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个经典单证案例精讲.docx
- 文档编号:9372106
- 上传时间:2023-02-04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25.73KB
42个经典单证案例精讲.docx
《42个经典单证案例精讲.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42个经典单证案例精讲.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42个经典单证案例精讲
必读:
42个经典单证案例讲解作者阎之大
案例1
AnLCsays:
-LCamountUSD10,000
-ShipmentofVCDplayers
-Incoterms:
CFRHK
Whichofthefollowingtwoinvoicesareacceptable?
InvoiceNo.1
100VCDplayers@USD90USD9,000
Plus:
Freightcharges800
Consularfee200
.......................................................
CFRHKUSD10,000
InvoiceNo.2
100VCDplayers@USD90USD9,000
Plus:
Freightcharges800
.......................................................
CFRHKUSD9,800
Consularfee200
.......................................................
TotalinvoicevalueUSD10,000
ISBP第64条
发票必须显示信用证要求的折扣或扣减。
发票还可显示信用证未规定的与预付款或折扣等有关的扣减额。
ISBP第65条:
ChargesandcostsmustbeincludedwithinthevalueshownAgainstthestatedtradeterminthecreditandinvoice.Anychargesandcostsshownbeyondthisvaluearenotallowed.
INCOTERMSC&F中的规定:
Thebuyermustpaythecostsandchargesincurredinobtainingthecertificateoforiginandconsulardocument.
银行费用何所指?
案例2
受益人主张,被指定银行的议付、付款应是全额,不得扣除相应利息,如果收取自议、付款付到受到偿付间的利息,也应该向开证行追索,比如,UCP规定的“付出对价”应是全额。
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国家之外的支出和银行费用由受益人支付,而银行费用包括被指定银行付款所产生的利息损失。
信用证类型与汇票
案例3
IfanLCsays:
-
(1)draftatsight
-
(2)draftat60daysafterBLdate
-drawee:
thenominatedbank
上述分别为何种类型信用证,付款,议付还是承兑?
第1种是付款信用证,因为付款人为被指定银行,议付信用证项下不可能付款人也是议付行自已,汇票是即期的也就不可能是承兑信用证,故推断为付款信用证
第2种同理应为远期付款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项下汇票的付款人
案例4
LC规定汇票被指定银行为付款人,要求其保兑。
保兑行要求将汇票的付款人修改为开证行,理由是保兑行不能保兑自己为付款人的汇票?
这种说法正确吗?
保兑信用证项下,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
-保兑行
-开证行
-其他银行,比如偿付行、通知行
第二受益人直接交单开证行
案例5
换单转让,第二受益人银行将单据误寄开证行。
开证行应如何处理?
是否可以向申请人放单,并支付小金额?
信用证一经转让,便存在第二受益人直接向开证行直接交单的风险。
转让行应在通知中要求单据寄转让行。
开证行应寻求保护第一受益人的利益,就替换单据的可能性与转让行联系。
UCP600:
单据必须寄转让行。
除汇票和发票,允许替换其他单据吗?
案例6
第一受益人不仅替换汇票和发票,还要求替换其他单据,允许吗?
转让行如何处理?
第48条仅规定允许替换发票和汇票的。
一家银行可以根据其内部政策允许替换其他单据而责任自负(比如,替换的其他单据出现不符点被开证行拒付)。
这不是ICC支持的做法。
第二受益人的其他单据与第一受益人的发票不符
案例7
第二受益人的其他单据也可能显示货物价值,如出口许可证、货物收据等,可能与第一受益人的发票显示的价值不同。
是否构成足以拒付的理由?
开立可转让信用证,开证行必须预见到,由于替换发票,其他单据中显示的信息也许与发票不一致(例如,第一受益人的发票号码可能与出现在产地证上的第二受益人的发票号码不同),开证行仍然有责任付款,只要单据其他方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
议付行未审核出不符点承担什么责任?
案例8
开证行拒付,议付行并未审出这一不符点。
受益人要求议付行承担全部责任,对议付款项不得追索。
你的意见如何?
