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荣幸北大朱苏力竟然与我英雄所见略同.docx
- 文档编号:9390222
- 上传时间:2023-02-04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4.03KB
很荣幸北大朱苏力竟然与我英雄所见略同.docx
《很荣幸北大朱苏力竟然与我英雄所见略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很荣幸北大朱苏力竟然与我英雄所见略同.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很荣幸北大朱苏力竟然与我英雄所见略同
很荣幸:
北大朱苏力竟然与我英雄所见略同
2010年4月,我在雅典学园首发了原创《关于废除死刑的苏格拉底式对话》http:
//www.yadian.cc/blog/75667/,该文在雅典学园的点击率是1200多,在法律图书馆网站的点击率是2120,在东方法眼网站的点击率是19956。
2011年9月北大法学院朱苏力教授发表了《俯下身,倾听沉默的大多数》
问题是:
如果我的文章写于他的文章之后,是否有人会说我抄袭北大名教授的观点呢?
哈哈哈哈!
附:
温跃:
关于废除死刑的苏格拉底式对话
2010年04月16日21:
04东方法眼温跃19956人次浏览评论0条字号:
T|T
甲:
春意融融,君心事重重,何不围着猪圈散散步?
谈谈人生,谈谈死亡,其乐无穷!
乙:
同去同去!
文强君被判死刑了,弄得我最近很是纠结。
你说干嘛不废除死刑?
甲:
我不反对废除死刑呀,但你要给我个让我信服的理由。
乙:
废除死刑是世界的大势所趋呀,多么浅显的道理!
甲:
曾经有人说革命是世界的大势所趋,谁有资格定义“世界的大势所趋”?
乙:
大势所趋就是逐渐增多,当今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废除死刑了,我们应该顺势而为。
甲:
随着人口的增多,资源和能源的开发利用,地球上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吧?
这就是说环境污染是当今世界的大势所趋,因此我们一起污染环境去吧!
再说,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为何总跟着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去走?
为何要人云亦云?
哈哈哈!
乙:
废除死刑是节省人力资源的事情,犯人劳动可以创造大量财富,对受害者的赔偿也是很有利的,执行死刑是人力财富的浪费,很不经济。
甲:
哈哈,就这理由而言肯定不成立的。
自由刑的社会经济代价显然超过死刑。
监管犯人的成本是很高的,肯定超过犯人在监狱劳动创造的经济价值。
如果单从经济成本考虑,一枪了结最经济!
乙: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如果出现错案可以挽救。
如果执行后发现错了,无论如何国家赔偿都挽救不了逝去的生命。
甲:
担心犯错误的最好方式就是什么事情都不要去干!
即使是自由刑也有错判的问题,国家赔偿就能替代被关押十几年的自由的价值了?
干脆关闭法院,肯定就没有错判了。
君不见“生命诚可贵,自由价更高”嘛,因为自由刑也会出现错判,干脆也取消自由刑吧?
乙: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对限制自由的惧怕要超过对死亡的惧怕。
因此,死刑达不到遏制犯罪的目的。
从世界各国废除死刑前后的犯罪率来,看同样可以得出结论。
甲:
哈哈,借用伪造的心理学研究结论,来证明自己的观点,显然不是聪明的做法。
最好去问问死刑犯:
是否都想一死了之?
乙:
在他犯罪后被判死刑的时候何能这么惧怕死亡。
但,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很多重刑犯的人认为,大不了一死,本来活在生命的边沿上。
甲:
别忘记了,绝大多数犯罪不是激情犯罪。
对于本来就想死的人来说,更不能说自由刑比死刑有更大威慑力。
真想死,即使在监狱里也能找到死的方式的。
乙:
不说犯罪分子,就是生活条件好的人,现在的自杀率也是很高的,他们在情急之下是不太在乎生命的价值的,但如果让其承受长期的劳累和限制自由,恐怕很容易吓倒一些人的。
甲:
即使社会上自杀率很高,但大多数人还是苟且偷生地活着,因此,人们还是怕死的。
乙:
大多数人苟且活着,不是因为他们怕死,只是因为他们没有遇到比死更可怕的事情——自由受到严重限制。
监狱里的人之所以没自杀是因为,不是因为他们不怕限制自由,而是因为他们相信自己能改造好,早点出来,获得自由。
甲:
如果限制自由比死亡更加可怕,在押犯人估计都会选择死亡了。
你这种观点好像为最近在监狱和看守所里“被自杀”的现象找到了理论依据。
乌小青就是因为害怕限制自由而自杀的?
