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取证延续变更申请审批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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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取证延续变更申请审批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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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取证延续变更申请审批程序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取证(延续、变更)申请审批程序
2010-04-22|编辑:
|【大中小】
1目的
为贯彻落实《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使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工作规范化和透明化,明确国家核安全局和主审单位在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审批工作中的职责、接口和工作流程,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取证(延续、变更)申请及审批工作。
3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3)《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4)《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
(5)《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其有关导则
4职责
4.1国家核安全局
(1)受理和组织审查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取证(延续、变更)申请,负责许可证的审批和证书的颁发。
(2)联系方式:
国家核安全局 核燃料与运输处
电话:
,66556380,66556378
传真:
4.2主审单位
受国家核安全局委托,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申请的技术评审工作,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供技术评审意见和建议,并对技术评审结果负责。
5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从事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
(2)明确所申请制造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编号,熟悉所申请制造活动的管理要求、技术要求、主要活动的工艺流程、工作难点、技术关键点以及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规范;
(3)有与所从事制造活动相关或者相近的工作业绩;
(4)有与所从事制造活动相适应的、机械、焊接、材料和热处理、铸造和锻造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取得焊工、焊接操作工或者无损检验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5)有与所从事的制造活动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包括工作场所、装备设施、检验和试验条件等;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符合国家有关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质量保证大纲,且能有效实施。
对所进行活动的质量负责,并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的监督检查。
6需提交的申请文件和材料
(1)申请公文(格式见附件1)2份。
(2)下列申请文件: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质量保证大纲。
质量保证大纲程序目录清单及下列程序。
①物项采购和分包控制程序;
②设计修改与变更控制程序;
③工艺试验与评定控制程序;
④特种工艺人员管理程序;
⑤产品试验控制程序;
⑥不符合项控制程序。
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工作业绩。
①单位情况概述:
单位成立时间、从事的主要工作、主要产品、资产状况、年产值等。
②资质情况:
应当说明所取得的有关质量体系证书、制造资格许可证以及其他资质情况,并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附于申请文件后。
③以往工作业绩(相关或相近的工作业绩)。
制造能力的有关说明材料,如:
①厂房条件、起重运输能力与主要加工装备能力的说明。
描述所具备的厂房条件、起重运输和主要加工装备的能力;给出主要加工装备清单(型号、规格、工作能力范围、精度等)。
②主要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专业配备。
1)总体描述:
主要技术负责人情况以及技术人员各专业配置人数,主要技术人员的专业配备、能力和经验必须能覆盖所申请从事制造活动的全部技术内容。
2)焊工、焊接操作工能力的基本情况:
列出持证焊工、焊接操作工基本情况清单,并附焊工、焊接操作工证书复印件。
③有关工艺评定及工艺试验准备情况(包括焊接、灌铅、成形、热处理等工艺试验和工艺评定)。
1)现有工艺试验和工艺评定情况。
以往产品制造过程中已进行的各项工艺试验和工艺评定情况,并列出试验项目清单,同时提供一份完整的工艺评定报告。
2)拟进行的工艺试验和工艺评定。
检验与试验能力的说明。
①主要的检验与试验装备清单。
列出理化试验、无损检验、试验等主要装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检测能力或范围、检测精度等)。
②理化检验能力情况。
1)列出申请的目标产品需做的理化检验项目清单,并说明本单位能完成的项目。
2)列出从事理化检验工作的人员清单,包括姓名、年龄、专业、学历、职称和从事检验的经历;考核和持证情况,并附理化检验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③无损检验能力情况。
申请目标产品需做的无损检验项目以及本单位能够进行的无损检验项目,列出从事无损检验工作的人员清单,并附上有关证件的复印件,需要进行分包的项目及分包单位的资质等。
④试验条件及情况。
1)列出申请的目标产品需做的试验的项目清单,并说明本单位能够进行的项目。
