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化输煤系统建筑工程技术规范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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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化输煤系统建筑工程技术规范书
1.工程概况
1.1厂址及交通运输条件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辽阳市东南部,辽阳重要芳烃基地及化纤原料基地规划的工业用地范围内。
辽阳位于辽宁省中部,东依辽东山地,西望辽河平原,地处辽东半岛城市群的中部,是一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古城,也是新兴的现代石化、轻纺工业基地。
辖辽阳县、灯塔市(县级市)和白塔、文圣、宏伟、太子河、弓长岭五区。
地处东经122°36′~123°41′、北纬40°5~47°31′,最大横距92.2km,最大纵距100.3km。
北依省会沈阳,南界钢都鞍山,东临煤铁之城本溪,西与辽河油田接壤,哈大铁路,沈大高速公路纵贯南北,辽溪铁路横跨东西。
距沈阳70km,距大连港332km,距营口鲅鱼圈港162km,距沈阳桃仙国际机场60km,全市公路网四通八达,交通十分便捷。
1.2气候条件
辽阳市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分明。
全年平均温度为8.8℃,极端最高温度为37.0℃,极端最低温度为-35.6℃;年日照时数平均值为2559.3小时,春季日照时数最多;年平均降水量为699.7mm,降水量分布总趋势为山区多于平原,但季节降水分布各有差异,夏季降水自西北向东南递增,冬季则由南向北递减;年平均蒸发量为1603.5mm;全年无霜期平均为173天;最大冻土深度为1.12m。
1.3现场条件
1.3.1测量基准点
招标人将书面提供施工控制网资料,投标人以此作为施工测量放线和建(构)筑物定位的依据,并应仔细保护。
1.3.2施工用地
施工生产用地由招标人提供,按由招标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布置图,投标人不得自行扩大范围,不得损坏邻近的工程(或生产)设施,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施工时必须做到文明生产,各类废弃物必须运至指定地点,竣工时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所有临时建筑必须无条件拆除清理并恢复原状。
1.3.3道路
施工区域内临时道路由乙方负责施工并进行日常维护。
1.3.4施工排水
甲方负责主干线施工,乙方负责施工现场支线排水建设并承担其建设及维护费用。
1.3.5施工电源
甲方在现场布置220/380V施工电源接口,乙方在甲方监督下自行在指定地点引接并装设计量表,乙方对用电安全负责。
施工用敷设路径由甲方认可,电费按表计结算。
工程区域内所有供电线路、设备的线损和变损等正常损耗费用支付,由所有用户按各自用电量均摊。
1.3.6施工水源
甲方将在现场布置主供水管网,乙方自行在指定地点引接并装设计量表,水费按表计结算。
1.3.7施工通讯
乙方自行负责。
1.3.8力能供应
氧气、乙炔、氩气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1.3.9施工临建
施工生产区:
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乙方自行解决,但布置和临建形式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才能开工,工程竣工后10天内各单位生产性临时建筑应及时进行拆除清理,恢复到原来的地貌。
乙方办公区:
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乙方生活区:
生活临建场地及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2、施工范围及工作内容
2.1工程范围
本标段为输煤系统建筑专业施工,包括且不限于:
翻车机室及室外部分、翻车机配电室、汽车衡室、斗轮机基础及拉紧间、封闭煤场(不包括煤场钢网架结构及屋面)、地下煤斗、输煤栈桥(不包括栈桥钢桁架的制作安装)及地道、转运站、碎煤机室、驱动间及采样间、推煤机库、输煤配电控制楼、煤尘水处理室、服务水池等),区域内桩头桩基础破碎清理,区域内施工降水及排水。
包括本标段施工区域内的临时施工道路、场地硬化、护坡、挡墙、排水沟及围墙(或围拦)。
本标段不含下列内容:
特殊消防安装;土方开挖及回填;石方爆破;厂内外绿化;
上述工程包括建筑施工和建筑装饰、地基处理工程(不包括桩基工程),包括照明、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除尘、一般消防部分等。
包括设备基础等二次灌浆(包括高强灌浆料)工作。
本标段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的照明及全部设施、本标段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防雷接地装置、避雷针及接地系统。
属于本标段内的建筑物的除尘所有管道及设备,包括输煤冲洗给水、排水。
属于本标段内的建筑物的采暖,包括管道及设备安装。
2.2施工界限及工序划分
2.2.1投标人负责的工作范围:
区域施工范围内的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基础(不包括桩基础工程)、结构(砖体、混凝土、木制、金属、楼地面、屋面)、装饰装修、沟道、坑池、给排水、采暖、通风、除尘、空调、电气照明、一般消防、建筑接地、避雷等均属于建构筑物所属施工标段,但不包括特殊消防工程。
区域施工范围内的建筑物照明、导线及各种埋管敷设、电气接线、建筑接地等均属于本施工标段。
本标段采用包工包材料方式,除明确由招标人购买的本工程所需的设备、主要装置性材料外,其他材料均由投标人购买。
投标人需配备满足工程施工的相应机械、工器具。
投标人还应负责:
负责本标段工程施工区域的治安、保卫、环境卫生、文明施工管理。
区域内控制坐标和水准控制点、一级方格网的维护管理。
本标段内建、构筑沉降、变形观测点的施工属于本标段范围。
本标段其与其他标段接口之间的临时隔离设施(如有需要)的设置、拆除,属本标段工作范围;本标段在与其他施工标段的接口工作中,需无条件接受甲方协调施工工序等。
2.2.2施工界线划分如下:
界线划分的依据是设计图纸、技术资料、总平面布置及现行《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等。
施工阶段设计图纸资料专业分工明确的标段内容划分,不再阐明施工分界,应以施工图为准(即执行“施工项目在谁的图上由谁施工,谁施工谁结算”和“按系统功能确定施工界限”的原则)。
在中标人没有能力完成或未按招标人的进度要求完成所中标段的工程任务时,招标人有权对该标段进行重新划分或分割划分。
施工分界未阐明的以施工图专业分工为界,招标人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有重新确定界限划分的权力,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遵照执行,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标段与标段之间的接口工作除有说明外均由后施工者完成。
本标段范围内所有土建中的预埋件均由本标段负责;本标段范围内所有行车、吊车轨道的敷设及滑线预埋件等的敷设由本标段负责。
本标段范围内土建施工图中标明的预留孔洞由本标段负责开孔和恢复,如土建图纸中无标明预留的,且其他安装标段确实需要的,经招标人确认后,不论土建是否施工完毕,均由本标段负责预留或开孔并恢复。
负责其他标段在本标段范围内正常施工造成的穿墙、楼板的孔洞、沟槽的恢复、修复工作。
本标段区域范围内地面硬化(按设计要求)属本施工标段;
本标段区域范围内管道主网,生活上水系统、生活污水系统、厂区雨水下水管道系统与其他标段的接口位于该标段相应建构筑物外就近第一个下水井或阀门井,生活上水、其他标段的接口位于该标段相应建构筑物外墙1米,排水沟道与其他标段的接口位于该标段相应建构筑物外墙1米,接口施工由后续施工标段负责;
