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硕士《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专硕笔记与考研真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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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硕士《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专硕笔记与考研真题
新闻传播硕士《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专硕笔记与考研真题
一、北京大学440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真题
一、分析题(70分)
自10月26号美国的棱镜事件爆发后,许多包括美国民众在内的世界各国民众强烈要求奥巴马政府停止对热门隐私权的侵害。
10月27号联合国起草了一份关于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法案。
如何理解网络隐私权及其保护,应该如何平衡数据公开和保护隐私的矛盾?
二、操作题(80分)
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了一方独生子女的夫妻可以生二胎的政策。
请根据这则新闻写一篇评论。
2014年北京大学440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真题及详解
一、分析题(70分)
自10月26号美国的棱镜事件爆发后,许多包括美国民众在内的世界各国民众强烈要求奥巴马政府停止对热门隐私权的侵害。
10月27号联合国起草了一份关于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法案。
如何理解网络隐私权及其保护,应该如何平衡数据公开和保护隐私的矛盾?
答:
互联网以“第四媒体”的姿态和身份,在新闻传播中扮演着生力军的角色,凭借即时性,互动性、多媒体性、分众传播等特点,它给传统的纸质媒体和广播电视媒体带来了无数的冲击,改变着新闻传播原有的生态和格局。
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推广、普及和日益成熟,随着个人资料信息收集、筛选、传输过程的更加便捷,随着cookie等相关技术的诞生,网络信息愈加变得开放甚至透明,因此,“玻璃社会”、“网络社会无隐私”的说法不胫而走。
于是,出现了许多新闻单位或者个人在借用网络媒介传播新闻信息的过程中,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披露私人生活资料,给当事人造成损害性后果的事件,这些都构成了一种新兴的新闻侵权模式——网络新闻侵犯隐私权。
(1)网络隐私权的含义
①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权,网络隐私权是虚拟的网络信息社会的必然产物,作为隶属于基本人格权利——隐私权之下的属概念,网络隐私权无论是在内涵还是在外延都被添加了许多新的实体内容。
通常认为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上私人生活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侵犯、知悉、收集、复制、公开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漏某些与个人有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毁损意见等。
相比现实空间中的隐私权,也就是传统隐私权,网络隐私权主要涉及个人数据、私人信息和私人领域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②依据私法“意思自治”的基本精神,只要具备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网络用户,就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思表示决定是否对个人资料加以保护,是否允许网站使用个人资料;同理根据“私权可以放弃”的原则,如果事前征得网络用户的同意,网站可以收集、披露、使用相关的个人资料。
网络隐私权就是网站在擅自披露个人信息的新闻报道中所侵犯的客体。
具体而言,网络隐私权除了包括传统隐私权所包含的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情报保密权、个人通讯保密权、个人隐私利用权、个人隐私知悉权、个人隐私修改权这些内涵外,还应包括隐私收集知悉权、隐私修改权、隐私安全请求权和隐私收益权。
(2)网络隐私权的特点
和传统隐私权最大的一点不同,网络隐私权主要突出在网络用户对个人信息的支配权。
网络新闻侵犯的隐私权,较传统纸媒和电视广播媒体而言,出现了虚拟性、隐蔽性、侵权技术含量高、侵权范围广、覆盖面积大、取证执法非常困难、侵害后果持续时间长等新特点;纵观网络新闻侵犯隐私权的形式,大体上依据新闻主体的主观态度分为主动侵权和被动侵权两大类——在现实生活中,进行新闻报道的网络媒体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新闻意识,主动或被动的侵犯了新闻事件当事人的隐私权:
有些人采用匿名的方式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发帖、聊天室等途径肆意将他人的隐私予以公布,或者有些黑客使用黑客软件截取、浏览、下载、修改、删除、窃取他人的个人信息。
或者某些掌握用户个人资料的数据服务终端出于商业目的玩忽职守私自披露私人信息,媒体在传播新闻信息时“顺手牵羊”被动地利用了这些隐私;还有的网络媒体在报道新闻事件时,为了增加点击率、阅读量,为了赚取噱头,主动的收集新闻事件当事人在进入其他网站时所填写的用户资料,以便在自己的新闻报道中大量描写他人的私生活。
(3)新闻媒体侵犯网络隐私权
①网络隐私权的具体保护要切实做到规避网络新闻侵犯隐私的行为,我们应当站在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角度熟知新闻事件中当事人所拥有的网络隐私权利,必须培养新闻报道主体在新闻报道中合理利用和保护当事人隐私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新闻事件的当事人首先拥有知悉自己的诸如姓名、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个人信用和资产状况等个人资料信息中哪些被网站所收集、被哪些网站基于什么目的将用于何处而收集、这些网站是否提供共享等权利,相应地,网站应当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其次,其拥有完全地、自主地决定是否将个人信息予以公开的最终决定权;再次,对于已决定公开的个人资料,其还拥有请求网站通过合理的手段予以保护、有限制的使用、修改、请求删除、取得报酬等控制权,相应地,网站应当履行审慎义务人的责任。
②目前,我国尚且没有关于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文件,对于其的保护也只是比照隐私权而进行的。
但是,由于我国隐私权保护的文化基础和人权土壤异常薄弱,隐私权在私法中也只是一个学理概念,我国法律对其的保护也只是采用纳入名誉权的间接保护方式。
关于隐私权保护的裁体系不完整、立法分散简单、没有形成部门保护体系;不仅如此,网络隐私权所隶属的整个互联网行业的立法尚处于起始阶段,以《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为首要的寥寥几部、多以国务院各部委各司其职、各管一块所制定的部门规章为主的网络新闻法律文件,也出现了以下弊端:
网络新闻因其具有的多媒体属性,常同时牵涉新闻、广播电视、文化及电信等各个部门的规定,所以在没有一部效力级别更高的《新闻法》的现实情形下,国务院各部委的规章处在同一个法律位阶上,彼此并无约束力,在某些具体的规定上容易造成各个部门的规章撞车或者出现立法盲点。
在这种大环境下,针对网络新闻侵犯隐私权的特别法律更是一片空白。
总之,目前我国规制网络新闻侵犯隐私权的立法现状是立法效力级别不高,体系不完善。
(4)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完善网络新闻侵犯隐私权法律规制的建议依法治国的基础就是有法可依,对于目前网络隐私权相关法律缺失的现状,笔者认为这是十分不利于网络媒体责任明晰归属和行业净化的。
用一部良法来规制行业从业行为,是屡试不爽的,是百益而无一害的。
就完善网络新闻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规制,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如果没有对上位的基础概念“隐私权”的保护构设,只谈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就如同无本之木、无水之鱼从而缺少了法律基础。
因此,对于“隐私权”保护的立法研究应当排在萤中之重的地位。
我们应当从理论上提升隐私权独立的法律地位,应该在民事基本法中确定其独立的法律地位,同时应明确公民享有的网络隐私权的具体内涵与权利救济方式。
第二,制定专门的针对网络新闻侵犯隐私权的法律。
第三,加强网络新闻行业及其他行业的自律意识。
中国的互联网协会完全可以在借鉴美国行业自律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践,形成我国的互联网自律指引条约,可以包括的指引范围为:
保证个人信息资料在网上传送和储存过程中的安全性——即制定一份内部个人资料安全维护计划。
该计划应当在系统安全、资料审查、接触人员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网络服务商应当制定一份隐私权保护声明,并将其公布于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
该声明应向消费者说明收集个人资料的范围及使用方法,并告知消费者对于其个人数据信息所应有的权利。
(5)平衡数据公开与隐私保护
如何对网络世界中的个人数据和信息进行保护,是网络隐私权保护的重点所在。
随着大数据时代及社交时代的到来。
普通人的个人信息和数据被越来越多的记录在互联网上。
政府或其他商业化网站和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掌握了个人的大部分甚至全部的信息和数据,并对这些数据加以二次利用,通过挖掘和分析这些数据从而创造新的价值。
由此有人抛出“大数据时代无隐私”的论调,如何解决数据公开与保护隐私之间的矛盾成为摆在世人面前的一大难题。
就像棱镜门事件一样,其实是一场公民隐私与国家安全之间的博弈。
大数据时代,对数据的搜集、挖掘以及公开和合理化运用显得十分必要,它能够为政治、经济、社会治理、商业经营等各个领域创造新价值。
