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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医院定义
等待期和既往症免责期
保障项目
保险金额
保障简述
以条款描述为准
友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4版)
300,000
意外身故、意外残疾及烧伤
友邦附加每日住院给付团体医疗保险
100/天
无免赔天数,同一原因住院最多赔付180天
友邦住院及手术B2款团体医疗保险
赔付比例100%,
每次住院赔付以分项保险金额为限,一年不限次数。
同一原因住院最多赔付180天。
——床位费
50/天(含特需病房)
——手术费
4,000(含门诊手术)
——药费
3,000(含非社保用药及器材)
——杂项费
3,000(含12项杂费)
友邦附加年免赔额门诊急诊A2款团体医疗保险
5,000/年
赔付比例80%,年免赔额300元,赔付限社保范围内,含乙类自负部分,不含自费项目,不含疾病齿科。
保险条款
等待期
既往症免责期
友邦住院及手术B2款团体医疗保险
-
1年
友邦附加每日住院给付团体医疗保险
90天
1年
住院及手术(B2):
境内具有系统性诊疗等程序或手术设备的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不含外资医院;私立医院;境外具有系统性诊疗等程序或手术设备的依法成立的医院,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但上述医院并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康复病房,康复医院,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门诊急诊的就诊医院:
中国大陆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不包括外宾病房等特需病房、特需门诊),外资医院、康复医院、诊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除外。
住院津贴:
境内二级或以上社保定点医院(观察室、联合病房、康复病房、外宾病房等特需病房及营利性医院、外资医院除外)。
关于理赔
约定普通医疗理赔的处理时效为7个工作日,重大理赔的处理时效为10个工作日。
其它
有医保人员就诊时必须使用医保卡就医。
用药量的规定:
急诊三天用量,一般门诊7天用量,慢性病半个月用量,特殊疾病经保险公司批准可放宽到30天。
友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4版)
对被保险人的同一意外事故,本条各项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以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合同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不包括猝死),则本公司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为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因同一意外事故领有本条第二款的保险金给付,则其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扣除此款内任何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意外伤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伤残,则本公司将按保险合同所附“伤残行业标准”中的评定原则,确认该伤残的伤残类别、伤残等级和保险金给付比例,并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为确认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本公司对不属于“伤残行业标准”伤残条目的伤残不承担保险责任。
同一意外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身体结构或功能伤残时,参照“伤残行业标准”中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处理。
不同意外事故造成同一身体结构或功能伤残时,若伤残条目所属等级相同,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若伤残条目所属等级不同,以较严重条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为准:
若后次伤残条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若前次伤残条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友邦住院及手术B2款团体医疗保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加入或恢复加入本合同后(以较迟者为准)因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治疗或在医院手术室接受门诊手术,则可获得住院及手术医疗保险金给付。
(1)每日住院床位费给付
(2)手术费给付
(3)住院医疗杂费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入住医院治疗,则可获得本项保险金给付,其合格金额为在医院实际收取住院床位费期间所实际发生的下列住院医疗杂费乘以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项给付比例所得金额,且对同一住院原因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项保险金额为限:
(a)住院期间医生诊查费;
(b)重症监护费;
(c)敷料、普通夹板和石膏费;
(d)心电图、X光检查、B超、化验费等;
(e)基础代谢测试费;
(f)理疗费;
(g)氧气费;
(h)放射检查或者治疗费;
(i)静脉注射费;
(j)血液或者血浆费;
(k)一般护理服务费;
(l)往返医院的医疗必需的救护车服务费。
(4)药费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入住医院治疗,则可获得本项保险金的给付,其合格金额为在医院实际收取住院床位费期间根据医生处方而实际发生的药费乘以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项给付比例所得金额,且对同一住院原因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项保险金额为限。
友邦附加年免赔门诊急诊A2款团体医疗保险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加入或恢复加入本附加合同后(以较迟者为准)在境内医院进行门诊急诊治疗,本公司就其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以及限额、且由该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必须且合理的净医疗费用,按如下规则给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
(1)若该保险单年度内发生的累计门诊急诊净医疗费用不高于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每年免赔额,则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该年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2)若该保险单年度内发生的累计门诊急诊净医疗费用高于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每年免赔额时,则该年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计算如下:
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该保险单年度内累计的门诊急诊净医疗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每年免赔额)×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但该保险单年度的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所对应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友邦附加每日住院给付团体医疗保险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加入或恢复加入本附加合同后(以较迟者为准)因患疾病并于住院等待期后入住医院治疗,或遭受意外事故入住医院治疗,则本公司按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附加合同每日住院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
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理赔资料(凡是注明要求原件的资料,才需要提供原件)
普通理赔:
资料内容
门诊医疗
住院医疗
意外医疗
生育
1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
√
√
√
2
病历、检查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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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医药费收据(原件)
√
√
√
√
5
出院小结(原件)
×
√
※
√
6
事故报告(原件)
※
※
√
×
7
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结婚证明(复印件)/产前检查病历(复印件)
×
×
×
√
8
入职证明
※
※
※
※
9
费用清单(原件)
√
√
√
√
10
被保险人个人银行存折(复印件)
※
※
※
※
注:
P必须提供;O无需提供;※如需,请提供。
∙若新单投保时未能及时提供银行账号,或已提供的银行账号做变更,需请索赔人在申请理赔时一并告知。
重大理赔
资料内容
身故
永久
残废
意外
重大
疾病
身故
残废/烧伤
1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
√
√
√
√
2
病历/检验报告等(原件)
※
√
※
√
√
3
保险金给付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
√
√
√
4
出院小结(原件)
※
√
※
√
√
5
伤残鉴定报告(原件)
※
√
※
√
※
6
申请人证明/继承权公证(若申请人为法定继承人或无指定)
√
×
√
×
×
7
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
×
√
×
×
8
丧葬证明/验尸证明
√
×
※
×
×
9
任职证明/受雇报告/劳动合同
√
√
√
√
√
10
薪资证明(原件)-适用于保险金额为薪资倍数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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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1
