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4706系列标准释义通用要求部分试验的一般条件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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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706系列标准释义通用要求部分试验的一般条件精
标 准 ● 检 测 ● 认 证
GB4706系列标准释义
通用要求部分——试验的一般条件
有第6章~第8章、第20章~26章以及第28章~第29章中的绝大部分内容。
“结构性要求”多为对器具的结构的要求及验证方法。
①它规定了器具应该如何设计其结构,是“试验性要求”合格性的基础;
②反映到器具上多为直观可见的;③其合格性的验证一般通过观察或通过必要的工装、工具,依据标准的规定和对标准的理解,直接进行判断;
④其结果一般不以数据形式表现。
如标志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可拆卸部件的合格性;Y连接的符合性等。
第二类可称为“试验性要求”,它们有第9章及以后、除上述以外的各章中的绝大部分内容。
“试验性要求”对器具的内在安全特性做了规定,是对器具结构合格性的验证,对这类项目的试验多依赖于必要的仪器设备和一定的程序来完成,项目的合格性多依据试验的定量结果进行判断。
第三类可称为“复合型要求”,是介于上述两者之间或兼有上述两方面内容的要求,如电动器具的耐久性、爬电距离电气间隙的要求、电源线的抗弯曲性能等。
标准原文
5.2各项试验应在一个器具上进行,此器具应能够经受所有有关的试验。
但第20章、第22章(22.11和22.18除外~第26章、第28章、第30章和第31章的试验可在另外单独的几台器具上进行。
22.3的试验是在一个新的器具上进行。
Illumination on Normal Condition of Testing of GB4706 Standards of Part of General Requirements
余暇Yu Xia,毛旭春Mao Xuchun
(续接本刊第12期第35页标准原文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应按本章的要求进行。
[释 义]
本章的内容是对本标准涉及的试验和评价方法的原则性指导。
本标准涉及试验、评价方法的条文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许多都可以在本章找到答案。
因此试验人员对本章内容的熟悉程度最好达到了如指掌的程度,并能灵活运用。
标准原文
5.1按本标准进行的试验为型式试验。
注:
例行试验已在附录A中描述。
[释 义]
1对“型式试验”应理解为:
在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试验条件下,严格按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和程序,对器具进行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的试验。
其目的在于全面评价器具的安全质量水平。
2任何偏离了上述要求的试验,都不是本标准意义上的型式试验。
3实际中,不排除利用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对产品进行部分项目的试验,但其结果不能表明产品是否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安全水平。
4“例行试验”是新版标准增加的内容,为制造商在生产过程中对器具试验(通常所说的出厂检验提供了参考。
5本标准中的技术要求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可称为“结构性要求”,它们
注1:
如果器具必须以不同的条件进行试验,则可能要求附加试样,例如器具能以不同的电压供电。
如果一个预置的薄弱零件在第19章的试验期间成为开路,则可能需要一个另外的试样。
元件试验可以要求提供这些元件的附加试样。
如果必须进行附录C中的试验,则需要六个电动机试样。
如果必须进行附录D中的试验,则可使用增加的器具。
如果必须进行附录G中的试验,则需要另外四个附加的变压器。
如果必须进行附录H中的试验,则需要三个开关或另外三个器具。
注2:
应该避免在电子电路上连续试验造成的累积应力,必要时更换元件或使用附加的试样。
应该使得评估各相关电子电路所需最少的附加试样数量。
注3:
如果为了进行一项试验,不得不把器具拆散,则应注意确保能按原交付状态进行重新组装。
有怀疑时,可在另外单独的试样上进行后面的各项试验。
[释 义]
虽然本标准要求一个试验样品应能经受所有有关的试验,但完成一次型式试验,往往需要不只一个样品和不只需要一
个整机就足够了。
这是因为:
①本标准规定的某些试验必须在另外的样品上进行;
②某些部件必须单独进行试验,所以只有整机是不够的;
