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技术及售后服务协议五篇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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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技术及售后服务协议五篇修改版
第一篇:
电力设备技术及售后服务协议
电力设备技术及售后服务协议
甲方: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京福铁路客专闽赣段站房I标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福建雄风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电力设备的技术及
售后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设备配置
甲方同意购买乙方的电力设备变压器、高压计量箱、低压配电
柜(具体配置、数量及金额详见销售合同)
二、设备的交货
1、设备的交货期为:
2013年10月10日。
2、乙方在设备到货当日,派技术人员到现场与甲方共同开箱验
货,并指导安装调试。
3、乙方所提交的设备配置、数量及技术服务必须与销售合同中
的承诺一致。
乙方保证供应的设备完全符合本协议所规定的质量、规
格、性能和技术指标,否则应保证更换并向甲方支付相关损失或退货。
4、乙方保证其设备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其使用
寿命达到其设计要求。
三、设备的验收
安装调试完毕并试运行后,由甲方组织专业人员严格按照设备相
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四、乙方应提供以下资料
1、产品合格证
2、出厂检验报告
3、产品使用说明书
4、各种附件的说明书
5、产品安装用的外型图
五、维修服务
1、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壹年内免费保修,保修期内因设备质量或安装调试原因引起的维修费用(包括更换零配件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保修期过后,乙方接到故障报告后,2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提出明确解决方案。
如需派人维修,则在1个工作日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
乙方承诺对同一故障的维修保用壹年。
3、保修期后维修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费用。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本协议、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如有)作为外贸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13年月日2013年月日
第二篇:
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协议
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协议
供方企业名称:
(以下简称供方)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需方企业名称:
(以下简称需方)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原则条款
第1条本协议书经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
适用范围
第2条本协议不取代以前需方和供方之间所签订的协议,但是与产品相关的失效产品处理和安全、环保要求以此协议为准。
定义
第1页共10页第3条产品:
指由供方生产或销售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本身、附件、配件。
第4条批次性质量问题:
同一型号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和市场上12个月内由于相同原因发生的不良数超过1%时定为批次性不良。
离散失效:
非批次性质量的产品失效第5条质量保证期:
因产品质量原因,供方承担的质量责任的时间周期。
入厂验收质量问题处理
第6条供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供需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详见《质量体系作业文件—钣金件外观质量检验标准》)以及国家质量标准。
在需方入厂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为保证产品质量,原则上整批退回供方处理。
对于可就地进行筛选或返修的产品,经双方协商可采取供方委托需方的方式进行(供方可派人参加)处理,供方承担相应的筛选或返修费用(包括场地费用、人工费用、运输费用等)。
需方要求其整改后,再提供相同型号规格产品出现与整改前相同问题时,供方应承担需方相应的检验费用。
第7条供方提供的属免检产品在需方进行产品质量监控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为保证产品质量,原则上整批退回供方处理。
对于可就地进行筛选或返修的产品,经双方协商可采取供方委托需方的方式进行(供方可派人参加)处理,供方承担相应的筛选或返修费用(包括场地费用、人工费用、运输费用等)。