各建构筑物的落水管、排水管由本标段负责根据设计图纸接至就近的下水井;
2.2.3建筑设备安装与安装工程的界线
本标段内的小动力供电(空调、采暖、通风、照明、除尘)以室内第一个电源箱(控制箱等)上口为界,进线电缆(含配管)、电源箱远传控制电缆至远方自动控制装置属安装标段;电源箱(控制箱等)及以内属建筑标段。
所有设备基础一次直埋部件(地脚螺栓、套管和工艺埋管等)的安装属本标段施工范围。
3、技术及规范
3.1施工及验收时应严格遵循以下规范:
3.1规范要求
本工程设计规范采用国家、原电力部、电网公司等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及其它相关的设计要求文件。
3.1.1国家及部颁与本工程相关的各种有效版本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院的质量标准和要求适用于本标工程。
本工程执行下列有关规范、规程但不限于以下规范、规程。
序号
标准规范名称
标准号
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2013年版
2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
DL/T5210.1-2012
3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1部分:
土建结构工程
DL5190.1-2012
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5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T50502-2009
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06
8
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
JGJ/T104-2011
9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2011
1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50107
11
钢筋焊接验收规程
JGJ18-2012
12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107-2010
13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14
电力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范
DL/T5445-1010
15
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
DL/T5001-2004
16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8-2007
17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18
强夯地基处理技术规程
GB/T50783-2012
19
电力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范
DL/T5024-2005
20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2012
21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02
2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
2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24
高强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CECS104-1999
25
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169-2009
26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GB50496-2009
27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T50784-2013
28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T50119-2003
29
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
GB/T50733-2011
30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31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JGJ/T10-2011
32
混凝土结构防火涂料
GB/T28375-2012
33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DL/T5144-2002
34
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
DL/T5169-2013
35
钢(铝)结构工程
36
钢结构施工规范
GB50755-2012
37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38
钢结构焊接规范
GB50661-2011
39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J/T251-2011
40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CECS200-2006
4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4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43
抹灰砂浆技术规程
JGJ/T20-2010
44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T29-2003
4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46
建筑门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JGJ/T205-2010
47
塑料门窗工程建设规程
JGJ103-2008
48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2008
49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50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50738-2011
5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52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53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B/T50430-2007
54
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试验及验收标准表式(第一部分施工)
火电建标[2013]1号
55
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试验及验收标准表式(第三部分验收)
火电建标[2013]1号
56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及系统)
DL5190.5-2012
57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T869-2012
以上标准如有新的标准则执行新标准,替代原有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3.1.2除上述国家及电力工业部颁发的规范、规程以外,检查验收仍需要遵照如下图纸、文件:
a.经会审签证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
b.批准签证的设计变更;
3.2土建工程的一般技术要求
浇灌大体积混凝土时,严格按规定工作程序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分层浇灌时,必须根据混凝土的运送能力、浇灌面积、当时气温等因素,将第二层混凝土的浇灌时间控制在第一层混凝土初凝之前进行。
厂房钢结构的安装前应对构件进行全面检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在安装时应尽量保护钢构件的防锈蚀油漆面,以防吊装接触部位被刻伤。
钢结构的安装容许偏差应满足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施工用的砌筑砂浆必须按规定用完,过时砂浆必须抛弃,决不可再加水复拌复用。
应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作好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工作,高质量地保证混凝土的整体性。
使用模板施工的项目,应保证模板的安装质量,确保混凝土的浇灌质量,防止由于模板安装不当引起的一系列问题。
输煤栈桥支架、设备基础外露部分要求清水混凝土,外观工艺要求高水平。
在设备的基础施工前,应仔细核对土建图纸与安装图纸是否有差异,确认无误后,方可灌浇设备基础。
设备的基础的施工应严格按照制造厂商和设计图纸的要求。
砼框架拆模后的成品保护,要求采取长期包裹等措施,直至污染源消除后方可拆除。
3.3投标人应编制的主要施工方案包括
(1)翻车机室结构施工方案
(2)碎煤机室结构施工方案
(3)输煤栈桥支架清水混凝土施工方案
(4)输煤地道施工方案
(5)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方案
其他施工方案按单位工程进行编制,施工方案严格执行甲方要求得编审批程序,且方案必须在开工之前编制完,否则不允许施工。
4、质量目标及要求
4.1工程质量总目标:
(1)实现机组达标投产,创国内同期、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2)不发生严重及以上质量事故。
(3)不发生导致资质降级或区域性限制投标等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被追究责任的质量事件。
4.2工程质量分目标:
(1)建筑工程单位工程合格率100%,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2)建筑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100%;
(3)焊接检验一次合格率100%;
(4)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达到优良;
(5)施工过程顾客满意率≥95%;竣工工程顾客满意率100%;
(6)实现建筑工程阶段性监督检查(主厂房主体结构施工前、主厂房交付安装前、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一次通过;
(7)无质量事故发生;
(8)项目竣工验收质量满足合同要求。
要求:
建筑工程按项目划分表的要求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合后,资料同步完成,交至项目部质量保证部,并满足其归档要求;若技术资料、验收资料不及时提供,影响现场签证或下道工序的,每一项罚责任单位200元;项目部在支付施工单位进度款时,按比例或一次性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合同总价的5%,若总承包合同工程质量保证金高于5%,则执行总承包合同规定的扣款比例),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返回分包单位(屋面防水工程保修5年、屋面保温2年除外)。
施工单位完成的单项工程被业主评为样板或精品工程、或存在质量问题及缺陷的,项目部将依据《质量管理制度汇编》中的质量奖罚细则进行考量。
具体如下:
1、由于管理不利未完成项目质量目标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10000元,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对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罚款500元。
2、不及时上报工程质量报表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
3、不遵守质量标准、规范的规定,野蛮施工,且不听劝阻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4、由于质量问题被监理、业主进行质量罚款的,除直接处罚责任单位外,项目部还将按监理、业主质量罚款额度加倍处罚。
5、凡应做首件检验而未进行首件检验的项目,除将该项目暂停施工外,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责令进行返工处理;对情节较为严重的,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元。
7、在专检过程中发现复检不合格或未进行复检就进行报验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8、对初次验收提出的质量问题,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第二次进行验收时依然存在的,每发生一次,罚款500元,继续出现,累加计算,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9、在施工中,对已经出现的质量问题,未经确认,私自进行处理,视其情节轻重,每发生一次,罚款200~1000元,经过重新确认后,再做处理;
10、擅自领用或使用不合格或未经检验材料的,对领用单位罚款1000~2000元/次;并由责任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施工过程中被监理、业主下发《整改通知单》,不按期整改的每发生一次罚款500~1000元;如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项目质量保证部将停止对该单位承担项目的验收,并停止在结算或拨款循环单上签字。
12、因过程检查不认真,经确认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对主要施工单位罚款1000~3000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300~600元,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技术负责人罚款200~500元。
13、不注意成品保护,随意破坏他人劳动成果造成成品损坏的单位及个人,视其情节,每发生一次罚款100~1000元。
14、对于混凝土结构,出现蜂窝、麻面、孔洞等缺陷并已超出质量标准要求的,视其情节轻重,每发生一次,罚款100-2000元;
15、未开浇筑通知单,私自浇筑混凝土的,每发生一次,罚款500元;
16、每漏做、少做一组试块,罚款500元;
17、浇筑完的混凝土不及时进行养护,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责令其进行养护;
18、技术资料、验收资料不及时提供,影响现场签证或影响下道工序的,每一项罚责任单位200元;
19、因施工单位原因,被监理或业主罚款的,项目质量保证部将在罚款额基础上,对施工单位处以二倍罚款;
20、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利而造成质量事故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a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300~1000元;对责任单位质量检查员、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各罚款200~800元;事故发生后未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