1.ICC未规定“议付必须是单证相符”,也未规定“议付行没有指出被开证行拒付的不符点便无追索权”。
2.议付行的议付系给付对价,而不是保证受益人单据的相符性。
3.不符点是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中固有的。
4.议付系向受益人提供融资,仅收取少量手续费和利息,议付行仅应承担少部分损失,议付行一般是保证及时正确地寄单。
5.按照惯例,对单据一旦付款不能追索的是开证行及保兑行,而不是议付行。
6.最终应依据双方的协议或法院的判决。
此观点也适用其他种类的信用证。
申请人是否为信用证当事人?
观点:
申请人不是信用证当事人。
UCP600第一稿也持此说法。
问题:
如何理解这一观点?
1.UCP500:
开证及修改的指示必须明确。
2.UCP500:
银行为执行申请人的指示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申请人承担。
3.UCP500:
申请人应受外国法律和惯例的约束,并对因外国法律和惯例加诸银行的义务和责任承担赔偿之责。
4.UCP500第1条:
除非另有规定,本惯例对所有当事人均拒约束力。
5.而惯例所确定的所有审单标准,银行遵守了,申请人显然不能主张自己不是当事人而不受约束。
6.CASE204:
一旦接受单据开证行就失去了UCP下对其内容的抗辩权。
这一点对申请人也是如此,申请人也受UCP的约束。
ABADLYISSUEDCREDIT
案例9
某信用证规定:
最晚装期:
1MAY1987信用证效期:
31MAY1987未规定具体交单期限
问题
上述信用证的问题在哪里?
有效期超出装船期21天以上,受益人交单无法使用全部的有效期。
特殊条款栏位里单据要求的效力
案例10
信用证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出口商出具的产地证。
受益人未提交产地证,开证行拒付。
议付行认为46A场未规定该单据,等于未要求产地证,因此未提交不够成不符点。
对单据的要求尽管放在“特殊条款”或类似条款下,也不妨碍它应当与其他规定的单据一同提交,他们在单据要求上效力相同。
明言:
信用证的目的是付款而非拒付
ICCCASE43回答:
Thepurposeofthecreditistoprovidepaymentratherthanpreventpayment.
信用证的目的系用来提供付款,而不是阻止付款。
注:
在拒付反驳电文常常使用,经典语句!
已装船批注日期与签发日期距离很近
案例11
一收妥备运提单的装船批注紧靠着下方的签字/日期栏位,装船批注未再另行批注日期。
议付行因装船批注缺少日期提出不符点。
受益人认为批注离签发日期很近,日期可以一顶二。
在收妥备运情况下,批注必须加注日期,即使已装船批注离单据的签发日期很近也是如此—evenifthe‘onboard’notationisplacedclosetothedateofissueofthetransportdocument.
副本BL上的装船批注日期
案例12
信用证要求副本BL,规定装运日后10天交单。
提交的副本BL显示了ONBOARD
DATE为5月1日,5月15日交单。
开证行以迟期交单拒付。
拒付正确吗?
ISBP第21条:
运输单据的副本并不是UCP500所指的运输单据,UCP关于运输单据的条款仅适用于正本运输单据。
一尚未APPROVED的质疑中形成的观点:
信用证规定了装运日后交单期限时,如果副本BL上显示了ONBOARDDATE,则该DATE将作为计算交单时间的依据。
一个BL显示多个装船批注日期时,装运日期及汇票日期的计算
案例13
AnLCsays:
shipmentfromanyEuropeanport,Draftsat60daysafterBLdate.TheBLshows2onboardnotations:
OnboardVesselAfromDublinonAugust16
OnboardVesselBfromLondononAugust18
问题1:
哪一个日期被用来确定汇票到期日?
答案:
较早者-August16。
So,thematuritydateis“60daysafterAugust16”=October15.
问题2:
哪一个日期为装运日期-shipmentdate?
答案:
较晚者-August18。
如此有利于受益人提早得款,从容交单。
一个汇票下提交多份提单,汇票到期日与装运日的计算
案例14
AnLCsays:
Draftsat60daysafterB/Ldate.
