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实验报告书正文标准格式JMJ.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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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实验报告书正文标准格式JMJ
1实验目的
本课程是会计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主干实验课程,是在学生学习了税法专业课程之后的一门实验。
通过本实验的学习,学生能够系统、全面地掌握国家颁布的各种税法及征收申报知识,加强学生对税法基本理论的理解、对税法基本知识的运用和对申报技能的训练,将税法专业知识和税法实务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使之真正掌握各税种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方法。
(1)根据相关资料正确计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并正确填报纳税申报表。
(2)根据相关资料正确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并正确填报纳税申报表。
2实验内容及结果
2.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实验数据:
见增值税附表一
数据来源:
本表第1项:
“
(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即:
7878353.85,“本年累计”数应为应税货物销售额1-11月份合计数与应税劳务销售额1-11月份合计数之和,即:
78408119.85.
本表第2项:
“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应为《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货物”中17%税率的“销售额”与13%税率的“销售额”的合计数,即:
7796302.57,“本年累计”数应为应税货物销售额1-11月份合计数加上本月数之和,即:
76632278.57。
本表第3项:
“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应为《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即:
82051.28,“累计数”为1775841.28。
本表第4-7项无需填写。
本表第8项“免税劳务及货物销售额”栏数据,“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应为《附表一》第18栏“小计”中的“销售额”数,即:
4822888.89,“本年累计”数应为免税劳务及货物销售额1-11月份合计数加上本月数之和,即:
14750775.03。
本表第11项“销项税额”栏数据是根据第1项“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乘以17%求的,即:
7878353.85×17%=1339320.16,“累计数”为1-11月份销项税额与本月数的合计,即:
14750775.03。
本表第12项“进项税额”栏数据与第11项类似,分别为:
608374.66,6539073.25。
本表第13项无需填写。
本表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应为《附表二》13栏中的“税额”数,即:
9066.75,“本年累计”为1-11月份于本月数合计为:
9066.75(由于1-11月份没有累计数,所以“本月数”等于“本年累计”)。
本表第15-16项无需填写。
本表第17项为12+13-14-15+16,即:
599307.91。
本表第18项“实际抵扣税额”,根据“如17<11,则17,否则为11”得:
599307.91,“累计数”为1-11月份进项税额抵扣额与本月数的合计,即:
6530006.50。
本表第19项为11-18,分别是:
740012.25,8220768.53。
本表第20-23项无需填写。
本表第24项“应纳税额合计”为19+21-23,分别是:
740012.25,8220768.53。
本表第25-38项无需填写。
2.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实验数据:
见企业申报表主表、纳税调整明细表、税收明细优惠表
数据来源: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相关期间费用根据附表填写,据此核算出利润总额为36304157.00
纳税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前增加额—纳税调整前减少额+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36304157.00+3914700.00-800000.00=39445857.00
应纳税所得额=39445857.00*25%=9861464.25
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境外所得应纳所得额-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9861464.25
本年应补的所得税额=实际应纳税所得额-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9861464.25-7500000.00=236146.25
2.3.1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烟类应税消费品)
实验数据: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
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4
4
2
4
0
0
2
7
1
9
9
4
5
8
3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2010年7月5日单位:
卷烟万支、雪茄烟支、烟丝千克;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项目
应税
消费品名称
适用税率
销售数量
销售额
应纳税额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卷烟
30元/万支
45%
4705
51755000.00
23430900.00
卷烟
30元/万支
30%
1950
3900000.00
1228500.00
雪茄烟
——
25%
烟丝
——
30%
合计
——
——
——
——
24659400.00
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经办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648600.00
本期减(免)税额:
期初未缴税额:
23050000.00
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23050000.00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
授权声明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为
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章:
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24010800.00
期末未缴税额:
24010800.00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
数据来源:
北洲牌香烟共销售941箱(自用1箱视同销售),共计941箱,每箱5万支,因此销售数量为941×5=4705万支;红叶牌香烟共销售60+50+40+80+90+70=390箱,销售数量为1950万支。
北洲牌香烟每箱55000元,销售额共计5175.5万元,红枫牌香烟每箱10000元,销售额共计390万元。
北洲牌香烟应纳税额=51755000×45%+4705×30=23430900元
红叶牌香烟应纳税额=3900000×30%+1950×30=1228500元
2.3.2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酒类应税消费品)、
实验数据:
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
