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集团物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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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集团物资管理办法
贵州XXXX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XXXX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物资管理工作,发挥集团整体优势,降低综合成本,提高整体效益,保障物资供应,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适用和界定范围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对各煤矿物资采购监督管理,本办法使用于集团公司与所属各矿。
第二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紧紧围绕建设一流煤炭综合能源企业发展目标,贯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低成本战略部署,以建设统一管理、集中执行、分级负责的物资管控模式为核心,以计划管理、采购管理、供应商管理、仓储配送管理和修旧利废管理等业务条线为抓手,以物资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基础管理提升为支撑,保证物资设备全生命周期效益最优,打造现代化集约化物资供应链管理体系。
第三条、集团物资管理坚持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电子化、公开化的管理理念,建设统一的物资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供应商管理信息化、采购体系管理信息化、物资管理过程控制信息化、统计和绩效管理信息化,达到“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要求,不断提高物资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集团实行统一管理、总部集中和各矿采购相结合、统一组织储备的物资管理体系。
第五条、集团组建物资管理委员会,是集团物资管理最高机构,主要职责有:
1、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发展规划,推进物资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完善物资管理运行机制;
2、审批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制度;
3、负责集团物资集中采购名录的制定、调整和发布;
4、汇总审核审批各矿集中采购需求计划;
5、负责统一规划、部署集团公司物资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
6、建设和维护集团统一的供应商管理体系;
7、组织审核和批准集中采购物资竞争性谈判文件;
8、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统一储备、调剂调拨、储备定额管理规划;
9、对各矿的相应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六条、集团物资管理部是集团物资管理的执行机构,其具体职责为:
1、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发展规划和物资管理制度;
2、负责实施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3、负责组织重要设备监造工作;
4、负责物资集中采购合同的评价和管理;
5、实施集团公司物资统一储备、生产加工、调剂调配、物流配送、修旧利废等活动,负责集团范围内的平衡利库工作。
第七条、各矿物资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发展规划和物资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相应的物资管理制度。
2、编报采购需求计划和统计报表;
3、实施集团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物资采购;
4、为集团物资集中采购提供技术支持;
5、配合集团公司统一的物资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
6、负责承办采购合同的接货、验收、入库、储备等工作;
7、反馈物资的使用和供应商业绩等情况。
第三章 物资采购管理
第八条、集团公司建立两级物资集中采购模式,即集团集中采购和各矿集中采购。
第九条、总部物资集中采购的物资品类实行目录制管理。
总部物资集中采购目录由物资管理部组织编制,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统一发布。
该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年底调整1次。
第十条列入集团集中采购目录的物资,由集团物资管理部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物资,由各矿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第十一条集团物资集中采购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以下方式:
(一)统采统签统付:
即由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统一寻源和采购合同签订与执行,并分别与各分子公司进行结算;
(二)统采统签分付:
即由集团物资管理部负责统一寻源,与各矿、供应商共同签订采购合同,各矿负责合同执行并与供应商结算,集团物资管理部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统采分签分付:
即由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统一寻源,各矿负责采购合同签订与执行,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组织实施集团集中采购可向各分子公司收取必要的综合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集团物资集中采购目录内某矿单独使用或主要使用的物资,物资管理部可授权该矿负责该物资在集团内的集中采购工作,以达到更好的集中采购效果。
第十四条各矿要大力推进采购资源整合,将采购管理职能归口到物资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并建立矿属各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坚决避免多头管理和分散采购。
第四章物资计划与统计管理
第十五条各矿要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检维修计划,认真编制物资需求计划,准确描述所需物资名称、规格、数量、技术质量标准与要求、交货时间等要素,保证计划的严肃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各矿要建立物资需求计划申报、审核的责任制度,制定规范的采购计划编制、平衡、审批程序,建立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核销制度。
