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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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四川石化公司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炼油化工分公司《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油炼化[2011]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了金属脚手架搭建、拆卸、移动和使用等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条名词解释
(一)技术负责人:
指熟悉脚手架标准,经过脚手架搭设专业培训取得资格,能够识别脚手架作业中风险的人。
(二)作业人员:
指经过脚手架搭设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能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的人。
(三)脚手架:
指一种临时搭建的、可供人员在其上施工、承载建筑物料的平台。
(四)斜道:
指附着在脚手架或建筑物上、供人员行走和运送材料的通道,分为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为公司服务的各服务单位。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运营期间的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机动设备处是设备检维修的脚手架作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脚手架作业方案的审核、架子工资质审查,督促作业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条工程部是新、改、扩建设项目的脚手架作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脚手架作业方案的审核、架子工资质审查,督促作业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七条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脚手架作业安全措施落实与执行情况,负责制定、维护和管理本办法。
第八条属地单位负责对本属地内脚手架作业进行管理,审核脚手架作业方案,审批《脚手架作业许可证》,监督检查作业单位落实与执行安全措施情况。
第九条设备检修部负责检维修脚手架作业人员(架子工)资质的审查、脚手架作业方案的审核。
第一十条作业单位负责提供具备资质的脚手架作业人员及符合要求的脚手架材料,编制脚手架作业(包括搭设作业与拆除作业)方案,制定并落实风险削减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与风险交底。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一十一条脚手架搭设单位具有相关资质,脚手架搭设人员(架子工)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
第一十二条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将脚手架作业人员(架子工)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交设备检修部审查,并将其复印件交作业所在属地单位备案。
第一十三条脚手架作业人员的健康条件符合《四川石化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禁止进行脚手架作业。
第一十四条脚手架作业前,由属地单位组织设备检修部、作业单位共同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JSA),工作前安全分析考虑但不限于:
(一)高处作业;
(二)现场存在的电力线路或工艺设备;
(三)危险区域划分;
(四)作业环境;
(五)邻近作业人员的相互影响;
(六)脚手架基础或邻近区域挖掘作业的影响;
(七)气候的影响。
具体执行《四川石化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办法》。
第一十五条涉及以下类型的脚手架作业,由作业单位指定脚手架作业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脚手架作业方案(包括技术方案与安全方案):
(一)高度超过24米的落地式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三)悬挑式脚手架;
(四)挂脚手架;
(五)卸料平台。
搭设高度超过50米的脚手架作业,要进行设计计算,然后编制作业方案。
编制完成的脚手架作业方案由作业单位脚手架作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上报属地单位、设备检修部审核确认。
审批、审核时,审批人、审核人在方案上签字确认。
第一十六条安全/技术交底
对于工作前安全分析(JSA)结果、已审批审核的脚手架作业方案,在作业前,由作业单位作业现场负责人向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等进行充分交底。
交底要有书面交底记录。
交底时,可采取开会、培训或工具箱会议(ToolBoxTalking)等方式进行。
第一十七条已搭设起来的脚手架,采用绿色和红色警示牌进行标识管理(见附录A):
(一)挂绿色“脚手架准用牌”,表示脚手架已经过检查且符合设计要求,可以使用;
(二)挂红色“脚手架禁用牌”,表示脚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设或待拆除,除搭设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三)警示牌悬挂于脚手架斜道或爬梯入口等醒目处。
