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财务工作委员会职责及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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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财务工作委员会职责及管理制度
工会财务工作委员会职责及管理制度
一、职责任务
1、为群众当好家、理好财、办好事,依靠群众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
2、按规定及时向公司工会委员会提出工会经费收支预算和决算草案。
3、妥善保管现金和一切财务财表、凭证、档案、资料。
4、主动地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提供有关财务工作资料,汇报财务工作,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5、遵守和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工会财务纪律。
二、管理制度
1、预、决算管理制度
工会开展群众活动,进行工会建设和举办专业的财务收支计划,工会决算执行工会预算的财务收支。
2、会费、经费收支制度
主要管理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和行政拨交的经费。
3、经费使用原则和开支范围
工会财务在经费使用方向上,可分为群众活动和工会事业、建设及工会行政工作方面,经费不得乱用或挪用。
4、财产管理制度
保管使用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消耗物品和库存物品等,购入要建帐,出库要登记,报销资产经工会委员会批准。
5、民主管理制度
组织工会发扬工会民主,做到工作群众化,密切联系群众。
在工会经费收、管、用方面都充分发扬民主,实行群众监督。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机构
1、成立经审会组织的法律依据
《工会法》规定: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国工会章程》规定:
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
2、工会经审会组织的产生
经审会组织应在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
经审会委员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要同时推荐、同时酝酿、同时选举、同时批准公布,不能在工会委员会上选举,也不能由工会委员会委派或聘任。
经审会主任、副主任,由经审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3、经审会委员、正副主任的任期及任期内成员出缺的补选
经审会成员的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相同。
在任期内如有成员出缺,基层以上各级工会经审会成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补选,并在下一次代表大会上予以确认。
基层工会经审会成员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补选。
经审会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要征得上一级工会委员会的同意,并履行民主程序。
4、成员机构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设1人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设3-5人
工会经审委员会分工及职责
分工: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设1人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设3-5人
职责:
1、协助公司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2、监督公司工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以及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工作规章制度;
3、审查公司工会的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地反映工会工作的需要,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4、督促公司工会定期公布账目,实行财务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定的执行情况。
5、工会组织和财务人员变动时,负责监督办理接交工作。
工会经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工会经费审查制度。
1、经费审查委员会协调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监督工会财务。
2、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据国家的政策和财经法规以及工会有关规章制度,对公司工会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工会决算等进行审计。
3、工会预算审查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结余等,主要对预算的真实、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
4、每一决算年度后,经费审查委员会须对工会支出情况、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执行财务制度情况等进行审计,并作出书面审计报告,公司工会对其中的问题,应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经费审查委员会。
5、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协助和督促同级工会在经费开支和财产管理上不出现漏洞。
工会经费审查报告制度
1、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对工会经费的财务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按时向公司工会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2、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在审计中发现并取得相关证据的违法违纪,严重违反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重大决策、投资失误造成财产损失浪费等问题,向公司工会主席报告,同时向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
3、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审计结果通报、报告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通报、报告采取书面形式,必要时可召开会议。
工会预算、决算制度
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强化分配和监督职能,保障工会财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制度。
一、预算的编制
1、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
2、预算收入的编制要以上年实际收入为基础,考虑本年度各项增减因素编制。
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体现工会的工作特点,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把较多的资金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活动和为职工办实事等方面。
4、年度预算草案须按工会统一格式和要求填写,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工会审批。
二、预算的执行
1、预算的执行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严格按照批准后预算安排本年度支出,经费支出要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
3、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
4、工会经费的收支账目接受同级经审会的审查,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监督。
5、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6、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工会审批。
三、工会决算
1、工会决算是工会年度经费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在年终后及时编制。
2、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3、年度决算草案须按工会统一格式和要求填写,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工会审批。
