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桩施工相关规范要求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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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桩施工相关规范要求样本
预制桩施工有关规范规定
预制桩有关图集
序号
文献名称
备注
1
03SG409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2
(10G409)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图集
3
苏G03-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管桩
4
04G361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5
苏G9803预制方桩图集
6
苏G07-小截面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7
08SG360预应力空心方桩
8
苏GT17-先张法预应力砼空心方桩
预制桩施工有关问题(桩基规范)
7.1混凝土预制桩制作
7.1.3钢筋骨架主筋连接宜采用对焊和电弧焊,当钢筋直径不不大于20mm时,宜采用机械接头连接。
主筋接头配备在同一截面内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对焊或电弧焊时,对于受拉钢筋,不得超过50%;
2相邻两根主筋接头截面距离应不不大于35dg(主筋直径),并不应不大于500mm;
3必要符合现行行业原则《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和《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规定。
7.1.4预制桩钢筋骨架容许偏差应符合表7.1.4规定。
表7.1.4预制桩钢筋骨架容许偏差
项目
容许偏差(mm)
主筋间距
±5
桩尖中心线
10
箍筋间距或螺旋筋螺距
±20
吊环沿纵轴线方向
±20
吊环沿垂直于纵轴线方向
±20
吊环露出桩表面高度
±10
主筋距桩顶距离
±5
桩顶钢筋网片位置
±10
多节桩桩顶预埋件位置
±3
7.1.5拟定桩单节长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满足桩架有效高度、制作场地条件、运送与装卸能力;
2避免在桩尖接近或处在硬持力层中时接桩。
7.1.8锤击预制桩,应在强度与龄期均达到规定后,方可锤击。
7.1.10混凝土预制桩表面应平整、密实,制作容许偏差应符合表7.1.10规定。
表7.1.10混凝土预制桩制作容许偏差(mm)
桩型
项目
容许偏差(mm)
钢筋混凝土实心桩
横截面边长
±5
桩顶对角线之差
≤5
保护层厚度
±5
桩身弯曲矢高
不不不大于1‰桩长且不不不大于20
桩尖偏心
≤10
桩端面倾斜
≤0.005
桩节长度
±20
钢筋混凝土
管桩
直径
±5
长度
±0.5%L
管壁厚度
-5
保护层厚度
+10,-5
桩身弯曲(度)矢高
L/1000
桩尖偏心
≤10
桩头板平整度
≤2
桩头板偏心
≤2
7.1.11本规范未作规定预应力混凝土桩其她规定及离心混凝土强度级别评估办法,应符合国家现行原则《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T13476、《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薄壁管桩》JC888和《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JG197规定。
7.2混凝土预制桩起吊、运送和堆放
7.2.1混凝土实心桩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设计强度达到70%及以上方可起吊,达到100%方可运送;
2桩起吊时应采用相应办法,保证安全平稳,保护桩身质量;
3水平运送时,应做到桩身平稳放置,禁止在场地上直接拖拉桩体。
7.2.2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厂前应作出厂检查,其规格、批号、制作日期应符合所属验收批号内容;
2在吊运过程中应轻吊轻放,避免激烈碰撞;
3单节桩可采用专用吊钩勾住桩两端内壁直接进行水平起吊;
4运至施工现场时应进行检查验收,禁止使用质量不合格及在吊运过程中产生裂缝桩。
7.2.3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3当场地条件允许时,宜单层堆放;当叠层堆放时,外径为500~600㎜桩不适当超过4层,外径为300~400㎜桩不适当超过5层;
4叠层堆放桩时,应在垂直于桩长度方向地面上设立2道垫木,垫木应分别位于距桩端0.2倍桩长处;底层最外缘桩应在垫木处用木楔塞紧;
7.2.4取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桩叠层堆放超过2层时,应采用吊机取桩,禁止拖拉取桩;
