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1.docx
- 文档编号:9412811
- 上传时间:2023-02-04
- 格式:DOCX
- 页数:205
- 大小:166.80KB
法律逻辑学1.docx
《法律逻辑学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逻辑学1.docx(20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法律逻辑学1
法律逻辑学
主讲:
尹杰钦
职称:
教授
学历:
博士
电话:
8290314
住址:
南校区33-201
第一讲绪论
一、逻辑学的产生与发展
从词源上说,“逻辑”最早可以追溯到一个希腊词,即“逻各斯”(logos,其复试形式是logoi)。
“逻各斯”是多义的,其主要含义有:
(1)一般的规律、原理和规则。
在这一点上,“逻各斯”类似于中国老庄哲学的“道”。
(2)命题、说明、解释、论题、论证等。
3)理性、推理、理性能力、与经验相对的抽象理论,与直觉相对的有条理的推理。
(4)尺度、关系、比例、比率等。
(5)价值。
一、逻辑学的产生与发展
不管怎样,“逻各斯”的基本词义是言辞、理性、秩序、规律,其中最基本的含义又是“秩序”和“规律”,其他含义都是由此派生出来的。
例如,“有秩序的”、“合乎规律”的,就是合乎“理性”的;“推理”就是按照“规律”进行有“秩序”的、有条理的思维。
一、逻辑学的产生与发展
逻辑学是伴随着哲学理论的诞生而诞生的,且是
从哲学中分化出来而形成的一门独立的学科。
逻辑学思想丰富的国家:
中国、印度和古希腊据史料记载:
亚里士多德在“议论”或“论证”的意义上使用过逻各斯一词————但他更多地用“分析”或“分析学”去表示他关于推理的理论。
斯多葛派使用过“逻辑”一词,认为它包括论包括论辩术和修辞学两部分。
一、逻辑学的产生与发展
逍遥学派和古罗马的西塞罗则比较正式地使用了“逻辑”一词,但古罗马更多地用“论辩术”(dialectica)表示包括逻辑和修辞学的科学。
欧洲中世纪的逻辑学家有时用“logica”、有时用“dialectica”表示逻辑。
直到近代,西方才通用“logica”、“logik”、“logique”等表示逻辑这门科学。
一、逻辑学的产生与发展
古希腊主要代表人物及其著作有:
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
彼得(西班牙)的《逻辑大全》
法国(1662)《彼尔·罗亚尔逻辑》
培根的《逻辑体系》
西方逻辑早在明代就开始传入中国。
李之藻(1565-1630年)与人合作翻译了葡萄牙人所写的一部逻辑学讲义,译为《名理探》。
清朝末年,逻辑方面的翻译著作有《辩学启蒙》(1896年)、《穆勒名学》(严复译,1905年)等。
一、逻辑学的产生与发展
现代逻辑学是从数理逻辑发端的。
20世纪中叶以来,现代逻辑学发展了许多分支学科:
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知逻辑、多值逻辑等。
二、什么叫逻辑学?
1.什么叫逻辑?
(1)客观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
(2)思维规律;
(3)特殊的理论、观点;
(4)逻辑学.
2.什么叫逻辑学?
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思维及其规律的科学.
二、什么叫逻辑学?
思维:
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间接的、概括的、能
动的反映。
思维内容:
指思维反映的特定对象及其属性。
思维形式:
指思维对特定对象及其属性的反映方
式。
三、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和性质
1、对象:
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基本
规律,以及人们认识现实的简单逻辑方法的科学。
(1)思维的逻辑形式:
指具有不同内容的思维形式所共同具有的一般形式结构。
如:
一切S是P(S为判断对象的概念;P为判断对象所具有的属性的概念。
S和P是主项;“一切”和“是”是常项)
一切M是P
一切S是M
所以,一切S是P
三、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和性质
S1是P
S2是P
S3是P
..….
Sn是P
S1…Sn是S类中的部分对象
所以,一切S是P
(2)思维的逻辑规律:
同一律:
A是A(A→A)
三、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和性质
矛盾律:
在两个相互否定的思想中,肯定一假。
即不能同真。
A不是非A(A^Ā)
排中律:
在两个相互否定的思想中,肯定一真。
即不能同假。
A或者非A(AĀ)
充足理由律:
A真,因为B真,且B能推出A
(3)简单的逻辑方法
定义、划分、试验、假说。
2、性质
(1)工具性
(2)无阶级性
四、逻辑学与其它学科的关系
1、逻辑学与哲学的关系:
(1)所有的逻辑理论都同一定的哲学观点相联系。
(2)逻辑学不是世界观和方法论。
2、逻辑学与数理逻辑的关系:
(1)研究对象不同。
(2)研究方法不同。
四、逻辑学与其它学科的关系
(3)所起作用不同。
3、逻辑学与辩证逻辑的关系
(1)思维的逻辑结构。
思维反映客观世界的运动变化
(2)特点不一样,
(3)起作用不同
五、学习逻辑学的意义
1、是认识客观世界的辅助工具。
2、是论证思想、表述思想的必要工具。
3、是我们学习和掌握科学技术知识的工具。
4、是我们揭露和驳斥谣言、诡辩和谬误的工具。
五、法律逻辑学的特点及作用
特点:
应用逻辑学
作用:
促进法制建设
第二讲概念
一、概念的概述
(一)什么是概念?
