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治安调解的问题.docx
- 文档编号:9389968
- 上传时间:2023-02-04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25.75KB
浅谈治安调解的问题.docx
《浅谈治安调解的问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谈治安调解的问题.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浅谈治安调解的问题
论文摘要...........................................2
论文提纲...........................................3
正文...............................................5
参考文献...........................................16
论治安调解
论文摘要:
调解是指当双方发生纠纷时,由第三者出面主持,依据一定的规X,用说服、教育、感化的方式进展劝解、说和,使当事人双方深明大义,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以到达息事宁人,和睦相处,维护社会安定与和谐的目的。
通过调解方法解决各种民间纠纷,是我国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一项重要制度。
处分法第九条规定:
“对于因为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毁损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进展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分〞,在总那么中专门肯定了调解制度。
公安机关依据前述规定,对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展的调解,就是通常所说的。
治安调解作为处理特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彻底地从根本上解决各种民间纠纷,消除发生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原因,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结合本人在XX市民营区五龙湾派出所几年来的工作实际,谈谈对派出所治安调解的看法。
关键词:
调解民间纠纷治安管理
论文提纲
序论:
调解是在公安业务上的特指。
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根底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成心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成心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8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进展治安调解。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调解是指当双方发生纠纷时,由第三者出面主持,依据一定的规X,用说服、教育、感化的方式进展劝解、说和,使当事人双方深明大义,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以到达息事宁人,和睦相处,维护社会安定与和谐的目的。
我国是以崇尚"和为贵"而闻名于世的文明故国,调解的历史传统非常长远。
新中国成立后开展起来的人民调解制度,创造性地把民间调解作为一种富有灵活性的调剂手段成功地应用于审判和仲裁实践,使之大放异彩,引起世人的瞩目和效仿。
本论:
一、治安调解的根本运用
二、治安调解的根本方法
1、“快刀斩乱麻〞快速调解法。
2、教育说服法。
3、迎合法。
4、黑白配法。
5、从旁侧击法。
6、协同解法。
三、治安案件调解的技巧
一是遇事冷静,不急不躁。
二是主持公正,以理服人。
三是用语适中,以言感人。
四是不厌其烦,解决根本。
四、治安案件调解的X围
五、治安调解中应注意问题
〔一〕治安调解要严格按规定的X围进展
(二)治安调解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三)注意分清几个界限。
(四)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六、针对治安调解存在问题的几点对策
〔一〕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治安调解的X围和条件。
〔二〕加强对治安调解的监视。
〔三〕赋予治安调解协议以法律效力。
〔四〕完善治安调解与民事诉讼的制度衔接。
〔五〕探索治安调解工作新机制。
七、治安调解法律程序
(一)、?
治安调解笔录?
(二)、?
治安调解协议书?
(三)、收条。
论治安调解
调解是指当双方发生纠纷时,由第三者出面主持,依据一定的规X,用说服、教育、感化的方式进展劝解、说和,使当事人双方深明大义,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以到达息事宁人,和睦相处,维护社会安定与和谐的目的。
我国是以崇尚"和为贵"而闻名于世的文明故国,调解的历史传统非常长远。
新中国成立后开展起来的人民调解制度,创造性地把民间调解作为一种富有灵活性的调剂手段成功地应用于审判和仲裁实践,使之大放异彩,引起世人的瞩目和效仿。
通过调解方法解决各种民间纠纷,是我国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一项重要制度。
处分法第九条规定:
“对于因为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毁损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进展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分〞,在总那么中专门肯定了调解制度。
公安机关依据前述规定,对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展的调解,就是通常所说的。
治安调解作为处理特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彻底地从根本上解决各种民间纠纷,消除发生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原因,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我们派出所日常接处警过程受理的治安案件中约有70%的案件以上起因为民间纠纷,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处理条件,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对这些符合法定调解条件的案件进展了调解结案。
但在治安案件调解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而一个小小的纠纷却需要花费一个乃至几个民警很长的时间,往往使基层民警疲于应付。
结合本人在XX市民营区五龙湾派出所几年来的工作实际,谈谈对派出所治安调解的看法。
一、治安调解的根本运用
调解是在公安业务上的特指。
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根底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成心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成心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8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进展治安调解。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根据?