2三点支撑自行式打桩机不应拖拉取桩。
7.3混凝土预制桩接桩
7.3.1桩连接可采用焊接、法兰连接或机械迅速连接(螺纹式、啮合式)。
7.4锤击沉桩
7.4.3桩打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帽或送桩帽与桩周边间隙应为5~10mm;
2锤与桩帽、桩帽与桩之间应加设硬木、麻袋、草垫等弹性衬垫;
3桩锤、桩帽或送桩帽应和桩身在同一中心线上;
4桩插入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0.5%。
7.4.4打桩顺序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密集桩群,自中间向两个方向或四周对称施打;
2当一侧毗邻建筑物时,由毗邻建筑物处向另一方向施打;
3依照基本设计标高,宜先深后浅;
1依照桩规格,宜先大后小,先长后短。
7.4.5打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钢桩)桩位偏差,应符合表7.4.5规定。
斜桩倾斜度偏差不得不不大于倾斜角正切值15%(倾斜角系桩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7.4.5打入桩桩位容许偏差(mm)
项目
容许偏差
带有基本梁桩:
(1)垂直基本梁中心线
(2)沿基本梁中心线
100+0.01H
150+0.01H
桩数为1~3根桩基中桩
100
桩数为4~16根桩基中桩
1/2桩径或边长
桩数不不大于16根桩基中桩:
(1)最外边桩
(2)中间桩
1/3桩径或边长
1/2桩径或边长
注:
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距离。
7.4.6桩终结锤击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桩端位于普通土层时,应以控制桩端设计标高为主,贯入度为辅;
2桩端达到坚硬、硬塑黏性土、中密以上粉土、砂土、碎石类土及风化岩时,应以贯入度控制为主,桩端标高为辅;
3贯入度已达到设计规定而桩端标高未达届时,应继续锤击3阵,并按每阵10击贯入度不应不不大于设计规定数值确认,必要时,施工控制贯入度应通过实验拟定。
7.4.7当遇到贯入度剧变,桩身突然发生倾斜、位移或有严重回弹、桩顶或桩身浮现严重裂缝、破碎等状况时,应暂停打桩,并分析因素,采用相应办法。
7.4.9施打大面积密集桩群时,可采用下列辅助办法:
1对预钻孔沉桩,预钻孔孔径可比桩径(或方桩对角线)小50~100mm,深度可依照桩距和土密实度、渗入性拟定,宜为桩长1/3~1/2;施工时应随钻随打;桩架宜具备钻孔锤击双重性能;
2应设立袋装砂井或塑料排水板。
袋装砂井直径宜为70~80mm,间距宜为1.0~1.5m,深度宜为10~12m;塑料排水板深度、间距与袋装砂井相似;
3应设立隔离板桩或地下持续墙;
4可开挖地面防震沟,并可与其她办法结合使用。
防震沟沟宽可取0.5~0.8m,深度按土质状况决定;
5应限制打桩速率;
6沉桩结束后,宜普遍实行一次复打;
7沉桩过程中应加强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等观测、监护。
7.4.10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总锤击数及最后1.0m沉桩锤击数应依照本地工程经验拟定。
7.4.11锤击沉桩送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送桩深度不适当不不大于2.0m;
2当桩顶打至接近地面需要送桩时,应测出桩垂直度并检查桩顶质量,合格后应及时送桩;
3送桩最后贯入度应参照相似条件下不送桩时最后贯入度并修正;
4送桩后遗留桩孔应及时回填或覆盖。
5当送桩深度超过2.0m且不不不大于6.0m时,打桩机应为三点支撑履带自行式或步履式柴油打桩机;桩帽和桩锤之间应用竖纹硬木或盘圆层叠钢丝绳作“锤垫”,其厚度宜取150~200mm。
7.4.12送桩器及衬垫设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送桩器宜做成圆筒形,并应有足够强度、刚度和耐打性。
送桩器长度应满足送桩深度规定,弯曲度不得不不大于1/1000;
2送桩器上下两端面应平整,且与送桩器中心轴线相垂直;
3送桩器下端面应开孔,使空心桩内腔与外界连通;
4送桩器应与桩匹配。
套筒式送桩器下端套筒深度宜取250~350mm,套管内径应比桩外径大20~30mm,插销式送桩器下端插销长度宜取200~300mm,杆销外径应比(管)桩内径小20~30mm。
对于腔内存有余浆管桩,不适当采用插销式送桩器;
5送桩作业时,送桩器与桩头之间应设立1~2层麻袋或硬纸板等衬垫。
内填弹性衬垫压实后厚度不适当不大于60mm。
7.4.13施工现场应配备桩身垂直度观测仪器(长条水准尺或经纬仪)和观测人员,随时量测桩身垂直度。
7.5静压沉桩
7.5.1采用静压沉桩时,场地地基承载力不应不大于压桩机接地压强1.2倍,且场地应平整。
7.5.4压桩机每件配重必要用量具核算,并将其质量标记在该件配重外露表面;液压式压桩机最大压桩力应取压桩机机架重量和配重之和乘以0.9。
