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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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细则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细则
一、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1000
1.2、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1000
1.3、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000
1.4、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1000
1.5、工程项目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500
1.6、未制定安全资金保障制度;500
1.7、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200
1.8、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500
1.9、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500
1.10、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目标考核制度;500
1.11、未按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定期考核;200
1.12、未制定带班、值班制度或无人带班、值班。
500
2、施工组织设计:
2.1、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措施;1000
2.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1000
2.3、未按规定对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1000
2.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未经审批;1000
2.5、安全措施、专项方案无针对性或缺少设计计算;1000
2.6、未按方案组织实施。
500
3、安全技术交底:
3.1、未采取书面安全技术交底;1000
3.2、交底未做到分部分项;500
3.3、交底内容针对性不强;300
3.4、交底内容不全面;300
3.5、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
200
4、安全检查:
4.1、未建立(定期、季节性)安全检查制度;500
4.2、未留有定期、季节性安全检查记录;500
4.3、事故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200
4.4、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按期整改和复查。
500
5、安全教育:
5.1、未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000
5.2、新入场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200
5.3、未明确具体安全教育内容;600
5.4、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
1000
6、应急预案:
6.1、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200
6.2、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人员;200
6.3、未配置应急救援器材;200
6.4、未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200
7、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7.1、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不全或失效;1000
7.2、未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1000
7.3、分包合同、安全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1000
7.4、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配备安全员。
1000
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8.1、未经培训从事特种作业每人;500
8.2、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未延期复核每人;500
8.3、未持操作证上岗每人。
200
9、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9.1、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报告;10000
9.2、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5000
9.3、未办理工伤保险每人。
500
10、安全标志:
10.1、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设施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100
10.2、未绘制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200
10.3、未按部位和现场设施的改变调整安全标志设置。
100
二、文明施工
1、现场围挡:
1.1、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2.5m的封闭围挡;1000
1.2、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1.8m的封闭围挡;1000
1.3、围挡材料不坚固、不稳定、不整洁、不美观;1000
1.4、围挡没有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1000
2、封闭管理:
2.1、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设置大门;1000
2.2、未设置门卫室;1000
2.3、未设门卫或未建立门卫制度;1000
2.4、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工作卡;1000
2.5、施工现场出入口未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且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1000
3、施工场地:
3.1、现场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1000
3.2、现场道路不畅通,路面不平整坚实;1000
3.3、现场作业、运输、材料存放等采取的防尘措施不齐全、不合理;1000
3.4、排水设施不齐全或排水不通畅,有积水;1000
3.5、未采取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1000
3.6、未设置吸烟处或随意吸烟;1000
3.7、温暖季节未进行绿化布置。
1000
4、现场材料:
4.1、建筑材料、构件、器具不按总平面布局码放;100
4.2、材料布局不合理、堆放不整齐、未标明名称、规格;100
4.3、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未采用合理器具或随意凌空抛掷;1000
4.4、未做到工完场地清;200
4.5、易燃易爆物品未采取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分类存放。
200
5、现场住宿:
5.1、在建工程、伙房、库房兼做住宿;1000
5.2、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与办公区、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1000
5.3、宿舍未设置可开启式窗户;1000
5.4、未设置床铺、床铺超过2层、使用通铺,未设置通道或人员超编;1000
5.5、宿舍未采取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1000
5.6、宿舍未采取消暑和防蚊蝇措施;500
5.7、生活用品摆放混乱,环境不卫生。
