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docx
- 文档编号:9380524
- 上传时间:2023-02-04
- 格式:DOCX
- 页数:24
- 大小:74.29KB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docx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2013级硕士研究生学习指导手册
二○一三年五月
各位同学:
欢迎进入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学习,并预祝你们顺利完成学业!
二十一世纪中国正经历着急剧的经济变革和社会变革,这为当今的经济管理研究和实业发展提供了一个独一无二的“天时”。
随着中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一批大师级经济英才即将在中国这片沃土诞生。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未来的战略目标是培养真正能够解决中国问题的经济学人才,同时也为世界培养研究中国经济的专家。
中心将通过打造一流的博士项目来融入全球性的竞争:
1、加强博士生教育,提升配备师资的整体水平,按照国际标准并结合中国实际需求设置相应课程。
2、将博士生和青年研究人员送往国外知名大学短期学习,接受规范的经济学训练,打好经济学研究的基础。
我们的任务:
将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建设成为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经济研究机构。
在学生成才方面,注重培养学生们的社会责任感、国际视野、创新能力、品德情操和人文精神,提高全面素质;课程设置强调坚实的基本经济理论和数量方法的训练,培养解决中国经济实际问题的能力。
CCER的使命是为北京大学的教学科研、为中国经济的改革和发展、为当代经济学、管理学理论的研究做出贡献。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希望各位同学在严格遵守《北京大学研究生手册》的同时,仔细阅读《国家发展研究院指导手册》,国发院将严格按照学生手册执行日常管理,以帮助各位同学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活,愉快地接收经济管理知识的训练。
研究生部
2011-8-25
国家发展研究院研究生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研究院2013级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国家发展研究院2013级经济学博士研究生生培养方案
国家发展研究院奖学金评审条例
国家发展研究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日程表
毕业研究生办理成绩单程序
毕业生就业程序
国家发展研究院助教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研究院助教工作要求
国家发展研究院研究生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研究院研究生须在仔细阅读校发《北京大学研究生手册》并严格遵守其中相关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遵守本规定。
一、一般教学管理规定:
1.注册:
每学期开学根据学校规定时间按时注册,不能如期返校者务必请假。
2.退选课:
根据研究生院安排,每学期开学初在研究生院网上选课系统选退课;如果有的课在网上选课系统里没有,请在选课时间内到中心研究生办公室登记注册。
超过规定时间将不再受理。
任选课程和外系课程必须经过导师同意方可选修。
3.第一学年每学期所选课程(不包括政治、英语课)不得低于三门,建议不超过四门。
4.确定导师/专业:
硕士研究生确定导师时间为入学后第二学期的四月份;博士研究生为资格考试通过之后半年内确定导师,由学生和老师双向选择。
5.第一年必修中心开设的基础课程,并且在中心同意下,可以在光华、经院、清华经管学院修课;第二学年以后所选课程需经导师同意,在中心研究生办公室备案。
6.重修:
课程不及格可以重修;课程已及格者不可重修。
7.奖学金:
评选依据为学习成绩(主要为必修课成绩,如果选课后未考试,不能参加评选;有不及格科目者不能参加评选;第一学年中心要求的必修课未修完者不能参加评选)、参与公益活动(必须完成德育卡次数要求)、科研情况等。
中心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
8.硕博连读:
在读硕士生可以申请硕博连读,硕博连读申请时间为一年级第二学期末。
9.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资格)考试:
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每年一次,于7月中旬进行,经济学各专业考试科目为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和高级计量经济学,考试方式为笔试,三门考试均及格者方为合格。
如果有两门科目同时不及格者,予以退学;若有一门不及格的科目,可在第二年重新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予以退学;
10.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资格)考试期限:
中心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入学两年内必须完成博士资格考试,逾期未考者,按不合格处理,予以退学。
11.博士论文评审:
博士论文答辩将实施匿名评审制度。
匿名评审的论文送审之前需经过导师组成委员会,进行预答辩,通过之后方可送出评审。
12.提前毕业:
中心允许学生提前一年毕业。
提前毕业的同学须提前一学期向中心研究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遵照研究生院相关规定准备申请材料,审批通过后方可提前毕业。
