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建设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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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建设规划
全国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
重点项目建设规划
(2006—2008年)
农业部
二〇〇六年十月八日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14号)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59号),加快实施六部委《关于印发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357号)规定的农业血防任务和目标,以及《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确定的农业部门职责,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新时期农业血防工作,特制定《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2006—2008年)》。
一、规划背景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人畜共患传染病。
该病具有地方性和自然疫源性的流行病学特点,有40余种哺乳动物能够感染血吸虫,成为血吸虫病发生的主要传染源。
从我国血吸虫病发生看,发病主要原因是家畜在有螺地带放牧形成疫源地,农民通过水田耕种、从疫源地引水或捕鱼等活动导致接触疫水反复感染。
血吸虫病在我国危害二千多年,至今没有被彻底根治。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血防工作。
为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
经过半个多世纪努力,我国血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广东、广西、上海、浙江、福建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消灭血吸虫病。
目前,我国血吸虫病主要流行于以湖区为主的江西、湖南、湖北、安徽、江苏5省份和以山区丘岒为主的四川、云南2省份。
截止2005年底,在这7个血吸虫病疫区省中,共有323个流行县(市、区),钉螺面积37亿平方米(500万亩),其中有150个县(市、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63个县(市、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还有110个县(市、区)仍处于未控制流行状态。
血吸虫病直接危害的主要对象是农民,家畜是血吸虫病主要传染源,是造成血吸虫病流行的重要载体。
因此,实施农业血防,控制家畜传染源是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关键环节。
农业血防是指围绕农业生产,实施综合治理工程和动物传染源控制措施,改造钉螺孳生环境,切断血吸虫病传播途径,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
“十五”期间,农业部坚持“围绕农业抓血防,送走瘟神奔小康”血防思路,对部分重疫区村,实施综合治理,并做到治病与治穷相结合,开创了我国农业血防工作新局面,防治成效显著。
经过治理的重疫区村家畜感染率、阳性钉螺感染率、村民感染等明显下降,有效控制了疫情,受到疫区人民欢迎。
在农业血防综合治理项目示范和辐射作用下,大量社会资金投入血防工程,7个疫区省共完成水改旱、水旱轮作271.14万亩,低洼有螺地带挖鱼池97.59万亩,种草21.95万亩,圈养家畜596.42万头,调整养殖结构发展水禽2104.97万羽,建设沼气62.6万户,以机代牛26.6万头。
同时,抓住动物传染源控制这个难点,贯彻在减少放牧基础上进行查治的防治策略,疫区放牧耕牛大幅度下降。
完成家畜查病380.55万头,治疗和扩大预防性投药217.49万头,病牛数量从“十五”初10万头下降到目前的5万多头,下降50%。
近几年来,由于生物、自然和社会、经济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国血吸虫病疫情在部分地区出现回升,一些疫区疫情出现反弹,急性血吸虫病人也不断增加。
据统计,全国仍有80多万血吸虫病病人,钉螺面积37.8亿平方米,受威胁家畜1000多万头(其中放牧耕牛150万头,病牛5万头),受威胁人口约6000万,已经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和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市、区)中有38个县(市、区),出现疫情回升。
为遏制血吸虫病回升势头,2004年5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14号)(以下简称《通知》),同时成立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任组长的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血防工作领导,加大血吸虫病防治力度,并明确提出以项目带动,抓住源头,进行综合治理。
到2008年,四川、云南以及其他以山丘型为主或水系相对独立的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要全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其他未控制流行县达到疫情控制标准。
为实现《通知》提出的目标任务,200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以及完成这些目标所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为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纲要》目标任务,2004年9月,六部委又联合制定《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4-2008年)》(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纲要》。
