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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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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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
民营企业,简称民企、公司或企业类别的名称,民营企业的概念在经济学界有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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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区市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我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3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22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2月26日,自治区政府专题会议要求,清欠工作要强化政治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完善支持政策,健全长效机制,强化监督问责,确保3月底前完成六个优先清理目标任务,年底前完成清偿拖欠账款一半以上目标任务,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成立清欠领导小组
为扎实推进清欠工作,特成立贺兰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组长:
赵波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
李炳杰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员:
杨晓庆银川军民融合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王恩清贺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韩廷锋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宗怀县发改局局长
刘国荣县财政局局长
吴静波县审计局局长
陈清县公安局政委
岳建平县住建局局长
常雪峰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学生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局长
王秀花县民政局局长
孙富忠县交通局局长
王剑平县教育局局长
马立勇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马建宁习岗镇镇长
保学东金贵镇镇长
丁书涛立岗镇镇长
蔡霞洪广镇镇长
蒋正春常信乡乡长
马宏伟南梁台子主任
陈来祥京星农牧场主任
马立坤习岗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局,李宗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加强全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组织
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乡镇场、各部门按时按质完成清欠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清欠组、认定核实组、督导检查组3个工作组。
(一)清欠组。
组长:
李宗怀县发改局局长
副组长:
哈霜莹县发改局副局长
成员:
县发改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
负责指导督促全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负责清欠工作情况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认定核实组。
组长:
吴静波县审计局局长
副组长:
刘国荣县财政局局长
李宗怀县发改局局长
成员:
县审计局、财政局、发改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
负责对全县清理出来的欠款进行精准核实,开展相关审计工作。
(三)督导检查组。
组长:
马立勇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员:
从县政府督查室、县审计局、财政局、发改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对各乡镇场、各部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开展督查。
三、工作安排
(一)重新梳理报表。
各单位在前期清欠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拖欠账款情况逐项再梳理,细化摸排、查漏补缺、形成完善的清欠台账,制定详细清欠时间表路线图,落实好还款资金来源,有序推进清欠工作。
对纳入地方政府债务存量范围或存在分歧的拖欠账款,必须说明情况,列出明细。
对个别难度极大、确实不能在年底前完成一半以上目标任务的单位要讲明详细原因,制定解决办法。
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具体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上报发改局,每月1号前将本单位清欠工作台账报表及工作小结(含清欠的工作进展和成效、存在的困难问题、解决的措施等)经主要领导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发改局汇总(联系人:
战桐,电话:
3855271,邮箱hlxfgjxmb@),每月3号之前发改局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对存在的问题需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提请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推进解决。
(二)加快推进优先清理事项。
工作目标:
优先清理阶段六个目标任务“清零”。
责任分工:
(1)拖欠农民工工资。
牵头部门:
县人社局
配合部门:
全县各相关单位
(2)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
牵头部门:
县住建局、发改局
配合部门:
全县各相关单位
(3)中央或省级、市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
牵头部门:
县财政局
配合部门:
全县各相关单位
(4)有条件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
牵头部门:
财政局
配合部门:
全县各相关单位
(5)大型国有企业欠款。
牵头部门:
融晟公司
(6)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等。
牵头部门:
财政局
配合部门:
银川军民融合产业园
各单位务必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清欠,确保民营企业有明显获得感。
(三)扎实推进着力清理阶段目标任务。
工作目标:
对标对表着力清理阶段目标任务,认真研究预算资金年以落实、叫停ppp项目及困难国有企业欠款解决办法,稳步推进清欠工作,确保2019年底完成一半以上的清欠任务。
责任分工:
(1)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地方政府欠款。
牵头部门:
县财政局
配合部门:
全县各相关单位
(2)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有关工程项目不得借机重新启动)。
牵头单位:
县财政局
配合部门:
全县各相关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清欠责任。
各单位、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清欠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协调,落实目标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具体工作。
各单位、乡镇场对本单位清欠工作负总责,各相关单位特别是财政、国资等部门要按照清欠工作方案要求,在抓紧组织清欠、严防新增拖欠、加强政策支持、完善长效机制等方面制定出台细化方案和政策措施,落实好各项分工任务。
(二)严防新增拖欠。
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
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
(三)加强政策支持。
县财政部门对拖欠不还的单位、部门,要采取减少其相应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单位、部门,要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
相关单位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加强往来账款管理,避免通过不正当方式挤占民营企业资金套利。
县财政局要配合有关部门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地方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支持,依法合规解决拖欠问题。
(四)完善长效机制。
各园区、单位、部门要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4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清理偿还省、市、县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逾期账款。
(二)清理偿还省内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逾期账款。
二、目标任务
(一)2019年1月底前优先完成以下账款清理。
1.拖欠农民工工资;2.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3.中央或省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4.各级政府拖欠民营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5.国有大型企业对民营企业的欠款;6.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民营企业合同款。
(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提前完成)
(二)2019年底前着力完成以下账款清理。
1.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政府欠款;2.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有关工程项目不得借机重新启动);3.确有困难的大型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的欠款。
三、责任分工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协调,落实清理拖欠责任。
各市(区)政府负责本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和本级监管的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排查、建立台账和清欠工作,对本级清欠工作负总责。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清理拖欠工作的督促指导、台账汇总,并组织抽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提前完成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省财政厅负责清理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中央或省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省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欠款;加快相关资金拨付进度;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对已纳入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化解。
省国资委负责清理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清理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民营企业合同款;负责完善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完善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约束条件,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纳入政务诚信档案和政务诚信考核指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督促工程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省审计厅负责加大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审计力度。
省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工作进度要求及时开展内部排查,清理拖欠情况报省财政厅。
四、保障措施
(一)实施统一领导。
成立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督导组,由副省长赵刚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兰建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张宗科任副组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为成员单位,督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迅速组织清欠。
各市(区)政府、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要组织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及时落实阶段性目标任务,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
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按照化解债务时间表规定期限抓紧执行,有条件的要优先安排偿还。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对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