2)描述从事产品试验人员基本情况。
有关标准规范的执行能力。
①申请的目标产品制造活动中需执行的标准规范清单。
②说明所述标准规范的配备情况、学习情况或相应培训计划等。
关键物项采购及分包活动的情况说明。
①关键物项采购及分包活动的内容、范围、责任及接口关系。
②关键物项采购及分包单位与活动有关的技术能力和资质的说明。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必要说明材料。
(3)申请文件应一式四份,并附电子版。
须用A4纸张双面打印,胶订成册。
申请公文与申请资料应分别装订。
7审批流程
7.1申请
申请单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申请公文以及相应的申请文件。
7.2受理
(1)受理接待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
30至11:
30,下午13:
30至16:
30,咨询电话见4.1节
(2)“联系方式”。
(2)国家核安全局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并以项目官员文形式(格式见附件3)通知申请单位;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并以核安全局函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3)受理后,国家核安全局以项目工作任务单(格式见附件4)的形式委托主审单位进行技术评审,主审单位按照国家核安全局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技术评审计划。
7.3技术评审
国家核安全局组织主审单位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包括文件审查、审评对话和现场检查等方式。
技术评审的基本过程如下:
(1)在国家核安全局受理后,主审单位在30日内,提出审查问题并报国家核安全局,经会商确认后,由国家核安全局以项目官员文的形式转发给申请单位。
(2)申请单位应及时对审查问题做出回答、解释,必要时对申请材料作相应补充,并正式报送给国家核安全局,超出30日未做答复且未做说明解释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必要时,国家核安全局可组织召开对话会,并以项目官员文的形式通知对话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参加单位。
(4)必要时,国家核安全局可组织现场检查,并以项目官员文的形式通知检查的时间、内容和参加人员等;现场检查结束后主审单位应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现场检查报告。
(5)主审单位技术评审结束后,应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中应有明确的结论。
具备颁发许可证条件的,由国家核安全局提请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审议。
(6)在专家委员会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单位应将最终版申请文件(一式二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报送国家核安全局。
主审单位在接到最终版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评价报告,报送国家核安全局。
7.4行政决定
国家核安全局根据技术审查结果和专家委员会意见,作出是否颁发许可证的行政决定,并提出拟批准许可证单位的许可范围和许可证条件。
经公示后颁发制造许可证。
7.5公示
国家核安全局将通过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对拟批准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国家核安全局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7.6审批结果告知
申请单位具备颁发许可证条件的,国家核安全局书面通知申请单位(许可证格式见附件5)并通过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申请单位不具备颁发许可证条件的,国家核安全局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8许可证延续申请
8.1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制造单位应当于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出书面延续申请。
8.2制造单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出延续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公文。
(2)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书(格式见附件6)。
(3)原许可证复印件。
(4)原许可证有效期内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情况。
①质量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
②遵守核安全法规和许可证条件的说明;
③执行标准情况;
④制造工艺及过程控制;
⑤检验和试验;
⑥特种工艺人员持证的说明;
⑦分包活动;
⑧产品出厂验收意见;
⑨重大不符合项描述、纠正措施及后续行动。
(5)原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质量奖惩情况。
①奖励事项及级别;
②惩罚事项(情况描述、处罚类别)。
(6)原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说明。
①组织机构;
②质量保证大纲及质量保证大纲程序;
③技术人员总数和主要技术人员变化及培训情况;
④特种工艺人员;
⑤厂房条件和主要制造装备;
⑥主要检测设备和仪器;
⑦资质情况;
⑧其他有关情况,例如单位性质、名称、住所、面积等。
8.3延续申请的审批程序等同于初次取证申请的审批程序,但相对简化。
8.4国家核安全局应当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9许可证变更申请
9.1变更制造范围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持证单位变更许可活动范围,应当按照原申请审批程序向国家核安全局重新申请领取制造许可证。
9.2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
(1)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持证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办理制造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提交变更申请、工商注册登记文件、变更说明和相关变更证明材料。
