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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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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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范本
项目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号
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项目名称
2
1.1
建设地点
3
1.1
建设规模
4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电话:
5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等
6
设计周期
30日历天
7
投标周期
2010年月日9时00分起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为2010年月日9时30分。
8
1.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图纸)、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等内容。
9
2.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1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国家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4本次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并参加投标。
10
2.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3.1
投标预备会议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2
3.2
踏勘现场
由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时间:
2010年月日
13
5.1
6.2
投标人疑问及
澄清
接收疑问截止时间:
距投标截止时间17日前
招标人澄清发出时间:
距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投标人收到确认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
14
12
报价采用的币种
人民币
15
13.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60日历天
16
14.1
投标保证金额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元)
17
15.1
投标人备选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递交备选方案
18
16.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叁份。
19
17.7
技术部分
编制要求
具体的编制要求:
应使用打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设计图纸需折叠成A3或者A4图幅。
20
18.1
18.2
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
第开标室
时间:
2010年月日9时30分
21
20.1
开标
开始时间:
2010年月日9时30分
地点:
第开标室
22
25.1
设计方案陈述
本项目不安排投标人对设计方案进行陈述。
23
26.2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24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25
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进行补偿。
注意事项:
1、请各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保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即使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投标人认为有关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建委招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非书面形式、逾期以及匿名的投诉将不予受理,并视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
3、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4、招投标监督部门:
市建委招标办电话:
二、投标须知
本项目设计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一)总则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本次设计招标项目的位置、周边环境、地质与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道路交通、电力、电信、上下水、热力、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条件以及拟建项目性质、内容、建设规模等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设计条件与技术要求”。
1.2招标范围
本次设计招标的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资格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设计及其服务且具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设计资格的设计企业。
参与本项目设计人员:
建筑专业必须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结构专业必须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资格;水、电、暖等设计人员必须具有工程师职称或相应执业注册证书。
2.2资格审查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
2.3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只有最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可能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并参加投标。
3、投标预备会议及现场踏勘
3.1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3.2本项目由投标人自行对项目现场及环境进行踏勘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二)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件及格式
第三章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及格式
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4.2除4.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7、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和本项目澄清、修改、补充等通知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8、计量单位
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二部分组成,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
9.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2.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表;
9.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2.3投标保证金;
9.2.4资格后审资料;
(1)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可加部分说明);
(2)2007年5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及有关证明材料;
(3)正在设计的项目一览表;
(4)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5)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简历表。
9.2.5服务承诺书
9.2.6其他资料
特别提醒:
投标人提交的上述内容应客观、属实。
上述内容应客观、属实。
上述内容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职称、资格、注册证书、业绩证明文件等在开标时还应携带原件接受评标委员会审查。
在评标过程中国发现有不实之处并经查实后,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在定标后经举报并核实发现有不实之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且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3.1设计说明
9.3.2设计方案图册
9.3.3其他技术文件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全部内容。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及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特别提醒:
投保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且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1、投标报价
11.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报价内容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其中包括招标范围规定的设计及其配套技术服务的所有费用。
(投标报价应采用投标函及其附表规定的格式)
(2)如有报价的补充规定,见本须知前附表。
1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3投标人可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上下、下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
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12、投标货币
12.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日,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应为现金或电汇方式。
采用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日到达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联系人:
电话:
14.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4.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工程设计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5项规定提交设计责任保险证明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2)中标人应提交设计责任保险而未能提交;
(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
15、投标人的备选方案
15.1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份数。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6.4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17.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7.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7.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7.3.2注明下列识别标记:
(1)招标编号;
(2)工程名称;
(3)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7.4除了按本须知第17.2款和第17.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8.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7.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第17.2款和第17.3款的规定装订和注明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17.7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的有关格式及要求填报。
18、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8.3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4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9.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0、开标
20.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0.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不予接受:
a)逾期送达的;
b)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0.3开标程序:
20.3.1开标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0.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0.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设计周期、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0.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0.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标
2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1.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专家总人数的2/3。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产生方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评标专家产生方式的规定。
21.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2、评标的内容与程序
22.1评标的内容包括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审和比较。
22.2评标程序如下:
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委预备会初步评审详细评标完成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进入详细评标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打分,按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值算术计算出的数值即为投标人的得分,依据投标人得分多少确定其排名次序。
22.2.1初步评审应包括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有效性的认定。
22.2.2详细评审内容包括商务标评审和技术标评审。
23、投标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1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废标),不再进入详细评标:
23.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3.1.2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23.1.3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3.1.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3.1.5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的或注册建筑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
23.2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23.2.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23.2.2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23.2.3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23.2.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23.2.5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审查时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不一致的;
23.2.6投标人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
24、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4.1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规定的设计方案是否提交,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有效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24.2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设计方案与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主要技术指标不一致,或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设计质量和要求,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4.3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4.4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以向投标人发出书面质疑函。
投标人应对质疑函中的问题进行逐一书面解答,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提交。
如投标人不提交对质疑函的书面解答或其书面解答不为评标委员会接受,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6、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6.1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确定投标人的排名。
26.2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26.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依次推荐排名位于前一~三名的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6.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现行法规直接确定中标人。
26.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7.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七)授予合同
28、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8.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9、中标通知书
29.1招标人对评标结果未提出疑异并确认结果之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于15日内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的招标代理工作报告。
30、设计合同的签订
30.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设计合同。
30.2中标人如因自身原因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0.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设计任务,不得将中标项目的设计转让(转包)给他人。
31、设计责任保险
31.1合同签署后,如本须知前附表规定中标人须提交设计责任保险的,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设计责任保险证明文件。
31.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1.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实际设计过程中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招标人可以据此进行索赔。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设计责任保险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1.3知识产权:
招标人或者中标人采用其他未中标人投保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先征得该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后,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方可使用。
第二章合同条件及格式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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