中华人民XX国治安管理处分法?
第九条的规定: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因此,治安调解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第一,必须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第二,该行为必须是由于民间纠纷引起的;
第三,该行为必须是情节较轻的。
只有在以上三个构成要件都具备的条件下,才可适用治安调解。
公民之间或公民与法人之间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那么按?
中华人民XX国民事诉讼法?
、?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
人民调解工作假设干规定?
,由法院或政府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展调解。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以下行政案件可以调解处理:
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造成轻微伤害的;
2、因民间纠纷造成他人财物损毁,情节轻微的;
3、其他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纠纷各方向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二、治安调解的根本方法
在充分认识治安调解重要作用的同时,也要客观地分析当前治安调解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一是治安调解的X围不准确。
主要表现为:
有的扩大治安调解X围,滥用治安调解,甚至强制调解、以调代罚、一调了事,导致对XX人员处分、教育不力,案件降格处理;有的将属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X围的民事纠纷超越职权X围进展调解;有的追求打击处理指标,对应予治安调解的案件,图简单、怕麻烦,不愿调解浪费时间,而直接处分了事。
二是治安调解的程序不规X。
长期以来,治安调解较为普遍地存在着重调解、轻调查,重结果、轻程序等问题。
在治安调解过程中,由于无视调查取证,甚至不做根本的询问笔录,导致治安案件的事实不清、责任不明、损害赔偿不合理,造成久调不结、久拖不决。
而即使一时达成协议,一旦当事人反悔,由于贻误了调查取证时机,也难以对案件依法做出处分,这也是局部治安调解案件转化为信访案件的主要原因。
三是治安调解的方法不科学。
有的方法简单,主观臆断,不耐心听当事人陈述,不分案件的性质、情节,也不分清当事人是否有过错或责任如何,而是各打五十大板;有的没有摸清双方当事人承当责任的能力,简单实施调解,往往事与愿违。
以下是几种平时常用到的调解方法:
1、“快刀斩乱麻〞快速调解法。
许多纠纷起因简单,发生突然,且情节后果一般都不严重。
只要分清责任,指出当事人双方各自错误,让有过错或过错大的一方向对方赔礼抱歉或赔偿一定数额的损失,事情即能很快得到圆满解决。
2、教育说服法。
在一般的矛盾纠纷中,通过调查取证后,谁是谁非,一目了然。
只要客观公正地依法处理,不偏袒任何一方,矛盾的双方只要是明事理的人,大多数纠纷能很快得到处理。
3、迎合法。
有许多矛盾纠纷的当事人,产生的纠纷只是因为一些小事,但他对于“面子〞比拟看重,所以长时间导致其不肯听从调解意见。
但如果他产生一种很有“面子〞的感觉,让他“风光〞一下迎合其好面子的本性,使其飘飘然,然后乘机指出他的错误,问题一般能得到较快解决。
4、黑白配法。
参加调解的民警相互配合,一个扮演“白脸〞扮演一个和事老的角色,另外一个扮演“黑脸〞扮演一个公正无私的执法者形象,视具体情况而定,待时机成熟,即可完成一次调解。
5、从旁侧击法。
发生在邻里之间的纠纷往往双方发生矛盾的时间长次数多、积怨较深。
对这类纠纷,如果直接进展调解往往不能取得任何进展,反而事与愿违,导致双方关系更差。
不妨摸清当事人的社会关系,选择旁人进展劝说,从旁侧击就能做到事半功倍。
6、协同解法。
在现实的纠纷中很多不仅仅是公安机关一家可以处理的,很多关系到其他专业部门,如消费者协会、工商局、交管局等等兄弟单位。
于是,就需要联系这些部门对于纠纷当事人进展共同调解。
除以上方法外还有“冷处理〞调解法、法律震慑调解法等等。
在实际工作中,应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调解的方法,可能是以上方法中的一种,也可能是几种方法有效的结合。
三、治安案件调解的技巧
提高为民效劳的质量,就要求基层民警要具备良好调解技能,主要表达在四个方面:
一是遇事冷静,不急不躁。
对民警而言,在主持调解纠纷时,保持冷静的心理状态是第一位的。
特别是在当事人剑拔弩X、一触即发的时刻,更应该遇事不乱,审时度势,控制情绪。
调解民警遇事冷静、心平气和会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情绪,有助于当事人处于冷静清醒的状态,更有利于调解工作的顺利进展。
二是主持公正,以理服人。
实际工作中,要使当事人在民警的主持下心悦诚服地承受调解,就要求民警必须要公平对待,以理服人,不徇私情。
一是以关心保护的态度、疏导说理的方式、循循善诱的言语,启发当事人的思想觉悟;二是正确运用法律条文教育当事人,纠正当事人错误的思想认识;三是耐心倾听当事人的意见,不先入为主,偏听偏信;四是深入全面分析,找出争执的焦点和难点;五是说服、劝导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三是用语适中,以言感人。
