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形成原因及其防控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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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形成原因及其防控措施
“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形成原因
及防控措施
摘 要:
消防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安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
文章详细分析了"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环境,对“三合一”场所主要存在问题形成原因及防控措施,提出了从生产、经营、销售、管理四个环节,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环境的建议。
关键词:
“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形成原因;防控措施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规模的不断扩大,大量务工人员涌入城市创业谋生,家庭作坊式的生产加工和沿街租赁商业用房的开发利用发展迅猛,衍生出了大量住宿、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即所谓“三合一”场所。
此类场所多集中于私人作坊类小企业等领域,由于这些场所自身条件所限存在消防安全条件差、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低等问题,所以火灾隐患突出,火灾事故频发,极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恶性火灾事故。
如何预防和遏制此类“三合一”恶性火灾悲剧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出现,维护社会安全平稳发展,已刻不容缓的摆在各级政府、消防部门面前的一个紧要课题。
1、“三合一”场所存在的问题
1.1、安全疏散方面的问题十分突出。
绝大多数“三合一”场所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且出口处安装卷帘门、防盗铁栅栏等现象较普遍。
住宿场所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在安全疏散上不能独立,或者住宿人员必须经过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才能疏散到室外的情况比较突出,致使一旦住宿外部分发生火灾,住宿人员逃生困难。
1.2、经营、储存与住宿场所无防火分隔,建筑及装修材料耐火等级低。
据以往的火灾事故调查发现,多数“三合一”场所经营、储存与住宿部分未进行防火分隔,火灾发生后极易蔓延扩大。
另外,“三合一”场所中采用可燃材料分隔吊顶,甚至在简易阁楼和木夹层内住宿的现象也经常发生,消防安全问题非常严重。
1.3、居住人员复杂,弱势群体居多且易发生纵火案件。
“三合一”场所主要是以家庭住宿和以外来人员为主的员工集体宿舍。
居住人员复杂,人员之间的矛盾冲突时有发生,发生纵火案件的几率较一般建筑火灾要高。
1.4、业主、住宿人员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且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缺乏。
由于业主在认识上的偏差,直接导致其消防知识、技能缺乏,主要表现为业主和从业人员对消防工作认识不到位,消防安全意识差,对火灾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建筑面积小,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有能力及时发现并控制,因此,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缺乏主动性,更不用说主动掌握基本的消防常识了;住宿人员也往往缺乏正确的逃生知识,发生火灾后往往采用错误的逃生方法,直接导致火灾伤亡严重。
1.5、消防安全管理混乱。
多数闲置房屋改造的人员集中居住点由于缺乏严格统一的管理,安全疏散通道内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安全出口上锁或封堵等情况比较普遍,这也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一个重要因素。
2.二、“三合一”场所频发恶性火灾成因
2.1、经济发展模式与社会快速发展不相适应。
“三合一”经济模式是在商品经济发展初级阶段,根植于我国人口多、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这种家庭作坊式企业是原始资本积累过程中必经的一种生产方式,也是经济成本最低,产出效益较高的一种生产经营模式。
由于其生产方式简单,生产成本低廉,深受家庭作坊式企业主欢迎,有其存在发展的主客观条件,所以发展十分迅速,滋生出较多的生产型、经营型“三合一”场所。
为拉动经济,有些政府部门只注重扶持和推动产业及民营经济的发展,缺乏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监管存在漏洞,此类场所长期得不到规范管理,势必造成其大规模无序发展,形成了“三合一”群体现象,形成成片的火灾隐患,极大地加大了社会消防安全负荷。
2.2、消防基础设施投入与城市化进程不相适应
近年来由于各地以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
由于一些地方单纯以经济建设为头等大事,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尚未形成,导致目前一些城市市政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这在西部后发展城市显得尤为突出,且每个消防站责任区保护面积远远超过国家规定,“三合一”场所脆弱的消防安全条件与落后的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使得这类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会十分严重。
2.3、监管失位,硬件配套设施与市场迅猛发展不相适应
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流物流大量集中,由于没有相适应的物流和仓库厂房与市场相配套,城乡结合部由当地村民自建的住宅民房除了自家居住外,家家户户都给市场搞配套,都成了存放物资、从事作坊性生产的理想场所。
出租房形成“三合一”现象,而此类场所建筑由于自身性质,在建设之初和建成投入使用,往往不需要城建、土地、消防等部门的审批,但建成之后房主只顾经济效益,随意出租,甚至经营生产未办理相应登记注册、无经营工商执照,这类场所的生存发展带有很强的隐蔽性,留下了许多下先天隐患和问题。
在社会其他相关管理部门之间形成了监管“真空”,而社会过分依赖于警力十分有限的消防机构一家来管,造成了大量“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长期积累导致最终爆发。
2.4、从业人员素质与消防安全需求不相适应
在“三合一”场所、家庭作坊的从业人员甚至业主,大多未经正规岗位职业培训即上岗,其中还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等进城务工人员,自身消防安全意识低,逃生自救能力差,不明白所从事生产工作的火灾危险性,在面对突如其来的火灾时,又缺乏灭火自救常识,不能及时进行处理,他们既是火灾的受害者,也是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主要群体。
3.“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对策
3.1、对已产生的“三合一”场所政府各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落实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形成整治合力。
乡镇街道与部门形成了合力,部门之间形成了合力,公安、工商、国土、城建、规划、税务、电力等部门联合执法,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三合一”场所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司法部门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供电部门以停电等措施积极配合整治工作,监察、安全监督等部门切实加强监督和检查。
部门统一步调、通力协作,共同执法,强势推动“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
3.2、加强宣传工作,努力构筑全民整治“三合一”的体系
加强宣传,提高“三合一”建筑内从业人员和住宿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
