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编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黄土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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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编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黄土河
单编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
第四章岗位设置
第一条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实行岗位制和等级制相结合,其中岗位分为队长(副职)、指导员、队长助理、装备技师、司务长、班长(副班长)、驾驶员、战斗员八个基本岗位,根据需要还可设置、固定资产管理员、安全员、通讯员、卫生员、文书、炊事员等岗位。
等级分为五个等级,由低向高依次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第二条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分为一级站和二级站。
一级站30-45人,二级站15-25人。
一级站:
设队长岗位1名,指导员1名,副队长2-3名,装备技师1-2名,,班长(副班长)6-10名,驾驶员5-9名,战斗员15-18名。
二级站:
设队长岗位1名,指导员1名,副队长1-2名,装备技师1名,班长(副班长)2-6名,驾驶员3-5名,战斗员6-10名。
政府专职消防员等级的比例分别定为:
五级约占总数的25%、四级不超过总数的40%、三级不超过总数的20%、二级不超过总数的10%、一级不超过总数的5%。
第五章人员职责
第十四条队长职责
政府专职消防队实行队长负责制,队长对全队工作负主要责任,具体负责全队的执勤、训练、防火、灭火执勤和行政管理工作。
(一)领导全队人员时刻做好灭火战斗准备,组织指挥全队完成灭火救援战斗任务,做好战评和总结。
(二)组织开展业务训练,按照计划完成训练任务,提高中队人员的技术水平。
(三)加强行政管理,带领全队人员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建立正规的执勤备战、教育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四)掌握责任区的消防水源、交通道路和房屋建筑结构等情况,制定并熟悉重点保卫单位(部位)灭火作战预案,组织实地演练。
(五)熟悉掌握全队的车辆和器材装备,教育和督促部属管好、保养好车辆和器材装备。
(六)深入责任区开展的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协助单位组建、培训义务消防队。
(七)管理好本队伙食、经费和物资,努力改善队伍的物质生活。
(八)教育和监督全队人员严守国家机密,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
(九)熟悉全队人员情况,关心爱护队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协同指导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十)领导全队积极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任务。
副队长在队长和指导员的领导下协助开展工作。
在队长离职期间,代行其职责。
第十五条指导员职责
指导员与队长同对全队工作负主要责任,负责全队的执勤、训练、教育和组织建设工作。
(一)开展教育。
组织全队人员学习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形势任务开展职业道德、战斗精神、时事政治和安全教育。
(二)做好队员思想工作。
熟悉全队人员的个人经历、特长和家庭情况,掌握思想动态,注意解决实际问题,表彰先进,调动积极因素。
(三)做好党团、工会等组织建设。
组织党支部建设,进行党性教育和党员发展工作、指导共青团开展工作和组织完善职工委员建设。
(四)组织全队的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和“两用人才”培训活动,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活跃队伍氛围。
(五)认真学习消防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并组织(在担任执勤队长时)各项训练,同其他队长轮流担任执勤队长,协同队长做好行政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灭火战斗的指挥能力。
(六)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任务。
第十六条副队长职责
副队长主要职责是协助队长、指导员做好队伍的管理、业务训练、执勤备战等工作。
(一)协助队长和指导员做好执勤战备工作。
(二)指导班长加强日常管理,督促战士认真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保持中队良好的秩序。
(三)熟悉和掌握队员的思想、学习、工作、训练、生活等情况。
(四)协助队长和指导员掌握队伍形势,提出加强队伍管理和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好表率。
(五)协助队长和指导员分析训练形势,研究制订训练计划,维护训练纪律,督促做好训练中的安全工作。
