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技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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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技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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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技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自备电厂《信息、科技管理办法》
制度
编号
霍鸿电厂-01-03-101-2012-03
版本
签发
日期
下次评
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
审核
分管领
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2012
2012.03
2013.03
宋吉生
刘玉鑫
林岩
吴岩
是
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结合新体制,对部分单位名称进行修订。
解释
部门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自备电厂生产技术部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自备电厂生产技术部主管主任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自备电厂
信息、科技管理办法
综述:
本办法对自备电厂科技论文、QC成果等方面管理进行规定,是全厂信息、科技管理管理的准则。
1目的
为规范信息、科技管理,建立和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防护体系,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自备电厂信息和科技管理。
3职责
3.1自备电厂生产技术部是信息、科技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3.2自备电厂设科技领导小组:
组长:
自备电厂厂长
副组长:
自备电厂副厂长
成员:
生产技术部主任、生产技术部主管检修、运行副主任、计划物资部主任、财务部主任
3.3生产技术部设信息、科技管理专责工程师,在科技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科技计划编制、实施以及科技项目、成果、合理化建议、论文、专利、信息安全管理;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各专业科技网(站)活动;负责及时传达和认真贯彻国家与上级部门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文件精神;负责定期组织科技管理网络活动,并对全厂科技网络的管理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真正发挥科技管理网络的作用。
3.4自备电厂设置科技管理网络,实行厂部、分厂、班组三级科技管理网络。
3.5科技管理网络员负责准确、及时地提供各种类型和各种载体与电力生产和建设有关的科技信息和文献。
4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4.1科技工作计划编制与实施
4.1.1各二级科技信息网络员根据本单位的生产情况编制科技实施计划,经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后报生产技术部。
各单位编制的科技实施计划可列入本单位的科技工作计划之中。
科技计划的编制应包括组织开展科技活动项目、需要组织攻关的生产难题、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开展科技活动需要的经费等。
4.1.2生产技术部根据各二级单位编制的科技信息实施计划,编制全厂的科技信息实施计划。
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作为全厂科技信息实施计划。
4.1.3需要组织攻关的生产难题的专题计划,生产技术部可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调研。
调研人员根据调研结果形成调研报告后交生产技术部。
4.1.4生产技术部根据经费、进度情况,向厂部或蒙东能源集团公司所属发电管理部申请费用,项目负责人填写《科技项目立项报告》报生产技术部,项目实施按科技项目计划组织实施。
4.2科技项目管理
4.2.1在厂科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立项、申报、论证与审批、经费落实、实施、竣工验收等组织工作。
4.2.2生产技术部是科技项目实施的组织单位,负责科技项目从施工到竣工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4.2.3蒙东能源集团公司所属发电管理部批准的科技项目,由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负责将文件转交给有关领导,并由生产技术部签订各个项目的具体实施技术方案,经主管生产副厂长批准后,
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实施。
项目竣工后,生产技术部将全套完整的施工记录和技术资料交科技管理专工三份存档。
4.2.4科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或试运期间发现问题,需要申请停止实施或试运时,必须经生产技术部及主管领导批准或认可,其它单位人员无权下令停止实施或停止试运工作(直接影响安全生产情况的除外,但事后要说清楚,以书面形式报生产技术部备案)。