各级消防部门要积极发动新闻媒体、相关部门以及企业单位自身开展相应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三合一”建筑的危害,并通过具体活生生、血淋淋的火灾案例对业主进行教育,使其知道“三合一”建筑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必将人财两空,从而推动业主积极整改;尤其要让业主和从业人员明确“三合一”现象对生命的重大威胁,使员工认识到危险而自觉抵制;对广大社会群众要重点阐明“三合一”对其家庭、社区、乡村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危害,使其能主动举报,努力实现从政府整治“三合一”到全民整治“三合一”的转变。
3.3、群防群治,综合治理,避免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合一”场所大小不等,建筑形式不同,但其隐患所造成的结果是相同的。
因此,整治“三合一”场所决不能有侥幸心理,政府需加强综合治理,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采取强有力的整治措施,调整经济结构。
政府应在政策导向上加以调整,提高规模效应,建立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工业区,强化设施建设,让“三合一”场所无滋生之地。
3.4、严格依法监督,加大查处力度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通过明查暗访、新闻曝光等形式,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三合一”隐患的整改。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个职能部门应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加强监督管理。
针对“三合一”场所点多的特点,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作用,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同时,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
对于既不能根本解决,也不能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严格依法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5、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是一项长期性和持久性的工作。
一是要落实各部门责任,乡镇(街道)应以分管领导为辖区内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第一人,成立综合整治办公室,对辖区范围内的“三合一”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并积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应及时向县政府汇报本辖区“三合一”整治的情况,配合县政府组织实施对“三合一”集中区域的改造工作;公安机关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中,对阻碍执法或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发挥监管作用,及时督促各镇乡、部门认真开展“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履行整治职责,追究安全生产责任;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指导、督促、实施“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加强对整治人员的培训工作,接受举报、投诉,对未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的建筑内存在“三合一”现象的,严格依法处理,随时掌握各乡镇(街道)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整治中出现的问题和对策;建设部门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国家建设相关规定的,严格给予处罚,对须增设第二消防通道的建筑,应予以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三合一”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无证经营或生产的,依法给予查处,及时向县政府报送整治情况;各部门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应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
二是要强化督察考评,抓好进度和质量双落实。
政府、公安机关要加大督察力度,对“三合一”整治工作进度、质量定期开展检查,对工作失职、进度拖拉、质量不高的单位和个人,要结合工作情况。
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或火灾隐患严重且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地区,要开展执法帮扶,保证整治活动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效果好。
对于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落实奖惩措施。
三是要健全监管网络,落实长效措施。
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完善联动制度,整合警力资源,实现对“三合一”和各类火灾隐患的综合执法。
公安机关要将“三合一”场所监管纳入治安防控工作,充分发挥保安队伍派驻单位、乡村、社区居民区的点多面广的优势,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动态监控,建立定期“回访”制度,防止“回潮”现象,巩固治理成果。
要积极依靠和发挥乡镇(街道)、企管站、安监站、村镇办、城管队等基层单位和治保会、流动人口管理办等组织的作用,开展对“三合一”场所的群防群治。
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建立和完善“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3.6、加大消防安全的社会培训力度,提高“三合一”场所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与劳动、教育等部门建立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根据“三合一”场所特定的对象,分别采取集中、上门培训和重点培训等方式,针对其从业人员多为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等组成特点,以防火逃生、生产经营火灾危险性常识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培训重点,提请政府劳动培训部门将消防安全常识培训纳入农民工就业培训课程当中,着重提高广大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指导业主制定场所防火安全制度、岗位职责和灭火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使之会查改火灾隐患、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使广大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普遍增强,各级消防部门要与文化、广电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密切协作,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三合一”场所整治火灾隐患的技术措施,普及逃生自救知识,使之家喻户晓。
同时及时曝光火灾隐患,公开典型火灾案例,让业主和从业人员明白“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对生命的重大威胁,使员工认识到危险而自觉抵制,使广大社会群众认识到“三合一”场所存在火灾隐患对家庭、社区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使其发现隐患后能主动举报,使此类场所无处藏身。
“三合一”场所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特有现象,“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防控要依靠政府领导,形成部门合力,依托全社会各级机构和人员的力量,积极营造氛围,多管齐下,注重当前实效,立足长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在工作的过程中应注意工作方法,结合实际,区别对待,做到标本兼治。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减少“三合一”场所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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