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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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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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10
贵州湘能实业有限公司义忠煤矿
2011年10月份
瓦
斯
检
查
点
设
置
计
划
编制人:
成建云
编制单位:
瓦研室
编制时间:
2011年9月29日
10月份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
义忠煤矿是年产60万吨的新建矿井,属于高瓦斯矿井,风井、副井、主井已廷伸至井底1400,斜长为800多米,在各区段三井口相互已贯通,通风系统比较稳定;计划10月28日进行联合试运转,根据生产安排10月份计划掘进巷道为12顶板瓦斯巷、11091(W)机巷。
首采工作面贯通后各施工连队全力配合进行设备安装。
一、10月份计划瓦斯检查点分别为如下地点:
1、111区段:
主井111避灾硐室、主副井车场、111回风联络巷、总回风、11091(W)风巷密闭及风巷每个躲避硐室、11091(W)风巷避灾硐室、绞车房、回风巷、111回风联骆巷、回风巷、11091(E)密闭及躲避硐室、11091(E)风巷工作面、回风巷、首采工作面上隅角。
2、112区段:
112底板瓦斯巷、回风巷、密闭及该巷道每个抽放钻场、主井112车场局扇、避灾硐室、12顶板瓦斯巷工作面迎头及回风巷、112回风联络巷、副井112局扇、112运输石门局部通风机及密闭、11091(W/E)工作面及回风巷、11091机巷小绞车房
3、113区段:
113运输石门工作面、113回风石门工作面、113主副联络巷、113回风联络巷、主井腰部水泵房
4、114区段:
114运输石门、114回风石门、114变电所、114回风联络巷
5、井底:
1400吸水井、1400主副水仓、变电所及变电所通道、水泵房、1400回风联络巷
二、瓦斯管理规定:
1、全矿采掘工作面以及利用局扇通风的巷道修复或巷道回收支架地点,都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
瓦检员安排必须做到一人一头、一人一面(特殊情况除外),如发现瓦检员缺岗漏检或代岗情况,一律按空班漏检进行处罚,并追究通风队长的责任。
2、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的,一经查处严格按“三违”进行追查处理。
3、瓦斯检查次数规定:
采掘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的巷道或巷道回收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变化较大的采掘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必须增加检查次数,经常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峒室、有人工作的全风压风流巷道、密闭墙前栅栏处,每班都要安排巡回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4、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范围是:
工作面、溜头溜尾、上隅角、运输顺槽及其局部漏顶处。
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检查范围是:
工作面迎头、掘进巷道全长风流中及其局部漏顶处、局扇及其启动装置前后10米范围内。
5、瓦斯检查员每次查完瓦斯浓度之后,必须将检查时间和检查结果及时填写在记录手册和记录牌上,并按规定向矿调度室汇报。
若发现有人作业,必须将检查结果告知现场作业人员。
6、矿井总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必须在测风站内进行。
对高冒顶、采煤面未垮落的老塘、密闭墙前和无支架区域内的瓦斯检查,人员应站在安全地点,用小木棍将长胶管送至应测地点进行测定。
7、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附近20米以内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8、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高档普采和综采工作面,经采取措施后,其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仍不能降到0.8%以下时,可按小于1.5%进行管理。
但必须制定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9、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及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包括局扇电源),撤出人员,汇报通风值班室和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若工作面为局扇供风的独立巷道,撤出人员之后,还必须在巷道出口处设上栅栏。
10、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浓度按小于1.0%进行管理。
11、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超2%时,必须采取措施将其排出,或立即予以充填封闭。
12、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涌出量较大时,应采用挂风幛、打挡墙或埋放瓦斯抽放管抽放的方法进行处理,不得采用负压引排和机械压风吹散的方法进行处理。
13、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采用挂风幛处理瓦斯时,瓦检员必须根据现场情况调整风幛长度和角度,以保证上隅角瓦斯浓度降到最低值为宜。
风幛挂好后,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调整。
若有矸石或其他物体意外压死风幛时,采煤队现场施工人员有责任配合瓦检员进行处理,严禁人为损坏风幛。
14、采用打隔离墙方法处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时,施工隔离墙由采煤队自行负责(暂定)。
隔离墙质量由安检员和瓦检员现场监督。
15、因局扇停电停风等原因造成独立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由瓦检员按排放瓦斯管理规定要求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16、瓦检员入井前,要对自己的瓦检器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瓦检器不得入井,另行换一台合格的瓦检器。
若在井下发现瓦检器不合格,必须追究瓦检员的责任。
17、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在恢复局扇通风前,必须首选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1)、停风区域的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恢复正常通风。
(2)、停风区域内的最高瓦斯浓度大于1%而小于3%时,最高二氧化碳浓度大于1.5%而小于3%时,由现场瓦检员组织,安全员、掘进队协助,采取措施,控制风流进行排放。
(3)、停风区域的最高瓦斯浓度和最高二氧化碳等于或大于3%时,由瓦研室制定专门的排放瓦斯措施,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批准后,由救护队严格按照措施规定进行排放。
(4)、上述三种情况,在开启局扇之前,必须先检查局扇及其启动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只有二者的浓度均不得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在开启风机之后,必须有人检查局扇及其启动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风流变化情况,发现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5%时,或发现循环风以及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停止局扇运转,并向通风值班室和矿调度室汇报,由有关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8、局扇停风区域中的最高瓦斯浓度大于1%而小于3%或最高二氧化碳浓度大于1.5%而小于3%时的排放规定:
(1)、先检查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0.5%时,可人工开启局扇,向独头巷道送入有限风量,缓慢排放积存瓦斯。