乙:
虽然我没有看到心理学或者其他学科关于恐惧死刑的具体数据,如果监狱统计的话,我相信恐惧坐牢的百分比比恐惧死亡的高!
如果就针对我一人做调查,那恐惧在坐牢方面就是100%!
甲:
哈哈哈,也就是说当法院判你有期徒刑2年时,你会大义凛然地对法官说:
求你判我死刑立即执行吧!
估计法官立即会把你送去做精神方面鉴定的。
乙:
哈哈哈,我不知道,把两年和死刑能不能放到一个天平上去量一量!
您的意思是我说死刑可以改判两年,这不是我说的,也不是我的意思,是您自己那样想的!
甲:
1、哈哈哈,你可能连你自己说的话的意思都不懂吧?
好吧,我帮助你理解你自己的话的含义:
“我相信恐惧坐牢的百分比比恐惧死亡的高!
”既然你更加恐惧坐牢,显然是宁愿死亡也不愿坐牢了,当法官判你坐牢(不论几年),你都宁愿去死。
2、我上述解释是对你原话的忠实解解吧?
如果说我的解释你不能接受,那就是你原话没有表达出你的真实意思。
看来你需要提高中文的表达能力。
3、至于你说2年不能与死刑相比较,那你的意思是否就是如果判处你十五年有期徒刑,你就会求法官判你死刑立即执行?
呵呵,可惜绝大多数犯人都不会象你那样视死如归的。
顺带说一句,你有自杀的倾向哦,这是心理不健康的表现,建议你去弗洛伊德去瞧瞧,说不定他能发现你童年被虐待的悲惨故事。
乙:
君真会说笑!
我视死如归是因为我具有敢于献身的英雄气概,别提弗洛伊德那个变态的小子,我很烦他的。
甲:
别取笑弗洛伊德,我们很多人经常会像他那样一根筋地想问题的。
乙:
我可是多向思维的人!
从文明国度的角度来看,越文明国家,废除死刑的可能性越大。
甲:
1、晕死,进行这种所谓法社会学总结研究前,请先定义一下什么是你所说的文明国家?
2、而且请论证一下为何全世界各国都必须向你所说的文明国家方向发展?
3、并且请在你的所谓文明国家中不要包括伟大的美国等。
4、你竟然敢用你是所谓文明标准预测伟大的美国今后肯定废除死刑,哈哈,先问问伟大的美国人是否会赞同你的预测。
5、而且按照你的标准,伟大的美国还不如安哥拉、柬埔寨文明了,因为后者已经废除了死刑。
乙:
美国有这样的立法,也不能说这种法律就正确。
虽然美国的文明程度很高,但不一定处处都是先进的和文明的顶端!
甲:
你不觉得自相矛盾吗?
“虽然美国的文明程度很高”但“废除死刑的可能性”并不大。
我模仿你上述的逻辑,构造如下的话语供人类娱乐:
原理:
越文明的国家,发生无产阶级革命的可能性越大。
事实:
美国没有发生无产阶级革命如何解释呢?
答曰:
虽然美国的文明程度很高,但不一定处处都是先进的和文明的顶端!
结论:
你的原理是永远不能证伪的。
哈哈,今天天气,多么,多么,哈哈哈!
乙:
作为我们废除死刑的基础就是:
谁都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
甲:
1、这是信仰还是论证?
那我告诉你,我的信仰比较特别:
谁都无权剥夺鸭子的生命。
尽管人们每天都在消费无数只鸭子。
2、你的信仰比我的信仰更加高尚?
人道主义比鸭道主义更加高尚?