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数据公开期间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
平衡数据公开和个人网络隐私保护的出发点应该是,站在保护社会公德、维护广大民众的利益、造福国家和社会的角度,合理和有节制的公开数据、利用数据。
二、操作题(80分)
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了一方独生子女的夫妻可以生二胎的政策。
请根据这则新闻写一篇评论。
答:
示例如下:
把握改革发展主动权,需要实现人口“质”的发展、人口结构“质”的调整
“单独两孩”政策一启动,从北京到广东,各地纷纷酝酿落实。
既涉及国家发展的人口战略,也涉及亿万人民的切身利益,这一新时期我国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受到广泛关注。
不管是“少生了1.33个美国”的民间说法,还是“减轻了人口过快增长对资源环境带来的压力”的官方表述,都说明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几十年来巨大的作用与影响。
中国改革的伟大成就,是各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计划生育作为1982年确立的基本国策,在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进步、实现人民生活由贫困到温饱再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飞跃中,可谓至关重要。
今天,中国的人口发展又走到十字路口。
如果说当年人口压力主要是“增长”,今天则可谓面临双重压力——增长压力之外,更添失衡隐患。
前段时间,“常回家看看”入法引来诸多讨论。
这个新法条,不仅折射流动时代的社会关切,更凸显人口发展的时代考题。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就进入低生育水平国家行列,平均每对夫妻生育孩子数一路下降到目前的1.5~1.6个。
而国际经验表明,妇女总和生育率一旦跌到1.5以下,就很难再回升。
另一方面,随着步入“银发社会”脚步的加快,2013年末我国60岁以上老人将达到两亿,本世纪30年代中期将达到4亿。
少子化趋势与老年化浪潮二者叠加,导致人口结构迅速变化,传导至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层面,则是养老、医疗等全方位的挑战。
实际上,即便是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人口问题也同样形势严峻。
20年的低生育水平、快于预期的老龄化进程,导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开始缩减,2012年比上年减少345万人。
曾给中国带来巨大比较优势的“人口红利”是否在消失,尚需仔细研判,但所谓“刘易斯拐点”的存在,基本已成共识。
在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要求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不能不站得更高、看得更远一些。
人口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
正如人口学家马寅初所说,“在人口问题上,我们要赶的是‘质’,不是‘量’”。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有利于逐步实现国家政策与群众意愿的统一,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可以说,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启动“单独两孩”新政,实现人口“质”的发展、人口结构“质”的调整,不仅顺应民众的期盼,更可为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保持国际竞争力提供持续的动力。
法国社会学家孔德曾说,人口是一个国家的命运。
人口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重要的基础性地位。
事实上,从调整生育数量政策,到调整生育间隔政策,再到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我国生育政策一直处于动态调整的“进行时”。
“世易则时移,时移则备变”,既看到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也看到人口结构调整的必然性、可行性,才能在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同时把握住“时间窗口”,掌握改革和发展的主动权。
——摘自《人民日报》2013.11.18
二、陆晔《当代广播电视概论》笔记
1.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考点难点归纳】
考点一、广播电视与人类传播史的革命 ★★★
1广播的基本概念
(1)广播系统的内涵
一般来说,利用无线电波、线缆系统(包括电缆、光纤及将来可能发展的其他传输介质)有规律地向广大地区或一定区域传输含有节目内容的音频、视频信号,上述机构、传输的内容和传播过程本身都可统称为广播系统(broadcast)。
(2)广播的分类