1、概念:
是反映事物属性的思维形式。
(1)事物的属性本质属性
非本质属性
(2)本质属性:
决定一事物是该事物而非他事物的属性。
(3)非本质属性:
对该事物不具有决定意义的的属性。
(4)不同概念的本质属性的数量不一。
(5)不同角度概念的本质属性不一。
一、概念的概述
(一)什么是概念?
2、概念与感觉、知觉、表象的区别
(1)感觉:
是客观事物作用于人的感官而引起的一种最简单的反映。
(2)知觉:
是对事物表面现象和外部联系的综合反映。
(3)表象:
是经过感知的事物在脑中重现的形象。
(二)、概念和语词
1、联系:
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
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
2、区别:
第一,概念是全人类性的,语词是民族性的;
第二,同一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达;
第三,同一语词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
第四,并不是所有语词都表达概念;
第五,科学研究范围不同。
(二)、概念和语词
3、意义:
正确地使用概念和语词。
例:
王安石:
“明月当空叫(照),黄狗卧花心(荫)。
”
美国笨人俱乐部的“科学研究”。
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1、概念的内涵:
是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属性(质,含义)。
2、概念的外延:
是具有概念所反映的本质属性的对象(量,范围)。
例:
资本主义国家(内涵、外延)。
(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3、类和分子:
类:
是许多相同事物的综合。
分子:
从属于类中的某个对象。
子类/空类(空概念/虚概念)。
4、概念内涵和外延的关系
(1)从一个概念看,内涵是概念的质,外延是概念的量,质量互相依存,互相制约;
(2)具有包含关系的两个概念,其内涵和外延具有反比关系;
(3)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在一定条件下是确定的,在不同条件下是可变的;
(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变化的情况:
A内涵改变,外延未变(原子);
B内涵未变,外延改变(社会主义国家);
C内涵改变,外延亦变(人民)。
5、概念明确
就是要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例:
比较X和-X的大小
威尼斯商人的故事
周恩来答中外记者
韩复榘演讲稿
二、概念的种类
(一)、由概念的外延划分概念
1、单独概念、普遍概念、空概念
单独概念:
反映某一类事物的概念。
外延有若干个分子。
外延有系列性。
如:
学校。
普遍概念:
反映某一特定对象的概念。
外延有1个分子。
外延有唯一性。
如:
北京。
空概念:
外延为空类的概念。
外延在现实中不存在。
如:
魔鬼。
(一)、由概念的外延划分概念
2、集合概念、非集合概念
集合概念:
从整体反映对象的概念。
非集合概念:
不是从整体反映对象的概念。
如:
森林——树木丛书——书
(二)、由概念的内涵划分概念
1、具体概念、抽象概念
具体概念:
反映特定事物的概念。
抽象概念:
反映对象各种属性的概念。
如:
动物——勇敢
(二)、由概念的内涵划分概念
2、正概念、负概念(肯定概念、否定概念)
正概念:
反映某属性存在于事物中的概念。
负概念:
反映某属性不存在于事物中的概念。
如:
正义的——非正义的
3、相对概念、绝对概念
相对概念:
反映具有某种关系的事物的概念。
绝对概念:
反映具有某种性质的事物的概念。
如:
大——金属
例:
中国共产党
三、概念间的关系
主要研究概念外延的关系
(一)相容关系
1、同一关系(全同关系/重合关系)
两个概念的外延全同即完全重合的关系。
可记为:
a=b且b=a如:
北京=中国的首都
宪法(?
)是国家根本大法(?