13.延期毕业:
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四年,如需延长学习年限,需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
二、学术道德规范及考试纪律
1.研究生公开发表的文章中有剽窃、抄袭行为者,经调查核实,根据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本人的认错态度,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2.研究生提交答辩的学位论文中有剽窃、抄袭行为者,经调查核实,一般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如情节轻微、影响不大,本人认错态度较好,可以准予结业,同时给予记过处分。
3.平时作业或期末论文有剽窃、抄袭行为的,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
4.在平时上课或考试时,偷看、抄袭、代签、与他人交换考试信息等构成作弊,以及其他严重违反纪律者,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视情节轻重,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给予处分。
三、中心集体活动(必须参加)
1.全体学生大会
2.参加学校和中心组织的思想政治活动,每学期不少于5次
3.中心组织的重大晚会(中秋晚会、元旦晚会等)
4.中心组织并通知参加的学术活动
四、服务要求
根据学校规定,每个学生每年必须有一周的义务服务时间。
中心要求学生在读期间必须参加一定数量的公益活动(一周/年),活动由班长组织安排并统计参加次数,奖学金及其它奖励的评选指标之一将考虑学生在中心参加服务活动的情况。
五、请假制度
中心将严格执行《北京大学研究生手册》中的各项请假制度,同时要求学生的校外实习实践及参与其它任何活动必须经导师同意(第一学年经过班主任同意),并在中心研究生办公室备案,未经允许擅自离校者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硕博连读
1.在读硕士生有硕博连读意愿,可于每年第二学期末,到北大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硕博连读登记表》,详细填写后向中心研究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表格下载地址:
2.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必须修完高级微观经济学Ⅰ、Ⅱ,高级宏观经济学Ⅰ、Ⅱ及高级计量经济学Ⅰ、Ⅱ,且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3.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须参加博士生资格考试。
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每年一次,于7月份进行,经济学各专业考试科目为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和高级计量经济学,三门考试均合格者方可转为博士生。
成绩不合格者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4.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的申请者可获得硕博连读资格,于第二年9月起正式转为博士生。
5.其它特殊情况,请与研究生办公室联系。
七、科研实习管理
每学期注册时须填写上一学期科研实习成果,包括发表文章、参与课题、参加实习等基本情况。
(填写中心研究生办公室固定表格)
国家发展研究院2013级经济学硕士生培养方案
(2013年5月)
1、学制:
三年
2、学分:
至少46学分
3、课程设置:
A:
学校必修课:
学分
英语4
政治理论课(研究生院)1
B:
专业必修课:
高级微观经济学I3
高级宏观经济学I3
数理经济学3
高级计量经济学I3
中国经济专题2
经济学研究专题I(参加workshop)2
经济学研究专题II(参加workshop)2
高级微观经济学II3
高级宏观经济学II3
高级计量经济学II3
C:
专业选修课:
(至少二门,与导师商定)
注意不是所有课每个学年都开,学生请与领域负责老师查询专业课程以及workshop开课计划,如果需要到外院选课需要负责老师同意。
专业领域
课程
负责老师
公共经济学
卫生经济学
李玲
公共财政学
劳动经济学
劳动经济学
赵耀辉
微观实证策略
健康经济学
老龄经济学
发展经济学
产业经济学
张晓波
中国经济研究I/II
发展经济学研讨
发展经济学
宏观经济学
宏观经济专题
宋国青
货币与银行
宏观货币与金融
计量经济学
计量经济学专题
沈艳
时间序列分析
国际经济学
国际贸易
余淼杰
国际金融
金融经济学
资产定价/金融经济学
巫和懋
金融计量经济学
环境经济学
环境经济学
徐晋涛
资源经济学
管理学
市场营销
马浩
人力资源管理
战略管理基础
创新管理
产业组织
产业组织
汪浩
产业经济学
法律制度政治经济学
新政治经济学
薛兆丰
新制度经济学
法律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
经济学思想史
教学进度安排:
第一学期
英语
政治理论课(研究生院)
高级微观经济学I
高级宏观经济学I
数理经济学
高级计量经济学I
第二学期
中国经济专题
高级微观经济学II
高级宏观经济学II
高级计量经济学II
第三、四学期参加workshop和专业选修课
第五、六学期
开始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开题报告需在导师组织下进行,得到评审小组通过,之后完成毕业论文写作,最终进入答辩程序。
国家发展研究院2013级经济学直博生及硕博连读生培养方案
(2013年5月)
1.学制:
五年
2.学分:
至少46分(英语、政治课除外)
3.经济学博士专业:
西方经济学
世界经济