7.5.7最大压桩力不得不大于设计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原则值,必要时可由现场实验拟定。
7.5.8静力压桩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节桩下压时垂直度偏差不应不不大于0.5%;
2宜将每根桩一次性持续压究竟,且最后一节有效桩长不适当不大于5m;
3抱压力不应不不大于桩身容许侧向压力1.1倍。
7.5.9终压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依照现场试压桩实验成果拟定终压力原则;
2终压持续复压次数应依照桩长及地质条件等因素拟定。
对于入土深度不不大于或等于8m桩,复压次数可为2~3次;对于入土深度不大于8m桩,复压次数可为3~5次;
3稳压压桩力不得不大于终压力,稳定压桩时间宜为5~10s。
7.5.10压桩顺序宜依照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拟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场地地层中局部含砂、碎石、卵石时,宜先对该区域进行压桩;
2当持力层埋深或桩入土深度差别较大时,宜先施压长桩后施压短桩。
7.5.11压桩过程中应测量桩身垂直度。
当桩身垂直度偏差不不大于1%时,应找出因素并设法纠正;当桩尖进入较硬土层后,禁止用移动机架等办法强行纠偏。
7.5.12浮现下列状况之一时,应暂停压桩作业,并分析因素,采用相应办法:
1压力表读数显示状况与勘察报告中土层性质明显不符;
2桩难以穿越具备软弱下卧层硬夹层;
3实际桩长与设计桩长相差较大;
4浮现异常响声;压桩机械工作状态浮现异常;
5桩身浮现纵向裂缝和桩头混凝土浮现剥落等异常现象;
6夹持机构打滑;
7压桩机下陷。
7.5.13静压送桩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桩垂直度并检查桩头质量,合格后方可送桩,压、送作业应持续进行;
2送桩应采用专制钢质送桩器,不得将工程桩用作送桩器;
3当场地上多数桩有效桩长L不大于或等于15m或桩端持力层为风化软质岩,也许需要复压时,送桩深度不适当超过1.5m;
4除满足本条上述3款规定外,当桩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且桩有效桩长不不大于15m时,静压桩送桩深度不适当超过8m;
5送桩最大压桩力不适当超过桩身容许抱压压桩力1.1倍。
7.5.14引孔压桩法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引孔宜采用螺旋钻干作业法;引孔垂直度偏差不适当不不大于0.5%;
2引孔作业和压桩作业应持续进行,间隔时间不适当不不大于12h;在软土地基中不适当不不大于3h;
3引孔中有积水时,宜采用开口型桩尖。
7.5.15当桩较密集,或地基为饱和淤泥、淤泥质土及黏性土时,应设立塑料排水板、袋装砂井消减超孔压或采用引孔等办法,并可按本规范第7.4.8条执行。
在压桩施工过程中应对总桩数10%桩设立上涌和水平偏位观测点,定期检测桩上浮量及桩顶水平偏位值,若上涌和偏位值较大,应采用复压等办法。
7.5.16对预制混凝土方桩、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钢桩等压入桩桩位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4.5规定。
三、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
9.1普通规定
9.1.1桩基工程应进行桩位、桩长、桩径、桩身质量和单桩承载力检查。
9.1.2桩基工程检查准时间顺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施工前检查、施工检查和施工后检查。
9.1.3对砂、石子、水泥、钢材等桩体原材料质量检查项目和办法应符合国家现行关于原则规定。
9.2施工前检查
9.2.1施工前应严格对桩位进行检查。
9.2.2预制桩(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施工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成品桩应按选定原则图或设计图制作,现场应对其外观质量及桩身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查;
2应对接桩用焊条、压桩用压力表等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
9.3施工检查
9.3.1预制桩(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下列检查:
1打入(静压)深度、停锤原则、静压终结压力值及桩身(架)垂直度检查;
2接桩质量、接桩间歇时间及桩顶完整状况;
3每米进尺锤击数、最后1.0m锤击数、总锤击数、最后三阵贯入度及桩尖标高等。
9.4施工后检查
9.4.1依照不同桩型应按本规范表6.2.4及表7.4.5规定检查成桩桩位偏差。
9.4.2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和桩身质量检查。