③试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复过程,如对某个试验结果怀疑或试验失败,则需要使用新的样品重复试验等;
④特别是电子电路,很多时候是需要试探性分析和拆解,且这种拆解是不能复原的,进行后续试验就需要新的样品。
标准原文
5.3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均按各章条的顺序进行。
但22.11的试验在第8章试验前,在处于室温的器具上进行。
第14章、21.2及22.24的试验在第29章的试验之后进行。
[释 义]
1试验顺序归纳:
6、7、22.11、8、9、10、11、12、13、15、16、17、18、19、20、21(21.2除外、22(22.24除外、23、24、25、26、27、28、29、14、21.2、22.24、30、31、32;
2为了缩短试验周期,对于结构性项目的试验,在不造成试验应力积累的前提下,可不必严格按照上述顺序进行。
标准原文
如果由于器具结构的原因使得某一项特有的试验明显地不适用,则可以不进行该项试验。
[释 义]
“可以不进行该项试验”有几种情况:
①标准内容不适用于被试样品;
②样品的结构或特性不符合标准要求,“一目了然”;
③样品的结构或特性在经历试验时,可能危及试验人员或设备。
标准原文
5.4当试验中的各种器具还使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如:
气体时,则必须考虑消耗其他能源对器具所带来的影响。
5.5器具或它的任一运动部件,都应处在
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最不利位置上进
行试验。
5.6带有控制器或开关装置的器具,如果
它们的整定位置可由用户改动,则应将这
些控制器或装置调到最不利的整定位置上
进行试验。
注1:
如果不借助于工具就能触到控
制器的调节装置,则不论此整定位置是否
用手还是用工具来进行改动,此条都适
用;如果不借助于工具不能触到调节装
置,位置也不打算让用户来改动的,则此
条不适用。
注2:
充分的密封措施可认为能防止
用户改动整定位置。
[释 义]
为了避免产品在较严酷条件下经受试
验,则制造商应注意:
①将那些不打算由用户调节的调节装
置,应设计成不用工具就不能触及到。
建
议,同时在随机说明上强调那些调节装置
不允许用户自行调节;
②对于暴露在不用工具就可触及的调
节装置,如果使用熔封方式达到上述目
的,则溶料必须将调节部位完全覆盖,以
至于不用工具敲掉溶料,就不可能进行调
节。
仅用“漆封”、“不干胶帖”不能满足
本条要求;
③用铁丝结合铅封的方式,可以满足
本条要求。
标准原文
5.7试验在无强制对流空气且环境温度为
20℃±5℃的场所进行。
如果某一部位的温度受到温度敏感装
置的限制或被相变温度所影响(例如当水
沸腾时,若有疑问时,则环境温度保持在
23±2℃。
[释 义]
1 环境温度一般为20±5℃,并不意味着
在试验过程中,环境温度可以在15~25℃
范围内无限制的波动。
建议选择一个与试
验室外界环境温度最接近的一个温度值,
作为试验室的试验温度值;
2 不排除存在同一个样品在25℃环境温度
下的温升试验结果合格,而在15℃环境温
度下不合格的情况。
IEC标准提供的是试验室共同执行
的规则,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气候条件不
同,是标准如此规定试验室环境温度的
重要原因之一,一旦发生上述情况,应具
体分析处理:
①选定一个中间温度值重复试验;
②了解器具销售区域,并据此确定一
个较严酷条件重新试验。
3 控温器属于温度敏感装置,但并不是装
有控温器的器具的试验都会涉及这一要
求。
同样,水被加热后变成蒸汽,属于相
变过程,但并不是所有存在这一现象的器
具的试验都会涉及这一要求。
标准原文
5.8.1交流器具在额定频率下进行试验。
而交直流两用器具则用对器具最不利的电
源进行试验。
没有标出额定频率或标有50Hz-
60Hz频率范围的交流器具,则用50Hz或
60Hz中最不利的那种频率进行试验。
[释 义]
1 按照第7章规定,仅标出电源性质符号,
如“~”,则表示器具使用交流电,此时,
应与50Hz和60 Hz均适用的器具要求相
同。
对于国内使用的器具而言,制造商的
意外疏忽,可能导致器具经受更加严酷的
试验。
因此,建议那些仅适用一种电源频
率的器具要明确标出额定频率,而不是仅
标出“~”符号;
2 对于标出额定频率50Hz和60Hz的器
具,或适用于交直流电源的器具,如果不
能确认哪种情况最不利,则应在两种情
况下进行规定的试验,取其最不利的结
果。
本标准有许多地方提到“两者之间选
择其中最不利的”的问题,这时,如果不
能判定其中的“最不利”,则应该将两者
都加以考虑,然后选择其结果为最不利
者作为结论。
初学者尤其需要采用这种
方法。
标准原文
5.8.2具有多种额定电压的器具,以最不利的那个电压为基础进行试验。
对标有额定电压范围的电动器具和组合型器具,当规定其电源电压等于其额定电压乘以一个系数时,其电源电压等于:
--如果系数大于1,则为其额定电压范围的上限值乘以此系数;
--如果系数小于1,则为其额定电压范围的下限值乘以此系数。
当没有规定系数时,电源电压为其额定电压范围内的最不利电压。
注1:
如果一个电热器具被设计有一个额定电压范围,则其电压范围的上限值通常是其范围内的最不利电压。
注2:
设计为多个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的组合型器具和电动器具,则可能需要在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的最小值、中间值以及最大值下进行几次试验,以找出最不利电压。
[释 义]
1 所谓“电源电压”,应理解为试验时的“试验电压”。
2有规定系数时,如额定电压范围为220~240V的电动器具,在进行发热试验时,则需要施加0.94×220V和1.06×240V的试验电压。
标准原文
5.8.3标有额定输入功率范围的电热器具和组合型器具,当规定其输入功率等于其额定输入功率乘以一个系数时,其输入功率等于:
--如果系数大于1,则为其额定输入功率范围的上限值乘以此系数。
--如果系数小于1,则为其额定输入功率范围的下限值乘以此系数。
没有规定系数时,输入功率为其额定输入功率范围内的最不利值。
[释 义]
1组合型器具的“身份”较特别:
①如果标出额定电压范围,则应遵循
与电动器具相同的系数乘法(5.8.2;
②如果标出额定输入功率范围,则应
遵循与电热器具相同的系数乘法(5.8.3;
③实际中,如果两种情况并存,则应
选择一种最不利的情况进行试验,如果不
能确定,则两种情况均应进行试验,然后
选择其最不利结果作为试验的结果。
2 适用本条原则的器具,其电热元件应是
无明显的正温度系数的电阻性负载。
标准原文
5.8.4 标有额定电压范围和与此额定电压
范围的平均值相对应的额定输入功率的器
具,当规定其输入功率等于其额定输入功
率乘以一个系数时,其输入功率等于:
--如果系数大于1,则为与其额定电
压范围的上限值相对应的、计算的输入功
率乘以此系数。
--如果系数小于1,则为与其额定电
压范围的下限值相对应的、计算的输入功
率乘以此系数。
当没有规定系数时,其输入功率与在
额定电压范围内的最不利电压下的输入功
率一致。
[释 义]
1 本条没有像第8.4.2条、第8.4.3条那样
明确器具的类型,但从描述中可以确认,
此种情况多出现在电热器具或组合型器
具上;
2由于符合以额定电压范围的平均值所
对应的额定输入功率的标注条件(详见
第7.5条,故在需要将额定输入功率乘
以一个系数时,就要按照本条要求进行;
3 如一台标称为220~240V的器具,其额
定输入功率为1000W(与230V对应,则
将大于1的系数乘以240V对应的输入功
率;将小于1的系数乘以220V对应的输
入功率;
4 上下限电压对应的输入功率:
将额定电
压范围的上下限值的电压分别施加到器具
上,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测得的器具的输
入功率就是本条用于分别乘以一个系数的
输入功率;
5 适用本条原则的器具,其电热元件应是
无明显的正温度系数的电阻性负载。
标准原文
5.9当器具的制造商提供一些可供选择
的电热元件或附件时,则器具用那些会
导致出现最不利结果的元件或附件进行
试验。
[释 义]
1 如食品加工机往往配备多个功能类似的
工作附件,即可应用本条规定的原则,有
选择性的试验,而不必针对每个附件逐一
进行试验;
2如果一种选择不能覆盖另一种选择时,
还应对不能覆盖的附件重复试验。
标准原文
5.10 按器具的交付状态进行试验。
但按单
一器具来设计,却以若干个组件的形式来
交付的器具,则先按制造商的使用说明组
装后再进行试验。
[释 义]
分体式空调器就是如上所指的例子。
嵌装式器具和固定式器具,按制造商
的使用说明安装后进行试验。
标准原文
5.11打算用柔性软线连接到固定布线的器
具,则把相适用的柔性软线连接到器具上
再进行试验。
5.12电热器具和组合型器具,当规定器具
必须在输入功率乘以一个系数条件下工作
时,此情况只适用于那些无明显正温度系
数电阻的电热元件。
对于PTC电热元件以外的有明显正
温度系数电阻的电热元件,其电源电压的
确定是通过按额定电压给器具供电,直至
电热元件达到工作温度。
然后,让电源电
压迅速增加到需给出有关试验所要求的输
入功率的那个值,在整个试验中应一直保
持该供电电压值。
[释 义]
1 这是对试验电压调整方法的技术细节
的规定。
规定表明,如1.24倍额定功率
所对应的电压值调整并(下转第27页
「编辑/张 磊」
载流超过0.5A,则应对塑料帽进行灼热丝试验,对于非手持式器具,应按以下限值进行:
①650℃,有人照管;②750℃,其他器具。
[涉及标准]
IEC60335-1:
1991(GB4706.1-199830[决议编号] Sheet No.264 Page1(1备注:
关于塑料帽不是固位装置的问题,主要考虑,塑料帽只是起到了因两
股导线绑扎在一起时需对外露部分进行绝缘包裹的作用,相当于对内部导线起基本绝缘作用的塑料外皮。
IEC标准没有对内部布线做球压试验的规定。
(未完待续
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额定电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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