500
6、现场防火:
6.1、未制定消防措施、制度或未配备灭火器材;1000
6.2、现场临时设施的材质和选址不符合环保、消防要求;1000
6.3、易燃材料随意码放,灭火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或灭火器材失效;100
6.4、未设置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1000
6.5、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无动火监护人员。
200
7、治安综合治理:
7.1、生活区未给作业人员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500
7.2、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未分解到人;500
7.3、治安防范措施不到位,常发生失窃事件。
500
8、施工现场标牌:
8.1、大门口处设置的“五牌一图”内容不全、缺一项;100
8.2、标牌不规范、不整齐;100
8.3、未张挂安全标语;100
8.4、未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
500
9、生活设施:
9.1、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距离较近;500
9.2、食堂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或炊事人员未办理健康证;500
9.3、食堂使用的燃气罐未单独设置存放间或存放间通风条件不好;500
9.4、食堂的卫生环境差,未配备排风、冷藏、隔油池、防鼠等设施;500
9.5、厕所的数量或布局不满足现场人员需求;500
9.6、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500
9.7、不能保证现场人员卫生饮水;500
9.8、未设置淋浴室或淋浴室不能满足现场人员需求;500
9.9、未建立卫生责任制度,生活垃圾未装容器或未及时清理。
500
10、保健急救:
10.1、现场未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预案实际操作性差;500
10.2、未设置经培训的急救人员或未设置急救器材;200
10.3、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或未提供必备防护用品;200
10.4、未设置保健医药箱。
200
11、社区服务:
11.1、夜间未经许可施工;500
11.2、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500
11.3、未采取防粉尘、防噪音、防光污染措施;500
11.4、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
500
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1、施工方案:
1.1、架体搭设未编制施工方案或搭设高度超过24m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1000
1.2、架体搭设高度超过24m,未进行设计计算或未按规定审核、审
批;1000
1.3、架体搭设高度超过50m,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或未按专家论证意见组织实施;1000
1.4、施工方案不完整或不能指导施工作业。
500
2、立杆基础:
2.1、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500
2.2、立杆底部底座、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每一处;500
2.3、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500
2.4、扫地杆的设置和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500
2.5、未设置排水措施。
500
3、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3.1、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500
3.2、连墙件距主节点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500
3.3、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未按规定设置连墙件或未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每处;500
3.4、搭设高度超过24m的双排脚手架,未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
500
4、杆件间距与剪刀撑:
4.1、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超过规范要求每处;500
4.2、未按规定设置纵向剪刀撑或横向斜撑每处;500
4.3、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500
4.4、剪刀撑斜杆的接长或剪刀撑斜杆与架体杆件固定不符合要求每处。
500
5、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5.1、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500
5.2、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500
5.3、每有一处探头板;300
5.4、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不严;500
5.5、作业层未在高度1.2m和0.6m处设置上、中两道防护栏杆;500
5.6、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挡脚板。
500
6、交底与验收:
6.1、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留有记录;300
6.2、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300
6.3、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300
6.4、未记录量化的验收内容。
300
7、横向水平杆设置:
7.1、未在立杆与纵向水平杆交点处设置横向水平杆每处;300
7.2、未按脚手板铺设的需要增加设置横向水平杆每处;300
7.3、横向水平杆只固定端每处;300
7.4、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内小于18㎝每处。
300
8、杆件搭接:
8.1、纵向水平杆搭接长度小于1m或固定不符合要求每处;300
8.2、立杆除顶层顶步外采用搭接每处。
300
9、架体防护:
9.1、作业层未用安全平网双层兜底,且以下每隔10m未用安全平网封闭;300
9.2、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
300
10、脚手架材质:
10.1、钢管直径、壁厚、材质不符合要求;1000
10.2、钢管弯曲、变形、锈蚀严重;1000
10.3、扣件未进行复试或技术性能不符合标准。
1000
11、通道:
11.1、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300
11.2、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
300
四、悬挑式脚手架(卸料平台)
1、施工方案:
1.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1000
1.2、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审批或架体搭设高度超过20m未按规定组织进行专家论证。
1000
2、悬挑钢梁:
2.1、钢梁截面高度未按设计确定或载面高度小于160mm;1000
2.2、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1000
2.3、钢梁外端未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拉结每处;1000
2.4、卸料平台、钢梁与建筑结构锚固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10000
2.5、钢梁间距未按悬挑架体立杆纵距设置。
1000
3、架体稳定:
3.1、立杆底部与钢梁连接处未设置可靠固定措施每处;1000
3.2、承插式立杆接长未采取螺栓或销钉固定每处;1000
3.3、未在架体外侧设置连续式剪刀撑;1000
3.4、未按规定在架体内侧设置横向斜撑;1000