《重点项目纲要》对农业系统提出在全国164个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11713个重流行村中,实施农业工程灭螺(水改旱、水旱轮作、沟渠硬化、养殖灭螺)和家畜传染源管理(家畜圈养、以机代牛、建沼气池、家畜查治)等农业血防重点项目,加大血吸虫病防治力度,完成《纲要》目标。
本规划重点是江苏、江西、安徽、湖北、湖南、四川、云南7个血吸虫病疫区省的164个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11713个重流行村。
其中110个为血吸虫病未控制流行县,37个为血吸虫病传播控制县,17个为近年疫情有所回升的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县。
在110个未控制流行县和部分疫情回升县中,4532个村是治理重点,其中1200个血吸虫病重疫村是重中之重,这1200个重疫村病人感染率在15%以上,病畜感染率在10%以上,是区域血吸虫病扩散的源头。
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1.实施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是确保疫区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的迫切需要。
目前,7个重疫区省仍有80多万血吸虫病人,对疫区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人体血吸虫感染后,危害极大,如肝硬化、腹水等,病人最终将丧失劳动能力,甚至危及生命。
实施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可以大幅度压缩疫区范围,减少疫区群众接触疫水机会,最大限度保护疫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对维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实施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历史任务,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各项具体要求。
血防工作主战场是农村,血吸虫病危害的主要对象是农民,如果钉螺孳生环境得不到有效改造和治理,血吸虫病流行得不到有效遏止,将直接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实施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是净化疫区生产生活环境,控制血吸虫病传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3.实施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是确保疫区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的迫切需要。
血吸虫病流行不仅严重危害疫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还严重制约着疫区农村经济发展。
据统计,目前每年血吸虫病治疗费用近6亿元,是广大疫区人民的沉重负担。
同时由于劳动能力丧失,影响疫区人民发展生产,阻碍疫区人民致富奔小康步伐。
实施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在控制或消灭血吸虫病的同时,可直接为疫区农民创造一定经济收益,对疫区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4.实施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是确保疫区畜牧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血吸虫病流行直接影响疫区畜牧业健康发展。
一是家畜感染血吸虫病,造成很大经济损失。
据不完全统计,每年仅因耕牛感染血吸虫病使耕牛生产性能、产仔率下降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
二是血吸虫病危害疫区家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疫区群众对畜产品消费信心,不利于疫区畜产品加工业发展。
三是严重制约疫区牧草资源利用和开发。
疫区沿江、沿湖地区,由于血吸虫及钉螺孳生和繁殖,丰富的天然牧草等资源,不能被有效利用。
实施本项目,可以逐步控制和消除血吸虫病对疫区家畜的危害,确保疫区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可行性
1.《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颁布为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今年4月1日,国务院颁布《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从法律上明确血防工作任务、工作地位和防治目标。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规定,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或兽医主管部门应按法律规定引导和扶持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推行以机械化耕作代替牲畜耕作,引导和扶持养殖结构调整,推行对牛、羊、猪等家畜舍饲圈养,加强对圈养家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开展对家畜血吸虫病检查和对已染病家畜进行治疗、处理等。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为本规划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
2.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共卫生安全高度重视为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实施提供极为有利的条件。
公共卫生安全关系到人类身体健康,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发展。