(2)、排放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控制送入掘进独头巷道的风量,严禁一风吹、送入掘进独头巷道的风量标准以排出的瓦斯浓度在全风压第一混合风流处不超过1.5%为宜。
控制送入独头巷道的风量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用绳索捆住风筒,调节绳索的松紧度控制送入风量;另一种是将风筒接头错接,改变接头对合空隙大小来控制送入风量。
(3)、排放前,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并在警戒范围入口处设人站岗,直至排放结束后,方可撤岗,再恢复警戒范围内的送电、行人。
(4)、排放过程中,在检查全风压第一混合风流处的瓦斯浓度时,人员只能站在进风巷道口新鲜风流一侧,用长胶管伸入混合风流和排放巷道风流中取样进行测定。
(5)、排放过程中,要注意随时检查局扇附近1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和风量情况,发现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排放,将情况汇报通风值班室和矿调度室,由有关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及时处理。
(6)、排放完毕后,只有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1.5%,并稳定在30分钟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及其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三、瓦斯检查制度:
1、瓦检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
2、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3次。
对没有进行生产的采掘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3、井下总回、一翼回风、采区回风、井下煤仓内、处于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的设置点、对于井下水泵房、绞车硐室、水仓、检修硐室及有人作业的地点,每班至少要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检查1次,永久密闭、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7天检查1次。
地面煤炭储装运系统的煤仓及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要每班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当出现硫化氢等其它有害气体时,必须增加检查内容,检查次数同瓦斯检查。
检查结果由瓦检员填写,其他人员严禁随意涂改。
4、井下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进行瓦斯检查)和“三人连锁”(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检员)爆破制度。
爆破后,必须经30分钟后才能由当班跟班安全员、瓦检员和班组长进入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和进行处理。
5、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规定:
工作面进风流(距工作面10-15m处进风流中)、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巷与工作面交叉部分至采空区约2m的空间)、工作面风流(进回风巷距工作面10m内、距煤壁、顶、底板20cm的支护范围,一般在回风巷检查)、工作面回风流(回风巷内距回风巷车场交岔点15m处)、排瓦巷回风流(排瓦巷内距外端回风口15m处)、后刮板输送机的机尾上部。
6、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
工作面风流(掘进头至风筒出口内)、工作面回风流(回风流内距车场交岔点15m处)。
7、回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
回撤面风流(工作面作业范围)、回撤支架附近、隅角、回撤绞车硐室、工作面回风流(回风巷内距回风巷车场交岔点15m处)。
8、安装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
工作面进风流(范围同采煤工作面)、工作面风流(范围同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范围同采煤工作面)、工作面回风流(距回风口15m处)、绞车硐室。
9、所有检查瓦斯地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密闭墙处挂检查牌)。
采煤工作面风流、回风隅角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0m内的回风巷中;采煤、安装工作面进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0m内的进风巷中;掘进工作面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掘进头50m内的巷道中;安装工作面风流、回风隅角和绞车硐室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0m内的回风巷中;回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回撤侧距巷口15m处;有正规测风站的回风巷中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测风站内;其它瓦斯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检查地点。
瓦斯检查牌上应标明检查地点、时间、班次、检查人员、检查次数、检查内容,做到“三对口”。
瓦检工负责根据需要及时移动瓦斯检查牌。
10、矿通风部门要根据瓦斯检查的规定制定、审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
瓦斯巡回图表必须明确每个瓦检工的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时间和检查次数。
巡回瓦检工必须按照巡回图表、沿检查路线、按规定的时间检查,在正常情况下若与图表误差超20min按假报瓦斯数据处理。
每班检查3次地点的相邻检查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11、瓦检工在入井前必须对所领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保证下井瓦检仪器的完好,并带齐探仗、检查手册(巡回图表)、记录工具、皮管等必需物品。
12、瓦检工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
交接班必须做到“手对手”、“口对口”,将当班检查地点的“一通三防”情况和遗留问题交接清,相互填写交接记录。
13、瓦检工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如病、矿灯熄灭等)需要离开岗位时,必须向调度室和值班队干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升井,同时值班队干要安排好此后的瓦斯检查工作,通风调度进行落实。
14、每天的瓦斯检查结果由瓦检员升井后及时填写好瓦斯日报,经通风队长和瓦研室主任审核后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等有关领导和部门,由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签字后的瓦斯日报表由瓦研室整理存档至少保存一年。
15、瓦检工佩带光学瓦检仪,下井的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队长、通风队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仪,负责经过地点和作业场所的瓦斯检查。
16、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时,瓦检工有权立即停止瓦斯超限区域的人员作业或撤出作业人员,并向瓦研室、调度室汇报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四、10月份计划瓦斯检查员为16人,具体人员安排由通风队队干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总工程师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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