一个汇票下提交三套提单,装同一艘船,未分批装运。
装运日期分别为:
May1,May8,May15
问题1:
以哪个日期确定交单日期?
答案:
根据ISBP89及UCP500第43条B,提交未分批装运的多份提单时,以最晚的B/L日期作为装运日,并进而计算交单期。
问题2:
哪一个日期被用来确定汇票到期日?
答案:
Thedateofthelastbillofladingwillbeusedforthe
calculationofthematuritydate。
案例15
AnLCsays:
Draftsat60daysafterB/Ldate.
一个汇票下提交三套提单,分别装三艘船,分批
装运。
装运日期分别为:
May1,May8,May15
问题1:
以哪个日期确定汇票到期日?
答案:
Thedateofthelastbillofladingwillbeusedforthecalculationofthematuritydate。
问题2:
以哪个日期为准计算交单日期?
答案见下一个案例。
案例16
某信用证下货物分装两条船,取得两套提单,装运日期间隔3天
某信用证下货物分装两条船,取得两套提单,装运日期间隔3天。
两批分装货物和金额合并在一起使用同一套发票等单据及面函。
信用证允许分批装运。
单据被拒绝接受,银行认为每一批装运是独立的,应缮制两套各自独立的单据。
问题:
银行的观点正确吗?
答案:
UCP500并没有要求受益人必须根据每一套运输单据分别提交整套单据。
允许分批装运,因此货装两条不同的船只是允许的。
只要单据中所包含的信息符合信用证条款,就不存在拒绝接受单据的理由。
在这种情况下,交单期应从较早一份提单日期起算。
Meaningof“shippingcompany’sbilloflading”
案例17
AnLCsays:
shippingcompany’sbilloflading.
一个意见:
shippingcompany不是一个明确的词语。
另一个意见shippingcompany意为carrier,海运业通常如此表述。
答案:
此系为一由承运人或承运人代理人出具单据的要求。
意在防止提交“运输行出具的运输单据”。
—arequestforadocumentissuedbyashippingcompanyshallbedeemedtobearequestforadocumentissuedbyacarrierorhisagent.
shipmentby/throughABC
案例18
信用证特殊规定中有如下条款:
Shipmenttobeeffectedby/throughABC,没有其他解释。
问题:
by和through有何区别?
答案:
By:
(1)ABC作为承运人,由ABC或其代理人签发。
(2)另一公司为承运人,ABC公司作为承运人代理签发。
Through:
除上述
(1)、
(2)外,运输单据还可以显示货物运输通过ABC公司,但ABC既不是承运人,也不是运输单据的签发人。
是否应该审核BL的SMALLPRINT?
案例19
提单的右上角有关“货物接受或装运状况”的小字中出现了“替代船只或另一船只”字样。
问题:
是否可以认为此系提单的承运条款,银行不予审核,从而可以不理会其是否出现了“预期船”问题?
答案:
(1)第23条规定银行不予审核的是承运条款,这些承运条款通常显示在提单背面。
(2)印就已装船或收妥待运往往出现在这些小字里面,而这些应是审核的要点之一。
海运提单新出现的问题
案例20
现在一些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正面可能含有如下类似语句之一,此类提单是可以接受的吗?
(1)GoodswillbereleasedwithoutnecessarilyrequiringsurrenderofanoriginalB/L.
(2)ThecarriermaydelivergoodstothenamedconsigneeuponreasonableproofofidentitywithoutsurrenderofanoriginalB/L
(3)GoodswillbereleasedagainstaB/Lthecarrierreasonablybelievestobegenuine.
根据国际商会最新意见,上述信用证不可以接受。
ASAGENTFORTHECARRIERNAMEDABOVE
案例21
提单由承运人的代理签发,并盖上了“asagentforthecarriernamedabove”
章,该提单上端印有另一个公司的名称。
议付行认为此已指明了承运人。
开证行认为“提单表面未注明承运人的名称”,拒付并退回了单据。
问题:
该提单可以接受吗?