4.2.5科技项目在试运期间的缺陷管理参照生产技术部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考核。
对缺少备件的缺陷必须由生产技术部认定,方可延期处理,否则必须及时处理。
对批准立项落实的项目,实施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按生产技术部批准的技术方案实施,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并追究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
4.2.6科技项目在鉴定之前,该项目所需的设备及配件,必须经过生产技术部认定厂家,并确认设备及配件型号方可采购。
试运期间发生的计划外试运费及材料费用,由生产部门支付。
所属厂家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联系处理。
4.2.7被批准的科技项目实施计划中所列的各个科技项目,用于施工管理、费用及劳动报酬所需费用比照更改施工管理办法执行,技术开发费用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4.2.8当年科技项目计划文件批准后,财务部应按文件要求及时提供项目经费。
科技项目资金的调拔应按专款专用的原则。
各单位不得擅自挪用。
4.2.9科技项目负责单位按安装、试运、验收等阶段写出总结报告,项目完成后一周内报到生产技术部。
4.2.10科技项目竣工后通过鉴定前(移交生产前)仍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管理。
4.2.11蒙东能源集团公司所属发电管理部批准的科技项目,施工单位要认真填写《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竣工报告书》,由生产技术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项目负责单位在二周之内填写完验收报告单,会签后交生产技术部。
科技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单会签生效后,该项目即正式移交生产,由使用单位正常使用、维护和管理。
4.2.12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科技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由生产技术部向厂部提交竣工报告。
4.2.13科技项目移交使用后一年内,使用单位应负责做好使用情况的原始记录,生产技术部每季度检查一次。
4.2.14对于已移交生产的科技项目,使用单位无权私自拆除该项目的任何部件。
如必须拆除时,须生产技术部认可,并报请厂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根据情节予以一次性罚款300元-5000元。
4.3科技成果管理
4.3.1科技成果的分类:
新成果类、推广应用类、计算机软件类、技术改进类、情报和软科学类。
4.3.2科技成果管理在厂部科技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生产技术部负责科技成果登记、鉴定、评审、奖励、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具体的管理工作。
4.3.3厂部设科技成果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由常务评委和专业评委组成,负责对科技成果进行定量评价。
常务评委由主管生产副厂长、生产技术部主任、副主任组成;专业评委由各专业分厂专责工程师、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组成。
4.3.4科技成果的异议处理由生产技术部征集,厂部评委会的常务评委立会裁决。
4.3.5生产技术部负责科技成果向上级机关申报组织的工作。
4.3.6生产技术部对科技成果登记、鉴定、评审、奖励的组织工作负责。
4.3.7生产技术部负责对科技成果材料的形式审查,并对科技成果材料规范性负责。
4.3.8生产技术部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组织工作负责。
4.3.9科技成果授奖条件一:
属于国内外先进水平并应用于电力生产,在实践中证明有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
4.3.10科技成果授奖条件二:
在推广应用已有的科技成果中做出创造性的贡献,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3.11科技成果授奖条件三:
引进国内外技术,经过消化吸收,并有所创新和发展,在重大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3.12科技成果授奖条件四:
对生产、工程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或某个常规做法,提出技术措施和改进方案,并经实践证明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4.3.13科技成果授奖条件五:
应用于生产技术领域的计算机软件已取得了一定经济效益或发挥一定的作用。
4.3.14科技成果授奖条件六:
在科技管理和标准、计量、科技情报、教学、卫生工作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的效果。
4.3.15科技成果授奖条件七:
在政策、法规、评价、预测及有关决策、科学研究中有重大创新,并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3.16科技项目竣工一个月后,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由项目主要完成人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由单位网络员签属意见后,单位行政一把手盖章报生产技术部备案,并附科技成果技术报告。