国家发展
金融学
4.课程设置:
A:
学校必修课(按研究生院要求):
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3
英语4
B:
基础必修课:
高级微观经济学I3
高级宏观经济学I3
数理经济学3
高级计量经济学I3
高级微观经济学II3
高级宏观经济学II3
高级计量经济学II3
经济学研究专题I2(第二学年论文)
经济学研究专题II2(第三学年论文)
C.国发院专业领域课程安排
注意不是所有课每个学年都开,学生请与领域负责老师查询专业课程以及workshop开课计划,如果需要到外院选课需要负责老师同意。
专业领域
课程
负责老师
公共经济学
卫生经济学
李玲
公共财政学
劳动经济学
劳动经济学
赵耀辉
微观实证策略
健康经济学
老龄经济学
发展经济学
产业经济学
张晓波
中国经济研究I/II
发展经济学研讨
发展经济学
新结构经济学
宏观经济学
宏观经济专题
宋国青
货币与银行
宏观货币与金融
计量经济学
计量经济学专题
沈艳
时间序列分析
国际经济学
国际贸易
余淼杰
国际金融
金融经济学
资产定价/金融经济学
巫和懋
金融计量经济学
环境经济学
环境经济学
徐晋涛
资源经济学
管理学
市场营销
马浩
人力资源管理
战略管理基础
创新管理
产业组织
产业组织
汪浩
产业经济学
法律制度政治经济学
新政治经济学
薛兆丰
新制度经济学
法律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
经济学思想史
国家发展研究院奖学金评审条例
(2011年3月)
为规范国家发展研究院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吸引优秀生源,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培养与造就合格人才,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结合经济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评审机构组成
国家发展研究院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院长、教学主管院长、研究生办公室、班主任等5-7人组成,负责对有关奖学金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奖学金评定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实施。
申请
1、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学生、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
2、申请奖学金除满足各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外,必须做到: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现行政策;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贡献,其他方面也达到基本要求;
(五)通过本学年思想品德鉴定。
3.研究生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不能获得下年度学业奖学金:
①违反校纪受到处分者;
②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③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④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者;
⑤其他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4.研究生在年度内出国出境不满三个月者(以机票、护照为准,下同),学业奖学金照常发放;出国三个月(含)以上者(以月计算),不发学业奖学金。
5.研究生在年度内因病休学不满六个月者,学业奖学金中生活补贴照常发放;因病休学累计达六个月以上者,发放学业奖学金中生活补贴部分的80%。
6、奖学金类别:
学校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
奖励名额和奖金由北京大学学工部确定,评选时间于二年级上学期进行。
评选标准根据第一学年必修课成绩排名(以下情况不能参评:
选课后未参加考试者;有不及格科目者;第一学年国发院要求的必修课未修完者)、学术研究成果、思想品德、参与公益活动(必须完成德育卡次数要求)和班级活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学业奖学金:
希望学生在三--五年内至少做二学期助教。
直博士:
学年度
学业奖学金等级
评定标准
第一学年
二等:
学费+20000元
根据入学录取标准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一等:
学费+21800元
二等:
学费+20000元
据博士资格考试情况、学术研究成果等综合评定,通过博士资格考试、学术研究成果优秀获得一等奖学金,学生可自由选择是否承担双学位助教工作,助教薪酬4000元/学期;资格考试未通过者维持二等奖学金或者取消奖助。
第四学年
第五学年
一等:
学费+25000元
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
硕博连读生:
学年度
学业奖学金等级
评定标准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同硕士研究生
同硕士研究生
第三学年
第四学年
一等:
学费+21800元
据博士资格考试情况、学术研究成果等综合评定,通过博士资格考试、学术研究成果优秀获得一等奖学金,学生可自由选择是否承担双学位助教工作,助教薪酬4000元/学期。
第五学年
一等:
学费+25000元
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
硕士:
学年度
学业奖学金等级
评定标准
第一学年
二等:
学费+8000
根据入学录取标准