民警在调解过程中只要言语运用恰当,不仅能够消除纠纷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和戒备心理,而且还能增强当事人对民警的亲切感。
要使每一起纠纷调解到达理想的效果,就要求民警会说三种话:
一是定心话。
定心话是纠纷调解成功的前奏曲、切入点;二是幽默话,幽默话寓哲理于谈笑中,是纠纷调处成功的添加剂、暖心丸;三是圆场话。
圆场话是纠纷调解成功的润滑剂、联结点。
四是不厌其烦,解决根本。
民警在接警后遇到的纠纷多种多样,有的本身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X围,有的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搀杂着家庭财产纠纷、经济纠纷。
我们应当本着积极稳妥的解决方式,对本身不属公安机关受理X围的要认真负责的移交有关部门,并为其他部门继续处理提供好的根底。
对于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搀杂着家庭财产纠纷、经济纠纷这种情况,我们如果只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身来进展处理和调解,只能算是治标,因为产生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本性原因并没有消除。
而有的民警为了省事,经常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理完毕后便让当事人到法院等其他主管部门去解决家庭财产纠纷、经济纠纷等情况,这样不仅对自己处理的事情留下遗憾,也为以后当事双方再次就同样纠纷发生XX行为埋下隐患。
四、治安案件调解的X围
调解的治安案件必须属于法定X围。
即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对其他治安案件不得调解处理。
这一条件又包含三个要点:
首先,引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原因必须是民间纠纷。
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因家庭、邻里、婚姻、继承、扶养、礼仪、财产等民间关系引起的权益争执。
对于非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适用调解。
其次,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的X围仅限于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作了明确规定: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成心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成心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
解释一?
也明确规定,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以及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应当本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法尽量予以调解处理。
特别是对因家庭、邻里、同事之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解的,如制造噪声、发送信息、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恫吓他人、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侵犯隐私、偷开机动车等治安案件,公安机关都可以调解处理。
再次,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的X围仅限于“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的情节较重,有的情节较轻。
适用调解处理的只限于情节较轻的行为。
情节较轻,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比拟轻、手段不恶劣、动机不狠毒、后果不严重、社会危害性比拟小。
二是必须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进展。
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主持表现为公安民警主持。
如果没有第三人主持,那么不能叫作调解;如果不是公安机关主持,那么不是本条规定的治安调解。
三是双方当事人都有愿意承受调解处理的意思表示。
也就是说,治安调解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那么,公安机关不能强制调解。
五、治安调解中应注意问题
公安机关如何发挥治安调解的重要作用,关键在于基层能否正确适用。
我根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以下简称?
程序规定?