第十七条各矿要积极开展物资需求规律、供应市场规律、物资消耗和储备定额研究,努力提高年度物资采购计划编制的范围和可操作性。
第十八条属于集团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物资,各矿要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物资管理部提报物资需求计划。
第十九条物资管理部要做好生产加工计划、调度计划、储备计划的编制工作,有效实施物资制造维修、物资调剂调拨及物资联储共备等工作。
第二十条各矿物资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格式和统一口径认真填制各类统计报表,进行统计分析,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物资管理部。
第五章物资采购寻源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各级采购部门应依据批准后的物资采购计划,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采购行为。
物资采购可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询比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第二十二条物资采购一般情况下应采用竞争性调判方式,各级采购部门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做好谈判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矿集中采购项目需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以外其他方式采购的,单批次物资采购估算总额2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应报集团公司批准。
单批次物资采购估算总额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各矿批准,但一年内同类物资采购审批次数不得超过4次,超过4次的应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十四条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指邀请3家(含)以上供应商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以下情况均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一)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二)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出现下列情形的,经批准后可采用只有2家供应商参加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一)响应要求或特殊材料供货商只有2家的;
(二)潜在供应商只有2家可选择的。
第二十五条询比价采购方式是指邀请3家(含)以上供应商报价,根据比价结果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具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经批准后可采用询比价采购方式:
(一)年采购额不足200万元人民币或单批次物资采购额不足20万元人民币的;
(二)采购物资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
(三)采用竞争性谈判所需时间不能满足使用单位紧急需要的;
第二十六条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指邀请唯一供应商进行报价和谈判的采购方式。
具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经批准后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因特殊设计、专利产品、新技术推广、大修和使用条件限制等原因,只有唯一供应商可供选择的;
(二)满足突发紧急事故抢修或抢险救灾等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时间需要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备品备件的。
第二节集团集中采购寻源方式
第二十七条对集团公司生产运营本质安全存在重大影响的关键设备和市场资源稀缺的瓶颈类物资,应逐步与供应商发展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实施战略采购或框架协议采购。
第二十八条对市场竞争充分,同类产品质量差异性较大,年度采购金额较高,对集团公司生产运营本质安全存在较大影响的物资,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并辅以实地考察评价的方式形成核心供应商名单,实施短名单采购。
第二十九条对市场竞争充分,同类产品质量差异性较小的物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第三十条集团公司对突发紧急事故抢修或抢险救灾所需的属集团集中采购物资设立“绿色通道”,采用近期合同追加、询比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尽快解决。
第三节集团集中采购一般流程
第三十一条物资管理部接收汇总各矿集中采购物资需求计划,并对各矿提报的物资需求计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进行监督考核。
第三十二条物资管理部自行或组织相关人员对集中采购物资需求计划进行审核后生成集团集中采购计划,统一向物资管理委员会上报计划。
第三十三条物资管理部对集团集中采购计划在集团内进行平衡利库后,研究提出该计划内各类物资集中采购方式的请示。
第三十四条经集团公司物资管理委员会批准进行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方式,由物资管理部执行。
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
第三十五条单台(套)50万元人民币以上物资或单批次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类物资的采购文件(竞争性谈判)由物资管理牵头组织编制完成后,须提交物资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发布。
审核的重点是分包情况、商务资质、关键技术参数和评标办法。
第三十六条物资管理部执行集中采购的采购寻源结果须报物资管理委员会审核。
审核的重点是采购价格的合理性和采购过程的合规性。
第三十七条物资管理部将审核后的采购结果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
根据审批结果组织签订集中采购合同。
第三十八条物资管理部在每一批次集中采购计划完成后3日内,向物资管理委员会反馈该批次计划的执行结果(含进行调剂调拨等对集中采购计划相应核减的情况说明)。
第六章供应商管理