第二学年
一等(30%):
学费+根据研究生院要求
二等(40%):
学费+8000元
三等(30%):
学费
根据第一学年必修课成绩排名(如果选课后未考试,不能参加评选;有不及格科目者不能参加评选;第一学年国发院要求的必修课未修完者不能参加评选)、学术研究成果、思想品德、参与公益活动(必须完成德育卡次数要求)、班级活动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三学年
二等(70%-100%):
学费+8000元
三等(0-30%):
学费
按照年度评估结果(根据上年度课程学习情况、科研情况、助教情况等评估)
评审
1、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
2、国发院研究生办公室根据入学成绩或年度评估信息进行评估、确定学生奖学金等级;
3、经国发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北京大学奖助办公室审定;
4、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申诉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国发院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国家发展研究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日程表(夏季毕业生)
●每年4月份论文送交专家评审(聘请两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至少一名是校外的)
●每年4月底论文答辩
中心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中心聘请3-5名学术造诣较深的专家组成(含半数以上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可以不聘请校外专家参加。
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也可以不参加),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4人组成,但指导教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主席应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答辩委员会秘书由导师提出初步名单,经主管研究生工作的中心主任批准。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助教以上的教员担任。
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持答辩会议程;
2、导师简要介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及科学研究的主要情况;
3、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约半小时);
4、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答辩会参加人员提问,研究生答辩;
5、答辩会休会;
6、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主要议程:
●宣读导师及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
●评议论文的水平及答辩情况;
●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讨论并通过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
●签署《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7、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决议书及投票表决结果;
8、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每年6月初学位论文答辩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及时整理好答辩的全部材料,送中心研究生办公室。
毕业研究生办理成绩单程序
毕业的研究生(包括博士和硕士),若需办理联系自费出国留学所用的成绩单,请按下面程序申请:
一、办理时间
每年9月份,根据北大研究生院规定
二、收费办法
中英文成绩单:
原件一套30元(其中做中文成绩单原件一份10元,英文成绩单原件一份20元,含翻译、核对、打印),英文复印件签字每份3.5元(含签封),由各院系收取;中文复印件盖章每份3元,由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开收费条到校财务部交费。
三、办理程序
定向、委培研究生必须持所在单位同意办理出国成绩单的介绍信方能办理。
研究生本人首先向中心研究生办公室申请办理成绩单。
教务通过系级教务管理系统制作研究生的课程成绩单(包括打印、核对、签字、盖院系公章)。
中心制作的中文成绩单必须经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盖章后,才形成中文成绩单的原件(每个学生只给制作一份原件)。
研究生拿到中文成绩单原件(已盖有中心章和研究生培养办章)后,复印自己所需要的份数,持成绩单复印件、原件、及交费收据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盖章(红二楼2105)。
英文成绩单由经济中心负责人签字即可。
毕业生就业程序
1、学生到中心研究生办公室领取《北京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称《就业推荐表》)、《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填写《就业推荐表》、制作个人推荐材料,研究生办公室对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盖公章后,附学习成绩和综合名次,统一交北大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后将《推荐表》返还给学生。