3.5、架体未按规定与建筑结构拉结每处。
1000
4、脚手板:
4.1、脚手板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500
4.2、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严、不牢、不稳;500
4.3、每处探头板。
500
5、荷载:
5.1、架体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或无限载标志;500
5.2、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每处。
500
6、交底与验收:
6.1、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留有记录;200
6.2、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200
6.3、架体搭设完毕未保留验收资料或未记录量化的验收内容。
200
7、杆件间距:
7.1、立杆间距超过规范要求,或立杆底部未固定在钢梁上每处;500
7.2、纵向水平杆步距超过规范要求;500
7.3、未在立杆与纵向水平杆交点处设置横向水平杆每处。
500
8、架体防护:
8.1、作业层外侧未在高度1.2m和0.6m处设置上、中两道防护栏杆;200
8.2、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200
8.3、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不严。
200
9、层间防护:
9.1、作业层未用安全平网双层兜底,且以下每隔10m未用安全平网封闭;200
9.2、架体底层未进行封闭或封闭不严。
200
10、脚手架材质:
10.1、型钢、钢管、构配件规格及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200
10.2、型钢、钢管弯曲、变形、锈蚀严重。
200
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施工方案:
1.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1000
1.2、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1000
1.3、脚手架提升高度超过150m,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
证。
1000
2、安全装置:
2.1、未采用机械式的全自动防坠落装置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1000
2.2、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未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处;1000
2.3、防坠落装置未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与建筑结构附着;1000
2.4、未安装防倾覆装置或防倾覆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1000
2.5、在升降或使用工况下,最上和最下两个防倾装置之间的最小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
1000
2.6、未安装同步控制或荷载控制装置;1000
2.7、同步控制或荷载控制误差不符合规范要求。
1000
3、架体构造:
3.1、架体高度大于5倍楼层高;500
3.2、架体宽度大于1.2m;500
3.3、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大于7m,或折线、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撑跨度的架体外侧距离大于5.4m;500
3.4、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大于2m或水平悬挑长度未大于2m但大于跨度1/2;500
3.5、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2/5或悬臂高度大于6m;500
3.6、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大于110㎡。
500
4、附着支座:
4.1、未按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设置一道附着支座;500
4.2、在使用工况时,未将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座固定;500
4.3、在升降工况时,未将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设置在附着支座处;500
4.4、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固定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500
5、架体安装:
5.1、主框架和水平支撑桁架的结点未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或各杆件轴线未交汇于主节点;500
5.2、内外两片水平支承桁架的上弦和下弦之间设置的水平支撑杆件未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500
5.3、架体立杆底端未设置在水平支撑桁架上弦各杆件汇交结点处;500
5.4、与墙面垂直的定型竖向主框架组装高度低于架体高度;500
5.5、架体外立面设置的连续式剪刀撑未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撑桁架和架体构架连成一体。
500
6、架体升降:
6.1、两跨以上架体同时整体升降采用手动升降设备;500
6.2、升降工况时附着支座在建筑结构连接处砼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或小于C10;500
6.3、升降工况时架体上有施工荷载或有人员停留;500
7、检查验收:
7.1、构配件进场未办理验收;200
7.2、分段安装、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200
7.3、架体安装完毕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未经责任人签字;200
7.4、每次提升前未留有具体检查记录;200
7.5、每次提升后、使用前未履行验收手续或资料不全。
200
8、脚手板:
8.1、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严、不牢;500
8.2、作业层与建筑结构之间空隙封闭不严;500
8.3、脚手板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
500
9、防护:
9.1、脚手架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不严;500
9.2、作业层未在高度1.2m和0.6m处设置上、中两道防护栏杆;500
9.3、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挡脚板。
500
10、操作:
10.1、操作前未向有关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500
10.2、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或未定岗定责;500
10.3、安装拆除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500
10.4、安装、升降、拆除时未采取安全警戒;500
10.5、荷载不均匀或超载。
500
九、高处作业吊篮
1、施工方案:
1.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对吊篮支架支撑处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1000
1.2、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
1000
2、安全装置:
2.1、未安装安全锁或安全锁失灵;1000
2.2、安全锁超过标定期限仍在使用;1000
2.3、未设置挂设安全带专用安全绳及安全锁扣,或安全绳未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1000
2.4、吊篮未安装上限位装置或限位装置失灵。
1000
3、悬挂机构:
3.1、悬挂机构前支架支撑在建筑物女儿墙上或挑檐边缘;1000
3.2、前梁外伸长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1000