需方要求其整改后,再提供相同型号规格产品出现与整改前相同问题时,供方应承担需方相应的检验费用。
在需方生产环节失效产品的处理
第8条供方提供需方的产品在需方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离散失效时,经供需双方
第2页共10页判定,属供方责任的,供方可按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同型号产品更换;
2、现场修复;
3、现金补偿;
4、当前需方使用品种等价值交换
第9条
对于无法判定责任的,由供需双方各承担50%责任。
在需方生产环节产生批次性质量问题
第10条供方提供需方的产品在需方生产过程中出现批次性质量问题时,经供需双方判定,属供方责任的,供方赔偿需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和产生的合理费用:
1、失效产品整批作退货处理;
2、因返工、返修造成其它产品失效或报废(无法再次使用的产品作报废处理),失效或报废产品的价值;此项由双方共同确认。
3、返工、返修费;
4、需方停工所产生的人工费用;此项应经供方售后服务人员确认。
5、验证及其它合理费用;
6、双方签定的其它补充协议
第11条如属供需双方都有责任的,由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并各承担相应责任。
在需方生产环节产生安全事故赔偿
第12条
供方提供需方的产品在需方生产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时,经供需双方判定,属供方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供方赔偿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3页共10页和产生的合理费用:
1、安全事故所导致的需方承担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的全部损失和因此产生的合理的费用;
2、双方签定的其它补充协议;生产周期内产品质量问题处理的时效性
第13条
供方应在接到需方书面信息反馈后应7个工作日对失效产品进行确认和处理.。
失效品修复和补偿不超过21个工作日。
第14条
如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供方对失效品的修复和补偿超过21个工作日的,需方不再接收补偿品并按照当时购买价格向供方进行索赔。
第15条
需方质量信息反馈应符合双方约定要求。
第16条
产品批次质量问题的处理原则上从需方反馈之日起不超过10天时间,如有意外双方协商解决。
市场离散失效产品的处理
第17条供方提供需方的产品在需方产品销售市场中出现离散失效并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于无法判定责任或双方都有责任的,由供需双方各承担50%责任。
如判定属供方责任的,需方有权按以下方式向乙方主张权利:
1、周转更换(仅适用于需方已使用过但现阶段不再使用的产品)
根据市场实际失效情况和使用量,要求供方提供周转备件5套作为需方市场备件周转使用,以便加快处理速度,需方按供方要求反馈信息和退还失效备件;
第4页共10页
2、周转备件退出机制:
在某一型号产品最后采购的一批经双方认可已经超出质量保证期,需方负责将剩余合格备件全数购买;
3、按比例提供维修备件适用于目前需方使用或后续要使用的产品。
第20条市场离散失效产品处理及补偿(未按比例提供备件产品)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以产品生产日期开始计算。
产品出货日期与生产日期相差不大于1个月,如果超过1个月,应自动延长质量保证期。
2、供方可委托需方对市场离散失效产品进行销毁处理,也可委托需方退运到供方,供方承担返运质量保证期内产品的所有费用(含退运费、破损及遗失风险);
3、供方在需方工厂处修复后的合格品,应在原质量保证期基础上延长修复组件的质量保证期6个月;
4、从需方提走失效品后,供方补偿品应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5、如果供方无法补偿原型号产品,需方按照当时采购价进行索赔。
6、如供方对失效品的修复和补偿超过21个工作日的,需方不再接收补偿品并按照当时采购价格向供方进行索赔。
如果供方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及时补偿,应提前通知需方,并得到需方认可。
市场批次性质量问题处理
第21条供方提供需方的产品因质量缺陷造成需方的整机在市场上出现批次性质量问题时,经供需双方判定,属供方责任的,供方赔偿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
第5页共10页合理费用:
1、失效产品原采购价格的100%;
2、返工、返修造成其它产品失效或报废,按失效或报废产品的100%计算;3、返工、返修费用的100%;4、需方市场整机跌价损失的100%;
5、需方派出人员的差旅费及符合需方规定的可报销的其它费用;6、双方签定的其它协议;
第22条对于无法判定责任或双方都有责任的,由供需双方各按50%的责任分担。
第23条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分析、处理市场批次质量问题,需方发现供方存在或涉嫌存在欺诈行为,需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利益。
市场安全事故处理
第24条供方提供需方的产品在市场上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时,经供需双方判定,属供方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供方赔偿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合理费用:
1、安全事故所导致的需方承担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的全部和因此产生的合理的费用;
2、需方派出人员的差旅费及符合需方规定的可报销的其它费用;
3、双方签定的其它补充协议;
第6页共10页产品的环保保证
第25条产品的环保要求
供方提供需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关于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产品或元素控制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符合欧盟RoHS指令等国外环保指令,以及需方向供方提出的RoHS指令管理要求及其它环保方面的要求;第26条产品的环保监控
供方应严格按照国内外相应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需方的要求进行环保产品监控检测,供方一旦发现送交需方的产品存在环保符合性隐患时,应及时通知需方,并及时会同需方制定补救措施;第27条环保问题的赔偿
需方或需方委托第三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供方提供的产品实施环保监控检验与试验,如检验或试验不合格,供方赔偿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合理费用,需方并有权追溯本次监控检验与试验之前的环保不合格产品责任:
1、不符合环保产品价值的100%;
2、返工造成其它产品失效或报废,按失效或报废产品的100%计算;
3、返工费用的100%;
4、因供方产品环保不符合性导致需方产品退换货的全部损失,以及需方承担的来自客户或组织机构的全部经济赔偿及相关处理费用;
5、环保检测费用的100%;
第7页共10页
6、需方派出人员的差旅费及符合需方规定的可报销的其它费用;
7、双方签定的其它补充协议。
有偿维修
第28条维修范围:
超出供方质量保证期范围或非供方责任的失效品,供方有义务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和技术支持。
第29条维修费用双方另行协商,但不得高于成本价。
第30条维修后的质量保证期:
供方对有偿维修后的合格品按照10个月计算质量保证期。
维备件供应
第31条如果某个产品废型不再生产,供方应提前壹个月通知需方,并保证维备件供应期不低于12个月。
第32条无论双方因任何原因停止合作后,供方的售后服务义务均不免除。
违约责任
第33条供需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本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赔偿,无约定的按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或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第34条供方无故违反第41条规定不按比例提供产品维备件,需方有权按照产品维备件的价值向供方进行索赔。
第8页共10页质量责任分歧
第35条供需双方对质量责任判定有分歧时,可委托国家权威机构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认定,发生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36条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进行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均可依据本协议及中国相关法律条例向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寻求司法救济。
协议有效期和更新
第37条本协议有效期一年。
第38条协议到期如无更改,本协议继续有效。
第39条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事项:
另行约定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内容不一致时,以另行约定为准.其他
第40条维修备件的提供
供方在依照本协议向需方提供批量时,并应按采购量的0.5%的比例数量提供相同类别的维修备件作为需方的市场失效产品维备件,以便加快整机的处理速度;需方并可按产品真实失效情况要求供方提供失效产品维备件。
第41条后续供货必须与首次提供的样品要一致(各种参数、颜色等),否则视同违约。
第42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第9页共10页第43条此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44条此协议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
供方:
供方代表:
年月日需方代表:
年月日
第10页共10页
需方企业名称:
第三篇:
设备维修技术协议
设备修理技术协议
定作人:
承揽人:
承揽人为定作人大修设备名称:
型号:
承揽人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一、修前准备。
1.做好修前预检工作:
了解设备技术状况,存在问题并做好记录。
2.技术准备:
熟悉所修设备有关技术资料,编写修理工艺,精度检测及验收标准。
3.备件准备:
易损件、密封件及可预见更换件的准备。
4.专用工、量、检具的准备。
二、设备的修理过程
1.拆机:
自备相应吊具,拆机前必须切断电源,确保设备修理期间安全。
清点附件并做好记录。
2.设备全部解体,分类清洗,检查测定补充更换零件。
3.更换所有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传动件,补齐缺损看不清的标牌。
4.
5.