(2)国家核安全局组织主审单位进行变更审查,对变更情况进行核实。
情况属实的,准予办理制造许可证变更手续。
变更后的制造许可证有效期适用原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
10程序管理
国家核安全局根据程序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对程序进行适时修订。
附件1: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取证(延续、变更)申请公文格式
文 种:
申请单位带文号的正式文件
公文标题:
《关于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取证(延续、变更)申请的请示》
主送机关:
国家核安全局
公文内容:
写明申请的核安全法规依据、所申请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批准编号。
取证工作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单位公章
发文日期
附件2: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申请书》格式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申请书
设计批准编号
单位法定代表人
单位名称 (章)
申请日期
单位名称
电 话
传 真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 话
单位性质
已持有的国内外制造资格许可证
生产用厂房面积
m2
材料库面积
m2
清洁车间
m2
在册职工人数 人
技术人员共 人
职 称
机械
专业
焊接专业
材料和热处理专业
铸造和锻造专业
其他专业
研究员
高 级
中 级
初 级
检验和试验人员
共 人
持有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人数 共 人
持有无损检验资格证书人员共 人
姓名
持证项目
证书编号
质量保证大纲名称
批准日期
质量保证部门名称
专职质量保证 人
质量控制 人
能执行的国内外标准规范
主要技术人员情况
姓 名
年龄
职务、技术职称
毕业学校、专业、毕业时间、学历
现从事专业及年限
附件3:
国家核安全局项目官员文格式
国 家 核 安 全 局
NationalNuclearSafetyAdministration,P.R.China
发文编号/OurRef:
NNSA-DNC-XX/XXXX
日期/Date:
XXXX年XX月XX日
地址/Add: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No.115XizhimenneiNanxiaojieXichengDistrict,Beijing,P.R.China
邮编/Postcode:
100035
电话/Tel:
传真/Fax:
共/Pages:
页
主题/Subject:
XX单位:
(举例)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及《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和我局受理通知(国核安办[XXXX]XX号)要求,主审单位已提出申请资料的第X批审查问题,共XX个(见附件),现发送给你公司,请你公司在XX日内组织回答与落实。
附件:
XX单位XX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取证(延续、变更)申请文件的第X批审评问题
签 字:
项目联系人
签 字:
处 长
抄送/Copyto:
主审单位
附件4:
国家核安全局项目工作任务单格式
核安全司计划内项目工作单
编号:
核燃料与运输处(XX)XX号
时间:
XXXX年XX月XX日
项目承担单位
密级
缓急
计划内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工
作
内
容
与
要
求
(举例)
XX单位向我局提交了申请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取证(延续、变更)申请第X批问题的回答。
请你中心按照核安全法规、国家核安全局文件以及有关工作程序,对该公司提交的回答进行审查,并在XX日内向我处提交对该批问题回答的审查意见。
附件:
关于XX单位申请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取证(延续、变更)申请审查第X批问题的回答
批准
附件5: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类放射性物品
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
编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住所:
发证机关:
(章)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许可证副本
设计批准编号
运输容器名称
运输容器特征
参数(注1)
主要关键工艺
备注(注2)
注1:
所申请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特征参数包括规格、使用条件和主体材料等。
注2:
备注中可以注明主要分包和外购项目以及其他有关说明。
附件6《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书》格式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申请延续运输容器类型
原许可证编号
单位法定代表人
单位名称 (章)
延续申请日期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 话
单位性质
已持有的国内外制造资格许可证
生产用厂房面积
m2
材料库面积
m2
清洁车间
m2
在册职工人数 人
技术人员共 人
职 称
机械专业
焊接专业
材料和热处理专业
铸造和锻造专业
其他专业
研究员
高 级
中 级
初 级
检验和试验人员
共 人
持有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人数 共 人
持有无损检验资格证书人员共 人
姓名
持证项目
证书编号
质量保证大纲名称、版本
批准日期
质量保证部门名称
专职质量保证 人
质量控制 人
能执行的国内外标准规范
原许可证有效期内所从事的放射性物品
运输容器制造业绩
工程名称
供货
日期
容器类型
规格
参数
数量
依据
标准
原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制造质量奖惩情况
原许可证有效期内情况变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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