事故报告/责任认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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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考勤证明
√
√
√
√
√
13
医药费收据(原件)
×
×
×
×
※
注:
P必须提供;※如需,请提供;O无需提供。
v友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4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3)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5)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6)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8)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
9)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1)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3)任何恐怖分子行为;
1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5)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16)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轮滑、滑板、滑板车、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或探险活动;
17)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武术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表演;
18)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赛车运动、驾驶卡丁车。
v友邦住院及手术B2款团体医疗保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入住医院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屈光不正、精神错乱或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3)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不孕症、避孕及绝育;
4)美容和外科整形或任何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
5)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6)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既非手术又非药物的治疗;
7)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8)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0)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任何恐怖分子行为
1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14)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
1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6)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17)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轮滑、滑板、滑板车、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或探险活动;
18)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表演;
19)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赛车运动、驾驶卡丁车;
20)免疫接种、疫苗接种或者预防接种;
21)购买或者使用专用支架、器械、设备或者假肢,移植物、隐形眼镜、眼镜、助听器或者试用此类物品;
22)买或者使用非医疗服务,如电视、电话及类似物品;
23)非医疗必需的治疗;
24)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的部份,但肇事者逃逸或无赔偿能力的除外;
25)被保险人于加入或恢复加入本合同前(以较迟者为准)十二个月内曾因伤害或疾病接受医生的治疗、诊断、会诊或者取得处方药物,该被保险人在加入或恢复加入本合同后(以较迟者为准)于投保单上所载的本合同所对应的既往症免责期内因同一伤害或疾病而接受医生的治疗、诊断、会诊或者取得的处方药物。
v友邦附加年免赔额门诊急诊A2款款团体医疗保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屈光不正、精神错乱或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3)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不孕症、避孕及绝育;
4)美容和外科整形或任何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
5)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6)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既非手术又非药物的治疗;
7)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8)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0)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13)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
1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5)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16)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轮滑、滑板、滑板车、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或探险活动;
17)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表演;
18)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赛车运动、驾驶卡丁车;
19)免疫接种、疫苗接种或者预防接种;
20)购买或者使用专用支架、器械、设备或者假肢,移植物、隐形眼镜、眼镜、助听器或者试用此类物品;
21)买或者使用非医疗服务,如电视、电话及类似物品;
22)非医疗必需的治疗;
23)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的部份,但肇事者逃逸或无赔偿能力的除外;
24)被保险人非在境内发生的医疗费用;
25)被保险人于加入或恢复加入本合同前(以较迟者为准)十二个月内曾因伤害或疾病接受医生的治疗、诊断、会诊或者取得处方药物,该被保险人在加入或恢复加入本合同后(以较迟者为准)于投保单上所载的本合同所对应的既往症免责期内因同一伤害或疾病而接受医生的治疗、诊断、会诊或者取得的处方药物。
v友邦附加每日住院给付团体医疗保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入住医院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住院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屈光不正、精神错乱或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3)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不孕症、避孕及绝育;
4)被保险人接受美容和外科整形或因任何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
5)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6)被保险人接受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既非手术又非药物的治疗;
7)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8)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0)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13)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
1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5)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16)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轮滑、滑板、滑板车、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或探险活动;
17)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表演;
18)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赛车运动、驾驶卡丁车;
19)被保险人于加入或恢复加入本附加合同前(以较迟者为准)十二个月内曾因伤害或疾病接受医生的治疗、诊断、会诊或者取得处方药物,该被保险人在加入或恢复加入本附加合同后(以较迟者为准)于投保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所对应的既往症免责期内因同一伤害或疾病而接受医生的治疗、诊断、会诊或者取得的处方药物。
20)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言3条:
21)1、理想的路总是为有信心的人预备着。
22)2、最可怕的敌人,就是没有坚强的信念。
——罗曼·罗兰
23)3、人生就像爬坡,要一步一步来。
——丁玲
24)
25)
26)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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