技术报告中需要说明成果的原背景情况、改进的技术路线、改进后的先进程度、效益预测,并说明成果完成人对该成果贡献大小。
4.3.17成果使用半年后,经实践证明该成果使用情况良好,使用单位出示使用报告后,由成果主要完成人填写《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自备电厂科技成果申报表》报生产技术部,参加本年度评审。
4.3.18成果完成人是指项目方案的主要设计者和参与者。
参与者是指方案在设计、实施过程中提出过实可行的意见,否则不能做成果完成人。
一、二等奖成果完成人不允许超过五人,三等奖以下成果完成人不允许超过三人。
4.3.19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由生产技术部负责配合成果完成人准备鉴定会资料,鉴定会必备资料主要包括:
鉴定大纲、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试验报告、使用报告、效益分析报告等。
4.3.20需要上级鉴定的科技成果,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向上级单位申请,联系鉴定会时间和鉴定会资料审核,并负责配合成果完成人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
4.3.21科技成果评审按《科技成果百分制定量评价指标标准》进行。
4.3.22科技成果经实践证明实用性、先进性存在后,由生产技术部按专业组织评审会。
评委根据成果定量评价指标实际情况,按“科技成果奖定量评审分值标准”格式进行打分。
考虑评委打分的偏差去掉离散值,然后依次排出参评的科技成果分值一览表。
4.3.23评委会根据成果授奖等级的最低分数线,确定授奖成果的等级,报厂部科技领导小组审批。
4.3.24经厂部科技领导小组批准同意授奖的科技成果,授奖前在自备电厂网页中公告,公告期为十五天。
4.3.25在公告期内如对授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和成果的真实性有异议,以书面形式报生产技术部,任何口头或电话提出的异议视为无效异议。
4.3.26成果的异议处理由生产技术部向厂部评委会提出,由厂部评委会复会做出裁决。
4.3.27自备电厂科技进步奖成果奖励等级如下:
一等奖奖励3000元发荣誉证书
二等奖奖励2500元发荣誉证书
三等奖奖励2000元发荣誉证书
四等奖奖励1500元发荣誉证书
4.3.28对于解决生产、工程上重大技术攻关课题和经济效益比较显著的科技成果,经厂部科技领导小组审批后可实行重奖,奖励额度在10000元—50000元。
4.3.29科技成果的奖金,按成果完成人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不允许平均分配。
科技成果的分配原则是按成果完成人的贡献大小排序。
分配方法见表1。
表1科技成果奖励分配方法
获奖
人数
个人系数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四名
第五名
5
5/15
4/15
3/15
2/15
1/15
4
4/10
3/10
2/10
1/10
3
3/6
2/6
1/6
2
2/3
1/3
1
1
4.3.30对于获得厂部级及以上的科技成果,只发给成果完成人最高奖励等级的奖金额,不重复发放奖金。
4.3.31对于厂内已奖励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必须保证该成果从奖励起能正常使用三年,生产技术部负责跟踪检查。
使用时间不足三年的,对该成果完成单位列入考核。
使用时间不足一年的扣全部成果奖金,使用时间不足两年的扣成果奖金的二分之一,使用时间不足三年的扣成果奖金的三分之一。
4.3.32应用情况比较好的科技成果,生产技术部负责协助成果完成单位首先在厂内推广应用。
如有新的改进内容可按科技成果的程序申报。
4.3.34经过实践证明厂内比较好的科技成果(技术或产品),生产技术部通过技术贸易交易会或技术市场其他途径负责推广,转让费根据市场情况协定。
转让分一次转让和多次转让。
4.4论文管理
4.4.1生产技术部是论文评审的主管部门,负责论文的征集、筛选、评审、奖励及向上级申报等具体的管理。
4.4.2自备电厂设立以厂长为主的论文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论文的评审、分类、奖励。
4.4.3论文评审按工程类、管理类、政工类三个小组进行。
工程类小组:
由主管生产副厂长任组长,成员有:
生产技术部主任、各有关分厂专责工程师、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管理类小组:
由经营副厂长任组长,成员有:
综合部主任、计划物资部主任、财务部主任、党群工作部主任。
4.4.4论文征集对象、范围及方式:
凡是在自备电厂从事工程、科研、经营管理的工作者、政治思想工作者,均属论文的征集对象;论文按科学技术、经营管理、政治思想三个方面广泛征集。
4.4.5论文征集:
各单位网络员把征集到的论文初审筛选后于11月上旬。
报生产技术部。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论文进行规范性审查,并协助专业小组组长按专业进行分类,由专业小组组长决定论文是否参评。
4.4.6论文评审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管理工作,为了使评审工作趋向科学、准确,在定性评议的基础上,按以下综合定量评价方法进行:
4.4.6.1格式及内容要求:
1)格式要求:
标题简练,有内容提要,有解决办法,有实施效果(或效果预测),有结束语,有参考资料目录;
2)内容要求:
语言精炼,内容扣题,层次分明。
4.4.6.2学术性及应用价值:
1)经科学试验或实践检验证明,对推动本门或某一科学领域的发展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得到国内外科学界普遍好评的理论性研究成果、软科学、情报成果等,方法、技术、产品应用或推广应用效果特别好,获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经科学试验或实践检验证明,对推动本门或某一学科的发展有较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得到国内科学界普遍好评的理论性研究成果、软科学、情报成果等,方法、技术、产品应用或推广应用效果很好,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经科学试验或实践检验证明,对本门或某一学科问题有一定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方法、技术、产品应用或推广应用效果比较好,并获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一般性的观察分析,有一定体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不明显,使用一般的方法进行的技术改造,效益不大。
4.4.6.3创造性及水平:
1)理论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分析新的重要规律或现象,提出新的重要学说或见解,提出新的理论或方法,具有独创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理论上有较大的创新,补充或修正前人发现重要规律或现象,发展和完善前人提出的重要学说或见解,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见,处国内领先水平;
3)理论上有一定的创新,发现有一定科学意义规律或现象,提出有指导意义的见解,在理论或方法上有较大的改进和提高,达到了系统内先进水平;
4)一般性的实验观察分析,未发现新的规律和现象,无新的见解。
4.4.6.4难易程度:
1)难度很大,很复杂,涉及的学科领域多;
2)难度大,较复杂,涉及两个学科领域;
3)难度较大,较复杂;
4)难度小,一般性应用。
4.4.7自备电厂每年集中时间,按工程类、管理类论文评审表》、政工类,三个小组进行评审,论文评审以发布会的形式进行。
4.4.8对于特殊专业的论文,总厂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业的人员进行评审。
4.4.9论文发布会由论文的撰写人宣读论文,论文的撰写人必须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
4.4.10评委根据论文评审标准打分。
评委打分结果当场公布。
4.4.11论文奖励:
论文评审后,对优秀论文的作者进行奖励,奖励标准:
一等奖:
奖励800元发荣誉证书
二等奖:
奖励600元发荣誉证书
三等奖:
奖励400元发荣誉证书
四等奖:
奖励200元发荣誉证书
4.4.12合作完成的论文,第一作者得奖金的2/3,其他人得奖金的1/3。
对合作完成的论文,外单位的作者不得厂奖金。
4.4.13合作完成的论文,均不能以独立完成人的名字出现。
一旦发现追回全部奖金,并对当事人所在单位考核,当月奖金100元。
4.5专利管理
4.5.1在厂科技领导小组领导下,综合部负责专利申请登记、专利项目论证、实施,专利申报、奖励,专利成果推广应用等具体工作。
4.5.2自备厂设专利管理委员会简称(专委会),负责专利评价、申报、奖励。
专委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专委会主任:
主管生产副厂长,专委会成员:
生产技术部主任、生产技术部副主任、生产技术部有关专责工程师、有关专业的分厂专责工程师。
4.5.3自备厂专委会同意申报的专利,由综合部负责向国家专利局申报,并按时交纳专利年保护费。
4.5.4生产技术部负责专利有关资料的形式审查,并对专利的技术秘密负责。
4.5.5专利具备的三要素: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4.5.6.1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同样的专利技术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向公众告知,也没有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的专利技术。
4.5.6.2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该专利技术与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4.5.6.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专利技术能够制造和使用,并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4.5.7职务发明:
凡是本单位分配的工作或主要依靠本单位的条件完成的发明都是职务发明。
4.5.8非职务发明:
不是执行本单位分配的任务(不包括本职工作中的发明),不在本单位业务范围内,没有得到过本单位帮助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均为非职务发明。
4.5.9专利的分类: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4.5.10凡是符合职务发明条件的,均可以申报职务发明专利。
经过厂专委会认定为职务发明专利的,任何人不能私自申报非职务发明专利。
4.5.11职务发明专利由发明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自备电厂专利申请表》,经单位网络员签署意见,单位行政领导盖章后报生产技术部,并附全套技术资料。
生产技术部负责技术资料的形式审查。
4.5.12所申报的职务发明专利必须具有项目(产品或技术)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开发前景预测分析报告。
发明人要把全套技术资料交生产技术部进行形式审查后,交主管生产副厂长审定是否立会论证。
4.5.13自备电厂厂长认定具有开发前景的专利项目(产品或技术),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召集专委会成员参加项目可行性论证会。
4.5.14会议由发明人介绍发明的技术路线、技术关键及开发前景预测,专委会成员根据专利的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进行评价,决定是否向国家专利局申报。