b造成严重、重大质量事故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20000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800~2000元;对责任单位质量检查员、技术负责人、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事故发生后未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
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者行政、刑事责任。
21、奖励项目及额度
序号
奖励项目
奖励金额(元)
1
样板工程、精品工程
2000
2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取得成果的创新项目
2000
5、安全施工、环境健康保护、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目标及要求
5.1、安全目标
实现人身死亡事故、轻伤率“零”目标。
在现场范围内杜绝以下七种责任事故:
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主要设备、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压力容器爆炸事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事故;不发生大面积传染病和集体事故中毒。
严格控制各种习惯性违章。
5.2、安全承诺
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生产)管理制度》、《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办法》等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施工建设安全、文明管理的各种规定和规程。
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和我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为依据,规划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本工程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确保本工程达标投产、创优质工程。
(1)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的安全,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并保证施工现场和工程施工良好的秩序,避免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及火灾事故。
(2)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在业主、监理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机关要求的时间及地点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负责本标段范围内的临时水、电源、施工道路的维护、管理。
(3)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4)一旦出现安全违章、人身事故和质量事故,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迅速启动和执行事故处理预案。
(5)禁止与施工无关的毒品、爆炸物、易燃物、有毒物及有放射性的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如因工程需要在施工区放置爆炸物、易燃物、有毒物及有放射性的物品时,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存放、保管和使用。
(6)实施爆破作业,锅炉酸(碱)洗、管道吹扫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实施。
确保安全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按本项目合同价中包含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金额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投入。
(7)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项目经理参加现场安全管理委员会,定期参加业主组织召开的各类安全工作会议。
结合本工程特点编订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实施细则,建立严密的三级安全监察网络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建立机构,设置专人,加强管理,保证本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
项目部设安全监察部,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监人员(不得少于3%),负责施工安全管理。
服从业主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的监督和考核。
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
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和业主安监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3、安全管理网络
项目安全管理网络
5.4、安全管理体系
本工程中,依据公司质量、安全、环境三个体系文件对施工现场风险因素进行排查,进而实现管理。
针对工程中重大风险因素的辨识,按照《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程序》进行辨识、评价,确定工程项目的重大风险因素,并通过三种途径进行控制:
建立目标、指标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对各部门、各级人员规定明确的责任和任务,并规定完成这些责任和任务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和保证措施。
通过入场教育、年度教育及专业教育,对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分层次的培训、教育,提高所有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通过“运行控制程序”的运行,对施工过程中的作业环境、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控制。
通过站班会、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风险抵押、定期考核等方法进行安全管理。
在本工程中,将对重大风险因素进行有力控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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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化输 煤系 统建 工程技术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