3、毕业生收集需求信息。
收集需求信息的渠道有:
北大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网页、经济中心网页、北大其他院系网页和公告栏、及时和导师沟通收集就业信息;收集其他信息渠道有:
经济中心研究生办公室和BiMBA共同开设的就业指导课或讲座、阅读就业相关参考书目。
4、毕业生自我推荐、面试。
根据收集的需求信息,向有意向的单位寄送推荐表复印件和个人自荐材料或直接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地举办的人才交流会。
5、毕业生确定就业单位:
(1)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最终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
(2)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原件上签署应聘意见后,将《就业推荐表》原件、《成绩单》原件和《就业协议书》交至接收单位;
(3)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无人事自主权的接收单位必须报请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批准,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需经省、市人才交流中心盖章。
(4)省外接收单位除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需其省、市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批同意,部队招收毕业生按部队的用人机制办理。
(5)接收单位将《就业协议书》原件三份(省外接收单位附接收地就业主管部门意见)寄北大就业指导中心。
(6)北大就业指导中心将接收单位寄回的《就业协议书》审核后,将其就业协议列入当年就业方案,并在一定时间内反馈给接收单位和毕业生,留存一份用于上报教育部。
国家发展研究院助教管理办法
为加强中心研究生教育,充分调动研究生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进一步培养研究生科研和教学工作能力,中心面向研究生设置教学助理(简称助教)岗位,并实行岗位津贴制度。
为规范助教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担任助教的条件
1.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的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的一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
2.学习成绩优良、每门课程成绩均及格;品学兼优,在读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有服务精神,工作认真、细致、耐心。
4.助教工作时间:
平均每周不少于12小时。
二、岗位设置
1.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类别
只限中心研究生培养计划中的必修课和限选课,方可配备助教。
每门课程(3学分)原则上配一个助教。
2.双学位课程助教岗位类别
中心开设的双学位课程凡是选课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均可聘请助教。
选课人数达180人以上且助教工作量较大的课程可以考虑申请2名助教。
工作量极大需申请3名助教的课程,报中心行政办公室审批。
每门课(4学分课程),根据每周12小时实际工作量聘一位助教。
三、助教申请、聘用以及确认的程序
1.教学办公室在新学期开学前审查学生学习成绩,确定可以申请助教的学生名单,开学前在网上公布。
2.开学前两周,任课教师根据课程选课学生情况,分析该课程是否应该聘请助教。
聘请助教的课程,由研究生与任课教师双向选择,拟定助教人选。
拟申请助教的研究生填写《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书》。
3.开学第五周,学生选课具体人数确定,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正式确定助教人数及名单,并且填写《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研究生助教设岗申请》,与学生签订《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研究生助教岗位职责协议书》(一式三份,教学办公室、任课教师、助教各持一份),最迟第五周末报教学办公室。
4.后半学期开课的课程,参照以上程序进行,开课后第二周报送岗位设定表以及协议书。
5.教学办公室汇总助教情况表,并且提交中心主管教学副主任审查。
6.期末考试之前,每位助教要填写《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研究生助教岗位考评细则表》交教学办公室,由各教务管理部门逐一了解每位助教的实际工作情况,中心将根据助教实际工作调整、确定助教的岗位津贴类别。
7.助教津贴情况由教学办公室制定,行政办公室审查,主管领导审批后转交中心会计室,会计室将在学期结束前发放助教津贴。
8.助教可申领教材1套(不包括参考书/资料),费用由中心教学项目支出。
四、助教工作评价
1.教师在学期结束时(助教所有工作完成之后)给每位助教做一个评价,包括建议是否继续做助教工作。
2.期末由老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大学 国家 发展 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