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规章制度分册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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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规章制度分册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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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规章制度分册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
规章制度分册
填写说明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布令:
填写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制度发布时间;盖章位置填写本单位营业执照全称。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职责处填写本单位负责员工教育培训管理的部门或人员(职务)。
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安全生产专题会处填写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安全生产例会处填写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职务)。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职责处填写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部门或人员(职务)。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职责处填写本单位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工作的部门或人员(职务);事故报告程序处分别填写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职务)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事故现场保护处填写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职务)。
6.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处填写本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区域(如配电室、锅炉房、危险化学品库房等)。
7.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职责处填写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职务)。
8.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职责处填写本单位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部门或人员(职务)。
9.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职责处填写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奖惩的部门或人员(职务);奖惩的金额自行确定填写。
10.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职责处填写本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管理的部门或人员(职务)。
1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职责处填写本单位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部门或人员(职务)。
12.危险化学品相关管理制度:
职责处填写本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部门或人员(职务)。
1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评审、修订及考核管理制度:
职责处填写本单位负责安全考核的部门或人员(职务)。
1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责处填写本单位负责职业卫生管理的部门或人员(职务);制度中涉及的表格,根据表头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目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布令4
安全生产责任制5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12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15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18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0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29
安全投入管理制度33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35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38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41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44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46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0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53
危险化学品相关管理制度58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评审、修订及考核管理制度62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6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布令
公司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
基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建立了公司《医疗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规章制度分册》。
本制度集中体现了公司高层领导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组织机构、策划活动、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
是公司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的“法规性”、纲领性的文件。
《医疗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规章制度分册》经主持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批准发布,于201年月日起实施。
公司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务必认真学习领会,并严格遵照执行。
(盖章)
201年月日
安全生产责任制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生产运行、设备管理、工艺操作等方面的安全,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相关工作岗位的员工及组织。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4职责
本责任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
5管理程序
5.1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5.1.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确定职责、批准责任制文本、对各级人员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等;
5.1.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考核奖惩标准,并批准制度、标准;
5.1.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包括批准或向投资决策机构、投资人申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等;
5.1.4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并参加相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等;
5.1.5组织企业事故隐患的治理,及时事故消除事故隐患,包括组织重大事故上报、批准重要的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组织对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进行评估等。
5.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5.2.1组织、参与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的具体职责;
5.2.2组织风险识别,确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部位的具体职责;
5.2.3制定、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判定标准,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的具体职责;
5.2.4组织、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具体职责;
5.2.5组织、实施对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考核奖惩的具体职责;
5.2.6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信息的具体职责。
5.3各部门及其管理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5.3.1各部门通用职责内应规定各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5.3.2应按“一岗双责”的要求,承担专业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应根据业务分工负责组织各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3.3从事生产活动的车间、仓储等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应根据生产活动以及管理职责具体规定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5.4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5.4.1从业人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权利包括:
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4.2从业人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义务包括: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日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5.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队伍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5.5.1按专业特长,参加专业相关的事故隐患排查活动;