血防工作是公共卫生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制定一系列有利于血防工作开展的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彻底根治血吸虫病的决心,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保证。
3.兽医体制改革为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实施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2005年,国务院15号文件下发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这次改革将以健全机构、理顺职能、完善机制为主要目标和任务,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兽医管理体制。
通过这次改革,我国兽医行政、执法监督、技术支持体系将更加健全,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和队伍将更加稳定。
为实施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提供了坚强的技术人员保障。
4.实施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已具备良好的群防群控基础。
多年来,血防工作已经形成各级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个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卫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建立有效合作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在血防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同时,在全国血吸虫病重疫区,由于长期遭受血吸虫病危害,疫区人民群众对消灭血吸虫病有着强烈愿望和迫切要求。
结合农业生产发展,改善疫区生产生活环境,坚持防病与生产相结合,治疫与致富相结合,已经得到疫区人民群众广泛认同。
5.多年来农业部门在疫区开展农业血防综合治理,已积累大量成功经验。
10多年来,农业系统已总结出一套比较成功的技术措施和管理经验,收到很好的防治效果。
转变传统种植习惯、养殖习惯、生产方式等改变钉螺孳生环境。
实施以机代牛降低易感家畜数量。
实行牲畜圈养,加大查治力度,加强动物传染源管理。
结合沼气池建设,对家畜粪便实施无害化处理等。
四、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工作方针,切实把农业血防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努力提高疫区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实现农业血防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规划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不同疫区血吸虫病流行特点,分别提出适宜的综合治理策略,对山丘型疫区重点采取以机代牛、调整养殖结构、禁牧圈养等综合治理措施;对湖沼型疫区重点采取水改旱种植、开挖鱼池,发展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等措施。
全面规划,突出重点。
对全国疫区省份农业血防工作进行全面、统筹规划,明确防治目标,并对血吸虫病重疫区村重点规划,优先综合治理。
整合资源,综合防治。
在开展家畜查病治病工作同时,强化部门协作,整合能源沼气工程、农机购置补贴等项目,发挥行业技术、管理优势,集中开展区域综合治理,做到治理一片,巩固一片。
协调推进,同步实施。
在血吸虫病重疫区,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养殖结构调整、沼气池建设、家畜圈养、查治病畜和疫区家畜预防性治疗等措施同步实施,有关部门资金协调使用,实现血防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发展。
(三)规划目标
1.压缩疫区范围
164个血吸虫病项目县11713个流行村得到治理,其中110个未控制流行县和部分疫情回升县的4532个重疫区村是治理重点,达到疫情控制标准。
164个项目县中,67个项目县达到疫情控制标准,61个县达到传播控制标准,36个项目县要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110个未控制流行县,67个达到疫情控制标准,43个达到传播控制标准。
2.降低家畜感染率
各省疫区家畜血吸虫病感染率分别在2005年基础上有明显下降,家畜感染率要下降至2.8%以下。
疫区病畜由5万头下降到2万头。
3.各省疫区放牧家畜圈养率要分别达到50%以上,放牧耕牛150万头下降到75万头。
其中圈养56万头,以机代牛减少耕牛19万头。
4.164个项目县有钉螺面积22亿平方米(330万亩),其中40%(130万亩)适合结合农业生产进行环境改造灭螺。
从重疫区县4532个重疫区村中,选择1200个生产生活区有钉螺的村进行水改旱和低洼地挖鱼池灭螺,计划改造钉螺孳生面积52万亩,灭螺面积26万亩。
5.建设和完善省级和县级家畜血吸虫病专业实验室,包括7个省级实验室、164个县级实验室。
6.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疫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四、主要防治措施
(一)血吸虫病重疫区村综合治理
4532个血吸虫病重疫区村占全国疫区村的39%,但病人病畜占全国的95%以上。
多年血防工作实践证明,单一防治技术措施不能有效防治血吸虫病,应该根据血吸虫病流行特点,传播规律,采取综合防治措施。
1.实施水改旱或水旱轮作,切断血吸虫病传播途径
结合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对现有钉螺分布的低产水田实施水改旱或水旱轮作,因地制宜种植旱地或经济作物,有效减少人、畜水田作业接触疫水机会,降低血吸虫病感染率。
同时,也可改变钉螺孳生环境,逐步消灭钉螺,控制疫情。
2.实施挖塘养鱼,改造钉螺孳生环境灭螺
目前常用方法:
一是开挖精养鱼塘,实施立体养殖。