第三十九条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物资管理部负责建立集团公司统一的供应商管理系统,进入这一体系的供应商必须经过统一标准的准入认证。
第四十条供应商管理网络系统中包括总部集中采购的供应商和各矿集中采购的供应商,实现供应商全集团共享。
第四十一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选择价格合理、质量可靠、服务优质、业绩突出的制造商作为采购主渠道,尽可能取消代理商,积极推进与优秀的、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制造商建立相对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第四十二条供应商管理系统要按照产品类别、行业地位、商业信誉、产品性能和注册资本等因素,将供应商进行分级管理,保证同等条件下的有效竞争。
第四十三条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供应商业绩考核评价体系,从合同履行、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危机处理、需求响应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动态评估和业绩评价,引入退出机制,优化供应商资源,有效防范供应风险。
第七章物资储备管理
第四十四条物资管理部要通过组织制定物资储备管理规划,指导各分子公司实施网络优化、配送路径优化、库存信息透明化、安全库存合理化、补货时点明确化、供应商库存管理以及集团中央库存等提升措施,进一步降低供应链总成本。
第四十五条物资管理部要结合各矿特点,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建立集团公司统一的物资分类及编码数据标准化体系,实现集团公司所有仓储物资的联网管理,达到全集团物资管理各类信息共享。
第四十六条物资管理委员会牵头,物资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中心仓库的规划与实施,并逐步建立集团公司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区域物资联储共备和积压物资调剂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供能力。
第四十七条各矿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对现有仓储设施的标准化改造,进一步加强现代物资仓储管理技术的应用与推广。
第四十八条各矿应根据行业特点及生产现状,遵循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方针,运用科学的物资定额管理工具,收集物资消耗情况、采购周期、最小订货量、使用批量等定额物资基础数据,按照分类分析的方法,分别确定每类物资的定额参数,建立本单位物资定额管理体系,并定期对定额物资进行基础数据更新及参数修订,优化使用。
物资管理部牵头,总结和推广各矿物资定额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组织、推动物资定额管理信息化进程,逐步建立集团公司的物资定额管理体系。
第四十九条各矿要大力发展寄售、代储等模式,充分利用社会库存,努力减少资金占用。
采取降价处理、修旧利废、报废等方式加大对不可调剂积压物资处理力度,不断优化库存结构,加快资金周转。
第八章物资质量管理
第五十条建立和完善采购质量保证体系,将质量责任分解到设计、采购、验收等各相关环节和岗位,推行质量跟踪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单位、人员,要追究责任,对有关供应商,依据相关法律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一条各级采购部门要严格把好选厂关、采购寻源关、合同签订关、中间监造关、出厂检验关、到货验收关等质量管理关键环节,坚决克服片面追求低价格而忽视质量的倾向。
第五十二条各矿要配备必要的物资质量、计量检验手段,制定必检物资目录和检验大纲,未经质量检验合格,仓储部门不得办理入库,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手续。
第九章物资信息系统建设
第五十三条物资管理部根据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的统一部署,规划安排集团公司物资管理信息化建设进程,组织各矿共同建设集团公司统一的、涵盖整个物资供应链闭环管理的物资管理信息化系统,以物资管理业务为主导,以信息技术作支撑,加快集团公司供应链管理的集成创新,实现物资管控模式的变革和物资管理信息标准化、精细化和规模化。
第五十四集团公司统一的物资管理信息化系统应包括计划管理、采购寻源、供应商管理、合同管理、物流管理、库存管理、标准化管理、绩效管理和专家库等功能,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扎实推进。
第十章物资供应与配送
第五十五条物资管理部要在集团层面统筹规划,各矿依托集团公司一体化优势,根据现有物流资源状况,在集团内部进行物流资源和运力资源的整合优化,规划建设集团公司科学合理的物流网络,建立区域中心库等仓储与物流设施,实现快速、准确、高效的物流配送。
第五十六条物资管理部和各矿物资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一线生产的意识,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服务,及时协调解决现场供应问题。
要建立物资供应服务回访制度和沟通机制,不断改进和提高物资供应管理水平。
第五十七条物资管理部门应采取多种方式向使用单位提供市场行情、新产品开发、采购价格、库存储备、供应商资信等信息服务。
第十一章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八条集团物资管理部实施总部物资集中采购要接受各矿在价格、质量和时效等方面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集团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物资,各矿不得擅自采购或以其它方式回避集中采购。
第六十条物资管理部会同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对各分子公司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本规定执行的单位,集团公司将视情节给予惩处。
第六十一条物资管理部和各矿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制订物资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明确奖罚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将绩效考核结果纳入企业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物资采购按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各矿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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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炭 集团 物资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