答案:
UCP500要求提单显示承运人的名称,这可以通过签署单据的方式注明。
这就包含案例中提单的情况,即asagentforthecarriernamedabove,但条件是提单签署栏目以上只有一个公司的名称。
关于货物描述中的货物产地
案例22
信用证货物描述中有ORIGIN:
RUSSIA,提交的发票货物描述中没有货物产地描述,但货物名称为RUSSIANCOAL。
问题:
发票必须显示货物产地吗?
答案:
不必,因为同时提交的产地证显示了ORIGIN:
RUSSIA。
SudanRawCotton案:
信用证要求产地证,但产地证标明的是SudanRawCotton。
不能接受。
“苏丹皮棉”这一描述可能是某种产品的品牌而不是产地。
不能要求银行对此加以判断。
产地证必须清晰表明货物的产地。
要求CERTIFICATE但提交是REPORT
案例23
开证行因题目中的原因拒付。
寄单行说这仅仅是单据的标题问题,不应构成不符点。
问题:
谁正确?
答案:
Thetitleofthedocumentdoesnotshowtheterm“certificate”,nordoesthedocumentelsewherebearawordinglike“certificate”,“weherebycertify”,“itiscertified”.It'sunacceptable.ISBP规定,单据可以使用信用证规定的名称或相似名称,或不使用名称,但必须具有相应功能。
开证行的偿付的时间
案例24
LC规定:
议付行议付通知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偿付。
然而,起息日晚于议付行通知后五天。
议付行要求开证行赔偿利息损失。
问题:
开证行是否有义务赔偿利息损失?
答案:
开证行的偿付指示并不必然意味开证行应按照索偿行要求的起息日支付款项。
索要利息应基于开证行偿付超过了“合理时间”,而不是索偿行在索偿电文中指定的日期。
一式数份单据以不同形式制作
案例25
信用证要求6份副本发票,但提交了4份复写副本,另两份为影印本。
开证行称如此制作单据是无法想像的,应视为不符点。
问题:
一式数份单据以不同形式制作可以接受吗?
答案:
信用证要求6份副本,提交的也是6份副本。
它们可以用一种形式制作,也可由不同制作方式结合。
四舍五入形成的差异
案例26
提单毛重:
595,其它单据显示595.2。
开证行因“提单上毛重与其他单据不同”拒受单据。
问题:
我们审核单据时将此视为不符点吗?
答案:
本例中毛重删掉尾数不能作为单据之间有抵触。
—Rounding-offthegrossweightinthiscasecannotbeconsideredasaninconsistencyamongstthedocuments.
注意
1.这种四舍五入现象在保险单据中更为常见,结论对单证实务有意义。
2.结论不具普遍意义。
在数量具有计算价值等重要意义时可能不适用。
比如:
单价USD13.5/T,写成USD13/T或USD14/T都是不能接受的。
不清楚的签字
案例27
一需要签字的报告,图章上方一个字被划掉,无法辨认签字的人。
问题:
不清楚的签字构成不符点吗?
答案:
因为该单据的纸质不佳,无法核对该签字是何人所为。
就本例而言,如果签字不清楚,信用证对签字的要求就不能认为已经履行。
对附加信息的推论佐证单据的相符性
案例28
LC要求“申请人发货前电报通知”,告知可以发货了。
该通知无日期,开证行拒付,因为无法确定通知是否在发货前发出。
但它载有收报人—受益人所在地电报公司的电报发送日期章,该日期远在发货日期之前。
问题:
可以利用单据之外的信息来佐证单据的相符性吗?
答案:
如果受益人所在地于装运前收到了电报通知,那么该通知一定是在收到日以前发出的。
在此情况下,单据是可以接受的。
日期错误与不符点
案情29
信用证到期日:
2Oct1989.单据于28Sept1989寄开证行。
开证行以下列不符点拒付:
Theinvoiceshowedthedate22Oct1989.
问题:
不符点成立吗?