)…就是…,…即…
外延相同,内涵不同。
例:
“死亡”的雅称;体育解说;外交辞令;孔乙己、田灯的说辞。
(一)相容关系
2、交叉关系(部分重合关系)
两个概念的内涵不同,外延有部分重合。
当有的a是b,且有的b是a,a与b的关系就是交叉关系。
可记为:
a∩b≠0
如:
青年——科学家
律师——妇女
杀人罪——过失犯罪
交叉关系概念不能并列使用
例:
采购员的检查
(一)相容关系
3、从属关系(包含关系/属种关系)
一个概念的外延包含另一个概念的外延。
可记为:
ba或ab
如:
大学生——学生
违法行为——犯罪行为
从属关系不能并列使用
例:
白马非马
(一)相容关系
4、相容并列关系
同一个属概念下的几个种概念之间的交叉关系。
如:
科学家——天文学家、数学家、物理学家
(二)不相容关系
指两个概念的外延互相排斥,即两个概念的外延没有任何部分重合。
1、全异关系:
两个概念的外延没有任何关系。
如:
牛——马
民法——刑法
可记为:
a∩b=0
2、矛盾关系:
指两个全异关系的概念同时包含于一个属概念之中,且它们外延之和等于其属概念的外延,则,这两个概念的关系就是矛盾关系
(二)不相容关系
a+b=C可记为:
a∩b=0且a∪b=c
如:
团员——非团员合法——非法
矛盾关系中没有第三者存在。
3、反对关系(对立关系):
指一个属概念下面两个种概念外延相排斥,且它们外延之和小于其属概念的外延,则,这两个概念的关系就是反对关系。
a+b 可记为: a∩b=0且a∪bc 如: 先进——落后经济法——婚姻法 反对关系中有第三者存在。 (二)不相容关系 另一形式: 4、不相容并列关系: 同一个属概念下的几个 种概念之间的外延 相互排斥的关系。 如: 颜色——红色、黑色、白色 四、定义 (一)、什么是定义? 定义: 是揭示概念内涵、本质属性的逻辑方法。 如: 人: 是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的动物。 (柏拉图) 马克思主义哲学: 是研究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 可见,定义是由三部分构成——被定义项、定义项、定义联项。 被定义项: 其内涵被揭示的概念。 定义项: 用以揭示被定义项内涵的概念。 定义联项: 表示被定义项与定义项之间的必然联系的概念。 故定义的一般表达式为: Ds是Dp (二)、下定义的方法 1、属加种差的方法: 被定义项=邻近属概念+种差概念 如: 数学: 注意: 选择属概念和种差概念的重要。 (1)发生定义: 把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发生的原因或形成过程的情况作为种差的定义。 如——风: 圆: (2)性质定义: 把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性质作为种差的定义。 如——人: (二)、下定义的方法 (3)关系定义: 把概念所反映的事物与他事物的关作为种差的定义。 如——偶数: (4)功用定义: 把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功能作用作为种差的定义。 如——气压计: 注意: 单独概念和哲学范畴不能用此方法。 2、语词定义: 是规定或说明语词的意义的定义。 犊——小牛的意思。 双百方针;五讲四美。 (三)、定义的规则 1、定义必须相应相称。 即定义项外延=被定义项外延。 否则出现谬误: (1)定义项过宽 (2)定义项过窄 2、定义项不能直接或间接包括被定义项。 否则出现循环定义谬误: 3、不能用比喻下定义。 否则出现比喻定义谬误: 4、不能用下定义。 否则出现否定式定义谬误: 5、必须简明扼要。 (四)、定义的作用 1、巩固人们认识成果; 2、帮助人们掌握知识; 3、检验概念是否明确。 五、划分 明确概念的又一实用的方法 (一)、什么是划分? 划分: 是以对象一定的属性为标准,将一个属概念的外延分成若干个种概念,以明确其外延的逻辑方法。 如: 战争正义战争 非正义战争 (二)划分的要素——母项、子项、标准 母项: 指被划分概念,即属概念(战争); 子项: 指划分后所得概念,即种概念(正义战争) 标准: 划分的根据(属性——性质) (二)、划分的要素——母项、子项、标准 注意: 子项是并列关系; 子项必须穷尽; (三)、划分的方法 1、一次划分法 2、二次划分法 3、特殊划分法 (四)、划分的规则 1、划分必须相应相称: 子项外延之和=母项外延 否则 (1)子项外延过宽 (2)子项外延过窄 2、划分后子项不相容,否则: 子项相容 3、划分的根据必须同一,否则: 混淆根据 4、不能越级概括,否则: 划分越级 六、概念的限制和概括 利用概念内涵和外延的反比关系进行的概念推演 (一)概念的限制 1、什么是概念的限制? 