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购房建房和大修理住房抵押借款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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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购房建房和大修理住房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购房、建房和大修理住房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
购房、建房和大修理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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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
1.您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悉知其含意。
2.您已确保提交给银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3.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善意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4.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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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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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
购房、建房和大修理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贷款
第三章还款
第四章抵押
第五章其他约定条款
签订合同各方:
甲方(即借款人):
乙方(即贷款人、抵押权人):
丙方(即抵押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现就乙方向甲方发放住房公积金购房、建房、大修理住房抵押借款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着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甲方必须是按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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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定,在借款期间继续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丙方以其房地产权项下之房地产及全部权益抵押给乙方,同时赋予乙方以优先处分及受偿权,作为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全部义务的担保,向乙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经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乙方接受丙方以上述房地产及全部权益,作为本合同借款的全部义务之抵押,同意向甲方提供一定期限和额度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
第四条合同签订原则。
为明确各方权责,甲、乙、丙三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自愿签订本抵押借款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章贷款
第五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币贷款(大写)拾
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专项用于
甲方购买(建造、大修理)座落于市区
房。
第六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将贷款挪作他用。
甲方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房价款,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转账划入售房人(或房地产代理商)设立的售房账户内,或转账划入建房和大修理住房的承建方的账户内,以监督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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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笔贷款期限为年,借款具体起算日期以借据或贷
款支付凭证为准,借据或贷款支付凭证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贷款利率以国家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并浮动%,即月利率为‰(年利率
为%),利息按月计付。
实际借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日的执
行利率为准,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借款期间连续九个月或累计二十四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甲方须提前还清贷款。
如甲方不能提前还清贷款,贷款利率改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如属第二套住房的,按国家规定的上浮利率执行。
甲方恢复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后,可申请于次期恢复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利率执行。
第三章还款
第九条甲方应从借款的次月开始,按月还款偿还借款本息,还款总期数为期。
第十条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方式:
按月平均归还借款本金,借款利息逐月结算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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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本金+(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每月还款额=30×实际占用天数
还款总期数第二种方式:
按月等额归还借款本息。
月利率×(1+月利率)n每月还款额=×借款金额(n=还款总期数)
1-月利率)(1+n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的还款方式:
⑴采用第十条第种还款方式,即每月归还本金金额为
元、利息逐月结算还清。
⑵采用第十条第种还款方式,即每月归还本息金额为
元。
甲方还本付息日定为每月15日。
第十二条甲方每月还本付息采用划账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时应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活期存款账户或银行卡账户,甲方应于每月还款日之前(不包括该日)在该账户内存留足够偿还当期还本付息的存款。
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每月在约定还款日直接从该账户内扣划到期应还本付息款项。
第十三条在贷款期限内若甲方需更改还款账号,须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批准后方可更改。
第十四条甲方若因还款账户内的存款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则按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五条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甲方可提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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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元(期)。
甲方必须提前20天到乙方办理提前还款的
书面申请手续。
2.甲方提前还款时,如要缩短借款期限,变更前已还或应还的本息不作调整,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按已执行的借款时间加仍需执行时间,对应相应档次的利率执行。
第十六条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欠款或依法先行处分抵押房产:
1.发现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取得贷款;
2.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而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的;
3.甲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
4.甲方若在还款期内累计拖欠六期(即六个月)应供款,或全部借款到期超过三个月仍未清偿,在乙方发出催还通知三十天内(以挂号信函寄出时间为准)仍未能清还的;
5.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变故。
第四章抵押
第十七条乙方抵押权与乙方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第十八条丙方以房产及收益作为获得借款的抵押的,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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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丙方以座落于市区
房的房产抵押给乙方,作为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
担保。
抵押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
日。
如到期甲方未能依约还清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抵押期随之延长,直至清还全部债务。
第二十条抵押手续办妥后,丙方应将登记标明房地产抵押权人的有效证件等资料交由乙方保管。
抵押房产的抵押(备案)登记费用由甲、丙方负责。
第二十一条甲方按期或提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它应付款项后,则抵押关系终止。
乙方应在抵押关系终止后三十天内将抵押房产的有效证件及其他有关资料交还丙方,并出具书面证明交丙方向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在甲方未还清借款期间,丙方须妥善管理抵押房产。
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将已抵押的房产拆迁、出租、变卖、转让、赠与、再抵押或作其他处置。
借款期间抵押物如需处置,须经抵押权人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抵押房产除自用外,确需出租的,须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方可出租。
同时,应与承租人订立租约,在租约内订明:
甲、丙方因违反本合同而被抵押权人(贷款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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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房产的,承租人应自该房产抵押权人发函之日起三十天内迁出。
未经乙方同意,丙方擅自出租抵押房产,或者已经乙方同意,但丙方在租赁合同内未约定上述内容,在乙方需要处分抵押房产时所引起的对第三人的法律后果,应由丙方自行承担。
丙方应准许乙方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查验该抵押房产。
第二十四条如出现需处理抵押物偿还债务的,乙方对抵押房产处分所得款项按下列顺序和原则分配:
⒈支付处分抵押物的有关费用(包括拍卖费用);
⒉代扣抵押物应缴税费;
⒊偿还所欠乙方的全部欠款本息和违约罚息,以及乙方为取得赔偿和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⒋出现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情况,应由甲方负担的费用;
⒌扣除上述款项后,若有剩余金额应返还丙方,若有不足则向甲、丙方追索偿还。
第五章其他约定条款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抵押的房产发生继承、遗赠等行为,以不影响乙方的债权和抵押权为前提,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自接受该房产之日起计三十天内持有效证件与乙方到原登记机关办理产权变更的有关手续,在承继、受赠甲方权利的同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甲方应承担的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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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义务,包括偿还甲方尚欠乙方的全部剩余贷款本息。
第二十六条当发生任何对甲方有不利影响的任何纠纷、诉讼或仲裁时,应于1周内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二十七条如甲方的通信地址发生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如有变更或解除,对本合同内的任何条款,第二十八条
必须由双方以书面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形式确认。
第二十九条签订本合同所需缴付之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平均负担。
第三十条本合同签订后,按约定办妥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丙方、房地产抵第三十一条押登记部门各一份,乙方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如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未能依约如期还贷,构成违约,经催还仍不履约的,乙方将对甲方提起诉讼,甲方应承担因提起诉讼所发生的费用、及乙方聘请律师诉讼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为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专款专用原则,对信用评级较低和在本市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签订《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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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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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甲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
年月日
乙方签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月日期:
年
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
年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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