①按照传播信号划分
a.只传送音频信号的,称为声音广播或电台广播,简称广播(radio)。
b.同时传送音频(声音)及视频(图像)信号则是电视广播,简称电视(television)。
②按照传输方式划分
a.无线广播或开路广播是通过无线电微波开放式传送的。
b.有线广播或闭路广播通过电缆或导线封闭式传播。
c.卫星广播电视通过人造地球卫星作为转发站传送信号的。
d.网上广播(onlinebroadcasting或webcasting)通过因特网传送的。
③按照覆盖范围划分
可分为地方广播、全国广播和国际广播。
④按照技术标准划分
可分为数字广播和模拟广播。
2人类传播史的五次“革命”
从人类传播史进程来看,有五次“革命性”的发展值得关注,被称为信息传播方式的五次革命,具体见表1-1。
表1-1 人类传播史的五次“革命”
3广播电视:
当代重要的大众传媒
广播电视已经建立起了自己不同于其他传播手段的表达方式和技巧,并在综合其他传播手段优势的基础上,形成了新闻与信息、社会公共服务、商业、娱乐等奇妙独特的混合形式。
4广播电视改变信息接收方式及结果
广播电视的普及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受众接触信息的方式和传递的结果。
1969年7月20日,美国航天飞机“阿波罗Ⅱ号”成功登月,通过电视转播,全球的电视观众分享了人类登月的一瞬间。
电视机在世界范围内迅速普及,广播电视已成为家庭不可或缺的信息工具之一。
(1)我国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
自我国改革开放30年以来,广播电视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1983年,第十一次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召开。
该会议制定了中央、省、市(地)、县“四级办广播、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合覆盖”的广播电视建设方针。
(2)广播电视自身经历的一系列变化和调整
①随着调频电台的出现,类型音乐电台成为广播市场上重要的组成部分,也第一次让青少年流行文化变成商业广播电视重要的市场推动力量。
②有线电视从社区共用天线发展到光缆入户,不但实现了电视的分众“窄播”,也动摇了因为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稀有性而将广播电视业视为公共信托这一传统信条的基础。
③卫星技术的发展加快了文化全球化的步伐,强势文化通过卫星电视信号“长驱直入”。
随着广播电视媒介“突破”国界走向全球,随之而来的思想文化渗透、政治论战、信息传播、干扰与反干扰从未停止过。
广播电视已越来越成为现代社会重要的生活情状、文化景观和思维框架。
④在广播电视对受众接触信息方式产生重大的影响的同时,受众的接受习惯反过来也潜移默化地改变了广播电视的制作、播出方式。
考点二、声音广播的发明与早期发展 ★★★
1声音的特性
声音广播(radio)是诉诸人类听觉的传播媒介,通过声音来传递信息。
广播的听觉元素是指受众可以通过广播的声音来表达感知的声音信息内容的要素。
广播的唯一媒介是声音,广播电视对声音的研究需要认识声音的特性,具体见表1-2。
表1-2 声音的特性
2无线电理论及初期应用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在世界各地通过无线电波传送声音的实验相继成功,并逐步推动了广播的发明与诞生。
无线电波的传输与接收真正从科学原理到应用于人类的传播领域的最初发明是无线电报。
1895年,俄罗斯科学家亚历山大·波波夫与意大利发明家马可尼,几乎在同时分别独立制成了最早的不用导线传递电磁信号的设备——无线电收发报机。
3声音广播的发明与早期发展
(1)“无线电之父”李·德福雷斯特
①1899年,李·德福雷斯特发明了交流发电机和电解检波器。
②1902年,他公开表演了分别用于商业、新闻、军事的无线电报通信装置。
③1906年,他发明了三极真空管,功能是检波、产生振荡、放大电信号等。
④1912年,他开始使用多个三极管来连续放大微弱的高频无线电信号,这对于无线电和长途电话通讯来说是个重大发展。
⑤他使用《纽约美国人报》提供的简讯,在纽约高桥自己的实验电台广播了1916年威尔逊和休斯在总统竞选中的得票数。
这次广播被看作是美国的第一次新闻广播。
(2)费森登
①1900年,费森登按声波的形状调制了无线电波的波幅;他还发明了一种用于无线电话很灵敏的电解检波器。
②1902年,费森登于在马萨诸塞州建立了无线电发射台。
③1906年圣诞节前夕,费森登主持播出了世界上的第一次语言广播试验,从技术的初步标准而言,声音广播从此诞生。
(3)加利福尼亚圣荷塞市广播电台
1909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圣荷塞市广播电台开始播音,呼号是KQW,这是美国最早开始播音的电台之一。
(4)收音机的制成
1916年,美国无线电报务员出身的萨尔诺夫首先提出制作“无线电音乐盒”(即收音机)的设想,经过几年研究,美国无线电公司成功制成最初的收音机。
(5)世界上第一家正式成立的广播电台
1920年11月2日,威斯汀豪斯公司在匹兹堡建立的KDKA电台正式广播。
这是美国第一个正式申请商业执照的电台,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家正式成立的广播电台。
无线电收音机制造商筹建这座电台的目的是赚取商业利益,用稳定的广播节目来推销收音器材。
(6)广播的快速发展
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各国广播站如雨后春笋般相继涌现。