4、决算上报时要随附说明书。
包括:
对年度收支预算完成情况的分析;各项工作、活动计划执行情况及其效果;各种基本数字填报;设备增添情况;预算管理工作中的经验、问题和今后改进意见等。
四、预算和决算都是每年编制一次;年度预算应在当年元月10日前报上级工会审批;年度决算应在翌年1月10日前报上级工会。
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更好地为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
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位核算。
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制度,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原则。
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
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
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7、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
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
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
如会员活动日、茶话会、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
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方面:
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等各种知识培训。
文体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按规定开支的集训费、讲课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
用于职工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各种联谊活动,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
其他活动方面:
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
3、工会业务费:
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如:
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其他支出:
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如休息休养费(工会补贴部分);捐款、接待、医疗保险等。
5、上缴经费支出:
按10%比例上缴总工会的经费。
三、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工会委员会。
工会会费管理制度
1、每月25日前,公司各基层工会将会费上缴公司工会。
2、每月上缴的会费金额必须达到应缴会费金额的95%,说明欠缴和补缴会费的原因,下次补交。
3、公司直属工会、各基层工会的组织委员对于收缴会费工作要严肃认真,积极主动,经常向会员进行权利和义务的宣传教育。
4、坚持公布制度,每年向基层工会公布会费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的监督。
工会会计人员职责
1、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
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3、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4、开展财务成本完成情况分析,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5、审查或参与拟订各项经费予、决算计划,当好领导参谋。
6、负责向本单位领导和职代会报告工会财务状况。
工会会计工作制度
1、熟悉本职工作,掌握财经政策,严格执行法律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上帐,准确清楚。
2、建立健全与会计业务有关的原始记录和原始凭证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完整和正确可靠。
3、认真审核各种会计凭证,检查凭证的内容是否合理合法,防止凭证错乱不全。
4、按照国家的规定设置会计帐薄,使用统一的会计科目,不得以单据或表格代替帐薄。
5、根据会计凭证记帐,当日帐当日清,保证帐证相等,不错不漏。
6、按时结清帐目,正确地计算收入、支出和财务成果。
7、按月、按季、按年结算帐目,编制会计报表,保证帐表相符,数字真实、内容完整、送报及时。
8、严禁向私人借工会财务现金和支票。
9、接待报销的同志应主动热情,坚持原则,手续齐全,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报销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解释工作。
10、出主意、想办法、协助主管领导收好、管好、用好经费。
工会出纳人员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凭证,进行复核,办理各收付。
对于重大开支项目,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审核签章。
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签章,并加盖“收圪”、“付圪”戳记。
2、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
不得以“白条”抵充库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3、 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规定期限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登记薄本签章。
逾期未用的空白转账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
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
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余额与对账单余额调节相符。
对于未到账款,要及时查询。
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出纳人员需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薄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5、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卷,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交他人。
6、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但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
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1、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层工会会计管理制度》制定。
2、本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将有关财务方面的各项经济业务的审核程序进行合理的分工,并以一定的形式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权力以及财务内部稽核工作的职能、工作内容和要求,审批程序职权和检查。
3、财务稽核人员的配备要求由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高、坚持原则、政策性强的人员来担任。
4、稽核人员要严格按党的方针和政策经济法规、会计法规、会计制度以及财务工作标准和财务稽核制度进行审理每一项经济业务,对于没有稽核人员签章的会计凭证禁止报帐和入帐。
5、财务内部稽核人员工作内容包括:
货币资金、储备资金、各种专用资金和其它资金及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的审批。
6、财务内部人员自制的会计凭证必须经过主管主席和两名以上会计人员的签章方可入帐。
7、对于正常业务往来中的内部业务往来,如:
暂收、暂付以及往来结算,在清算还款时,由经办人或还款人签章后,财务两人以上(即出纳、审核)签章后方可入帐。
8、对于财务内部稽核人员,由于执行各种财务制度、法令和维护财经纪律受到排斥,打击报复,陷害者有权上告并受法律保护。
工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发挥会计档案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工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因此,凡是记录和反映公司工会经济活动,经过会计核算的各种凭证,账薄和报表均属会计档案范围。
2、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归档程序
(1)日常随时将会计原始凭证进行整理,按会计处理程序进行编号,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年度、月份起讫号数,由经办人员签章后归档保管。