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5
5
1
0
1
2
8
7
5
6
7
7
8
1
4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2010年7月5日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项目
应税
消费品名称
适用税率
销售数量
销售额
应纳税额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粮食白酒
0.5元/斤
20%
120000.00
6960000.00
1452000..00
薯类白酒
0.5元/斤
20%
啤酒
250元/吨
——
啤酒
220元/吨
——
黄酒
240元/吨
——
306.08
73459.20
其他酒
——
10%
酒精
——
5%
合计
——
——
——
——
1525459.20
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经办人(签章):
刘成红
财务负责人(签章):
陈小军
联系电话:
98787899
本期准予抵减税额:
本期减(免)税额:
期初未缴税额:
1286855.50
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1286855.50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
授权声明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为
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章:
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期末未缴税额: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
数据来源:
白酒共销售1000+3000+1000=5000箱,每箱24瓶,每瓶0.5公斤,
白酒销售数量为5000×24=120000斤
黄酒销售计6500箱(捐赠500箱视同销售),每箱24瓶,每瓶500毫升,同时销售300+600桶,每桶240.5升,每吨黄酒=962升,
黄酒销售数量为(6500×24×0.5+900×240.5)/962=306.08吨;
粮食白酒销售额为:
(1628640+4885920+1628640)/(1+17%)=6960000元。
粮食白酒应纳税额:
120000×0.5+6960000×20%=1452000元
黄酒应纳税额:
306.08×240=73459.20元
2.3.3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成品油应税消费品)
实验数据:
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
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5
9
8
7
2
9
3
1
7
8
3
4
9
3
5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号:
填表日期:
2010年7月5日
计量单位:
升;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项目
应税
消费品名称
适用税率
(元/升)
销售数量
应纳税额
含铅汽油
1.4
27760000.00
38864000.00
无铅汽油
1
41640000.00
41640000.00
柴油
0.8
70560000.00
56448000.00
石脑油
1
27700000.00
27700000.00
溶剂油
1
润滑油
1
燃料油
0.8
航空煤油
0.8
-------
合计
——
——
164472000.00
本期减(免)税额:
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字:
朱开山
期初留抵税额: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本期应抵扣税额:
期初未缴税额:
25884000.00
期末留抵税额:
本期实际抵扣税额:
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25884000.00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
授权声明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字:
本期预缴税额:
164472000.00
本期应补(退)税额:
期末未缴税额: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字):
受理日期:
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公章):
成品油销售明细表
所属期:
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5
9
8
7
2
9
3
1
7
8
3
4
9
3
5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2010年7月5日数量单位:
升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成品油名称
发票代码
发票
号码
开票日期
销量
销售额
购货方
纳税人名称
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
备注
汽油
6月21日
69220000.00
中国石化
柴油
6月21日
70560000.00
中国石化
石脑油
6月21日
27700000.00
中国石化
溶剂油
润滑油
燃料油
航空煤油
合计
——
——
——
数据来源:
销售汽油5万吨,柴油6万吨,石脑油2万吨,(1吨汽油=1388升,1吨柴油=1176升,1顿石脑油=1385升)
汽油销售数量:
50000×1388=69400000升
柴油销售数量:
60000×1176=70560000升
石脑油销售数量:
20000×1385=27700000升
成品油都是从量征收,所以:
汽油应纳税额:
69400000×0.2=13880000元
柴油应纳税额:
70560000×0.1=7056000元
石脑油应纳税额:
27700000×0.2=5540000元
2.3.4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小汽车应税消费品)
实验数据:
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
2010年6月61日至2010年6月30日
5
1
8
3
2
9
3
1
7
8
3
4
9
3
5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2010年7月5日单位:
辆、元(列至角分)
项目
应税
消费品名称
适用税率
销售数量
销售额
应纳税额
乘用车
气缸容量≤1.0升
1%
1.0升<气缸容量
≤1.5升
3%
180
37800000.00
3402000.00
1.5升<气缸容量
≤2.0升
5%
2.0升<气缸容量
≤2.5升
9%
2.5升<气缸容量
≤3.0升
12%
3.0升<气缸容量
≤4.0升
25%
气缸容量>4.0升
40%
中轻型商用客车
5%
120
32400000.00
1620000.00
合计
——
——
——
5022000.00
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经办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本期减(免)税额:
期初未缴税额:
4888000.00
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4888000.00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
授权声明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为
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章:
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5022000.00
期末未缴税额:
5022000.00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字):
受理日期:
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公章):
数据来源:
共销售小汽车50+40+40+50=180辆