是通过增加概念内涵以缩小概念外延来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 只适宜于属种关系的概念 概念是从属→种 认识是从一般→特殊 如: 人——工人——先进工人 (一)概念的限制 2、概念的限制中的错误 (1)该限制而未限制 (2)限制概念外延过宽 (3)重复限制 (4)貌似限制实未限制 (5)将限定=限制 (6)将整体——部分=限制 (二)、概念的概括 1、什么是概念的概括? 是通过缩小概念内涵以增加概念外延来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 只适宜于属种关系的概念 概念是从种→属 认识是从特殊→一般 如: 自由主义——机会主义 2、概念的概括中的错误 (1)越级概括 如: 钢笔——笔——文具——用具 (二)、概念的概括 2、概念的概括中的错误 (2)不能概括 (3)非属种关系的概括 第3讲命题——简单命题 一、命题的概述 (一)、什么是命题? 它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一种思维形式。 它是通过语句来反映事物情况的思维形式。 如: 1.有些人(s)是律师(p)。 + 2.所有犯罪(s)不是故意犯罪(p)。 - 3.法学院的学生(s)是学法律的(p)。 - (二)、命题的特征 1.命题都有所断定。 是对对象性质及其属性(关系)的断定。 采用肯定(例1和3)或否定(例2)的断定形式。 2.命题都有真假。 检验真假的标准是以主观与客观是否一致。 如前面: 例1是真,例2和3是假。 (三)命题与判断 传统逻辑学上,二者是同义的。 严格意义上讲,二者是不同的。 1.不是所有命题都能被判断; 2.命题只涉及客观现象,而判断还与认识主体有关。 (四)命题与语句 1、联系 语句是命题的语言形式 命题是语句的思想内容 2、区别 (1)、同一命题可用不同的语句表达。 如: 所有的事物都包含矛盾=不包含矛盾的事物是没有的 (1)、同一命题可用不同的语句表达 所有人民法院都是审判机关=不是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是没有的=难道人民法院不是审判机关吗? 应用时注意隐含命题的运用: A: 表达失误B: 鞭鞑丑行 C: 对付刁难D: 表达艺术 (2)、同一语句可表达不同的命题如: 一个农民画家的画展开幕了。 小王在火车上画画。 李律师是一位老律师。 (2)、同一语句可表达不同的命题 应用时注意不同语境的运用: A: 同一语句在不同语境中可表达不同的命题。 B: 在特定语境中命题是确定的。 C: 双关语。 D: 理解上有差异。 (3)、并不是一切语句都表达命题 请保持法庭肃静! (4)、研究范畴不一样 (五)命题的种类 1、简单命题: 性质命题和关系命题 性质命题: (1)单称肯定命题 (2)单称否定命题 (3)特称肯定命题 (4)特称否定命题 (5)全称肯定命题 (6)全称否定命题 2、复合命题: (1)假言命题 (2)选言命题 (3)联言命题(4)负命题 (六)、命题的作用 1、命题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工具。 2、命题是组成推理的基本要素。 二性质命题 (一)、什么是性质命题? 亦叫直言命题。 它是不带任何条件的、直接断定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 如: 1.有些人(s)是律师(p)。 + 2.所有犯罪(s)不是故意犯罪(p)。 - 3.法学院的学生(s)是学法律的(p)。 - (二)、性质命题的构成 构成要素是四部分: 主项、谓项、量项和联项。 (二)、性质命题的构成 1.命题的主项(例s): 表示命题断定的对象的概念。 2.命题的谓项(例p): 表示命题断定的对象具有或 不具有的性质的概念。 3.命题的联项(是/不是): 表示联结主项和谓项的概念。 一般称为命题的质(肯定联项/否定联项)。 4.命题的量项: 表示命题主项数量的概念。 全称量项(一切): 断定主项的全部外延的概念。 特称量项(有些): 断定主项的部分外延的概念。 单称量项(这个): 断定主项外延只有一个分子的概念。 (三)、性质命题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将直言命题分为不同种类。 1.按性质命题的质的不同可分为: 肯定命题(是)和否定(不是)命题 2.按性质命题的量的不同可分为: 全称(一切)命题、特称(有些)命题和单称(这)命题 (三)、性质命题的种类 3.按性质命题的质与量的不同组合可分为: (1)全称肯定命题=一切S是P (2)全称否定命题=一切S不是P (3)特称肯定命题=有些S是P (4)特称否定命题=有些S不是P (5)单称肯定命题=这个S是P (6)单称否定命题=这个S不是P (三)、性质命题的种类 上述六种命题中,单称命题可被看作是全称命题,故性质命题可概括为四种: 1.