6.修复安全保险装置,确保安全可靠。
7.按设备使用说明书恢复所有功能。
8.对设备所有箱体内部除油,刷底漆
9.电器部份:
1)、要求
2)、要求
3)、没有特别说明的电器修理,元件、线路必须全部更换成新元件,
配电、电器线路比照同型号设备出厂标准验收。
4)、配电板、线路修理按新版《电工手册》标准执行
三、设备验收
1.设备外观检查
1)检查安装水平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等是否齐全。
3)按使用说明书检查加入品种及数量是否符合。
检查润滑装置是否正确,油路是否畅通。
4)检查
5)检查
6)检查
7)检查
8)检查内外非工作表面的腻子、刮光、刷底漆和喷漆质量。
9)合对清点随机附件是否相符。
2.静态检查
1)用手转动各传动件,应运转灵活,轻重适宜。
2)各变速和换向手柄应操作灵活、定位准确、安全可靠。
3)用手操纵在全程上所有移动部位,检查移动是否轻巧均匀,动作是否正确,定位是否可靠,手柄作用力是否符合通用技术要求。
4)安全离合器应灵活可靠,超负荷时能及时切断运动。
3.空运转试验
空运转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2)
3)
4.全负荷试验
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全面考核设备的输出功率。
按不同设备不同要求进行试验。
5.精度检验
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测(自备检具)。
四、相关资料移交
1.修理任务书。
2.精度检测表或修理合格证。
五、服务承诺
修后保质期内,出现修理质量问题承揽人接通知后4小时内
(灵石以外8小时)派维修人员到现场处理问题,若承揽人未能按定作人规定的时间内来人,承揽人应给予相应赔偿(每次扣除质保金5%)。
六、本协议为合同付本,与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率。
甲方:
乙方:
年月年
日日月
第四篇:
设备技术协议范本
************有限公司
空压机公用控制柜
技
术
协
议
买方:
*******有限公司卖方:
*******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六
日
一、总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具体协议:
1.概况
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该控制柜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规范书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保证提供符合现行技术规范书和现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本技术规范书所提出的有关各供货设备的技术条文如与以前提出技术文件有不同的地方,以本文为准。
2、卖方的责任
2.1卖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进行生产、严格执行买方所提供的技术要求中的制造规范和检验标准。
2.2卖方负责履行设备制造和交货进度。
卖方保证不能因正在履约的其它项目及其他任何原因,而影响到本投标设备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与交货。
2.3买方与卖方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4卖方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买方无关,应由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影响买方的利益。
二、技术条件:
1.空压机的公用控制要求:
1)PLC应按水机系统图的要求,根据低压机总管上的压力开关和压力变送器的信号完成两组空压机的自动启停。
2)正常情况下,两组空压机均设置为“自动”控制方式,PLC应能自动统计每台空压机的运行时间和启动次数,并根据运行时间或启动次数自动轮换工作、备用空压机,实现两台空压机互为备用的功能,并且当工作方式自动切换时,自动发出信号。
3)当PLC只检测到其中一台空压机的切换开关置于“自动”位置,则PLC应自动将该台空压机设置为主工作空压机。
4)当空压机切换开关置于“手动”控制方式时,可手动直接启/停对应空压机(通过启/停按钮实现)。
当某台空压机故障时,将其切换开关置于“切除”位置,断开对应主回路断路器,可维护故障空压机。
5)当PLC收到工作空压机事故或电机电源事故时,应发出空压机故障信号,同时自动投入备用空压机。
6)无论切换开关置于任何位置,PLC应输出空压机的运行状态信号、各种故障信号,以点亮柜上的指示灯。
7)输入到PLC的4-20mA气压模拟信号应与开关信号一同参与自动操作流程的控制和保护,两路测量信号互检和热备用。
8)PLC装置以开关量和现场总线的方式将:
“1#低压空压机自动”、“1#低压空压机运行”、“1#低压空压机故障”、“2#低压空压机自动”、“2#低压空压机运行”、“2#低压空压机故障”、“压力过低报警”、“压力正常停机”、“压力过高报警”、“PLC装置故障”、“直流控制电源消失”、“交流控制电源消失”等信号送至公用LCU。
每台空压机的智能控制器将空压机本体的运行状态信号、故障信号、预警信号等都上送到PLC控制屏。
PLC控制屏应满足上述接口要求,并将信号用于报警和控制。
9)在自动(或手动)方式下,根据要求打开排污电动阀对2个低压气罐进行排污。
10)控制柜上的PLC装置应将“压力罐前压力”信号以4-20mA模拟量形式送至公用LCU
2、控制柜内设备选用品牌以报价单为准。
3、图纸设计满足梭二电站设计院项目负责人要求。
三、技术服务
1、卖方向买方派遣技术人员对产品进行指导安装,
2、卖方负责调试(到现场调试时间为3天,因买方问题或者客户方面问题引起的时间耽误,买方需承担出差费用。
)
四、质保条款
卖方所供所有设备自投产之日起,质保期为一年。
质保期内产品因制造发生的质量问题,卖方必须免费提供维修。
本协议一式四份,买方二份,卖方二份。