在疫区低洼有螺潮湿地带,通过挖池养鱼虾蟹等,水淹灭螺,既发展渔业,又改善疫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达到灭螺防病、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疫区农村经济的目的。
二是矮埂高网蓄水养鱼灭螺,综合治理垸外易感地带。
在防洪大堤外洲,修建一批矮埂高网蓄水养鱼灭螺工程,通过开发湖洲治理易感地带,取得养鱼、灭螺、防病等综合效益
3.实施家畜圈养,控制传染源扩散
从改变家畜饲养方式入手,实行圈养、禁牧等疫区控制血吸虫病流行措施,让家畜远离疫水,避免重复感染,防止病原散播,从而切断血吸虫病循环链,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疫情。
同时通过沼气池处理圈养家畜粪便,为种植业提供大量有机肥料,发展生态农业。
(二)实施农村沼气建设工程
在血吸虫病疫区的164个县,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沼气建设项目,沼气池建设与改水、改厕、改厨结合,改变农村生活环境,减少群众接触疫水,防止血吸虫病感染。
人畜粪便经过沼气池发酵处理,可有效杀灭虫卵,减少对水源污染。
该项工程不仅能够改善农村卫生环境,而且可以解决农村能源问题,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产生血防、环境卫生、利用新能源、高效生态农业等多方面综合效益。
(三)实施以机代牛工程
带虫耕牛是污染湖洲、传播血吸虫病的主要疫源。
在疫区实施以机耕代牛耕,实行“五统一”(统一作业、统一调配机具、统一技术培训、统一负责维修、统一收费标准),实现稻田耕作机械化,减少耕牛饲养量,减少传染源数量,控制阳性钉螺形成,控制血吸虫病传播。
同时,由于机械耕作效率高,减少人畜接触疫水时间,避免重复感染。
(四)强化疫区家畜查病和预防性治疗
带病家畜排出带有血吸虫卵的粪便,形成疫源地,感染区域内的人畜。
因此,抓好以耕牛为主家畜血吸虫病检查和治疗工作,对于阻断血吸虫病流行尤为重要。
从杀灭病原体着手,以净化草洲草坡为目的,采用普遍投药的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病人、病畜体内病原体散布,净化环境。
根据钉螺繁殖规律,确定每年对易感家畜实行局部抽查和全面预防相结合的查治措施,即每年8月份查病1次,9、11月份2次全面预防性投药治疗,确保家畜不排出血吸虫卵,有效控制阳性钉螺数量和感染率。
五、重点建设项目
根据血吸虫病流行规律,以及六部委《关于印发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357号)确定的农业血防项目,《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实施血吸虫病重疫区村农业综合治理、农村沼气建设、以机耕代牛耕、疫区易感家畜查治等四大项目,控制动物传染源,切断人感染血吸虫病的途径,保护疫区群众身体健康。
(一)血吸虫病重疫区村农业综合治理项目
对1200个重疫区村进行综合治理,实施水改旱、养鱼灭螺、圈养舍舍饲,减少钉螺面积,切断传染源。
1.水改旱。
结合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对现有钉螺分布的水田实施水改旱,因地制宜地种植旱粮或经济作物,改变钉螺孳生环境,消灭钉螺,减少人畜因水田作业感染血吸虫病机会。
共需水改旱48.1万亩。
2.养鱼灭螺。
在有钉螺分布的低洼地带开挖池塘3.9万亩。
3.圈养舍饲。
禁止在钉螺分布区域放牧家畜(包括牛、猪、羊),推行圈养舍饲。
计划新增圈养舍饲56.1万头,减少患病家畜对环境污染,减轻危害。
(二)农村沼气建设项目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能源开发建设和生态家园富民行动,在164个县实施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并与改厕、改圈、改厨结合起来,改变农村生活环境。
规划三年内在164个县建设沼气池75.70万个。
(三)以机耕代牛耕项目
在164个县推进农业耕作机械化,以机耕代替牛耕,推广适合疫区需要的农机具,提高农机利用率和农业生产力,减少耕牛传播疫病机会。
需要4.75万台机械,以机代牛22万头。
(四)疫区易感家畜查治项目
对疫区易感家畜,特别是以放牧耕牛为重点,每年进行1次普查,9、11月份2次普治,共需普查320.5万头次,普治643万头次,以控制感染家畜数量,减少污染。
(五)建设完善家畜血吸虫病专业实验室
建设省、县两级家畜血吸虫病专业实验室,配备必要的诊断检测设备,进行实验室改造,提高实验室诊断检测能力,满足基层血防工作需要。
六、投资测算
(一)规划投资及资金来源
规划总资金37.6543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6.0709亿元、地方配套1.6911亿元、农民投入19.8923亿元。
总投资中,基本建设投资31.8280亿元,(中央投资13.4861亿元、地方财政配套1.3696亿元、农民投入16.9723亿元);财政专项资金5.8263亿元(中央财政2.5848亿元、地方财政0.3215亿元、农民投入2.92亿元)。
1.血吸虫病重疫区村农业综合治理项目
(1)水改旱。
水改旱每亩工程量250立方米,每立方米中央投资2.1元,每亩需中央投资525元,地方补助105元,农民投工每亩5个折合100元。
1200个重疫区村,三年完成水改旱48.1万亩,共需投资35114万元。
其中:
政府投资30304万元,中央、地方按1:
0.2承担,中央投资25253万元、地方投资5051万元;农民投资4810万元。
(2)养鱼灭螺。
在有钉螺分布低洼地带(非农田)开挖池塘,每亩工程量1250立方米,每立方米中央投资2.1元,每亩需中央投资2625元,地方补助525元,生产配套设施由农民投入,每亩500元。
三年完成挖鱼池3.9万亩,需投资14236万元。
其中:
政府投资12286万元,中央、地方按1:
0.2承担,中央投资10238万元、地方投资2048万元;农民投资1950万元。
(3)圈养舍饲。
圈养舍饲每头家畜建4平方米栏舍,每平方米栏舍中央投资105元,地方补助21元,农民投入修建圈舍人工费,每平方米10元。
区域内三年共需圈养舍饲家畜56.1万头,投资30518万元。
其中:
政府投资28274万元,中央、地方按1:
0.2承担,中央投资23562万元、地方投资4712万元;农民投资2244万元。
2.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
在164个县农户建沼气池连同改厕、改圈、改厨,每户需建设经费3000元,中央财政对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等中东部省份每个沼气池建设投资840元,对云南、四川西部省份投资1050元,其余由农民投入。