(2)建立新帐后,各专业岗位要将上年收帐,加封封面,附上目录,注上帐卡名称、年度、起讫页等交管理档案人员妥善保管,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会计档案登记簿”予以记载,归档工作用在年度决算报告后一个月内完成。
(3)各岗位归档的帐目及有关资料
出纳员:
现金帐、银行存款帐、有价证券、银行对帐单及调节单。
会计员:
明细帐、总帐、会计报表和文字说明资料。
3、会计档案借阅手续
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批准后要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
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
需要复制的、要经过会计主管同意。
4、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根据有关规定,会计档案保存期限为:
(1)会计凭证及原始单据至少保存十年。
(2)会计帐簿至少保存十五年。
(3)会计月、季报表至少要保存五年,年度决算(包括说明书)应长期保存。
(4)会计档案保存期满后,需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销毁。
5、合并、撤消单位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接收保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会及其所属各分工会。
第三条 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工会及各分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 公司工会会计员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其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六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七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
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遇、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赞助、奖励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六)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七)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九条 工会固定资产按原值入账,不实行折旧。
第十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
需要评估的工会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各单位不得干预中介机构的独立执业。
要规范程序,及时申办有关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通知单位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十二条 购置固定资产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
分清资金支出渠道,分别在相关科目中列支。
第十三条 购入、有偿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验收,并建立技术档案。
验收合格后,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
第十四条 接受捐赠、赞助、奖励或无偿调入或盘盈等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根据固定资产交接清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
第十五条 调出、变卖、投资、损失、报废、盘亏等减少固定资产的处置,由公司工会提出申请,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并报上一级工会核准或备案,公司工会根据批件和有关资料办理调出或注销等固定资产减少手续。
第十六条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公司工会按照国家规定的年限确定,对专用的仪器、器械等,应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报上一级工会核准或备案,根据上级工会意见及相关批件等,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由公司工会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根据鉴定意见,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相关批件等,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工会组织撤销时,经清理后的全部价款和未处置的资产要全部移交到上一级工会;工会组织合并到其他单位时,其资产要并入到新的单位;工会组织分立时,其资产原则上按照职工人数分配。
以上资产的处置,均由上一级工会核准;相关工会根据批件和有关资料办理入账和注销手续。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工会固定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二十条 公司工会占有使用的由不同资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由政府和行政拨给工会的固定资产,产权已界定为工会的,按工会资产管理;由工会使用保管的国有资产和非工会资产一律登记固定资产备查簿。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根据实际需要又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闲置浪费。
第二十二条 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记入《工会固定资产明细账》。
对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并定期检查。
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
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
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工会主席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三条 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账保持一致。
每年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
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工会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批单,按管理权限核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年终编制《工会固定资产年度增减变动统计表》,报主管工会和上一级工会。
管钱管物管帐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一、工会所属的会计员、出纳员、保管员、事务员以及其它一切管钱、管物、管帐人员,由于工作调动,机构合并后撤销,都必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二、工作交接手续:
主管单位负责人在工作变动前,责成交接人在指定期限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前任工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对某些业务比较复杂的工作,应给接管人员熟悉业务的时间,待条件成熟后,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三、交接工作除交接人员参加外,应由主管人员进行监交。
四、工作交接时,应填写“工作交接书,并由交接双方盖章,同时监交人员和主管人员都应在交接书上签字。
交接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如有尚未填制的各项会计凭证,应填制完毕,如有尚未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帐目,应登记完毕。
2、根据工作需要分别结出的经营帐户的发生额和余额,并加盖名单。
3、根据实际情况,对经营帐簿和科目余额进行必要的核对。
4、编制“交接清册”,分列程序,列明需要转交的现金以及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物品。
5、交接书还应明确所属单位、交接日期、双方姓名及职务、实物名称和数量、帐册、表和凭证名称、数量、监交人员和其它应说明的问题。
五、交接工作要做到“三清”,即,交清实物、交清帐目、交清工作。
六、工作交接必须认真负责经济责任,移交人不清不交,接交人员不清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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