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26知识产权法终极版复习资料一张A4过自考系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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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6知识产权法终极版复习资料一张A4过自考系列
总论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自1986《民法通则》颁布后,正式通行之前“智力成果权”广义:
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智力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狭义:
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文学/工业2.知识产权的性质:
本体的私权性、客体非物质性
3.客体非物质性:
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不发生有效损耗的使用、不发生消灭知识产权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4.知识产权专有性的表现:
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对同一项知识产权,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属性的存在5.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1709英《安娜法令》
6.知识产权法的体系:
主体制度、客体制度、权项制度、利用制度、保护制度、管理制度
7.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法律制度、工业版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商号权法律制度、‘地理标志权法律制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著作权概述
1.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2.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著作权客体的无形性、著作权利用上的特殊性、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著作权具有人身性
3.著作权与专利权的不同:
保护对象不同专利权保护创造人的思想内容,著作权保护思想内容的表达方式;保护条件不同发明要求有首创性、著作权要求作品有独创性;权利产生程序不同专利权国家行政授权,著作权自动保护;适用领域不同
著作权的主体
1.原始主体:
作品完成创作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雇主、委托出资人等
2.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3.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的区别:
原始主体的资格基于创作行为或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继受主体以他人原有著作权的合法存在为条件,是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而形成;原始主体对其创作的作品可能享有全部的著作权和全部的人身权,继受主体只能取得财产权的部分或全部,不能获得人身权
4.外国著作在我国受保护的情况:
外国主体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在中国境外出版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条约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际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出版后,30天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参加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国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或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
5.作者具备的条件:
直接参与创作的自然人;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为作者;作者通过创作产生了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的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6.我国合作作品权利归属及使用规定:
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有,行使著作权要征得全体著作人的同意;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分割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作品可单独享有著作权,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不可分割的,不能单独使用,合作作者不能协商一致时,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7.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所创作的作品,我国的规定:
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完成两年内,作者不得许可他人使用;由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的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可以给作者奖励。
主要有:
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著作权的客体
1.作品,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2.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的种类:
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以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法规规定的作品
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特点:
集体性、长期性、变异性、继承性
4.计算机软件获得保护的条件:
原创性、固定性
著作权的内容
1.著作人身权: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人自己适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适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
3.著作财产权的内容:
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美术品归原件所有人)、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人身权中的发表权保护期为50年,其他不受限制
邻接权
1.邻接权,与著作有关的权利,及作品传播者享有的权利。
主要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广播组织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2.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于联系:
1.共同点都与作品相联系2、都是法律规定的权利3、都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区别1.主体不同2、客体不同2、权利内容不同4、保护期限不同
3.表演者权:
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许可他人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的权利/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复制发型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通过网络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权的限制
1.合理使用,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的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媒体发表的关于时事性文章,作者声明的除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的除外/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适用,但不得出版发行/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适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未向公众收费和表演者支付/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等/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2.法定许可使用,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意外,其他报刊都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适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必征得许可,但应付酬;著作权人声明的除外/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出版的录音制品/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声明除外,应支付报酬3.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的异同:
相同点:
1.使用者的目的均侧重于社会公共利益2.作品均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使用他人作品无须经得权利人许可;区别:
1.法定许可的适用这只能是录音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和报刊等,而合理使用无主题范围的限制2.法定许可需向权利人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不需;3.适用法定许可时,若权利人声明不许时不能适用,合理无
4.强制许可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区别:
法定许可使用不需经过著作权人同意,但是要向其支付报酬,如果著作权人声明不准使用的不得使用/强制许可需要在向著作权人申请许可未成功时向主管部门申请授权,通过强制许可证的形式获得适用权,同时支付报酬
著作权的利用
1.著作权转让的特征:
转让对象是财产权/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2.许可使用与转让的区别:
许可使用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取得的只是使用权,而受让人取得的是著作权/被许可人只能自己按照约定的方式、地域、期限内适用作品,不能将所获得使用权再让渡给第三人,著作权人同意的除外;而受让人不仅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将获得的权利再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有处分权/著作权许可使用中,非专有使用权的许可人不可能因专利被侵害而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只有专有使用的被许可人才能因专有使用权收到侵害而提起诉讼。
而受让人则可因任何侵犯其财产权利的行为提起诉讼。
2.著作权的质押合同需要向有关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人身权不能作为质押标的
著作权的管理
1.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经著作权人授权有关组织,代为集中管理著作权邻接权的制度。
民事权利管理制度、信托的一种形式,源于法国。
:
1.协调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2.保证著作权人权利的实现3.减少和避免纠纷
职能:
1.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2.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3、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4、进行涉及著作权及有关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著作权的保护
1.侵权行为的种类:
1.擅自发表他人作品2.歪曲、篡改他人作品3.侵占他人作品4.强行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5.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6.拒付报酬7.剽窃他人的作品8.侵犯专有出版权和办事设计权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10.侵犯邻接权11.其他侵权行为
2.侵权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实际损失及制止开支,不能确定的50万以下赔偿/行政责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处以罚款及没收主要用于制作的工具,材料,设备得。
非法经营额2倍以下或10万以下罚款/刑事责任故意,违法数额较大,具有其他严重情节3.调解、仲裁、诉讼时效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
专利权
1.专利的特征:
专利是特殊的发明创造,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专利是符合专利条件或者具有专利性的发明/发明创造是否有专利性,需要经有关部门依法定程序确定2.专利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垄断权。
特征:
就独占性而言,同一法域内,相同主体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就时间性而言,保护期较短3.专利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因确认发明创造的归属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因授予发明创造专利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因发明创造专利的实施、转让或者许可实施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因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而发生的社会关系4.专利制度的特征:
法律保护、科学审查、公开通报、国际交流
专利权的客体
1.发明,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包括产品发明(新产品、材料、物质的技术方案)和方法发明(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2.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提出的适于适用的心的技术方案3.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外观设计必须是与独立的具体的产品合为一体的新设计/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能够在工业上应用/外观设计必须能够使人产生美]4.不授予专利的情况: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善良风俗的发明创造:
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善良风俗的发明创造/违法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其完成的发明创造2.不可获专利的主题:
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治疗方法/动植物新品种/用原子核裂变的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专利权授权条件
1.发明、实用新型:
新颖性指该发明或者适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单独对比原则
冲突申请未公开、但被记载在申请日后的申请文件中
丧失新颖性的例外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创造性非显而易见性实用性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技术、经济效果
专利的取得
1.专利申请人的种类:
1.职务发明创造所属单位为专利申请人;但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依合同约定归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为申请人。
2.非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为申请人3.合作发明创造合作发明人或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有协议的除外4.委托发明创造,合同约定人;没有约定或不明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为申请人5.专利申请权的受让人也可以是申请人
2.专利申请原则:
书面原则\先申请原则申请日或有限日最早的人\单一性原则,一申请一发明3.专利申请日关键日:
如果专利申请文件是邮局寄出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未申请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证明,否则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专利申请文件递交日,并以此为申请日/专利申请人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优先权发明、新型12个月外观6个月书面声明,3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申请文件副本,否则视为放弃】4.专利申请文件:
发明、新型:
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外观:
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宣告
1.专利权终止,指专利权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其效力消灭的情形:
保护期届满/专利权人书面形式向专利权行政部门声明放弃专利权/没有按照规定缴纳专利维持费
2.专利权无效宣告,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转圈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授予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规定,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理由:
1.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之主题不合格2.申请专利的发明或适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3.申请人主体不合格4.申请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5.申请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过了原说明书的范围6.在后专利权
3.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
一事不再理效力、追溯力、对世效力
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
1.专利权人的权利:
独占实施权、转让权、实施许可权、放弃权、标记权、出质权义务:
专利维持费
2.专利权的限制:
1.强制许可需要支付使用费、普通实施、非独占性,不可转许:
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发明、新型)被授予之日3年且申请之日4年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的;行使行为被认定为垄断行为的,为消除或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为公共利益目的强制许可/为公共健康目的的强制许可/交叉强制许可2.不视为侵权的行为:
专利权的穷竭/先用权人的实施/临时过境/专为科学或实验目的的适用/医药审批的适用3.国家计划中国人的国企的为国家公共利益、批准、付费
专利权的保护
1.发明或实用新型,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产品发明:
一切具有相同特征,相同结构,和相同性能的产品/方法发明:
一切有相同特征、相同参数、和相同效果的方法
2.外观设计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该产品的外观为准,简要说明可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3.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原则:
专利权有效原则/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技术特征完整对待/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多余指定原则
4.假冒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5.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6.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
7.伪造或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
8.专利侵权特征:
1.假冒产品不是专利产品,且与专利产品不同2.所标注的某项专利号必须与某项有效专利号相同3.必须是某项有效专利的专利号4.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许可没收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罚款、20万以下追求刑责3年并单罚金