)关于调解的规定,结合长期在派出所处理大量的治安调解案件的经历教训,认为要做好治安调解工作。
〔一〕治安调解要严格按规定的X围进展
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解,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治安调解强调必须以法律规那么为前提。
?
程序规定?
对治安调解的案件X围作了具体规定,处理治安调解时,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否那么,不但不能处理好纠纷,还会造成自身工作被动,甚至执法过错。
?
程序规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以下行政案件可以调解处理:
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造成轻微伤害的;
2、因民间纠纷造成他人财物损毁,情节轻微的;
3、其他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纠纷各方向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从以下四方面来把握治安调解案件的X围:
首先,必须是民间也就是邻里之间、单位同事之间等特定人群中的纠纷引起的。
非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如流氓结伙斗殴成心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不适用调解处理。
其次,必须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包括打架斗殴、损毁他人财物和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不适用治安调解;而构成刑事犯罪的,那么应追究刑事责任,不能适用治安调解。
再次,是“可以调解处理〞,并不是必须调解处理,而是既可以调解处理,也可以不调解。
至于是适用治安调解还是适用法,应从实际出发,以能到达教育双方、解决矛盾、不再继续违反治安管理并消除社会影响为目的。
最后,公安机关不要越权处理一些没有构成治安案件的民间纠纷。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纠纷各方向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二)治安调解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正确理解和掌握治安调解的条件,这是搞好治安调解的前提。
对于符合治安调解五个条件的,要尽量地做好疏导和调解工作;对于不符合治安调解条件的,应根据?
条例?
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及时作出处分决定。
2、注意方式方法。
调解的方式方法对做好治安调解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在执法实践和具体办理治安调解案件中,人民警察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经历是值得推广和借鉴的,即“四宜四不宜〞。
(1)宜解不宜结。
就是本着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进展教育疏导,各自多做自我批评,缓和矛盾,促使当事人重新和好。
(2)宜和不宜激。
就是在调解处理时,做好思想工作、平息事态,缓和对立情绪,再摆事实、讲道理,以理以法服人,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3)宜缓不宜急。
就是在治安调解下,不要急于下结论和作出调解处理,应当在双方情绪稳定的条件下,查清起因,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就事论法,心平气和地加以处理。
(4)宜宽不宜严。
就是对因民事权益争议引起的情节轻微的打架斗殴或者损害少量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经治安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按其事实、危害后果应当给予治安处分的,应当从有利于教育受罚者本人、有利于团结、有利于解决矛盾、有利于取得社会谅解出发,着重从宽处分,防止就事论事,感情用事,防止矛盾再次激化。
(三)注意分清几个界限。
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的起因有其复杂的主、客观因素,也有历史遗留问题等积淀,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要注意区别以下几种界限:
1、分清流氓斗殴与纠纷斗殴的界限。
对流氓斗殴,要按?
条例?
的规定予以处分;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斗殴,要本着调解的原那么,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2、分清流氓报复与偏激行为的界限。
对流氓报复行为,根据?
条例?
规定的从重情节给予处分;对因民事权益纠纷引起的偏激行为,要着重教育调解。
3、分清轻微伤害与严重伤害的界限。
对于轻微伤害应予以治安调解处理,对于严重伤害,构成犯罪的,应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分清认错与不认错的界限。
对于查明殴打事实的情况,已经成认错误,向对方赔礼抱歉,并赔偿一定经济损失的。
或者本人认错已取对方谅解的,可斟情不予处分;对在事实面前不成认错误的,那么应根据?
条例?