销售额=(12285000+9828000+9828000+12285000)/(1+17%)=37800000元;
飞达商用客车共销售30+40+50=120辆
销售额=(9477000+15795000+12636000)/(1+17%)=32400000元。
小汽车应纳税额:
37800000×9%=3402000元
商用客车应纳税额:
32400000×5%=1620000元
2.3.5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其他应税消费品)
实验数据:
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
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2
0
1
3
6
9
2
5
6
8
7
1
4
2
0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2010年7月5日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项目
应税
消费品名称
适用税率
销售数量
销售额
应纳税额
化妆品
30%
4300
319528.30
95858.49
合计
——
——
——
95858.49
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经办人(签章):
阳军山
财务负责人(签章):
左咏梅
联系电话:
91889220
本期准予抵减税额:
本期减(免)税额:
期初未缴税额:
88758.54
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88758.54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
授权声明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为
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章:
本期预缴税额:
95858.49
本期应补(退)税额:
期末未缴税额: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字):
受理日期:
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公章):
数据来源:
共销售丽莎化妆品:
500+400+700+300+400+600+900+500=4300套,
销售额=(40000+32000+54600+25200+32000+47400+67500+40000)/(1+6%)=319528.3元,
应纳税额:
319528.3×30%=95858.5元
2.4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实验数据:
见营业税申报表附一
数据来源:
运输费用通过各个运输发票加总
销售不动产400000,税率5%,因此应纳税额=20000.00
2.5个人所得税
数据来源:
根据工资薪金扣除标准:
1、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速算扣除数为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不超过16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40
7000
本例中:
1.金正中:
工资65000.00元;奖金50000.00元,因为他是在华工作外籍人员,适用附加减除费用,减费用额4800.00元(2000+2800)
应纳税所得额=65000.00+50000.00-48000.00=110200.00
应纳税额=110200.00*45%-15375=34215.00
2.其他都是按照公式来
3实验心得体会
学习在于理论知识与实践的结合,经过一个学期的《税务筹划》课程的学习,我们在最后的四次税法课的报税系统的实习,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把书本上学来的税法知识充分的运用到税务系统的操作上来。
通过税收模拟试验软件我们做了有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申报,通过四次的实践课程将我们所学到的相关知识串联了起来,知识结构进一步系统化,不但巩固了所学知识而且对知识有了一个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了解。
此次的税法实习使我们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都得到了提高,以下是我对本次税法实验的一点心得体会。
(一)税法知识认识
在近四周的税务筹划实验课的实际操作,我们做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五个大税种的报税实验,把税法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税务操作中去,对学过的知识有了一次更加系统的学习和很好的掌握。
以下是我关于这五个大税种的税收知识的一点总结:
1、增值税:
(1)开普通发票的时候,销项税必须必须开列出来并将价格换算成不含税的售价,而如果从销货方取得的是普通发票则没有单列的进项税,扣税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扣算;
(2)换算成不含税的价格的时候,要除以(1+税率)换算成不含税价,在进行税额计算乘以相应税率;(3)要熟悉价外费用和价内费用能够将二者严格区分开来,此外计税时价外费用一定要换算成不含税的价款;(4)视同销售的八个大项的相关税务处理;(5)进项税额转出、免税、退税等免抵扣税的进项税和销项税一定要核算清楚。
2、消费税:
(1)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差不多的,但是有两个地方要特别注意。
首先,增值税本身不涉及消费税的时候,组价直接就是成本加个利润,但是如果有消费税,千万不要忘记还得除以一个比率。
进口环节也是一样的。
(2)委托加工的时候,辅助材料如果是含有增值税的,一定要变成不含的。
并注意税率。
(3)烟酒的组价是不要算从量税那部分的,不过消费税得加上(4)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不管怎么算,都是价外费用,而啤酒和黄酒的包装物押金不算价外费用(5)珠宝玉石加工的金银首饰不能扣消费税。
(6),一般来说消费税都是自产卖了,委托加工才交的,但是如果涉及到金银首饰,那只有在零售环节才会交。
(7)消费税和增值税出口退税对象不同。
消费税只有外贸企业能退,如果接受委托的话,只有接受了外贸企业委托了才能退。
3、营业税:
文化体育业:
单位和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1)文化业的征税范围包括表演.播映等,但“广告的播映”按照“服务业”税目征税。
(2)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者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3)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提供场所,按照“服务业”税目征税。
(4)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不是文化体育业的纳税人,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的场租收入按照“租赁业” 服务业)征收营业税,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收入按照“代理业” 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5)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娱乐业: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等。
娱乐业的征税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游戏.网吧等娱乐场所。
服务业:
(1)服务业的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的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我国境外旅游,在境外其旅游团改由其他旅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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