全称肯定命题——写作SAP——简称A命题 A: 拉丁文“肯定”一字第一个母音字母 2.全称否定命题——写作SEP——简称E命题 E: 拉丁文“否定”一字第一个母音字母 3.特称肯定命题——写作SIP——简称I命题 I: 拉丁文“肯定”一字第二个母音字母 4.特称否定命题——写作SOP——简称O命题 O: 拉丁文“否定”一字第二个母音字母 (三)、性质命题的种类 这四种命题的主谓项在外延间的关系可用文恩“英国数学家Johnvenn1834-1923)图直观表示。 = (三)、性质命题的种类 SAP 全肯 (四)A.E.I.O四种命题的主谓项的周延性 故为了准确地把握性质命题的逻辑特性,必须研究性质命题主谓项周延性问题. 性质命题主谓项周延性的问题: 是指主谓项反映对象的量的问题,即性质命题主谓项的外延被断定的情况。 一个命题中的主项(或谓项)是周延的就是说这个命题断定了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否则就是不周延,由此定义可以看出: (四)A.E.I.O四种命题的主谓项的周延性 第一,周延问题是关控一个命题的主谓项问题,故不能离开一个确定的命题; 第二,是否断定主谓项全部外延,认识要与客观相符.如: “所有犯罪(s)不是故意犯罪(p)”; “所有天鹅都是白的”。 (四)A.E.I.O四种命题的主谓项的周延性 下面研究A.E.I.O四种命题中的主谓项周延问题,我们用二个圆形分别表示主、宾词的外延。 ——主词外延;——表示宾词外延; 1.SAP(全称肯定)命题: 主项周延,谓项一般不周延。 (四)A.E.I.O四种命题的主谓项的周延性 (四)A.E.I.O四种命题的主谓项的周延性 特殊性: 没有说明P全部包含在S中,故尽管S.P以其全部外延出现,但其关系上说不行。 (四)A.E.I.O四种命题的主谓项的周延性 2.SEP(全称否定)命题: 主、谓项都周延,主谓项都是以全部外延出现的,它们之间是全异关系。 “所有民间团体都不是审判机关” (四)A.E.I.O四种命题的主谓项的周延性 3.SIP(特称肯定)命题: 主项不周延,谓项不周延。 主项有量词“有些”;而谓项P只指出有一部分S(主项)在P中,没说的全部P都是S,即S与P是交叉关系。 (四)A.E.I.O四种命题的主谓项的周延性 4.SOP(特称否定)命题: 主项不周延,谓项周延。 主项有量词“有些”;而谓项是以全部外延和部分主项相排斥。 (四)A.E.I.O四种命题的主谓项的周延性 总结: (四)A.E.I.O四种命题的主谓项的周延性 求X2=4的方程式的根: X=+2 作文字说明时: “2是方程式的根”——正确 周延不周延 “方程式的根是2”——不正确 周延不周延 (五)、性质命题的真假关系 以素材相同为前提的对当关系 ——在客观世界中,S类与P类之间的关系可能有下面五种情况: 见表 (五)、性质命题的真假关系 1.A命题: “所有S都是P”,当且仅当S和P实际上反映着图一和图二所示关系(全同关系,下属关系)之一时,它是真的,否则是假的。 2.E命题: 即“所有S都不是P”,即S类与P类没有任何其同分子,其关系为全异关系,故符合图五所示关系时,为真,否则为假。 (五)、性质命题的真假关系 3.I命题: “有的S是P”,断定了S类中有的分子同时是P类的分子。 分子多少来定,故具有图1.2.3.4关系时为真,否则为假。 4.O命题: “有的S不是P”,断定了S类中有的分子不是P类的分子,故为图3.4.5所示关系时为真,否则为假。 (五)、性质命题之间的真假关系 根据是上述图表,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主谓项相同的A.E.I.O四种判断之间的真假关系,下面我们参照逻辑方阵图来说明。 (五)、性质命题之间的真假关系 1、A与E判断间关系——反对关系(不能同真,可以同假): (1)当A真时,E一定是假的。 A真则有图1、2真——推出E假。 “一切偶数都不是奇数”——真 “一切偶数都是奇数”——假 (2)当E真,则A假。 这是由图5决定。 “我班所有同学不是团员”——真 “我班所有同学都是团员”——假 (五)、性质命题之间的真假关系 (3)A假时,E真假不定。 由图3、4、5决定。 A假E真有: “一切事物都是固定不变的”——假→“一切事物都不是固定不变的”——真;A假E假有: “一切金属都是固定”——假→“一切金属都不是固体”——假。 “所有科技爱好者都是青年”——假→“所有科技爱好者都不是青年”——假。 (4)E假时,A的真假不定,原理同上。 (五)、性质命题之间的真假关系 2、I和O判断间关系——不反对关系(不能同假,可以同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律 逻辑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