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各章节重点.docx
- 文档编号:9384757
- 上传时间:2023-02-04
- 格式:DOCX
- 页数:65
- 大小:60.43KB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各章节重点.docx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各章节重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各章节重点.docx(6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各章节重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
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基本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的比较完整的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即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
他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会计资料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所形成和提供的书面文件,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核算载体中记录,提供的信息。
《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率,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
内容
制定机关
主要表现形式
会计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会计法》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注册会计师法》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总会计师条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务院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国务院财政部制定
《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我国会计体系是由一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组成。
☆我国会计准则2006年颁发,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正式实施。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1.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划分会计管理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包括会计工作管理组织形式,管理权限划分,管理机构设置等内容。
2.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明确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明确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明确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一)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体现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1.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2.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
(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2)会计市场管理(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4)会计监督检查
☆会计市场管理:
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会计市场准入管理、运行管理、退出管理(多选)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由我国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进行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上岗注册、调转登记、离岗备案制度。
3.会计人员的管理〈会计法〉规定。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主管人员(即科长)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债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帐;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3)在〈总会计师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总会计师必须具备的条件,其中包括“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 从事社会审计的人员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会计人员的管理主要包括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和专业资格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包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阶梯式的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和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等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1.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
2.中国会计学会由全国会计领域各类专业组织,以及会计理论界、实务界会计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三)单位内部的会计管理
☆单位负责人(即法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①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②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③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有责任。
☆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
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债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
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即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
真实性要求:
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可比性要求: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判断题)
(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1、依法建帐: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按照要求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不具备建帐条件的,应当实行代理记帐。
2、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
(1)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是填制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是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关键。
(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三)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主要是指: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会计核算的重要成果,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经营者进行经营管理、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各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和完整
与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相对的是会计资料的不真实、不完整。
造成会计资料的不真实、不完整,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是重要手段之一。
伪造会计资料,包括伪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是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来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旨在以假充真;变造会计资料,包括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是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的真实内容,以歪曲事实真相。
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其结果是造成会计资料的失实、失真,误导会计资料的使用者,损害投资者、债权人、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
(四) 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在会计核算中所采用的具体方法,通常包括:
收入确认方法,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等。
(多选题)
《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
(五) 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的单位会计记录文字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文字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判断)
(六)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三、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基金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多选题)
四、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是指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
划分会计期间是会计上的重要假设之一。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我国是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以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每一个会计年度还可以按照公历日期具体划分为半年度、季度、月度。
五计帐本位币是指:
日常登记帐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用以计量的货币,也就是单位进行会计核算业务时所使用的货币。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计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计帐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
六、填制与审核会计凭证
只有经过审核、并认为合法、正确无误的会计凭证,才能作为记帐的依据。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
原始凭证的填制或取得要求: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填制单位签章;有关人员签章;凭证附件。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等。
填制原始凭证必须符合会计法规、制度的规定,做到内容真实,项目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
2、会计凭证的审核会计人员,会计机构的法定职责是必须审核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
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又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每年都考)
3、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
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为无效凭证,不能以此来作为填制记帐凭证或登记会计帐簿的依据。
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必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因为原始凭证上的金额,是反映经济业务事项情况的最重要数据,如果随意更改,容易产生舞弊,不利于保证原始凭证的质量。
记帐凭证指:
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分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帐簿的凭证。
记帐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要素:
1填制凭证的日期;2凭证名称和编号;3经济业务摘要;4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及金额;5计帐符号;6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7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和会计机构负债人的签名或盖章。
除部分转帐业务以及结帐、更正错误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记帐凭证的编制要求:
(1)各项内容必须完整;
(2)编号连续(一笔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帐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3)书写清楚规范;(4)可以根据一张原始凭证填制,也可以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5)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结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6)填制记帐凭证时若分数错误应当重新填制;(7)填制完成如有空行,应当划线注销。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记帐凭证的审核内容包括:
内容是否真实;项目是否齐全;科目是否正确;金额是否正确;书写是否正确。
七、登记会计帐簿
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是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最基本的要求。
明细帐可采用订本式、活页式、三栏式、多栏式、数量金额式。
日记帐一般采用订本章
其他辅助账簿:
也称备查账簿,是为备忘查询而设置的。
主要包括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薄,担保、抵押备查薄等。
3、登记会计帐簿的要求
登记会计帐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帐内。
各种帐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凡需结出余额的账户,应当定期结出余额。
(论述题)
会计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更正方法进行更正。
更正方法一般有:
划线更正法、补充登记法、红字更正法三种方法。
及时对帐,保证:
帐证相符、账账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禁止帐外设帐。
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
单位对外提供的反应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1、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按编制时间分为:
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一)会计报表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分布报表和其他有关附表。
(多选题)
会计报表附注是指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指对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财务会计情况和生产经营、业务活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的书面文字报告。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年度结帐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帐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二)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并由企业负债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九、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
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
1、 会计档案的范围和种类
会计档案包括:
会计凭证类:
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2会计帐簿类:
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3、财务报告类:
月度、季度、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件,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4、其他类: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多选题)
(2)会计档案的归纳和移交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会计机构保管会计档案的专职人员不得由单位出纳人员担任。
这是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他有利于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即入档后的单位会计档案不得顺意拆封。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会计部门和原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会计档案原件原则是不得借出,遇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查阅人或复制人姓名、单位、查阅或复制档案的卷号和内容等,以便备查。
(论述题)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
永久和定期两类。
定期的期限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共五类,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4) 会计档案的销毁
1、 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会同会计机构根据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和单位对这些档案的利用要求,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和会计机构将编制好的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销毁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复核后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销毁意见。
2、 专人负责监销
对于一般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应当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对于国家机关则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对于财政部门,则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监销。
会计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及时将监销情况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3、 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以备销毁时,对于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如超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但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凭证等)的原始凭证,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一是此类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二是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注明不予销毁的原因和单位立卷情况(包括存放地点、编号等)。
会计档案管理中,有一类特殊的会计档案,即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等到项目办理竣工决算后按规定的交接手续移交给项目的接受单位进行妥善保管。
第四节 会计监督
《会计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所谓的三位,是指会计监督体系的结构包括三个层次:
即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
即内部监督的本质是内部控制,是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监督是对内部监督的再监督,其特征是监督行为的独立性和有偿性;政府监督是对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再监督,其特征是强制性和无偿性。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个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这是机构控制的基本要求。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这是内部审计控制的基本要求。
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会计法关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职责明确、相互制约、严格程序、如实记录、定期检查等。
4、应当加以分离的职务通常有:
①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执行某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②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审核该项业务的职务分离,③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分离,④保管某项财产的职务与记录该项财产的职务分离。
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
5、授权批准有一般授权和特定授权两种形式。
6、财产保全控制主要包括:
接近控制、定期盘点控制等。
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存货等变现能力强的资产必须限制无关人员的直接接触。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财政部门是《会计法》的执行主体,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
这里的财政部门是指:
①国务院财政部门、②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和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4、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财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①监督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②监督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③
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④监督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5、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鉴定制度。
1、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两名以上的合伙人;②有书面合伙协议;③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④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五名以上的股东;②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③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④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⑤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4、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其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5、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应尽的义务。
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一是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二是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三是不具备会计机构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经营管理的要求,对于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如财务收支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财经 法规 与会 职业道德 各章 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