(六)协助队长和指导员组织开展消防业务训练,做好训练中的讲解、示范和指导工作。
(七)掌握队伍执勤战斗实力,熟悉装备器材性能、参数和操作维护保养方法。
(八)带领队伍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队长助理职责
队长助理协助干部做好部队的队伍管理、业务训练、执勤备战等工作。
执勤队长助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干部掌握队伍形势和分析训练形势,提出加强队伍管理和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协助干部指导班长加强日常管理,督促队员保持良好的秩序,做好执勤战备工作。
(三)熟悉和掌握队员的思想、学习、工作、训练、生活等情况。
(四)协助干部组织开展消防业务训练,做好训练中的讲解、示范和指导工作,维护训练纪律。
(五)掌握队伍执勤战斗实力,熟悉装备器材性能、参数和操作维护保养方法。
(六)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装备技师职责
(一)按规定建立器材装备档案,登记造册,完善领取、换发和移交手续,定期检查核实。
(二)熟悉装备器材的性能、参数、构造、原理,熟记其使用、保养规定。
(三)对装备器材进行定期保养,确保性能良好。
对装备器材的一般性故障进行诊断和排除,提出装备器材的送修意见。
(四)对训练器材要定点存放,各类器材摆放整齐干净,并注明启用时间标记,保证训练器材安全可靠性。
第十七条班长职责
(一)掌握本班人员情况,确定战斗分工,带领全班人员时刻做好灭火战斗准备,熟悉责任区的水源、道路、建筑等情况和重点保卫单位(部位)的灭火作战计划,坚决执行上级命令,完成各项任务。
(二)带领全班人员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和业务训练,提高全班人员的政治觉悟、法制观念、业务素质和灭火战斗能力。
(三)带领全班人员执行规章制度,搞好内务卫生,严格仪容风纪,维护生活秩序,加强组织纪律性。
(四)带领全班人员熟练掌握灭火器材装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加强维护管理,保证完整好用。
(五)掌握全班人员思想情况,经常进行谈心活动,做好思想工作,搞好团结,调动全班人员的积极性。
(六)做好本班在执勤、训练和灭火战斗及日常生活中的安全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七)带领全班人员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任务。
副班长是班长的助手,协助班长进行工作。
在班长离职期间,代行其职责。
第十八条战斗员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顽强,坚决完成训练、战备、灭火战斗和其它任务。
(二)坚守岗位,时刻做好灭火战斗准备,保养好个人和分工保管的器材装备,保证完整好用。
(三)了解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基本情况和掌握辖区主要灾害事故处置的行动要求,熟悉执勤战斗预案中本岗位的主要任务。
(四)掌握消防灭火救援知识和灭火救援装备性能参数,并能熟练使用各类灭火救援器材装备。
(五)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
第十九条驾驶员职责
(一)熟练掌握车辆驾驶和泵浦操作技术,正确使用警灯、警报,熟悉通信联络方式,搞好维修保养,保证随时出动。
(二)熟悉责任区和重点保卫单位(部位)的交通道路、消防水源等情况。
(三)接到出车命令后,迅速安全地将消防车开到火场,坚守岗位,完成火场指挥员交给的任务。
(四)出车归队后,及时补充油、水、电、气、灭火剂,检查保养车辆,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保持战备状态。
(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保证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司务长职责
负责队伍的伙食、财务管理以及炊事班的思想工作和行政管理。
(一)领导炊事班进行专业技术训练,提高炊事班技能和营养、卫生知识,改善队伍伙食。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时请领和正确使用经费,厉行节约,按月公布伙食帐目。
(三)密切联系队员,倾听队员意见,实行经济公开,自觉接受队员监督。
(四)领发被装、粮袜等物资,严格管理,定期核算报销。
(五)管理队伍的营房、营具及其附属设施,防止损坏和丢失。
(六)经常了解炊事人员的思想情况,及时做好思想工作。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任务。
第十四条文书职责
(一)负责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造册和保管等工作,定期清点核对,确保文件资料无缺失、破损。
(二)根据工作安排协助干部开展相关工作。
(三)负责文件资料储藏库(室)的卫生清洁工作,做好防火、防潮、防蛀、防腐工作。
(四)负责发文的编辑、排版、印发等和文件、材料的打印、复印等工作。
(五)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的日常保养、清洁工作。
(六)负责火场影视拍摄及资料收集。
第十五条通讯员职责
(一)积极参加通信业务培训,刻苦钻研微机操作等通信业务知识,努力提高通信业务水平;
(二)熟练掌握接处警方法,熟练操作各种通信器材,及时排队通信设备常见故障;
