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开元大厦.docx
- 文档编号:9400139
- 上传时间:2023-02-04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23.28KB
洛龙区开元大厦.docx
《洛龙区开元大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洛龙区开元大厦.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洛龙区开元大厦
GF—1999—0201编号:
第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工程名称洛龙区行政中心综合办公楼(开元大厦)
工程地址洛阳新区开元大道
总面积40329m²
总造价4000万元(暂定)
建设单位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政府
施工单位洛阳市建筑工程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2004年8月21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洛龙区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洛阳市建筑工程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洛阳市洛龙区行政中心综合办公楼(开元大厦)
工程地点:
洛阳新区开元大道
工程内容:
框剪结构、主楼15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约40329m2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办公楼土建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电气工
程(含弱电)、消防工程(不含电梯采购及安装、主要设备的采购安装、铝合金门窗及塑钢门窗。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4年9月1日
竣工日期:
200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0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鲁班奖“
五、合同价款(土建费率17.6%、安装96%)
金额(大写):
经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与中标费率,
确定合同价款。
¥:
4000万元(暂定)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施工招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
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4年8月21日
合同订立地点:
洛阳新区工地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条款、中标涵、投标书澄清会议纪要、投标书及其附件、投标答疑会议纪要、招标文件及补遗、图纸、技术标准、规范及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河南省及洛阳市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河南省及洛阳市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标准和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及时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双方协商.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二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不能泄漏和丢失。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郝振鹏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监督发包与承包双方执行合同,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合同施工任务。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张万营职务:
现场代表
职权:
负责施工现场协调、办理签证及合同实施。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部
姓名:
黄伟职务:
项目经理
承包方派出的本工程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除非发包方提出,否则不得随意更换。
承包方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保证在工地上班不低于22天,并参加例会,并能随时取得联系,否则缺一天罚壹万元。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
间:
施工现场达到“三通一平”,完成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
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发包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管网线路接口,承包方自行负责引出配电、水系统的安装、维护及现场水电使用,费用全部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完成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和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发包方负责施工现场地外的通道,并满足施工运输需要,完成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发
包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
称和完成时间:
发包方负责办理并及时提供开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和批件。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发包方负责在施工现场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交验要求:
位置明确,数据准确。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发包方(监理)负责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方进行设计交底。
具体时间双方协商。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发生时,发包方负责协调工作,承包方负责施工;发包方承担费用。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所应承担的责任是给承包方相应顺延工期。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
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如需要,双方协商。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施工设备进场安装及运行,工程材料的采购计划,工程形象进度,相对于与原计划的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对施工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及承包商采取相应的措施。
份数各一份。
完成时间:
每月25日。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
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
要求:
提供办公室16间,每间18平方米;并负责日常维护,保证状况良好,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建设位置由发包方在现场指定。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负责维护道路,并避免有施工引起的噪音污染或其他后果,对公众造成人身或财物方面的伤害或妨碍,承包方对由于其原因,造成的不良后果负责,并承担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特别保护,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不得损坏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网管线,保护及赔偿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负责施工现场周围的清洁,必须达到文明施工示范工程标准,交工前施工现场达到所有施工机械、材料及垃圾清运完毕,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服从
监理和发包方的调度,积极配合其他施工单位工作,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必须由发包方批准,这种批准并不免除总承包方的义务;B、严格执行流动人口及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政策,并承担费用。
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所承担的责任是:
从合同价款中相应扣除所需费用。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承包方在开工前,提交更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七日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A、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属甲方责任及不可抗力的工期相
应顺延。
B、暂停施工双方按以下约定办理:
属甲方责任的,给予乙方相应顺延工期的权力;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尽快恢复施工并承担延误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罚款。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国家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部位。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方承担。
五、安全施工
双方协议为:
施工现场内有乙方造成的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中标费率加变更签证方式确
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
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
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经承包
方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认定的设计变更及财政局认可的价款。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发包方按每月已完工程量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本合同工程款的90%;工程决算完成后由财政进行审计,按财政审计的金额扣3%的质量保修金保金后,付给承包方。
保修期满,结清余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
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
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采购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本工程所需原重要材料由甲方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乙方采购或甲方供应,其他材料乙方自购,但必须通过甲方认质、认价、认厂商。
特殊要求为:
甲乙双方所有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附有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必须按规定进行复试、试验,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同意签字,方可用于本工程中。
所有材料设备的数量、规格及品牌实行提前申报甲方审查认定制度。
八、工程变更
1.如甲方提出设计变更,乙方必须接受(乙方也可对不合理设计提出变更,报监理审批);工程变更签证部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直接费计算依据及投标书所报费率计算。
2.一项设计变更的定额直接费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不予计取。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三套,提交时间为:
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一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
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
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如发生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如发生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2)采取第
(1)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洛阳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管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承包方可以在发包方准许的情况下,将工程分包,但没有发包方的书面批准,不得分包工程。
分包不能改变合同规定的承包方任何义务。
承包方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
工程竣工时负责将其资料整理成完整竣工资料。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因素执行。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十份,双方各执一正五副,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7、补充条款
<1>定额直接费计算依据:
①.95版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97版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
②.材料的采购供应:
本工程所供材料由承包方自供,但必须通过发包方认质、认价。
重要材料有发包方通过招标方式确定③.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承包方编制施工图定额直接费及材料用量,经发包方审核,报市财政认定.④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增减费用等于变更签证部分定额直接费×(1+中标综合费率).
<2>最终结算为:
(土建施工图定额直接费+土建设计变更签证定额直接费)×(1+17.6%)+主材价差×1.03413+(安装施工图定额人工费+安装设计变更签证定额人工费)×(1+96%)+(安装施工图定额直接费+安装未计价材-安装施工图定额人工费)×1.03413.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
规模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
构
层
数
跨
度
工程
造价
(元)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附件2:
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
号
材料设备品种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质量
等级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洛龙区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洛阳市建筑工程公司
为保证洛阳市洛龙区行政中心综合办公楼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以及土建工程、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分单项竣工验收和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一年,屋面防水工程为五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二年;
3、供热及供冷为二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二年;
5、其他约定: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使用年限,装修工程为二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洛龙区 开元 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