到1930年,无线电广播(语言广播)的形式几乎遍及世界。
考点三、电视广播的发明与发展 ★★★
1电视画面的物理特性
电视把一帧帧渐变的静止图像,通过人眼的视觉残留效应形成视觉上的活动图像。
视、听、读的三位一体是现代电视表达的重要特征。
随着目前电视技术的不断发展,高清晰度电视(HDTV)已经进入实用阶段。
2电视的理论基础与阶段性成果
(1)理论基础
1873年,英国科学家约瑟夫·梅证实了硒元素的“光电效应”,即硒元素受光线照射后能向外发射电子,可以将光能变成电能,在理论上证明了任何物体的影像可用电子信号予以传播。
这是电视发明的理论依据,从而为电视的发明奠定了理论基础。
(2)阶段性成果
①1884年,德国工程师保罗·尼普柯夫设计出机械性的无线电图像扫描盘——“尼普柯夫圆盘”。
这种圆盘在图像和光电管之间旋转的时候,能够把图像分解成许多像素,并将此变成无线电信号传送出去。
②1906年,澳大利亚电气工程师罗伯特·里埃本设计出放大的三极电子管,这对无线电信号放大技术和电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③1907年,俄国教授罗津格得到设计世界上第一台电子显像的电视接收机的特许权;1911年,他成功研制出利用电子射束管的电视实用模型,用它显示了简单的电视图像。
④1925年,在纽约和费城之间用电视播映了一部影片。
⑤1925年10月2日,苏格兰科学家约翰·贝尔德利用机械扫描盘,在实验中成功“扫描”出木偶的图像,这被看作是电视诞生的标志,贝尔德也因此被称作“电视之父”。
3电视广播的早期发展
(1)美国和英国电视广播的早期发展(见表1-3)
表1-3 美国和英国电视广播的早期发展
(2)其他国家电视广播的早期发展(见表1-4)
表1-4 其他国家电视广播的早期发展
考点四、广播电视的主要技术标准 ★★
1无线电频率的指配与使用
在发射传输广播电视信号的时候使用的无线电波频率范围分别被称作广播波段和电视频道。
由于广播载波和音频信号的不同变化关系,可以分为调幅广播和调频广播。
(1)调幅(AmplitudeModulation,AM)广播,常见中波广播应用最广;对设备要求较为简单,但受天气因素影响较大,适合省际电台的广播。
(2)调频(FrequencyModulation,FM)是让载波频率按照调制信号改变的调制方式。
调频波的抗干扰性极好,用调频波传送信号可避免幅度干扰的影响而提高通信质量,广泛应用在通信、调频立体声广播和电视中。
2彩色电视的制式标准
彩色电视制式,即彩色电视图像扫描、传输与接收的技术制式,具体来说是根据发送、接收端对红、绿、蓝三基色(RGB三基色)信号的不同编码、解码方式来构成不同的彩色电视标准。
因为世界各国对于彩色电视红、绿、蓝三基色有着不同的编码、解码方式,所以由此产生了三种不同的彩色电视制式,即NTSC、PAL和SECAM。
(1)NTSC制(又称为N制)
即由美国无线电公司(RCA)1946年研发成功“点描法彩色电视标准”(DotInterlacingColorSystem),该制式在1953年年底被批准成为国家标准后,改用美国国家电视系统委员会(NationalTelevisionSystemCommittee)的缩写来命名。
这种制式的优点是设备成本较低、解码线路简单,但也同时存在色彩不太稳定、相位容易失真等缺点。
目前有美国、加拿大等大部分美洲国家,以及日本、韩国等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采用NTSC彩色电视制式。
(2)PAL制(PhaseAlterationLine,又称帕尔制)
1962年,由联邦德国在综合NTSC制的技术成就基础上研制出来的一种改进方案,1967年开始正式广播。
PAL制一定程度上改善了NTSC制对相位失真的敏感性问题,但PAL制接收机的造价更高。
采用PAL制的国家主要有德国、英国、新加坡等,以及我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地区也采用该制式。
(3)SECAM制(SequentialColorwithMemory,又称色康制)
意为“按顺序传送彩色与存储”,它是为改善NTSC制的相位敏感性而发展的一种兼容彩色电视制式,1967年由法国研发成功并投入使用。
SECAM制式避免了同时传输时所产生的串色问题以及由其造成的彩色失真。
这种制式的优势是彩色效果出色、抗干扰性好,但兼容性较差。
目前,采用SECAM制式的国家主要有法国、苏联(俄罗斯)、非洲大部分国家以及原苏东集团的主要国家等。
3电视的其他技术制式
(1)从拍摄记录节目信号初期就已经开始出现电视的制式,所以电视台、录像带、录像机及各种视频播放方式等通常也是有制式的。
(2)黑白电视其实也是技术制式的,但是相较于彩色电视制式,黑白电视制式区别不那么大,因此较少被明确提及。
(3)伴随着数字电视、高清电视甚至高保真电视的出现与普及,电视技术制式差异的问题可能会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就算是数字电视,也同样存在制式问题,而我国目前还没完全确定将采用的技术制式。
【考点拓展】莫斯科中央电视台
莫斯科中央电视台原称莫斯科电视台,原苏联中央电视台。
1931年开始试验电视节目。
1932年4月29日第一个活动图像的、有声的电视节目在莫斯科播出。
1939年开始定期正式播映。
卫国战争时期中止。
1945年12月该台在欧洲第一次恢复了定期的电视广播。
1951年3月22日,苏联部长会议作出决定,将莫斯科电视台改为苏联中央电视台,受国家广播电视委员会领导。
1954年试播彩色电视,1967年正式试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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