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带头认真清欠,将应付未付账款限时清零。
(三)严禁新增欠款。
对政府类投资项目,要严格审核条件,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
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
严格执行已公布的《陕西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18年)》,不得违规新设涉企保证金项目。
(四)完善配套政策。
各级财政部门对拖欠不还的下级政府,要采取减少其相应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下级政府,要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对同级政府部门加强清欠监督,通过激励约束方式,加快推进清欠任务落实。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银保监机构要指导企业加强往来账款管理,鼓励国有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授信体系,避免通过不正当方式挤占民营企业资金套利。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要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地方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支持,依法合规解决拖欠问题。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国有企业统筹安排资金,分类清理拖欠应付民营企业账款,优先清理逾期时间较长款项;要加强对拖欠账款行为的监督惩戒,督促国有企业将应付账款控制纳入内部绩效考核。
(五)健全长效机制。
完善相关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约束条件,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
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纳入政务诚信档案和政务诚信考核指标。
推动出台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有关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
2019年1月20日前,各市(区)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每周四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见附件)及清欠工作情况(包括清欠工作进展和成效、存在困难和问题、相关解决措施等)。
2019年2月起,周报改为月报(内容不变),每月7日前报送上月情况。
(二)及时总结阶段进展情况。
2019年1月8日前,书面报送清理拖欠工作摸底排查和阶段进展情况。
各市(区)政府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报省财政厅,并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属国有大型企业报省国资委,并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按照分工梳理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并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
2019年1月10日前,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将全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阶段进展情况书面报省政府审定。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减负办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9〕7号)要求,为切实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基本原则,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营造践诺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清理范围及类型
(一)清理范围
区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和各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重点包括:
商品采购、购买服务、工程建设、日常水电和房租等超过合同期限或正常约定时间仍未偿付的逾期账款。
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自身原因,如票据、工程竣工未达标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等原因造成拖欠账款,以及仍在诉讼中的拖欠账款,也应纳入清查范围并在备注中加以说明。
(二)清理类型
1.拖欠农民工工资(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在2018年底提前完成);
2.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
3.区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
4.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工程款、物资采购款和涉企保证金);
5.国有企业应付未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6.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
7.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地方政府欠款;
8.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
9.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应付未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三、清理时限及牵头单位
(一)第一阶段:
2019年1月底前完成清欠工作。
1.因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欠款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区人社局负责牵头清理落实;
2.区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由区财政局负责牵头清理落实;
3.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由区财政局负责牵头清理落实;
4.有条件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工程款、物资采购款和涉企保证金),特别是涉及供气供水供电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由区建设局负责牵头清理落实;
5.区财政局负责牵头清理落实其直管的国有企业欠款;
6.各部门、各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国有企业的欠款,由各部门、各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国有企业负责清理落实。
(二)第二阶段:
督促欠款单位制定详细清偿计划,2019年底前完成清欠。
1.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欠款,由区财政局负责牵头清理落实;
2.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形成的欠款(有关工程项目不得借机重新启动),由区财政局负责牵头清理落实;
3.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欠款,由区财政局负责牵头清理落实。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市、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迅速开展清查、清欠行动,务求取得实效,不断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湖里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联络工作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人社局、区民营办、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一名领导同志为成员,并指定具体经办人员。
工作组设在区经信局,负责清欠日常工作。
(三)全面排查摸底。
各部门和各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
区民营办协助收集民营企业被欠款情况,以便各相关单位进行核实比对。
要结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步骤和时间表,稳步推进清欠工作,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抓紧化解,要优先安排拖欠账款的偿还。
(四)严防新增拖欠。
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
(五)明确职责分工。
区财政部门对拖欠不还的各部门,要采取减少其相应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各部门,要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要加强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中涉及政府性资金问题的督促指导和监督。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国有企业加强往来账款管理,鼓励国有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授信体系,避免通过不正当方式挤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资金套利。
财政部门要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地方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支持,依法合规解决拖欠问题。
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中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督促指导和监督。
各单位要做好清偿登记工作,做好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直至全部欠款清偿完毕。
(六)强化监督考核。
各单位要把拖欠账款清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强化督导、落实到位。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清理拖欠账款纳入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区审计部门要加大对有关清欠工作的审计力度。
加强对涉及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投诉举报的查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
(七)完善长效机制。
要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主体要强化实施信用监管,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市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信用厦门”网站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积极推动出台维护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有关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
五、建立定期信息报送制度
区经信局在每次日、月报前通过内网OA下发通知,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反馈上报相关材料(电子档+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没有存在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零报告”单位反馈要求同上。
各部门、各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国有企业从1月20日起至1月31日止,每个工作日上午上报《清理拖欠民营企业摸底情况表》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详见附件1、2)及清欠工作书面材料(包括清欠工作进展和成效、存在困难和问题、相关的解决措施等)。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和区建设局于每个工作日下午下班前将汇总的《清理拖欠民营企业摸底情况表》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报送区经信局,由区经信局汇总后上报市减负办。
2019年1月内每周三区经信局负责汇总报送我区清理欠款数据情况。
2019年2月起,日报改为月报(内容及反馈方式不变),各部门、各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国有企业于每月3日之前上报,区人社局、财政局和建设局于每月4日之前上报。
六、落实责任
各部门、各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国有企业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确定主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并对本单位清欠工作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摸清被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名称、项目、被拖欠总金额等相关内容,并根据摸底情况按照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清偿给民营企业、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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