(三)迅速准确受理火警电话,正确调度灭火救援力量;
(四)及时做好警情报告、指令传达、信息传递等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及时做好机线档案建、补、改工作,并做好各种记录;
(六)保持机房清洁卫生,做到每日清理,每周除尘;
(七)随时配合电信部门进行试线,协助修复故障线路;
(八)遇有重大故障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并启用应急方法通信;
(九)坚决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通信任务。
第九章执勤备战
第一节值班制度
第四十四条政府专职队应做好以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为中心的各项执勤备战工作。
队值班领导由队长(副队长)、指导员轮流担任。
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并填写好相应值班日记。
第四十五条执勤队长由队长(副队长)、指导员轮流担任,各级战备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熟悉掌握本级职责,做好出动准备。
第三节战备教育
第四十六条战备教育分为日常教育和专题教育,由指导员负责组织。
日常教育每月一次,遇有重大消防保卫任务必须进行专题教育,主要学习上级有关指示精神。
第四节战备检查
第四十七条战备检查。
分为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
日常检查由执勤队长组织实施。
专职队每天对所属部队战备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遇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或者特殊情况时,可增加检查次数。
日常检查一般在上午操课前进行,时间约15分钟,主要检查车辆装备、随车器材的完好情况和灭火剂是否充足。
随机抽查由上级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专职队应当严格执勤战斗装备的管理,保证随时处于完好战备状态。
执勤战斗装备不得用于与执勤战斗无关的事项。
(一)执勤战斗装备定期检查、保养,发现故障、损坏应当及时修复或者补充;
(二)消防车库应当保持整洁卫生,严禁住人和存放与执勤战斗无关的物品,确保安全。
第五节战备制度
第四十八条车场日
执勤专职队必须坚持车场日制度。
每周六上午为车场日,对车辆装备进行清点、擦试和保养。
第四十九条汇报请示
专职队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执勤力量变化情况,发生重要问题要随时上报。
执勤人员和装备不得用于灭火、训练、抢险救援、安全保卫以外的其它方面,特殊情况必须动用时,应报请支队司令部批准。
外出训练时,必须向支队调度指挥中心报告,并保持通信联络,随时做好战斗准备。
执勤装备和人员因故失去执勤能力时,要立即上报。
第五十条战评总结
战评总结应在灭火救援战斗结束后及时进行,做到每战必评,大的火灾战评总结,原则上在3天时间内完成,小的几次火灾可集中半个月一起战评。
第五十一条预案演练
专职队对重点单位应制定灭火预案。
灭火演练要根据实际情况反复进行,从实战需要出发,每年对辖区重点单位熟悉或演练不少于二次。
第五十二条战备恢复
专职队在完成灭火抢险救援任务撤离现场时,要清点人员、装备,归队后对使用过的车辆、器材装备及时保养和补充,一般应在30分钟内尽快恢复战备。
第十三章绩效考评
第一节总则
第九十五条为客观公正评价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表现情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专职消防员绩效考评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结合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九十六条绩效考评工作以政府专职队为单位实施,由干部、队长助理和班长负责。
值班班长每天交班前将政府专职消防员绩效考评情况报值班干部审核签名。
第九十七条绩效考评结果使用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
(二)坚持奖罚结合、奖励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实绩与奖励金直接挂钩的原则。
第二节考评成绩
第九十九条政府专职消防员绩效考评结果分为月度考评成绩和年度考评成绩。
考评人员应将扣(加)分情况告知被扣分者,中队每周公布绩效考评情况;中队每月上墙公布绩效考评成绩。
第一百条为实现政府专职消防员绩效考评结果的可比性,将政府专职消防员月度绩效考核原始成绩转换为标准分,具体做法:
(一)以政府专职队为独立考核单位,按政府专职消防员月度绩效考核原始成绩排名作为月度标准分的计算依据;
(二)月度绩效考核结果划分四个档次,设定相应标准分;从第一档至第四档标准分依次为100分、90分、80分、0分;
(三)参加考核人数在3人(含)以上的独立考核单位,各考核档次的人数比例分别为:
第一档占20%、第二档占70%、第三档占10%、第四档根据实际情况比例不限定;根据单位内政府专职消防员月度考核原始成绩排名对应各考核档次的人数比例依次确定政府专职消防员月度绩效考核档次并记取相应标准分;
确定各考核档次人数时,按“四舍五入”原则,先确定第一档和第三档的人数,再确定第二档的人数;
(四)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当月绩效考核标准分定为0分,取消当月考核奖励金:
1、自动辞职或被单位开除的;