共需建设75.7万个户用沼气池,需投资2271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66381万元、农民出工出资投入160719万元。
3.以机耕代牛耕项目
在164个县推进农业耕作机械化,以机耕代替牛耕,购置农机4.75万台,其中购置中型农机2.75万台,每台补助4000元,需1.1亿元。
购置小型农机2万台,每台补助1800元,需要3600万元。
4.疫区易感动物查治项目
164个县每年1次普查放牧家畜、2次普治家畜,共需普查320.5万头次,普查费用每头5元,需要1603万元;普治643万头次,每头次中央补助治疗药物费用15元,需要9645万元。
家畜治疗人工费用5元/头,需要3215万元(人工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
共需财政资金1.4463亿元。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1248万元,地方财政承担3215万元。
5.家畜血防专业实验室建设
建设省、县两级家畜血吸虫病专业实验室,按省级126万元、县64万元的标准建设,主要用于购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实验室的改造等。
7个省级实验室、164个县级实验室,共需经费11312万元、中央、地方按1:
0.2承担,中央投资9427万元、地方投资1885万元。
(二)投资来源
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需全社会共同努力,本规划所需资金采取中央、地方财政共同投入,并引导农户积极投入方式解决。
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确保规划任务按期完成。
对于需中央安排的资金,通过以下渠道积极争取。
1.基本建设资金
共需中央投资13.4861亿元,可结合已有项目安排2110万元,需新增投资13.2751亿元。
其中:
重疫区村综合治理59053万元。
2005年已开始实施的“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项目”可以安排投资2110万元,需要新增56943万元。
农村户用沼气建设66381万元,积极争取新增投资解决。
家畜血防专业实验室建设9427万元,积极争取新增投资解决。
2.财政资金
共需要中央财政资金25848万元,结合已有项目可落实12500万元,需新增13348万元。
其中:
疫区易感动物查治项目11248万元,已落实1500万元,需新增9748万元。
以机代牛项目需14600万元,结合大中型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可以落实11000万元,还需新增小型农机具补贴经费3600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领导,加强协调。
农业部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制,承担任务司(局)加强协调,确保项目资金集中,同步投放在重疫区县重疫村。
各省农业血防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在规划实施和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农业血防工作协调,保障规划项目顺利实施。
(二)增加资金投入,建立稳定投入机制。
农业血防经费投入,是保障规划落实的基本条件。
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规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每年在预算中都应安排家畜血吸虫病监测和防治经费。
各级财政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要求和本规划,积极安排经费支持相关项目建设,保障对家畜进行普治和检查。
(三)加强农业血防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
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地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内应设置农业血防的职能部门,设置农业血防专职人员,负责农业血防项目治理和动物传染源控制。
加强农业血防队伍建设。
印发有关技术材料,农业部血防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技术指导。
各省农业血防办负责组织对实施项目建设的重疫区县农业血防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加强血防预防专业人员素质教育与能力培养,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完善有关专业技术知识,适应项目建设需要。
(四)加大科技攻关力度,提高农业血防工作科技水平。
要组织全国农业血防人员进行科研大协作,对关键实用技术进行攻关。
重点加强血吸虫病疫苗研制,牲畜化疗药物开发等科研工作,提高血防工作科技水平。
同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广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
(五)签定项目建设合同,落实责任制。
为保证项目顺利执行,农业部血防办将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项目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承担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检查、评估和验收等工作,农业部与各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保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六)加强宣传,提高群众自觉防疫意识。
各级农业部门积极向群众宣传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增强群众自觉防疫和自我防护意识,引导疫区人民积极参与血防工作。
同时,充分利用农业系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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