流电流表
声级计
电阻箱
直流电流表
电子秒表
5.2.6试验线路
试验线路见图1。
AC127V
信号输入
图1测试示意图
5.2.7试验步骤
5.2.7.1响度试验:
主机四周2m以内不应有与测试无关的物体。
将声级计(A计权)的传声器置于发声部件的正前方lm处测量。
使主机报警,声级计测得最大声音强度应≥85dB(A)。
5.2.7.2信号输入测试:
用电阻箱输入电阻信号给无源接点输入端,用自身电源通过变阻器分压给电平信号输入端,主机应相应动作。
5.2.7.3启车预警时间:
用秒表测按下启车按钮到对应继电器动作的时间。
5.3电源波动适应能力试验
按MT872-2000第5.4条的规定进行。
5.4结构检查
按MT210-90第5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5.5外观检查
按MT210-90第5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5.6绝缘电阻测量
按MT210-90第7章的规定进行。
5.7工频耐压试验
按MT210-90第8章的规定进行。
5.8表面温度测量
按MT210-90第11章的规定进行。
5.9工作稳定性试验
主机处于通电状态,通电时间不少于2d,每工作日做一次功能检验,试验结束时按5.2测量电气性能。
5.10低温工作试验
按MT210-90第23章的规定进行。
5.11高温工作试验
按MT210-90第23章的规定进行。
5.12低温贮存试验
按MT210-90第24章的规定进行。
5.13高温贮存试验
按MT210-90第24章的规定进行。
5.14湿热试验
按MT210-90第28章的规定进行。
5.15振动试验
按MT210-90第25章的规定进行。
5.16冲击试验
按MT210-90第26章的规定进行。
5.17运输试验
按MT210-90第27章的规定进行。
5.18引入装置夹紧试验
按GB3836.1-2010附录D的有关规定进行。
5.19引入装置密封性能及机械强度试验
按GB3836.2-2010附录D的有关规定进行。
5.20密封圈老化试验
按GB3836.1-2010附录D3.3的有关规定进行。
5.21水压试验
按GB3836.2-2010第16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22透明件冲击试验
按GB3838.1-2010第23.4.3条要求进行。
5.23强度试验及隔爆性能试验
按GB3836.2-2010第15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24本质安全火花试验
按GB3836.4-2010第10.1条至10.4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25透明件热剧变试验
按GB3838.1-2010第23.4.6.2条要求进行。
5.26本安参数试验
按GB3836.4-2010的有关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6.2出厂检验
6.2.1主机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合格产品应给予合格证。
6.2.2出厂检验一般由制造厂质检部门负责进行,必要时用户可提出参加。
6.2.3检验项目应符合表5规定。
6.2.4出厂检验各项功能和指标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标准的要求,有一项不合格则该产品不合格。
6.3型式检验
6.3.1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定型时;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五年一次;
d)停产一年恢复生产时;
e)国家有关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6.3.2试验项目应符合表4规定。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见表4
6.3.3样品采用GB/T10111规定的方法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6.3.4批量不大于50台时,样品数量1台,对A类项目,有1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对B类项目,有1项不合格应加倍抽样检验,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对C类项目,有2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3.5批量大于50台时,按照GB/T2829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选用一次抽样方案,判别水平Ⅲ,不合格质量水平RQL等于40。
样品数量n=12,合格判定数Ac=2,不合格判定数Re=3。
对A类项目,有1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对B、C类项目,对照检验项目的要求检验,累计不合格产品数,按抽样方案判定产品为合格或不合格。
若不合格应按GB/T2829-2008中的5.12条规定处理。
对照试验项目的要求进行检验,累计不合格数或不合格品数,按判定数组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或不合格。
若不合格应按GB/T2829-2002中5.12的规定处理。
表4
试验项目
不合格分类
试验项目要求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电气性能试验
B
4.3
5.2
○
○
电源波动适应能力试验
B
4.4
5.3
○
○
结构检查
C
4.5
5.4
○
○
外观检查
C
4.6
5.5
○
○
绝缘电阻测量
A
4.7.1
5.6
□
○
工频耐压试验
A
4.7.2
5.7
□
○
表面温度测量
A
4.8
5.8
-
○
工作稳定性试验
B
4.11
5.9
○
○
低温工作试验
B
4.12.1
5.10
-
○
高温工作试验
B
4.12.2
5.11
-
○
低温贮存试验
B
4.12.3
5.12
-
○
高温贮存试验
B
4.12.4
5.13
-
○
湿热试验
B
4.12.5
5.14
-
○
振动试验
B
4.12.6
5.15
-
○
冲击试验
B
4.12.7
5.16
-
○
运输试验
B
4.12.8
5.17
-
○
引入装置夹紧试验
A
4.13.2
5.18
-
○
引入装置密封性能及机械强度试验
A
4.13.2
5.19
-
○
密封圈老化试验
A
4.13.3
5.20
-
○
水压试验
A
4.13.4
5.21
△
○
透明件冲击试验
A
4.13.5
5.22
-
○
强度试验及隔爆性能试验
A
4.13.6
5.23
-
○
本质安全火花试验
A
4.13.7
5.24
-
○
透明件热剧变试验
A
4.13.9
5.25
-
○
本安参数试验
A
4.13.11
5.26
○
○
注:
“○”表示需要进行检验的项目,“—”表示不需要进行检验的项目,“△”表示出厂检验在过程检验中进行的项目,
“□”表示仅在常态下进行检验的项目。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7.1.1产品标志
7.1.1.1主机外壳明显处须设置清晰的“MA”、“Exd[ib]ⅠMb”标记。
。
7.1.1.2主机应具备“MA”安全标志。
(“MA”标志标识符合AQ1043-2007的相关要求)
7.1.1.3主机外壳明显处须设置铭牌,铭牌应清楚,并根据电源的型式分别符合GB3836有
关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铭牌上至少应清楚地标明以下内容:
a)产品型号和名称;
b)防爆型式:
“Exd[ib]ⅠMb”;
c)必要的技术参数;
d)防爆合格证编号;
e)安全标志编号;
f)产品编号;
g)制造厂名称;
h)警示语句:
严禁带电开盖。
7.1.1.4电源外接地螺栓处应标明接地符号“”。
7.1.1.5电源内防护性绝缘盖板处应设有“有电危险”字样的警告牌。
7.1.2包装标志
7.1.2.1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GB/T191-2008的规定。
7.1.2.2包装箱外壁文字及标记至少有:
a)制造厂名称;
b)收货单位名称及地址;
c)产品型号及名称;
d)净重或毛重;
e)必要的贮运标志。
7.2包装
7.2.1主机的包装方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并在相关标准中明确。
7.2.2随机文件应包括:
a)产品合格证;
b)使用说明书(按GB/T9969-2008的要求编写)
c)装箱单;
d)随机备件、附件清单;
e)其他必要的技术文件。
7.3运输
包装后的主机在避免雨雪直接淋袭的条件下,可适用于水运、陆运及空运等各种运输方式。
7.4贮存
包装后的主机应储存在温度-10℃~+40℃,相对湿度不大于90%的环境中贮存一年。
(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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