8.间接侵权行为:
1.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诱导、怂恿、教唆他人实施直接侵权的故意2.一般以直接侵权为前提,且与他人的直接侵权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9.对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理:
1.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作出处理决定2.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中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院/地域管辖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期间2年
10.侵权法律责任民事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刑责前述
商标权
1.商标的含义:
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具有显著特征的人为标记
2.商标的分类:
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及组合商标/制造商标、销售商标和集体商标(团体协会或组织名义主责、组织成员商事活动中使用、表明使用者的成员资格;不允许转让)/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和证明商标:
联合商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若干个近似商标防御商标,一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同一商标证明商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
3.商标的作用:
标识商品来源/商品质量的监督作用/商品选购的指导作用/销售中的广告作用
4.第一部商标法法国1857《关于以使用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1904《商标注册试办章程》89加入《马得里协定》
5.商标权的内容:
使用权充分支配和完全使用的权利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定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类似商品;只限于核准的形象不能超出/禁止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的权利范围更广4情形
6.商标权的终止:
1.注销:
注册商标所有人放弃注册商标或者商标局依法取消注册:
自动申请注销自愿申请放弃商标权/过期注销有效期届满,宽展期内未续展/无人继承注销2.撤销:
违法撤销: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2).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事项、自行转让、3).连续三年停止使用、4).商品粗滥.自撤销之日起终止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当注册撤销视为自始不存在
7.注销与撤销的区别:
两者都应有商标主管机关收缴其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区别在于:
注销时,自注销公告之日起终止,之前是有效的,而撤销则是有关机关强制手段终止商标权,不正当注册撤销时,自始不存在,违法撤销时自撤销之日起终止
8.我国商标法禁止用作商标的文字、图形有哪些?
答:
我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了以下几种禁止用作商标的文字、图形:
①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②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③同政府间国际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④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⑤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⑥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图形;⑦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⑧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文字、图形;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⑩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注册
1.申请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具备的条件:
1.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2.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3.含有地理标志的商标县级以上及公众知晓的地名不可以,有其他含义的除外4.不得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6.注册商标被撤销或期满不再续展,自撤销或注销之日起1年内,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不能被核准
3.优先权: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同意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依协议、条约、相互承认原则享有优先权/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湖综合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享有优先权4.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意义的,予以核准注册
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1.注册商标无效的补正,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时,商标局可以依职权撤销该注册商标,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三人的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制度
2.商标无效的事由:
违反商标法固定的禁止性规定商标局或第三人请求/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只能有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一般为5年,恶意注册的不限3.注册商标争议: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所有人就注册商标专用权发生争执。
提出争议的条件:
1.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2.申请人得注册商标的核准注册日必须先与被争议人之注册日3.申请争议的时间为自卑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4.被争议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与争议商标的构成要素相同或近似,并且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5.争议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不属于商标注册不当的不正事由,也不得与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事实和理由相同
3.注册商标争议与商标注册无效补正的区别:
1.申请主体不同申请争议的必须是在先注册的商标所有人;不当注册撤销的请求人可以被请求撤销注册人之外任何人,甚至可以有商标局依职权撤销;商标异议的请求人为任何人2.适用对象不同被争议的商标和被撤销的商标必须是已经注册的商标,而被异议的商标是经初步审定公告但未核准的商标,商标异议程序是必经程序3.法定期限不同。
争议提出时间为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异议的时间为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无效补正的请求时间视情况而不同4.申请事由不同5.受理机关不同争议必须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则向商标局提出;无效补正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
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许可使用
1.商标转让签订转让协议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类似一并转让
2.商标转让的限制:
类似商品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不得分割转让/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不得随意转让/集体商标不得转让/联合商标不得分开转让/共同所有的商标,任何一个共有人或部分共有人不得私自转让
3.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独占与普通应3个月内商标局备案
4.许可人的义务:
保持注册商标的有效性/维护被许可人合法的使用权、/监督被许可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5.被许可人的义务:
未经许可人的书面授权,不得转移第三人、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并在商品或包装上注明产地和被许可人名称/如被许可使用的商标被他人侵权,被许可人应协助查明/按合同约定交纳商标使用费
商标管理
1.商标管理的意义商标的注册,商标的使用、商标的印制
规范商标行为,发挥商标功能,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增强企业和商标使用人的法制观念,维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利益,避免和减少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有利于加强商标立法,完善商标法律制度2.商标注册使用的管理:
a.商标使用的范围是否属于商标局核定的范围b.商标注册人是否自行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标志及注册人的名义c.商标注册人是否自行转让d.是否连续3年停止使用e.是否签订了许可合同而未备案f.是否存在非法印刷或买卖商标标识g.加强对已被注销或被注销的商标的管理h.加强对商标注册证的管理i.加强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的管理
3.商标印制必须依法定程序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
印制管理制度:
1.核查制度注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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