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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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准入管理和使用管理,明确机械设备入场后的管理职责,保证机械设备在工程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机械和现场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包括自有、租赁及分包方自备或带入的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过程。
施工类全资、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械设备准入管理
第四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均须持有《机械设备调拨单》以及应有的随机档案资料,并经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部门检查验看。
只有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的机械设备方可进场,否则项目经理部有权拒绝其入场。
第五条所有施工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均应经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部门的专业设备管理人员的验收并向现场监理机构报审合格后,予以登记造册,方可投入使用。
验收应填写《施工机械鉴定准入表》(见附件一)。
公司、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在项目经理部有需要时,应协助其进行验收。
第六条需要现场安装的起重机械,应经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部门会同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对起重机械的零、部件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准予安装,验收情况应填写《起重机械安装前零、部件检查表》(见附件二)。
起重机械安装结束经项目经理部验收合格并登记造册,再经有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颁发检测合格证,向现场监理机构报审并获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向检测机构等有关部门申办获取安全准用证或使用合格证。
第八条分包方带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项目经理部在其进场时应要求提供机械设备台账(内容包括机械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产品出厂号、进场日期等)和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等资料。
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部门应将其备案,并根据台账对机械设备实物进行核对,查验其是否符合安全使用标准。
发现与台账不相符或查验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应要求其整改或拒绝其进场。
第九条凡新购、自制或经过重新安装、大修、技术改造的大型、主要和进口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按照有关规程进行技术试验。
未经技术试验或试验不合格者,严禁投入使用。
技术试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
第三章机械设备使用管理
第十条施工现场所需要的施工机械由项目经理部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统一策划,由公司统一安排调度。
项目经理部应尽量合理配置,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公司内部无法满足需要购置或租赁时,由设备管理部按《机械设备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之前,项目经理部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平面图的策划结果做好相应准备工作,为机械设备进场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起重设备的安装或拆除作业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能力和经验的合格拆装企业承担。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从事各类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或运输的人员,均须由以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的持证人员为骨干进行作业。
从事特种设备安装与拆卸的人员,应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使用中,应坚持“管用结合、人机固定、合理使用”原则。
集体使用的如木工、钢筋等通用型机械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保持作业区域场地整洁,维护安全标志、防护设施的清晰完好,听从施工人员的指挥,密切配合施工生产。
对有可能引起设备、安全事故的违章指挥、无证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第十六条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三定”制度。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机械设备。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主要的机械设备应在机械旁或机身明显部位(如操作室内)悬挂或张贴标牌,标明保管人姓名、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并做好每日设备运行记录。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从事起重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即: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清楚不吊;
——吊索和吊具捆绑不牢或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歪拉斜挂不吊;
——吊物上站人或重物上浮放有活动物件不吊;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垫好捆绑绳的不吊;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不吊。
第二十条操作、维护人员应正确使用机械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设备保养。
项目经理部应为机械设备留出必要的保养和维护时间,不允许只用不养、以修代养。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使用中的机械设备的限位、锁闭、报警、防护等装置和电源箱等涉及设备安全运行的设施须保持完好、有效,接地线须牢固可靠且符合安全标准,各种电气开关及保险装置也须符合安全要求。
长期不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及时清理、保养完好后妥善保管。
暂时不用的机械设备也应做到上盖下垫,防止风吹、雨淋、土埋、水淹,造成损坏或配件丢失。
第二十二条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组织落实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贯标要求,加强对机械设备施工作业中危险源的辩识和风险评价,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各项安全措施,合理安排工期,科学组织现场施工,有效控制各类风险。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严肃机械设备操作纪律,加强责任追究。
项目设备管理人员有权检查、督促有关人员按规定做好机械设备的保管、保养、维修和使用工作。
对现场施工机械隐患治理不到位、不彻底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分包方及其个人,应严肃追究其责任。
凡因机械设备保管不善、漏保、失修和带病运行导致机械设备遭受严重损坏、灭失或人身伤害事故的,应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追究相关管理、指挥、操作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对机械设备管理状况开展日常巡检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人员每天应至少一次对在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并进行记录。
发现有违反岗位责任制、机械运转异常、保养不良、事故隐患、记录不全等情况,应立即制止并纠正,情况严重的须向有关领导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或排除。
整改不到位、隐患未排除的,不允许擅自使用。
公司和分公司的检查按公司《施工综合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
第四章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第二十五条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应贯彻“养修并重、视情修理、强制保养”的方针,杜绝只用不养或以修代养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应认真执行“十字作业”原则,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应对机械设备开展每日例行保养。
除完成说明书规定的特殊保养作业外,还应对机械设备作外部清洁,并就机械设备的油水补给、安全部件、带病运行等情况进行例行检查。
第二十八条新购或大修后的机械设备,如出厂说明书要求进行走合期保养的,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实施以下保养项目:
——在投用前,检查、补充润滑油、液压油和冷却水;
——在走合期内,按要求及时更换润滑油、液压油和滤芯滤网,遵守限载、限速等规定。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完成后,应由设备操作人员或维护保养人员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完整、及时、准确地记录相关情况,并具有可追溯性
第三十条暂时不用的机械设备(包括封存、报停),项目经理部或其他保管、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切实落实防冻、防晒、防雨、防腐等防护措施。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中,能够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机械设备的准入、使用和维护保养规范、严格、安全、有效,绩效突出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将根据《考核责任状》、《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项目承包承诺书》等的相关规定或约定给予奖励。
第三十二条在机械设备现场管理中未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造成管理混乱、隐患频发、设备状况不佳且较长时间不能整改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将按照《考核责任状》、《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项目承包承诺书》等的规定或约定,对相关项目负责人、设备管理部门及人员进行问责,并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保养不佳造成机械设备事故、人员伤亡、非正常损坏、报废,或者给公司的社会信誉、市场竞争和经济利益造成损失的,将根据公司《领导人员责任追究与处罚办法》等的有关规定追究公司、分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的责任,并酌情给予处罚。
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有公司工程部下辖设备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如有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准;如有与公司以往规章制度不一致之处,按本办法实施。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中的引用标准均未注明日期,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一《施工机械鉴定准入表》
附件二《起重机械安装前零、部件检查表》
二○一六年八月十日
附件一施工机械鉴定准入表
使用单位
设备编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生产厂家
出厂编号
出厂日期
鉴定日期
鉴定内容
1、机容机貌
2、金属结构
3、安全装置
4、各连接部件
5、整机防腐状况
6、整机润滑状况
7、电气部分
8、整机防护设施
9、油、水、气泄露状况
10、各种仪表完好状况
11、液压系统状况
鉴定结论:
鉴定人员签字:
注:
本表适用于调入机械设备使用前的企业内部鉴定
附件二
起重机械安装前零、部件检查表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资产编号
工程名称
安装单位
检查日期
检查项目
检查记录
检查项目
检查记录
1、全车油漆状况
7、油缸是否漏油,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2、钢结构有无变形、损伤、焊缝是否有开裂现象等
8、减速箱油质、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3、电器设备是否完整、是否损坏
9、外露齿轮、齿条磨损情况
4、卷扬刹车等是否齐全并符合标准规范
10、各行车轮及轨道磨损情况
5、钢丝绳、绳卡是否符合标准规范
11、操作室是否符合要求
6、各安全装置及附件是否完整、完好
12、现场是否具备安装条件、作业方案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结果及意见:
检查人签字
检查人:
安装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注:
检查须在安装之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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