错,站在鸭道主义者角度看,人是万恶之源,鸭子至少没有疯狂消费地球资源,鸭子之间也没有整天尔虞我诈。
3、卑劣的人类呀,为何整天要想着吃掉高尚的鸭子?
不可思议!
乙:
国人迷信死刑,这与传统有关
甲:
学点法律的人往往迷信非死刑,这与赶时髦有关。
哈哈!
乙:
不管你如何调侃我,我还是认同废除死刑。
甲:
你可以认同废除死刑,就像你可以认同基督教一样。
但千万不要觉得自己真理在握了。
其实,主张废除死刑的人,其很多观点都是经不住推敲的,与其说是理论论证,不如说是表达一种信念而已。
最大的问题是他们自己往往觉得真理在握了,容不得别人反驳。
人们应该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信念中究竟有多少是经得住推敲的。
乙:
那么死刑存在的根据是否又能充足呢?
如果您能够将死刑的自然根据,社会根据解释透彻的话,我没准反过来赞成你的观点。
甲:
呵呵,吾自知己无知!
---------------------------------------------------------
俯下身,倾听沉默的大多数
2011年09月13日 07:
01 来源:
手机看新闻
不管法律人喜欢不喜欢,我们从近年来的一些涉及死刑的案件中都已看到,基本是普通民众——有喧嚣的但更多是沉默的——其直觉在引导着并大致规定了法律的裁决。
这是中国的普通刑法与民事法律实践和中国法律人必须面对的现实
朱苏力
死刑案件以及由此而来的死刑废立问题是很难让人心平气和地讨论的。
民间讨论涉及这个问题的时候,基本上都是针对具体案件,而一旦上了网络,更趋于凸显情绪最激烈的表达;意见双方也缺乏基本的信任,容易上升到意识形态的高度,用自己的坚定信念来裁断对方的立场。
但这种情况无论好坏,都是我们面对的真实情况,法学界必须正视,力求以建设性的说理方式,避免以意识形态的表态方式或伪装为科学、技术话语的意识形态方式,讨论这类问题。
不要简单贬斥死刑
我个人认为,首先要正视死刑,而不能简单贬斥死刑。
这么说是因为法学界有不少学者,包括许多学法律的学生,都大大低估了死刑的生物基础,自然情感基础,因此也是社会基础。
出于善良愿望,即使不把死刑本身视为恶,他们也常常把死刑存废看成一个纯伦理或文化的选择,似乎只要法学界集体努力,自己先相信了,然后就可以说服民众,或是通过强有力的政治领袖的政治决断,就可以废除死刑。
不少法律人因此存在着一种基于自身法律知识和法治理想的骄傲和道德优越感,听不出,因此也就谈不上尊重,民众常常以激烈语言和情绪表达他们认定的天理。
更糟糕的是,许多法律人也因此没有能力或不愿努力直接面对深深扎根于人们内心的复仇本能。
对死刑,他们好像也给了一些理论分析,其实和普通民众一样,差别只是站在了不同立场上表态。
当然也有法律人不急于废除,但不是基于对民众的理解和对死刑的相关利弊的分析,只是出于策略考量,他们只是暂时“迁就”民众,而这背后还是一种居高临下的态度,或者说,不平等待人的态度。
由此带来的必然是在死刑问题上法理的贫困。
一遇上引发社会热议的案件,除了表态,法律人从未给出多少令人信服或至少会让人予以考量的理由。
就一般的反对死刑而言,法律人给出的理由大致有:
其一,断言废除死刑是历史的潮流;其二,作为支撑,列举多少国家已经废除死刑;其三,引证诸如贝卡利亚这样的法学家的废除死刑的言辞;其四,选择性引证某些可疑的研究成果,说死刑没有震慑犯罪的效果;其五,言之凿凿地断言终身监禁比死刑惩罚更严厉;其六,死刑可能错杀人,为避免错杀,就应废除死刑等等。
而所有这些理由,无论单独还是结合起来都没有足够的说服力。
其实,无论是法学教授或者是普通民众,没有谁真的能看到什么历史潮流,有没有这个潮流可能都是个问题。
注意,所谓历史潮流其实是近代人类相信社会不断进步而构建的一个形而上的支撑,即人类将不断趋于完善。
问题是如果有人不相信有这个潮流怎么办?