本协议作为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字后与供货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买方:
*****有限公司卖方:
******有限责任公司
买方代表:
卖方代表:
联系方式:
日期:
联系方式:
日期:
第五篇:
售后服务协议
售后服务协议№:
售后服务协议
甲方:
(卖方)乙方:
(经销商)
为维护甲方用户的合法权益,做好甲方的售后服务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作负责的原则,根据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为“原合同”),就有关售后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甲方产品在乙方经销区域的安装和维修工作,释数交由乙方来负责处理。
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相关产品的安装和维修的培训工作。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规范操作流程进行作业,并有权随时对乙方安装和维修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对乙方不合理的工作提出整改要求。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相关要求负责本经销区域所有甲方产品的服务工作,包括为用户提供售前指导、售后送货安装、调试、使用、维修等服务。
乙方应及时解决客户问题,以客户满意为原则,并且承担乙方经销区域范围内甲方老用户的售后服务工作。
2.乙方必须安排经甲方技术培训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人员来履行本协议,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服务的各项相关规定,保证安装和维修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信誉。
3.乙方接到用户服务需求电话或甲方的服务安排后,须及时与用户进行联系。
用户所在区域为市区范围之内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上门给予解决,市区外的乙方应在48小时内上门给予解决。
4.乙方进行安装和维修服务时,必须按要求填写《送货安装服务单》或《售后服务单》,单据第一联由乙方自行存档,第二联每周快递至甲方售后服务部,第三联交给用户留存。
5.乙方对乙方服务人员履行本协议的所有行为负责。
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用户及其他人员的经济和其他一切损失,由乙方向甲方、用户及其他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对其服务人员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的所有人身意外伤亡,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支付全部费用。
7.乙方原则上只在乙方经销区域进行服务工作,若超出乙方负责区域进行服务的,相关费用按甲方规定与用户协商解决。
由甲方指派服务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8.乙方要求甲方派人为乙方提供上门安装、技术支持或维修服务的,乙方必须承担甲方服务人员的相关费用,包括甲方人员的服务期间的工资、差旅费、交通费等。
三、技术支持服务
售后服务协议№:
1.
甲方提供电话服务进行技术解答,乙方在有疑难问题时拨打甲方技术支持电话寻求甲方帮助。
2.
乙方因自身技术能力的原因无法处理用户疑难问题时,可向甲方申请派人上门进行技术支持。
3.乙方申请甲方派人上门进行技术支持需填写《经销商服务申请表》,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后,甲方安排人员上门进行技术支持服务工作。
四、培训管理
1.甲方总部集中培训
①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应派人员到甲方公司接受产品安装和维修技能以及服务规范等培训,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甲方将颁发合格结业证和上岗证。
②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派人员前来培训,视为乙方主动放弃培训权,因乙方人员未培训而造成投诉和损失,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上门走访培训
①甲方在协议期内将不定期的安排人员进行巡回上门走访培训工作。
②甲方在进行上门走访培训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需在7天内回复甲方是否参加甲方培训,否则甲方视为乙方不参加培训。
③乙方未在甲方上门走访培训计划内,而乙方需要甲方提供上门走访培训的,由乙方填写《经销商服务申请表》,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后,甲方安排上门培训工作。
3.乙方人员必须按甲方培训流程接受培训,由甲方售后服务部指定专人、固定地点、固定时间,按培训计划进行培训。
4.乙方售后服务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申请重新派人员到甲方公司进行培训。
5.培训地点在甲方工厂,培训期间乙方人员的食宿由甲方负责,日杂费用乙方自理。
6.培训完成后乙方人员必须接受甲方考核,考核内容分理论与实际操作两部份,在规定的学习期内不合格的可延长5天学习期限。
再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甲方将有权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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