第一十八条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脚手架搭设作业,正在使用中的脚手架以红色挂牌替换绿色挂牌。
第一十九条脚手架作业执行作业许可制,作业前要办理《作业许可证》、《脚手架作业许可证》(见附录C)。
第二十条进入受限空间进行脚手架作业,在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办理《脚手架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脚手架上进行动火作业时,同时执行《四川石化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
第四章脚手架材料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二条金属脚手架材料(如钢管、门架、扣件和脚手板等)要有厂商的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重复使用的金属脚手架材料要满足脚手架技术规范要求。
第二十三条脚手架钢管可采用φ48×3.5、φ51×3或φ51×4的无缝钢管。
同一脚手架中严禁混用不同型号的钢管。
第二十四条脚手板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脚手板涂防锈漆。
第二十五条扣件无裂缝、无变形,出现滑丝的螺栓要更换,扣件进行防锈处理。
第二十六条入库和使用前,对脚手架材料和部件进行检查,任何有缺陷的部件要及时修复或销毁,在销毁前要附上标签避免误用。
第二十七条妥善保管脚手架部件,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的地方,禁止在上面堆放重物,防止损坏。
脚手架部件的检查结果附在脚手架的相关资料中。
第五章脚手架搭设作业要求
第二十八条脚手架搭设按作业方案进行。
不需要编制作业方案的,在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九条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工具袋等个人安全防护装备。
第三十条作业区域地面设警戒带和警示标识,并派专人监护看守,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第三十一条严禁携带物品(工具、材料等)上下脚手架,所有物品使用绳索或其他传送设施传递。
第三十二条脚手架搭设作业当日不能完成的,在收工前要检查并采取临时性加固措施,挂红色“脚手架禁用牌”。
第三十三条脚手架搭设作业过程中严禁高空抛物,严禁上下同时拆卸。
杆件尚未绑稳,严禁中途停止搭设作业。
第三十四条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符合《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规定: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第三十五条脚手架设置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按《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安装防雷装置施工设施的高度满足下表要求: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
施工设施高度(m)
d≤15
≥50
15<d<40
≥32
40≤d<90
≥20
d≥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
≥12
第三十六条生产区域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时,提前做好防护措施,避免杆件、材料意外损坏装置设施。
第六章脚手架结构的安全要求
第三十七条脚手架要设置安全爬梯或斜道。
第三十八条脚手架支撑脚铺垫木板,板厚不宜小于45mm,板下地面平整、坚固,能够承载许用的最大载荷,并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第三十九条双排脚手架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设剪刀撑。
第四十条作业层脚手板按脚手架宽度铺满、铺稳,捆扎牢固,单排脚手架脚手板与墙面的间隙不应大于200mm,必要时需在其下方设置防护层。
第四十一条脚手架作业层外侧设置双层护栏和踢脚板,且要搭设在立杆的内侧。
上护栏高度为1.2米,中护栏居中设置,踢脚板高度不小于180mm。
若作业层内侧距墙面距离大于200mm时,也要设置双层护栏和踢脚板。
第四十二条脚手架高度超过底部最小边长的4倍时,要采取防倾覆的固定措施(如采用封闭式脚手架、使用连墙件或抛撑)。
第四十三条运行的生产装置或高危部位搭设脚手架时,除架设爬梯外,还要增设逃生通道。
第四十四条脚手板除了用做铺设脚手架外不可它用。
第七章脚手架作业许可管理要求
第四十五条《脚手架作业许可证》申请
(一)脚手架作业由作业申请人(即作业现场负责人,如队长、组长或班长等)提前申请,并负责填写《脚手架作业许可证》的第一栏。
(二)作业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要准备好下述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已审批的《作业许可证》;
2.《脚手架作业许可证》;
3.风险评估结果;
4.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等;
5.对于有脚手架作业方案的,提供已经完成审批、审核的脚手架作业方案。
第四十六条书面审查与现场审查
属地单位脚手架作业批准人对作业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书面审核。
书面审核通过后,属地单位脚手架作业批准人、作业申请人、作业人、监护人等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并根据脚手架作业方式及作业环境,选择个人防护装备,确认所有技术措施与安全措施已在作业现场落实,双方在《脚手架作业许可证》的“可能产生的危害”与“风险削减措施”栏签字确认。