5.5.2针对事故隐患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并提出事故隐患分类分级、事故隐患治理等建议;
5.5.3参加或审查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或措施;
5.5.4参加对事故隐患治理的验收,包括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价;
5.5.5参加对事故隐患统计资料的分析,提出相关事故隐患预防、事故预警的建议。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目的
为了有计划地组织本单位员工参加培训,加强员工安全意识,不断地增长员工的工作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明确了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内容、学时以及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员工、转岗员工、复岗员工、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第3号令
4管理职责
a)本单位___________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b)本单位___________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5管理程序
5.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b)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岗位存在危险源和安全操作技能;
d)安全设备设施、工作、劳保用品的使用、维护保养知识;
e)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f)职业健康知识教育;
g)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5.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5.2.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获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5.2.2初次安全培训时间≥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12学时。
5.3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5.3.1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24学时。
5.3.2员工换岗的,离岗6个月以上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均不得少于4学时。
5.3.3其他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5.4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需经过安监管理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从事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政府有关要求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进行备案登记。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5.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需经过质监管理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书,方可从事作业。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按政府有关要求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进行备案登记。
。
5.6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管理
本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必须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培训登记表,、教育培训考试试卷、考试考核成绩,证件复印件复审教育登记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培训工作总结等。
5.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式
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式采取授课方式,不定期会聘请外部专家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管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制度。
2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的分类、时间间隔及会议程序及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会议管理。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4职责
a)分管安全负责人负责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
b)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并对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c)各部门负责组织召开本部门安全生产会议。
5管理程序
5.1安全生产会议的分类
5.1.1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全领导小组会议);
5.1.2安全生产例会;
5.2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5.2.1安全生产专题会(安全领导小组会议)议每季度末召开一次,由主持召开。
5.2.2会议内容
a)传达贯彻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文件;
b)研究颁布或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a)各单位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情况;
c)总结本季度工作、布置下季度工作;
d)介绍安全生产管理典型经验;
e)审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f)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
g)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决策;
h)一般及以上事故处理;
i)表彰奖励。
5.3安全生产例会
5.3.1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主持召开。
5.3.2会议内容
a)传达、贯彻国家、上级文件精神;
b)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c)研究事故隐患及整改措施。
d)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5.4特殊情况下,由会议主持者提议,可随时召开上述会议。
5.5各类会议组织者负责整理、保存会议记录(纪要),保存期限3年。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目的
本制度明确了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4职责
a)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监测工作;
b)各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5管理程序
5.1安全生产检查的分类
5.1.1安全生产检查分为:
日常检查、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季节性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5.1.2日常检查是落实本单位全方位巡回检查制的重要形式,各单位要以现场为中心,狠抓日常可能发生事故的人、机、环境等主要因素,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从事后管理转变为事前预防。
5.1.3综合性检查是本单位组织的对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进行的检查,检查的范围是全方位的,内容是综合性的。
检查采取统一组织集中检查的方式。
5.1.4专业性检查是对某项危险性大的作业活动或某一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进行的专门检查,如危险作业、重点设施和设备、用电、安全防护等。
检查以装置运行情况、安全装置、自保系统、本身缺陷、执行规章制度、安全防护等为内容。
其目的是为了及时查清隐患和问题的现状、原因及危险性,提出预防和整改建议,督促消除和解决,保证安全生产。
5.1.5节假日检查是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节前及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等项工作的安排和落实情况的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
a)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b)假日生产的安全措施及安全负责人的安排落实情况;
c)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环保教育情况;
d)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风险削减情况;
e)公共场所的防火、安全保卫措施落实情况;
f)节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5.1.6季节性检查是换季前的预防性检查。
a)春季检查以防雷电、防解冻跑漏等为重点;
b)秋季检查以防火、安全防护设施和防冻保温为重点。
5.2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制度:
即检查各项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
2)查设备:
即检查各种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齐备,并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3)查知识:
即检查职工是否具备应有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4)查纪律:
即检查职工是否在工作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5)查隐患:
即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对已查出的各类问题是否落实了可靠的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
6)查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佩带和使用是否符合标准;
7)查环境卫生:
即卫生是否设专人负责及时清理;
8)查消防:
即各部门配置的灭火器,是否按规定要求摆放在适合的位置,并且做出明显标识,注意防潮、防晒。
灭火器材是否由专人管理并进行定期检查。
9)其他事项:
其它安全检查基础工作以及涉及现场的其它问题。
