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大队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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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大队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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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大队职责
城管大队职责
城管大队职责
篇一:
城管局工作职责城管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组织制定全区城市管理中、远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监督考评;组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有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区环境建设和改造工作。
四、负责全区市容市政审批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区清扫保洁作业、垃圾清远、清冰雪、公厕清掏作业质量工作;负责全区建筑物立面、公共设施、施工场所、牌匾广告等容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条幅、标语、牌匾、街路和广场重要景观及灯饰亮化工程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全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区占用、挖掘绿地及砍伐树木审批和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园林绿化的苗木生产、工程施工、园林设施景点维护及绿化抚育管理工作。
七、负责综合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全区各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门前四包?
工作的落实。
八、负责对全区市政、园林绿化、路灯设施、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新建、改建和维修工程的监督、检查及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公园、游园、广场、步行街等重点部位及公共场所的规划、设计、组织建设和审查验收,并对场所内设施、卫生、秩序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城市供热行业管理;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热源建设规模的审核把关;负责辖区内供热质量、供热服务和供热运行安全的监管工作。
十
一、负责全区燃气工作的规划、审核及管理工作。
十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区义务劳动工作。
十
三、负责承办和处理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来信、来访。
十四、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篇二:
城管队员工作职责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指示,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坚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熟练掌握、准确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各项执法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4、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
5、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地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6、严格遵照执法程序办案,对现场调查和询问笔录应详细、真实、字迹清楚,不得伪造篡改各种证据及相关材料,办案情况应及时上报领导。
7、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不以权谋私,不参与影响公正办案的宴请和收受礼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朋谋私。
8、在执法中应做到着装整齐,仪表端正,佩带执法标志,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文明执法,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9、依法行使城市管理十三项职能,完成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篇三:
11城管大队工作职责石岭镇城管大队工作职责石岭镇城管大队隶属于石岭镇人民政府,是石岭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其职责是:
1.对未经批准搭建临时棚亭、装运建筑混凝土等违法(章)行为和对建设工地不按规定围栏作业的行为进行监察。
2.对未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道路、桥涵、排水设施等违法(章)行为的监察。
3.对损坏城市公共绿地和园林绿化设施、城市雕塑及损坏城市花草、树木和擅自看法树木、绿篱等违法(章)行为的进行监察。
4.对损坏环卫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章)行为进行进行监察。
5.对城市区内摊点进行市局规划和对店外经营、场外交易的监督与管理。
6.对设置、悬挂、张贴城区广告,招牌及宣传制品等指示标识、影响市容行为进行监察。
7.负责临街外墙面,门店装饰及户外广告、招牌、遮阳棚罩与灯饰的审批与管理。
8.负责各类摊点、户外广告设置、道路开挖、经营性占道、停车场、洗车行业及城区各类展销、咨询活动等临时占用城区公共场所的设置审批工作和各项规费的收取及有关单位协力费的收取。
9.对机动车辆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等违法(章)行为进行监察。
10.负责城市客运交通的管理;负责人力三轮车的经营权有偿出让,转让管理、客运服务管理、执法检查与投诉;负责货运三轮车及公交车管理工作,协助打击非法载客三轮摩托车行为。
11.负责“门前五包”工作实施的监督管理;对损坏城镇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等行为进行监察处理。
12.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和城市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法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3.行使环境保护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法章的规定,委托其对噪声、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14.行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法章的规定,委托其对城市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15.行使公安交通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法章的规定,委托其队城市人行道上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行政处罚权。
16.行使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法章的规定,委托其对破坏防空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17.行使民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法章的规定,委托其对在城市公共场所办丧事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8.行使文化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法章的规定,委托其对城市内违法举办营
业性演出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19.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其它职责和职能。
20.做好镇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篇四:
城管综合执法局工作职责城管综合执法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有关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城管监察、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维护、建筑垃圾管理、公共交通、市场建设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查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排水以及市场建设等设施的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
(三)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工作。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城市生活垃圾的清运、污淤水管道清理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医疗垃圾的处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城市绿化工作。
参与制定城市绿化规划;负责编制县城规划区园林绿化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城区绿化、美化工作;负责园林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指导县风景林地的管护工作;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挖掘、损坏、乱占、乱挖城市道路,损坏排水设施、桥涵、广场等不文明施工行为和乱倒垃圾、乱堆杂物、乱贴乱画、乱搭棚亭、乱设广告等方面的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和查处;负责城区内设置各种机动停车场(点)、非机动车停车场(点)、临时棚亭及构筑物、临时性建筑、临时性市场、户外广告等事项的管理;行使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涵、路灯、地下雨水污水管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编制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资金计划以及到位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县城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城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范围内,因堆放、焚烧而产生的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经营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行道(台上)、小街小巷和广场、公园、市场等公共场所内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后,县政府相关部门不再行使已经集中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做出的处罚决定一律无效。
篇五: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城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范围内,因堆放、焚烧而产生的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经营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行道(台上)、小街小巷和广场、公园、市场等公共场所内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后,县政府相关部门不再行使已经集中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做出的处罚决定一律无效。
篇五》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部分监察。
2、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
3、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
4、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
5、依据《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
监察。
6、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二、大队长职责
1、主持大队的全面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指令,通知以及上级有关指标在全队贯彻落实。
2、了解掌握大队全体成员的政治素质,思想动态,工作能力和履行职责情况做到公平公正,知人善任,赏罚分明。
3、对大队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法制建设,行政管理,做到有设想、有计划、有措施、分工明确、合理安排、按计划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4、密切联系群众,倾听队员的意见和工作建议,关心队员生活,以及帮助解决他们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增强大队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5、根据上级的指标和大队情况,组织制定大队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并适时检查计划完成情况。
6、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狠抓落实,实施规范化管理,使大队逐年迈上新台阶。
三、中队长岗位责任制
1、负责办理大队领导及队务会决定由本队落实的有关事宜。
2、组织全队人员学习城市管理法规,提高队员的法律观念和依法办案的水平,精通业务,使全中队队员有较强的行政执法能力。
3、对本队监察管理工作做到有设想,有计划,有措施,分工明确,安排合理,及时对各段检查督促,按计划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4、组织和督促本队月考评和年度考评工作及奖惩事宜,保证大队工作计划的落实。
5、加强与辖区内有关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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