第四十七条相关方会签
(一)如果脚手架作业可能会影响到周边其他单位(即相关方),属地单位要负责通知相关方参加上述的“书面审查”、“现场审查”。
针对脚手架作业的影响情况,相关方要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将影响情况与风险防范措施通知本单位所有相关人员,同时安排专人对该项作业进行关注。
(二)审批《脚手架作业许可证》前,要有相关方的会签确认。
负责会签确认的相关方人员为相关方正职部长与主管副部长、或其指定人。
第四十八条《脚手架作业许可证》审批
(一)现场核查通过后,作业申请人、作业人、作业单位监护人、相关方分别在《脚手架作业许可证》相应栏签字,属地单位脚手架作业批准人签字批准。
(二)《脚手架作业许可证》首次签发的有效期限不超过一个班次。
(三)如需要对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进行变更,变更前要经过作业申请人及属地单位脚手架作业批准人的审批。
(四)《脚手架作业许可证》得到审批后,连同已审批的相关《作业许可证》,作业单位方可开始实施脚手架作业。
第四十九条《脚手架作业许可证》的分发
(一)《脚手架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统一流水编号。
1.第一联:
放在作业现场;
2.第二联:
保留在批准人处;
3.第三联:
张贴在控制室(或公开处)以示沟通,让有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内容和位置。
(二)《脚手架作业许可证》分发后,不得再作任何修改。
(三)如涉及相关方,将《脚手架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的复印件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五十条《脚手架作业许可证》延期与续签
(一)如果作业不能在《脚手架作业许可证》的首次签发有效期内完成,可由作业申请人在继续作业前提出延期申请,属地单位脚手架作业批准人确定原有安全控制措施有效且无新增风险后,确定延期期限并审批延期申请,完成《脚手架作业许可证》的续签。
脚手架作业许可的续签次数不大于三次。
如涉及相关方,延期续签后的《脚手架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的复印件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二)包括续签期限在内,脚手架作业许可的总期限不超过72小时。
(三)《脚手架作业许可证》延期续签时,如果其延期的时限仍在与其相关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内,该《作业许可证》可不进行延期续签;否则,相关的《作业许可证》要同时进行延期续签。
(四)如果在已确定的延期期限和延期次数内仍没有完成作业,关闭原《脚手架作业许可证》,重新申请办理新的《脚手架作业许可证》。
重新申请新的《脚手架作业许可证》时,属地单位脚手架作业批准人要将原《脚手架作业许可证》的流水编号写在新《脚手架作业许可证》左上角空白处。
如果新《脚手架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期限仍处在原有的《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仍可使用原《作业许可证》;否则,要同时申请办理新的《作业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脚手架作业许可证》关闭
(一)脚手架作业完成后,作业单位清理作业现场,作业申请人在《脚手架作业许可证》(包括全部三联)“关闭”栏签字提出关闭申请,属地单位现场操作人员确认无隐患后在《脚手架作业许可证》的空白处签字,收回《脚手架作业许可证》并交脚手架作业批准人,脚手架作业批准人签字后关闭《脚手架作业许可证》。
(二)如果《脚手架作业许可证》到期(包括续签期限)但作业尚未完成并需申请新的《脚手架作业许可证》时,由作业申请人、属地单位脚手架作业批准人在原《脚手架作业许可证》(包括全部三联)“关闭”栏内签字关闭,同时由脚手架作业批准人勾选“许可证到期,同意关闭”。
(三)如涉及相关方,关闭后的《脚手架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的复印件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五十二条《脚手架作业许可证》取消
(一)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立即终止作业,属地单位现场操作人员确认后收回《脚手架作业许可证》,并告知属地单位脚手架作业批准人许可证终止的原因。
需要继续作业时,重新办理《脚手架作业许可证》。
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2、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3、脚手架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不符;
4、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
5、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6、事故状态下。
(二)《脚手架作业许可证》取消申请由属地单位现场操作人员提出,并在《脚手架作业许可证》(包括全部三联)“取消”栏“提出人”处签字,脚手架作业批准人注明取消原因并签字取消。
《脚手架作业许可证》一旦被取消即作废。
(三)取消《脚手架作业许可证》的同时,取消与其相关的《作业许可证》。
(四)如涉及相关方,取消后的《脚手架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的复印件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五十三条《脚手架作业许可证》保存