5.3检查的时间与形式
5.3.1综合性检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5.3.2日常检查,员工要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制和班前(以着装、防护措施、工作环境、设备机具为主要内容)、班中巡回检查制。
5.4检查程序
5.4.1安全检查进行前,由安全检查发起部门制定安全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日程、参加人员、检查内容等,向受检部门下达检查通知。
5.4.2安全检查中要边查边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要求及整改期限,下发受检部门。
5.4.3若检查发现有可能酿成重大事故的情况,检查人员有权责成受检单位立即整改。
5.4.4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根据整改计划逐项落实并限期整改。
5.4.5安全检查发起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证。
5.4.6检查发现的问题,因整改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事故或同一问题连续出现的,追究问题部门领导的责任。
5.5检查总结和上报
5.5.1各种形式的检查,要依据安全生产检查流程进行,同时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表。
5.5.2检查出的隐患要编制整改方案,做到“五定”(定项目、定任务、定措施、定资金、定完成时间),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还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本规定明确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原则、事故隐患分类、发现与报告,技术与投资、治理与评估以及考核等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16号令
北京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京安监发〔2015〕55号
4职责
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5管理程序
5.1事故隐患治理基本原则
1)事故隐患治理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3)事故隐患在未治理或消项前,必须采取措施加以监控。
对事故隐患实行部门级监控;
5.2事故隐患发现与报告
5.2.1员工有发现事故隐患的义务。
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逐级评估上报。
5.2.2各级事故隐患治理部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积极组织治理。
对当时不能治理的和本级无能力治理的事故隐患,应立即逐级上报,同时告之岗位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5.2.3对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决定停工治理。
5.2.4各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内容包括:
1)设备设施的缺陷及严重程度;
2)事故隐患状态及可能变化情况;
3)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内人员暴露的频率和密度;
4)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内可能造成的损失;
5)事故隐患监控措施的可行性。
5.2.5各部门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向主管安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汇报,组织制定落实安全措施,包括如下内容:
1)保证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的条件;
2)对生产装置、设施监测检查的要求;
3)潜在的危害及影响,以及防范控制措施;
4)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并进行演练;
5)明确控制程序,责任分工,落实监控人员。
5.2.6本单位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
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
5.2.7每季度末、每年底主管领导签字将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整改进展情况报主要负责人。
特别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5.3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和监控
5.3.1一般事故隐患由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责任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
验收合格后,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备案。
5.3.2经安全生产委员会评估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由相关部门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内容、资金、参与整改的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
整改结束后按照标准认真自检。
安全领导小组监督检查。
5.4事故隐患技术管理
对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专项隐患治理项目,实施部门要通过考察、论证和比选,选择适用、安全、可靠、稳定、成熟的技术。
5.5事故隐患投资管理
5.5.1除特殊的事故隐患应急项目可直接进行施工图纸设计外,其他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要编制治理方案。
5.5.2事故隐患专项治理项目要严格控制投资,要做到专款专用。
5.5.3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申报审批权限执行政府有关规定。
5.5.4所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安全和消防管理应按规定执行。
5.6事故隐患治理与评估
5.6.1对需要立项投资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组织评估,成立事故隐患评估小组。
评估小组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在分管安全负责人牵头,主管部门组织,和事故隐患所在部门及有关业务人员参加。
5.6.2对事故隐患评估,应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隐患类别;
2)事故隐患等级;
3)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4)隐患治理的目标或效果要求;
5)事故隐患治理建议;
6)治理资金估算及来源。
5.6.3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完成后,项目部门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申请审查验收。
5.6.4事故隐患治理实行防范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间“五落实”。
5.6.5安全领导小组对隐患治理项目实施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隐患监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落实情况;
3)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治理进度;
4)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情况。
5.7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考核
5.7.1主管部门对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及时报送信息。
确保事故隐患治理项目按期完成。
5.7.2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进度和工程质量纳入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5.7.3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和实施结束后,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监督、审计和验收等工作。
5.8奖励与处罚
5.8.1对于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在隐患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5.8.2对存在的事故隐患,主管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责成事故隐患所在部门及时组织评估和处置。
并督促组织治理。
5.8.3严格按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实行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
5.8.4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8.5对存在的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者,未采取防范措施或监控、治理不认真的,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目的
本规定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和程序等要求。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非伤亡事故。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
4职责
a)________部门是生产安全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轻伤事故、一般非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及时、如实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
b)事故涉及的相关部门需参与事故调查并监督事故处理的落实情况。
c)生产安全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伤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申报以及事故伤亡者的善后处理工作。
5管理程序
5.1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原则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
5.2事故报告
5.2.1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发现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________汇报,一日内以事故快报形势书面报告;
2)________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总经理汇报;
3)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在立即(1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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