信念本身是不可能战胜信念的,除非承载这个信念的人是大多数。
但更大的问题是这种历史潮流的说法与这些法律人主张废除死刑的另一个形而上的支撑或基础,自然法、普世价值、人权又是自相矛盾的,因为自然法、普世价值或人权这些说法的前提是永恒不变的,而不是不断完善的。
因此,这两种理论从骨子里就是不兼容的。
由此可见,这些法律人或学者并不在意自己主张的内在逻辑是否统一。
由此也可见,他手中的底牌并不是什么历史潮流,而是他的信念或希望。
有信念本身也不是问题,只是这样讨论,就惹出了问题:
你隐含的居高临下,你的道德优越感,你流露出来的仿佛有同真理的合影,好像同某个领导的合影一样,很容易令普通人反感。
事实上,没有多少人来到这个世界是准备严格按照真理生活的——即使我们到目前知道的最确切的“历史潮流”或“自然法”或“真理”之一是每个人最终都将死去,甚至包括整个人类,我们还是会反抗死亡。
用某些外国废除死刑来做例子,同样没有必然的说服力。
人到了一定年龄后,更多是按照自己的内心感受生活,不是看着别人生活的。
我们无法让张国荣的狂热崇拜者成为同性恋,也不可能用世界上异性恋占了绝大多数来说服张国荣变成异性恋。
榜样的力量永远是有限的。
至于引证贝卡利亚等少数著名法学家的言辞,有说服力吗?
除非你认为他有说服力。
我还引证孔子和圣经呢,能说服主张废除死刑者吗?
贝卡利亚凭着什么就豁免了错误的判断,同真理站到了一起?
在这些需要并能够独自获得经验支撑的问题上,一个成年人接受或不接受某个论断常常与论断者的声望无关,有关的更多是这个论断是否符合接受者的感觉和判断;因此接受不接受某个论断都一定是选择性的。
不是论断者决定了我们的选择,而是我们的选择决定了谁是我愿意引用的论断者。
引证亚里士多德或杰弗逊都不可能让我接受奴隶制,尽管我可能接受甚至钦佩他们的其他论述。
死刑肯定不能震慑全部暴力犯罪(反恐也没有杜绝出现新的恐怖分子),甚至不能震慑许多非暴力犯罪(否则怎么会有贪官前赴后继呢)。
但问题是有哪种刑罚能震慑所有的暴力犯罪甚或犯罪?
坦白地说,这类研究是有的,但都有非常严格的限定条件。
只把结论搬过来,把研究者的限定条件全丢一边,这不叫学术,这叫“忽悠”。
而且,就算极刑不会减少暴力犯罪,从逻辑上看,收监以及其它刑罚也就肯定不会减少,由此而来的结论,是不是就该废除所有的刑罚。
法律人都改唱“让世界充满爱”好了?
人类之所以长期使用和保留死刑不可能只是前人错了;如果是错误,那也如尼采所言,它们也已在历史的焙烤中变得坚硬,因无法否证,也无法拒绝,而成为此刻的真理了。
是的,有这样的说法“不自由,毋宁死”,但真有这种感觉和信念并能够实践的人一定是少数。
真实世界中,更多的人相信和实践的是“好死不如赖活着”。
你怎么能让人相信,那些一审被判死刑的人上诉,是要求加重自己的处罚?
律师为此上诉,是铁心违反自己的职业伦理呢?
而上诉后法院改判无期为死刑并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如果不是有意欺世,就一定是脑子有问题。
至于死刑是否会出现问题,其实是需要司法慎重的考量。
但以此作为废除死刑的理由,不成立,以点概面,不合逻辑,是诡辩。
吃饭也会噎死人,是否人类应废除吃饭?