已经关闭的、取消的《脚手架作业许可证》第一联及所有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由属地单位HSE工程师负责存档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第五十四条脚手架作业批准人
(一)脚手架作业批准人通常是属地单位的正/副职部长,或者属地单位根据其实际工作需求,授权给本单位的工艺、设备等专业工程师作为批准人。
进行授权时,要有书面授权书(见附录D),授权书中的“授权人”为属地单位的正职部长。
被授权人审批的作业发生事故时,授权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授权书”一式三份,授权人、被授权人各执一份,另一份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
脚手架作业批准人发生变更时,要及时上报。
(三)一般情况下,脚手架作业批准人为属地单位的主管副部长,当副部长因出差等情况不在时,可由被授权人审批《脚手架作业许可证》。
如果副部长、被授权人都不在,由属地单位正部长审批。
(四)对于作业的“申请方”与“批准方”皆为同一属地单位的情况,脚手架作业的作业申请人、作业批准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八章脚手架检查
第五十五条脚手架搭设过程中或完成后,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要根据脚手架检查清单(见附录B)逐项检查确认。
检查确认要分阶段进行:
(一)分段搭设的脚手架,在每两段搭设完成后;
(二)每搭设完10~13米高度后;
(三)脚手架搭设完成后。
脚手架检查合格后,在交付使用前,在斜道或爬梯入口等醒目处悬挂绿色警示牌。
第五十六条脚手架使用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况,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要检查脚手架并记录检查情况:
(一)室外作业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气候及寒冷地区地面解冻后;
(二)作业平台上施加载荷前;
(三)脚手架改动后;
(四)对其安全性产生怀疑时;
(五)使用期间每隔7天。
第五十七条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要立即设置红色警示牌,并及时修理。
确认合格后,重新设置绿色警示牌。
第五十八条属地单位及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对脚手架作业的全过程、脚手架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问题监督整改。
第九章隔离与防护
第五十九条脚手架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根据需求设置安全通道和隔离区,且隔离区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
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任何物品。
第六十条建筑用脚手架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
在高温、动火区域内采用阻燃材料制作的密目式安全网,且不得留有空隙。
脚手架上不得放置任何活动部件,如扣件、活动钢管、钢筋、工器具等。
第一十章脚手架使用
第六十一条所有使用脚手架的人员要经过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脚手架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护措施等。
第六十二条使用者通过安全爬梯或斜道上下脚手架。
脚手架横杆不可用作爬梯,除非其按照爬梯设计。
第六十三条脚手架上的载荷不允许超过其最大允许的工作载荷。
第六十四条严禁将脚手架用于悬挂起重设备。
第六十五条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第六十六条使用者只能在工作平台内作业,不得架高作业。
第六十七条移动式脚手架在移动过程中禁止站人,并将平台上材料工具清理干净。
第六十八条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第六十九条脚手架的使用者要参与工作前安全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七十条脚手架的使用者要使用防坠落保护设施。
第七十一条使用过程中严禁对脚手架进行切割或施焊。
未经批准不得拆、改脚手架。
第一十一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办法所引用的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时,以最新的标准、规范版本为准。
第七十三条本办法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四川石化公司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川化安字[2011]6号〕同时废止。
附录A:
脚手架警示牌
脚手架挂牌实行两种颜色,内容包含任务名称、搭设单位、搭设人、签发人、签发日期,其中:
1、绿色表示脚手架已经过检查且符合设计要求,可以使用;
2、红色表示脚手架在搭设中(搭建、拆除、移动、改建)或不合格,不得使用。
脚手架禁用牌
本脚手架不具备使用条件,除搭设作业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攀爬或使用。
任务名称:
搭设单位:
搭设人:
签发人:
签发日期:
脚手架准用牌
本脚手架符合标准要求,准许使用。
任务名称:
搭设单位:
搭设人:
签发人:
签发日期:
图A.1脚手架准用牌(正面)与禁用牌
脚手架准用牌
(背面)
载荷限制:
检查日期检查人
图A.2脚手架准用牌(背面)
附录B:
脚手架检查清单
编号:
作业单位
脚手架位置
检查员姓名
检查日期
检查项目(注:
在所选项划“○”)
)
是
否
不适用
1.其稳定性能是否经专人设计并经批准?
2.是否经过专项技术交底?