9.4.3有下列状况之一桩基工程,应采用静荷载实验对工程桩单桩竖向承载力进行检测,检测数量应依照桩基设计级别、本工程施工前获得实验数据可靠性因素,可按现行行业原则《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拟定:
1工程施工前已进行单桩静载实验,但施工过程变更了工艺参数或施工质量浮现异常时;
2施工前工程未按本规范第5.3.1条规定进行单桩静载实验工程;
3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4采用新桩型或新工艺。
9.4.4有下列状况之一桩基工程,可采用高应变动测法对工程桩单桩竖向承载力进行检测:
1除本规范第9.4.3条规定条件外桩基;
2设计级别为甲、乙级建筑桩基静载实验检测辅助检测。
9.4.5桩身质量除对预留混凝土试件进行强度级别检查外,尚应进行现场检测。
检测办法可采用可靠动测法,对于大直径桩还可采用钻芯法、声波透射法;检测数量可依照现行行业原则《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拟定。
9.4.6对专用抗拔桩和对水平承载力有特殊规定桩基工程,应进行单桩抗拔静载实验和水安静载实验检测。
9.5基桩工程验收资料
9.5.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近时,基桩验收应待基桩施工完毕后进行;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应待开挖到设计标高后进行验收。
9.5.2基桩验收应涉及下列资料: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桩基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及材料代用告知单等;
2经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执行中变更单;
3桩位测量放线图,涉及工程桩位线复核签证单;
4原材料质量合格和质量鉴定书;
5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等产品合格证;
6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献;
7成桩质量检查报告;
8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
9基坑挖至设计标高基桩竣工平面图及桩顶标高图;
10其她必要提供文献和记录。
一、预制桩施工关于规定(江苏省管桩基本技术规程)
1、混凝土预制桩起吊、运送和堆放
五、二氧气体保护焊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工艺规程(JB/T9186-1999)
3.1.4焊丝伸出长度electrodeextension
焊接过程中焊丝伸出导电嘴长度(LS),如图1所示。
1—焊丝;2—导电嘴;3—母材;
LS—焊丝伸出长度;L—导电嘴至母材间距离
图1焊丝伸出长度
附录
(提示附录)
焊接工艺参数选取指南
为保证焊接质量,应合理选取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焊接工艺参数。
A1焊丝直径
普通状况下,可依照表A1选用焊丝。
表A1焊丝直径范畴mm
母材厚度
≤4
>4
焊丝直径
0.5~1.2
1.0~1.6
A2焊丝伸出长度
A2.1焊丝伸出长度与焊丝直径、焊接电流及焊接电压关于。
A2.2焊接过程中,导电嘴到母材间距离普通为焊丝直径10~15倍。
A3焊接电流
A3.1在保证母材焊透又不致烧穿原则下,应依照母材厚度、接头形式以及焊丝直径对的选用焊接电流。
A3.2各种直径焊丝惯用焊接电流范畴见表A2。
表A2焊接电流范畴
焊丝直径
mm
0.5
0.6
0.8
1.0
1.2
1.6
焊接电流
A
30~70
49~90
50~120
70~180
90~350
150~500
A3.3立焊、仰焊时,以及对接接头横焊焊缝表面焊道施焊,当所用焊丝直径不不大于或等于1.0mm时,应选用较小焊接电流,见表A3。
表A3立、仰焊时焊接电流范畴
焊丝直径
mm
1.0
1.2
焊接电流
A
70~120
90~150
A4电弧电压
A4.1电弧电压必要与焊接电流合理匹配。
不同直径焊丝惯用电流与相应电弧电压匹配关系,见图A1。
a)b)c)
dS—焊丝直径
图A1电弧电压与焊接电流关系
A4.2提高电弧电压,可以明显增大焊缝宽度。
A5焊接速度
A5.1半自动焊时,焊接速度普通不超过30m/h;自动焊时,焊接速度不超过90m/h。
A5.2焊接速度应能满足不同种类钢材对焊接线能量规定。
A6气体流量
A6.1当焊丝直径不大于或等于1.2mm时,气体流量普通为6~15L/min;焊丝直径不不大于1.2mm时,气体流量应取15~25L/min。
A6.2焊接电流越大,焊接速度越高。
在室外焊接以及仰焊时,应采用较大气体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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