监禁更容易出错,是否就应当废除监禁:
还别说监禁错了可以事后补偿,其实失去自由同失去生命一样,在绝对意义上,都无法补偿。
死刑有可能出错,这一点的真正告诫只是,对于死刑的适用必须极为慎重,一定要事实清楚,铁证如山,裁判者一定要不存在合乎情理的怀疑。
而这一点在具体案件中是可以做到的。
因此,得不出在这些具体案件中应废除死刑,乃至于一概废除死刑的结论。
废除死刑基础是怜悯
如果真要说废除死刑,其真正的基础其实是怜悯,一个情感的,而至少不全是理性分析的结果。
但这种情感并不能独自存在,怜悯的前提是怜悯者自身的绝对安全,居高临下,并且怜悯的对象还一定得是具体的个体。
为什么基督教的上帝能怜悯,就因为没人能真正伤害上帝。
我之所以这么矫情或叫真儿,首先是想说,在这个死刑存废的问题上,法律人手中并没有能够一锤定音的超级炸弹或精确打击的巡航导弹,有的只是信念,哪怕包装成了学术。
我尊重,但不能令我尊敬,这些信念。
光有信念不管用。
面对汹汹“民意”,面对每个具体个案的事实,法律人得有能力展开体面且有效果的沟通,即使最终没能达成一致。
在近年来引发社会热议的一些死刑案中,一些法律人不直接面对普通民众的诉求,把自己的信念隐藏于法律人的技巧之中,一方面指责民众“实质正义”;另一方面又试图用技术性和程序性法律包装自己的“实质正义”,想先在个案免除某个罪犯死刑,借此逐步废除死刑。
这类战术有时有效,有些结果也许是有益的。
只是,就构建和塑造当代中国社会有关死刑的法律和伦理共识而言,常常不成功。
有时还进一步撕裂了社会。
结果是,法学界和法律人的某些言说常常得不到民众的足够信任,令一些有理想有追求的法律人很郁闷、很委屈。
另一方面,不敢得罪民众,有些法律人就拿法院出气,因为这些法院在某些个案上没接受他们的观点。
某些法院因此陷入了双重压力,必须应对前后夹击:
民众怀疑法院太容易为法律人所操控,法律人则常常指责法院的判决为民众甚或暴民所胁迫。
而在这些个案的社会热议后,有关死刑问题的学理讨论基本上没有推进。
攻守双方基本是各自固守自己的道德直觉和信念。
其实,就算是法律人的信念都对,法律人还是必须面对这个现实,必须在这样的现实中推进。
什么叫做转型时期,这就是!
你不可能指望立法机关或某个领导人下个决心,就废除或大大减少死刑。
法学家可以在其他一些方面指责中国还不民主,但在死刑问题上,中国实践的还真的是民主,立法者不可能不考虑中国社会中普通人的信念和感受。
反过来,如果死刑废立就在于立法机关或领导人的一言九鼎,这还是民主吗?
即使反对死刑的法律人坚信自己恪守的是天理,我认为,首先也必须理解,顽固不化的民众心中恪守的也许同样是天理。
法律人一定要能够在这个层面上同普通民众展开对话。
在这个对话中,诸如人权和普世价值这些词都是唬人的,不可能让人买账。
别说什么为天下立心,也别想着什么为未来立标杆,从现在开始,首先就得裁断眼前的案件。
法律人也不可能把所有死刑案中的问题都成功包装为法条主义问题,教义学分析或法律解释问题。
近年来不少案件都表明,法律技巧包装只能用于常规的案件,也只能在相对狭窄的法律圈子里,才有效。
一旦进入缺乏基本共识,而每个人都有能力判断和表态的领地,就一定会是各说各话,很难交流。
最终的结果,不管法律人喜欢不喜欢,我们从近年来的一些涉及死刑的案件中都已看到了,基本是普通民众——有喧嚣的但更多是沉默的——其直觉在引导着并大致规定了法律的裁决。
这是中国的普通刑法与民事法律实践和中国法律人必须面对的现实。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荣幸 北大 朱苏力 竟然 英雄所见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