答案:
UCP不接受迟于交单期或信用证效期出具的单据。
本例中单据于年9月28日邮寄,发票的10月22日显然是一个打印错误,对单据没有实质性影响,不应构成为不符。
案例30
最晚交单期为10月1日,交单行10月2日寄单,发票日期为10月11日。
由于存在着发票可能晚于到期日出具这一实质性问题,可以认为发票的日期为不符点。
议付行的寄单收据
案例31
信用证在附加条款中规定:
1.1/3提单由受益人直寄申请人,议付时提交相应快邮收据。
2.所有单据(包括快邮收据)必须注明信用证号码。
3.议付行两次寄单。
第一次快邮,并要求快邮收据随附第二次邮寄的单据。
问题:
议付行的寄单收据是否应该作为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来处理,因而必须符合信用证项下的“所有单据”显示信用证号码的条款?
答案:
所有单据都必须显示信用证号码的条件仅限于以上的
(1)
(2)部分。
对议付行的指示仅与议付行的寄单方式有关。
议付行向开证行寄单的快邮收据没有显示信用证号码不能构成不符点。
关于号码的一个最新案例
案例32
信用证要求一寄递单据给申请人的声明及快递收据,并规定所有单据注明信用证号码。
快递收据未注明信用证号码,开证行拒付。
问题:
不符点成立吗?
答案:
声明和快递收据构成了同一单据要求的一部分,而这之中有一个注明信用证号码就可以了。
就本例而言,提交的单据是可以接受的。
汇票是否为单据
案例33
LC规定“一切单据必须注明信用证号码”。
开证行因汇票未注明信用证号码拒付。
议付行主张汇票不是单据,因此不符点不成立。
问题:
你的观点是什么?
议付行的主张:
UCP500规定中的“单据”部分并未列明汇票;SWIFTMT700格式中,汇票在单独的30C场,并未在Documentsrequired栏位中;汇票系出票人向受票人签发的命令其无条件付款的可流通工具,换句话说,“一切单据”必须理解为“一切运输单据”-Allshippingdocuments,ISBP第22段也指出:
“Shippingdocuments”mustbeunderstoodas“Alldocuments,exceptdrafts”;
UCP500第9条:
银行把以申请人为付款人的汇票作为附加单据,由此也可以看到汇票有其特殊性。
如果开证行希望汇票载明某些标记或使用某种语言,必须在信用证中明确要求。
开证行的主张:
UCP500中的“单据”部分未列明汇票并不能由此得出汇票不是单据的结论,比如未列明装相单并不能证明装相单不是单据;UCP500第9条之“以申请人为付款人的汇票视为附加单据”,恰恰证明汇票并非不是单据;URC522早已明确汇票为“金融单据”-financialdocuments。
“单据”是相对于货物而言的,它的范围既包括商业单据(如运输,保险单据),也包括金融单据(如汇票等);如果汇票不是单据,则其将不适用于UCP500对单据的规定。
那么,受益人便有权在到信用证失效之后再提交汇票。
这显然是不合理,也是与UCP之一切单据不得迟于信用证到期日提交的精神不相吻合的。
SWIFTMT700中汇票不在单据要求栏位,这只是格式性的区分,不足以否认汇票作为单据的本质特征。
答案:
ICC2005年10月在巴黎召开的年会上形成了如下结论:
汇票缺少信用证号码的事实不足以作为拒付的理由。
所谓“一切单据”应该与那些将要提交给申请人的单据而不是与将要由开证行保留的单据有关。
迟期付款信用证下融资
案例34
桑坦德案例
南韩银行案例
UCP600的规定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信用证过期与不符点
案例35
信用证过期,开证行未审核单据。
由于申请人不同意接受,开证行将单据退交单行。
受益人认为开证行未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不符点,失去拒付权利,必须付款。
问题:
信用证失效是不符点吗?
答案:
在寄单行寄单时,信用证已到期。
在这种情况下,开证行没有义务按照UCP500的规定审核单据,因为这一义务已于2月20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42 经典 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