的规定予以适当处分。
5、分清打架斗殴是在公共场所还是在院落、家庭内的界限;两者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处理时应注意区别对待。
(四)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在处理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害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切忌主观片面、感情用事。
在查清事实的根底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尽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适当,程序合法。
对于调解不成而裁定治安处分不服的当事人。
要允许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还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针对治安调解存在问题的几点对策
〔一〕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治安调解的X围和条件。
将所有的民事纠纷求助全部纳入治安调解的X畴显然是做不到的,而将其一律拒于治安调节的X围之外显然也是于法无据、于理不容的,比拟适宜的做法应该是对治安调解X围作出选择,将纠纷类型化,适宜公安机关调解的、当事人易于达成合意的民事纠纷公安机关可以积极主动的进展调解;单纯的民事纠纷、当事人难以达成合意的,即使当事人一方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解决,公安机关也不宜主动介入,而应说服当事人到法院起诉,对于可能因民事纠纷而引起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应做好治安教育工作,防患于未然,并作好跟踪反应工作。
做到在治安调解中有所为有所不为。
〔二〕加强对治安调解的监视。
治安调解虽然占用了大量警力,但与打击、查禁、整治追逃等业务相比,调解工作长期处于附属地位,未受到足够重视,治安调解不作为考核指标,调解工作做得再好也不能立功受奖,XX调解行为也被排除在内部执法监视X围之外。
应将治安调解纳入公安机关年度执法考评和目标考核X围进展考核奖惩,对XX调解行为予以责任追究。
〔三〕赋予治安调解协议以法律效力。
现行制度规定调解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随时可以反悔,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起诉调解协议就成为一纸空文,这样,治安调解往往出现投入大产出小,耗神劳心不见效,费尽力气不讨好的现象,使得有些民警不愿意做这项工作,从而浪费了有限的治安调解制度资源,也不利于培养公民的诚信守约意识。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假设干规定?
已赋予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以合同效力,而由公安机关主持达成的治安调解协议反而没有法律效力,这确实让人不解,建议立法赋予治安调解协议以合同的效力。
〔四〕完善治安调解与民事诉讼的制度衔接。
由于治安调解与民事诉讼之间缺乏具体的制度衔接,公安机关存在久调不结和在程序上做法不够规X等情形,常给人民法院审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带来困惑,也容易造成公安法院两家相互推诿,“踢皮球〞,给当事人徒增许多不便,不利于纠纷的最终解决。
建议比照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程序做法,规定公安机关治安调解的期限,在法定期限内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必须做出处分裁决并宣告调解终结,并制作调解终结书,这样一方面有利于防止公安机关久调不结,另一方面当事人也可以调解终结书作为提起民事诉讼的依据。
〔五〕探索治安调解工作新机制。
必须充分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和力量,构建大调解格局,变单一的治安调解为综合调解,形成多种调解主体协同作战,多种调解方式多管齐下的联动运作机制。
这样不仅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而且有利于公安机关摆脱被民间纠纷牵扯大局部警力的困境,集中精力打击XX犯罪。
在有些地方的派出所内已经设立治安纠纷与民间纠纷联合接待室,对于“110〞接收的民间纠纷,派出所民警先期出现场调查,应由公安机关给予处分的行为,由派出所受理,并予以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处分法,情节轻微无须处分的治安案件,当事人可自愿选择调解途径;对于民事纠纷由驻所人民调解员即时开展调解工作;其他的不属管辖X围的纠纷那么告知当事人去法院或有关部门解决。
七、治安调解法律程序
在实际工作中,民警在治安调解时,必须注意:
(1)在调解前,要对案件情况进展细致的调查取证,以取得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分清责任。
(2)是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制作询问笔录。
(3)是对双方当事人进展批评教育,进展法律宣传。
明确告知法律规定的治安调解的内容、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依法履行调解协议及调解未达成协议、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等。
(4)是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态度和意见。
(5)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说服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调解协议书。
(6)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
达成协议要签协议书。
日前公安部制定下发了?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X?
做出这一要求。
做出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预防民警在治安调解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
治安调解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必须制作相应的文书:
(一)、?
治安调解笔录?
?
治安调解笔录?
是指公安机关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展调解时,用文字的形式全面、真实地记载调解全过程的活动,是一种类似的法律文书。
?
治安调解笔录?
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标题即治安调解笔录;
(2)、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浅谈 治安 调解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