2、违纪违法,或在灭火救援中,影响消防部队形象的;
3、月度绩效考核原始成绩低于70分(不含)的。
(五)对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年度绩效评定,取其当年度有效考核月份标准分的平均分结合支部总评意见,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发放年度奖金。
优秀比例占30%,良好占40%,合格占30%;
确定各考核档次单位数量时,按“四舍五入”原则,先确定第一档和第三档的单位数,再确定第二档的单位数。
(六)如有岗位调整的,分别取其当年内岗位调整前、后的考核标准分,以实际在岗月数为比例换算为当年度的绩效考核成绩;调整当月25日(含)前到位的,取其在新岗位的考核成绩,25日(不含)后到位的,取其在原岗位的考核成绩;
在计取单位年度考核标准分时,以实际在岗月数为比例取岗位调整前后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标准分。
第三节结果应用
第一百零二条大队设立绩效考核专项奖金,按政府专职消防员月度绩效考核评定的档次发放,第一档至第四档依次发放绩效奖标准的600元、500元、40元、0元;
月度绩效考核标准分为0分的不发放绩效奖。
第一百零三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作为评定政府专职消防员年度考核等次和政府专职消防员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低于85分(不含)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在现职级期内有一个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低于85分(不含)的,不得提前等级晋升,在现等级期内有两个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低于75分(不含)的,不得在最低任职年限内等级晋升。
第一百零四条绩效考核成绩作为政府专职消防员评优秀政府专职消防员的重要依据,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低于85分(不含)的不得参与评优秀政府专职消防员(在灭火救援中有突出贡献的除外)。
第四节其它说明
第五十二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年内有三个月(含)以上考评为第三档者,取消年度评先评优。
第五十三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年内有六个月(含)以上考评为第三档者,等级晋升年限延长一年。
第五十四条政府专职消防员年内有一个月(含)以上考评为第四档者,取消年度评先评优,等级晋升年限延长一年。
第五十五条当月休假、培训、学习等公差累计15天(含)以上的,绩效档次定位二档;病假、事假等累计超过10天(含)以上的绩效档次定位三档;
第五十六条专职消防员实习当月无绩效考评,绩效考评从到位的下月开始实施。
第五十七条专职消防员考评不足一个自然月的原则上不发放当月绩效奖金。
第十六章薪酬设置
第十五条专职消防员在试用期间,按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工资。
第十六条专职消防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绩效考评奖励金、等级工资、职务补贴、交通补贴、节日补助、防暑降温补贴、住房补贴、年终奖励工资、安全风险责任金等构成。
第十八条工资标准
1、基本工资:
每人每月1300元。
2、工龄工资:
基层执勤一线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满一年后逐年递增100元/月,时间从入职时间算起。
炊事员从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后逐年递增100元/月。
3、岗位工资:
基层一线政府专职消防员、地方大专以下(含大专)招聘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的为每人每月1200元;地方本科以上(含本科)招聘为政府专职队员消防员的每人每月1300元;炊事员为一级厨师每人每月2200元、二级以下(含二级)厨师为每人每月1000元;
4、绩效考评奖励金:
设置政府专职队员绩效考评奖励金,每月25日前汇总全体队员的考评成绩,以分数排名划定政府专职消防员每月绩效奖金发放档次。
按第一档绩效奖金600元,占单位总人数20%;第二档绩效奖金500元,占单位总人数70%;第三档绩效奖金400元,占单位总人数10%;第四档绩效奖金0元,第四档为重大违纪情况。
5、等级工资:
每晋升一级每月增加等级工资300元。
6、指挥员补贴:
班长每人每月发岗位补贴300元,司务长每人每月发岗位补贴300元,固定资产员每人每月发岗位补贴300元,副班长每月发放岗位补贴200元、驾驶员每人每月发放岗位补贴初级300元、中级500元、高级700元,文书每人每月发放岗位补贴300元。
7、节日补助:
所有政府专职队员消防员元旦、春节、五一、国庆每人每个节日发放补贴500元。
8、防暑降温:
所有政府专职队员消防员在6至10月发放防暑降温费每人每月150元。
9、年终奖励工资:
工作时间超过半年(含)的,发放本人1个月的基本工资;工作两个月以上但不满半年的,发放本人月基本工资的1/2;工作时间不满两个月的,不发放奖励工资。
10、队长助理补助。
政府专职消防员队长助理享受本级政府专职队员待遇外,还享受岗位津贴每人每月1500元,并从收到任职命令的次月起执行。
11、装备技师补助:
政府专职消防员装备技师享受本级政府专职队员待遇外,还享受岗位津贴,并从收到任职命令的次月起执行。
发放标准为:
装备技师每人每月发岗位补贴初级600元、中级800元、高级1000元。
12、安全风险责任金:
每人每月300元,年底一次性发放,发放情况参照《萝岗区大队安全风险责任金管理规定》要求制定表格报大队警务组审核后发放。
第二十条专职消防员伙食参照现役士官的标准执行,实行集体就餐,除因公出差、带薪休年假,一律不退伙食费。
第二十一条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给予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广州市政法系统干警人身意外保险》。
专职消防员到职后一个月内,须按要求上交相关证件,以便办理参保手续;(是否在试用期内办理)因个人原因造成此类福利损失,由专职消防员本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结合单位实际,住房公积金每人每月78元,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办理汇储,住房补贴每人每月200元,入职第一年由大队财务提取转暂存,待正常解约时发放,第二年开始随工资发放给个人。
第二十三条专职消防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规定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工作时间不满一年要求辞职的,只发放当月基本工资,其他补助不予发放并收回发放的个人被装。
第二十四条劳务派遣机构申报专职消防员工伤认定,支队应积极配合,并如实提供证明材料、配合调查。
第二十五条专职消防员在业务训练、灭火战斗中受伤、致残、死亡的,按劳动合同约定和伤亡抚恤规定办理;因公牺牲符合《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可按规定的审批手续申报烈士。
附件4
政府专职消防员日常绩效考评细则
第一条加分的条件、标准:
1、在队里组织的各项评比中,班获得流动红旗或第一名的,副班长加1分
2、在队里组织的各项评比中,班获得流动红旗或第一名的,成员各加0.5分
3、在队里组织的各项评比中,个人获得第一名的,加3分
4、在队里组织的各项评比中,个人获得第二名的,加2分
5、在队里组织的各项评比中,个人获得第三名的,加1分
6、向部消防局网站投稿,被采用的,每篇2分
7、在市级媒体发表文章的,每篇加2分
8、在省级媒体发表文章的,每篇加3分
9、在国家级媒体发表文章的,每篇加4分
10、在支队组织的比赛或竞赛活动中,获奖或取得规定名次的,视情加1-5分
11、在总队组织的比赛或竞赛活动中,获奖或取得规定名次的,视情加3-8分
12、在部消防局组织的比赛或竞赛活动中,获奖或取得规定名次的,视情加5-10分
13、在大队组织的比赛或竞赛活动中,获奖或取得规定名次的,视情加1-3分
14、在队里每周班务会评选“好人好事”中,被评为“好人好事”的,每次加1分
15、对队里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的,每次加1分
16、在训练中有小发明小革新,被中队采纳后提高训练成绩的,加2-5分
17、在大队组织的业务考核中,取得第一名,加2分
18、在大队组织的业务考核中,取得第二名,加1分
19、在大队组织的业务考核中,取得第三名,加0.5分
20、在支队组织的业务考核中获个人第一名加5分
21、在支队组织的业务考核中获个人第二名加3分
22、在支队组织的业务考核中获个人第三名加2分
23、在总队组织的业务比武中获个人第一名每项加10分
24、在总队组织的业务比武中获个人第二名每项加8分
25、在总队组织的业务比武中获个人第三名每项加5分
26、个人受支队通报表扬的,加2分
27、班受支队通报表扬的,班长加2分
28、班受支队通报表扬的,每名成员加1分
29、个人受总队通报表扬的,加3分
30、班受总队通报表扬的,班长加3分
31、班受总队通报表扬的,每名成员加1分
32、个人受大队通报表扬的,加1分
33、个人受队里通报表扬的,加0.5分
34、班荣立集体三等功,班长加10分
35、班荣立集体二等功,班长分加20分
36、班荣立集体一等功,班长加30分
37、班授予荣誉称号的,班长加50分
38、班荣立集体三等功的,成员加5分
39、班荣立集体二等功的,成员加10分
40、班荣立集体一等功的,成员加20分
41、班授予荣誉称号的成员加30分
42、被评为“优秀政府专职消防员”,加10分
43、被评为“红旗车驾驶员”,加10分
44、为群众做好事或见义勇为,受群众表扬每次加5分
第二条生活秩序方面扣分条件、标准:
1、听到起床信号后1分钟仍躺在床上的,扣0.5分
2、未按规定做好出操准备的,扣0.5分。
3、早操迟到或早退的,扣0.5分
4、无故不参加早操的,扣1分。
5、内务卫生检查时,被中队干部点名批评的,扣0.5分
6、中队组织检查中,责任区卫生不整洁的,扣0.5分
7、被考评人员发现不整洁责令整改,不及时整改的,扣1分
8、乱丢垃圾,故意破坏卫生环境的,发现一次扣1分
9、洗漱间打扫卫生后洗漱用具不按规定摆放整齐的,扣0.5分。
10、开饭前无故不排队,擅自提前吃饭的,扣0.5分
11、在食堂开饭时大声喧哗的,扣0.5分
12、值日员未打扫饭堂卫生或打扫不彻底的,扣1分
13、在午睡(休)时间内进行其他活动影响其他人休息的,扣1分
14、未在班宿舍里休息的,扣0.5分
15、操课前尚未整理好内务的,扣0.5分
16、课外活动时间无故不参加中队组织的集体活动的,每次扣1分
17、点名时着装不整齐,警容不严整的,扣0.5分
18、无故不参加点名时的,扣1分
19、听到熄灯信号后1分钟未熄灯就寝的,扣0.5分
20、熄灯后在班宿舍做其他事影响其他同志休息的,扣1分
21、熄灯后不在班宿舍就寝,在其他地方活动的视情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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