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负责技术保密工作,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专利发明的有关的技术秘密。
对于决定申报的专利,生产技术部协助发明人准备申报专利的有关技术资料,到当地专利事务所申报。
发明人配合专利事务所,按国家专利局专利文献的要求,提供有关撰写专利文献的资料。
对于自备厂专委会决定不予申报的职务发明专利,生产技术部根据专委会的评价结果通知本人,申报权可以由发明人自行处理。
4.5.15自备厂职工申报非职务发明专利,必须通过厂专委会批准,否则任何人不得私自申报非职务发明。
4.5.16非职务发明专利本人同意也可以申报厂职务发明专利,申报程序与职务发明专利程序一致
4.5.17厂专委会决定申报的职务发明专利项目(产品或技术),由发明人填写《科技项目计划报告表》报生产技术部,按科技项目计划实施。
4.5.18厂内不具备条件实施的专利项目或技术,生产技术部负责配合发明人找合作单位合作实施,合作事宜由生产技术部与合作单位协商。
4.5.19对于厂内已生产的专利产品和不具备条件实施的专利技术,由生产技术部通过技术市场的途径争取转让机会,转让费根据市场情况协定。
4.5.20为了鼓励全厂职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厂专委会同意申报的职务发明专利、凡已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的专利,按专利类别奖励专利发明人,奖励标准如下:
4.5.19.1发明专利奖励3000元;
4.5.19.2实用新型奖励2000元;
4.5.19.3外观设计奖励1000元。
4.5.20专利实施后的专利成果,根据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情况按《通辽发电总厂科技成果奖励标准》评审程序进行。
4.5.21专利终止:
专利授权三年内没有专利产品销售利润及转让收入,总厂专委会可根据专利的实际情况有权决定专利终止实施,同时停止向专利局交纳年保护费。
专利终止后,专利发明权可由发明人自行处理。
4.6科技先进评比
4.6.1在厂科技领导小组领导下,生产技术部负责科技先进单位和优秀科技工作者评比的具体管理工作。
各二级单位科技网络员负责本单位科技先进单位和优秀科技工作者自评工作。
4.6.2评比对象:
依靠科技进步,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技术改造方面做出贡献或在科技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4.6.3科技先进单位评比条件:
本单位科技工作成绩突出,获各级科技成果、论文、QC成果奖励累计排分最高,科技项目完成情况、提供科技信息及科技工作成绩显著。
4.6.4科技先进单位评比标准:
4.6.4.1获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级及以上奖励的科技成果得分标准:
1)获省、部级奖一项得25分;
2)获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一等奖一项得18分;
3)获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二等奖一项得16分;
4)获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三等奖一项得14分。
4.6.4.2获厂级奖励的科技成果得分标准:
1)获厂级一等奖一项得10分;
2)获厂级二等奖一项得9分;
3)获厂级三等奖一项得8分;
4)获厂级四等奖一项得7分;
5)获厂级五等奖一项得6分。
4.6.4.3获厂级及以上奖励的论文得分标准:
1)获厂级以上奖每一篇得6分;
2)获厂级一等奖每一篇得5分;
3)获厂级二等奖每一篇得3分;
4)获厂级三等奖每一篇得2分;
5)获厂级四等奖每一篇得1分。
4.6.4.4科技项目完成情况得分标准:
1)投资100万元以上得10分;
2)投资50-99万元得8分;
3)投资10-49万元得6分;
4)投资10万元以下得4分。
4.6.4.5获QC成果奖励情况得分标准
1)获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一等奖一项得11分;
2)获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二等奖一项得10分;
3)获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三等奖一项得9分;
4)获厂级一等奖一项得7分;
5)获厂级二等奖一项得5分;
6)获厂级三等奖一项得3分;
7)获厂级四等奖一项得1分。
4.6.4.6科技工作情况得分标准:
1)科技工作考核情况累计分排名第一得10分;
2)科技工作考核情况累计分排名第二得8分;
3)科技工作考核情况累计分排名第三得6分;
4)科技工作考核情况累计分排名第四得4分。
4.6.5优秀科技工作者评比条件
科技意识强,科技管理工作业绩突出,在应用新技术和技术改造方面业绩突出,获各级科技成果奖、论文奖励、QC成果奖、科技信息奖励累计排分名次最高。
4.6.6优秀科技工作者评比标准
4.6.6.1获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及以上奖励的科技成果得分标准:
1)获省、部级奖一项得25分;
2)获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一等奖一项得18分;
3)获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二等奖一项得16分;
4)获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三等奖一项得14分。
4.6.6.2获厂级奖励的科技成果得分标准:
1)获厂级一等奖一项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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