3.高度超过底部最小边长的四倍时是否有防倾覆措施?
4.搭设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
5.搭设脚手架的地面是否坚实且无积水?
6.是否注意到脚手架周围危及脚手架安全的开挖或通道?
7.是否考虑将来可能危及脚手架安全的开挖或通道?
8.是否注意到脚手架上方的危险,如架空输电线路等?
9.脚手架底部是否有垫板,垫板长度和厚度是否正确?
10.脚手架部件和附件是否无锈蚀损坏迹象?
11.扫地杆与地面距离是否正确?
12.立杆间距以及立杆与建筑间距是否正确?
13.立杆和大横杆间的连接是否正确?
14.连接立杆或大横杆上的小横杆是否正确?
15.横向斜撑和剪刀撑是否连接正确?
16.脚手架铆固点设计和搭设位置是否正确?
17.铆固点安装数量是否足够稳固脚手架?
18.大横杆和小横杆是否水平并且间隔正确?
19.脚手架操作平台所用脚手板厚度和长度是否正确?
20.所有操作平台是否满铺并且设置踢脚板?
21.跳板跨度是否合格?
脚手板探头是否合格?
22.操作平台是否水平?
23.如果使用搭接,脚手板搭接长度是否合格?
24.脚手架脚手板是否完好无裂缝?
25.是否采取措施保证脚手架在强风中稳固安全?
26.所有平台是否稳固安全?
27.踢脚板是否安装并且紧固?
28.是否设置合格的上护栏和中护栏并且连接在立杆上?
29.剪刀撑是否搭接并且搭接长度是否合格?
30.脚手架底部所有出入口是否设有安全通道并且设置安全网?
31.是否每层操作平台都设有上下通道?
32.梯子是否上下固定牢固?
33.脚手架是否与其它临时结构相连?
34.立杆对接点和大横杆对接点是否不在同一位置?
35.脚手架操作平台和通道以及着陆点是否无障碍物,松散物和羁绊物?
附录C脚手架作业许可证
编号:
作业单位
属地单位
作业区域
作业地点
作业类别
□搭建□拆除
作业内容描述:
是否附脚手架作业方案:
□是□否
其它附件(危害识别等):
是否附图纸:
□是□否
图纸说明:
可能产生的危害:
□人员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湿滑坠落□脚手架坍塌□临边
□防护不当□个人防护装备缺陷□其他:
风险削减措施
确认
风险削减措施
确认
□天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
□搭设区域设置警示围护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资格证
□作业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
□已完成设计计算,作业技术方案已审批
□已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材料传送设施
□已完成工作前安全分析
□与架空输电线路距离符合安全要求
□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安全要求
□地基承载情况、平整度符合要求
□搭设过程中采取防坠落保护措施
□地基周围排水措施符合要求
□作业人员携带工具袋
□防雷装置接闪器保护范围以内
□搭设材料检验合格,有材料出厂合格证
□其他措施:
作业单位确认人:
属地单位确认人:
注:
“风险削减措施”栏由作业单位作业现场负责人在需实施项前划“○”,在不需实施项前划“×”;属地单位脚手架作业批准人在“确认”栏已实施项划“○”,未实施项划“×”。
前后必须一致。
作业方
申请
本人保证阅读理解并遵照执行安全方案和此许可证,并在作业过程中负责落实各项风险削减措施,在工作结束时通知属地单位负责人。
作业申请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时分
作业人
本人保证阅读理解并遵照执行安全方案和此许可证,并在作业过程中落实各项风险削减措施,我确认本人身体条件满足作业的安全要求。
作业人:
作业
监护
本人已阅读作业许可并确认所有条件都满足,并承诺坚守现场。
作业单位监护人:
年月日时分
相关方
本人确认了解该项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及对本单位的影响,将安排相关人员对此项作业给予关注,并和相关各方保持联系。
单位:
确认人:
年月日时分
单位:
确认人:
年月日时分
批准
本人已经审核过本许可证的相关文件,并确认符合公司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同时已与相关人员一同检查过现场并同意作业安全方案,因此,同意作业。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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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脚手架 作业 安全管理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