3.3、前支架与支撑面不垂直或脚轮受力;1000
3.4、前支架调节杆未固定在上支架与悬挑梁连接的结点处;1000
3.5、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采用其他替代物;1000
3.6、配重件的重量不符合设计规定。
1000
4、钢丝绳:
4.1、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1000
4.2、安全绳规格、型号与工作钢丝绳不相同或未独立悬挂每处;1000
4.3、安全绳不悬垂;1000
4.4、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未对钢丝绳采取保护措施。
1000
5、安装:
5.1、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提升机;1000
5.2、吊篮平台组装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1000
5.3、吊篮组装的构配件不是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
1000
6、升降操作:
6.1、操作升降人员未经培训合格;1000
6.2、吊篮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2人;1000
6.3、吊篮内作业人员未将安全带使用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1000
6.4、吊篮正常使用,人员未从地面进入篮内。
1000
7、交底与验收:
7.1、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未经责任人签字;1000
7.2、每天班前、班后未进行检查;500
7.3、吊篮安装、使用前未进行交底。
500
8、防护:
8.1、吊篮平台周边的防护栏杆或挡脚板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1000
8.2、多层作业未设置防护顶板。
1000
9、吊篮稳定:
9.1、吊篮作业未采取防摆动措施;1000
9.2、吊篮钢丝绳不垂直或吊篮距建筑物空隙过大。
1000
10、荷载:
10.1、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1000
10.2、荷载堆放不均匀;500
10.3、利用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
1000
十、满堂式脚手架
1、施工方案:
1.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1000
1.2、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
1000
2、架体基础:
2.1、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1000
2.2、架体底部未设置垫木或垫木的规格不符合要求;500
2.3、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每处;500
2.4、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500
2.5、未设置排水措施。
500
3、架体稳定:
3.1、架体四周与中间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500
3.2、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水平斜杆;500
3.3、架体高宽比大于2时未按要求采取与结构刚性连结或扩大架体底脚等措施。
500
4、杆件锁件:
4.1、架体搭设高度超过规范或设计要求;1000
4.2、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超过规范要求;500
4.3、杆件接长不符合要求每处;200
4.4、架体搭设不牢或杆件结点紧固不符合要求每处。
200
5、脚手板:
5.1、脚手板不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500
5.2、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500
5.3、采用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每处。
500
6、交底与验收:
6.1、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留有记录;500
6.2、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200
6.3、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200
6.4、未记录量化的验收内容。
500
7、架体防护:
7.1、作业层脚手架周边,未在高度1.2m和0.6m处设置上、中两道防护栏杆;500
7.2、作业层外侧未设置180mm高挡脚板;500
7.3、作业层未用安全平网双层兜底,且以下每隔10m未用安全平网封闭。
500
8、材质:
8.1、钢管、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100
8.2、杆件弯曲、变形、锈蚀严重。
100
9、荷载:
9.1、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500
9.2、荷载堆放不均匀每处。
500
10、通道:
10.1、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500
10.2、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
500
十一、基坑支护、土方作业
1、施工方案:
1.1、深基坑施工未编制支护方案;1000
1.2、基坑深度超过5m未编制专项支护设计;1000
1.3、开挖深度3m及以上未编制专项方案;1000
1.4、开挖深度5m及以上专项方案未经过专家论证;1000
1.5、支护设计及土方开挖方案未经审批;1000
1.6、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
1000
2、临边防护:
2.1、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未采取临边防护措施;1000
2.2、临边及其它防护不符合要求。
1000
3、基坑支护及支撑拆除:
3.1、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1000
3.2、特殊支护的作法不符合设计方案;1000
3.3、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1000
3.4、砼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强度提前开挖,超挖;1000
3.5、支撑拆除没有拆除方案;1000
3.6、未按拆除方案施工;1000
3.7、用专业方法拆除支撑,施工队伍没有专业资质。
1000
4、基坑降排水:
4.1、高水位地区深基坑内未设置有效降水措施;1000
4.2、深基坑边界周围地面未设置排水沟;1000
4.3、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1000
4.4、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未采取防止临近建筑和管线沉降措施。
1000
5、坑边荷载:
5.1、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1000
5.2、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且未采取措施。
1000
6、上下通道:
6.1、人员上下未设置专用通道;1000
6.2、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
1000
7、土方开挖:
7.1、施工机械进场未经验收;100
7.2、挖土机作业时,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200
7.3、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200
7.4、司机无证作业;500
7.5、未按规定程序挖土或超挖。
500
8、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8.1、未按规定进行基坑工程监测;1000
8.2、未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
1000
9、作业环境:
9.1、基坑内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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