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会计业务处理及相关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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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会计业务处理及相关程序
进口会计业务程序
进口会计业务
开具信用证
设立“进口商品采购〞帐户
本钱构成:
CIF〔到岸价〕〔FBO价+运保费及佣金+税金〕
进口关税=关税完税价格〔CIF〕×适用税率
消费税=〔CIF+关税〕÷〔1?
消费税税率〕
国内运费:
记入“经营费用〞
增值税=〔CIF+关税+消费税〕×税率
案例
某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彩电200台,国外进价为160,000美元〔FOB〕。
1、接到银行转来的国外单据,经审核无误支付国外货款,当日外汇牌价为1:
8.42。
借:
进口商品采购1,347,200
贷;银行存款1,347,200
2、根据有关运保费结算清单和付款凭证支付上批进口彩电国外运保费10,000美元。
当日外汇牌价为1:
8.5。
借:
进口商品采购85,000
贷;银行存款85,000
3、收到进口佣金8,200美元,当日外汇牌价1:
8.50.
借:
银行存款69,700
借:
进口商品采购69,700
4、计算确定交纳进口关税272,500元,消费税136,250元,
借;进口商品采购408,750
贷:
应交税金——进口关税272,500
消费税136,250
5、交纳税款〔关税、消费税及增值税〕.
借:
应交税金——进口关税272,500
消费税136,250
增值税〔进项税〕301,112.50
贷:
银行存款709,862.50
6、支付进口彩电港务费12,000元,外运劳务费8,700元。
借:
经营费用20,700
贷:
银行存款20,700
7、进口彩电到货,验收入库。
借:
库存进口商品1,771,250
贷:
进口商品采购1,771,250
3自营进口商品销售会计
科目:
“自营进口销售收入〞,“自营进口销售本钱〞
结算方式:
销售实现时间确实认
购销合一〔单到结算、货到结算〕
购销别离〔出库结算〕
案例〔单到结算〕
某进出口公司从纽约进口材料一批共100吨,合同规定价FOB纽约港口每吨50美元,关税税率10%,增值税税率17%,对内销售每吨800元〔不含税〕,国外运费和保险费100美元,汇率1:
8.40。
案例解答〔单到结算〕
1、接到银行转来的国外单据,支付货款。
借:
进口商品采购——自营进口〔50×100×8.40〕42,000
贷;银行存款〔或:
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42,000
2、同时向国内用户办理货款结算。
借:
应收帐款——某单位93,600
贷:
自营进口销售收入8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13,600
3、支付国外运、保费。
借:
进口商品采购——自营进口840
贷:
银行存款840
4、货到口岸,计算应纳进口税金。
借:
进口商品采购——自营进口4,284
贷:
应交税金——进口关税4,284
借: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8,011.08
进口关税4,284
贷:
银行存款12,295.08
5、结转进口本钱。
借;自营进口销售本钱47,124
贷:
进口商品采购——自营进口47,124
索赔和理赔
向国内用户理赔,冲减销售收入.
贷:
自营进口销售收入(红字)
贷:
银行存款
对外索赔,冲减原销售本钱.
借:
应收外汇帐款——进阔索赔
借:
自营进口销售本钱〔红字〕
已对内理赔,但对外无索赔权,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
营业外支出
借:
自营进口销售本钱〔红字〕
4代理进口商品销售会计
特点:
只收取手续费,不负担盈亏
结算内容:
国外〔国外货款、国外运保费〕
国内〔进口税金、银行财务费、
外运劳务费、代理手续费〕
科目:
“代购代销收入〞、“应收帐款〞
案例
某进出口公司承受国内新华工厂委托代理进口材料一批,合同价FOB纽约10,000美元,国外运输费、保险费100美元,关税10%,增值税率17%,银行手续费50元,外运劳务费950元,手续费率2%〔按货款〕,汇率1:
8.30。
案例解答
1、收到委托单位预付进口外汇10,000美元。
借:
银行存款83,000
贷:
应收帐款——委托单位83,000
2、收到进口单证向国外支付货款。
借:
应收帐款——委托单位83,000
贷:
银行存款83,000
3、支付代理进口商品的国外运输费、保险费。
借:
应收帐款——委托单位830
贷:
银行存款830
4、计交代理进口商品关税。
[〔83,000+830〕*10%]
借:
应交税金——进口关税8,383
贷:
银行存款8,383
借:
应收帐款——委托单位8,383
贷:
应交税金——进口关税8,383
5、计交代理进口商品的增值税。
〔83,000+830+8,383〕*17%
借: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15,676.21
贷:
银行存款15,676.21
借:
应收帐款——委托单位15,676.21
贷: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15,676.21
6、支付代理进口商品的银行手续费、外运劳务费。
借:
应收帐款——委托单位1,000
贷:
银行存款1,000
7、向委托单位结算代理费。
借:
应收帐款——委托单位1,660
贷:
代购代销收入1,660
8、收到委托单位的结欠款。
借:
银行存款27,549.21
贷:
应收帐款——委托单位27,549.21
9、计交代购代销收入营业税
借:
代购代销收入83
贷:
应交税金——营业税83
进口贸易结算
一、信用证结算
由于信用证结算方式以银行信用作为保障,对出口商来说平安收汇有了保证;而对于进口商来说在它付款后肯定能取得货运单据并据以取得货物,因而在进口贸易结算中同样是使用最广泛的结算方式。
进口企业实行信用证结算一般应采取的步骤有:
开证;按货物投保;审单付款;报关验收。
开证
进口企业与国外出口商签订进口合同后,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如合同规定是在出口方确定交货期后开证,那么进口企业应接到出口方的开证通知后开证;如合同规定在出口方领到出口许可证或支付履约保证金后开证,那么进口企业应在收到出口商已领到出口许可证的通知或接到银行已收到履约保证金的通知后开证。
进口企业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须填制开证申请书。
开证申请书是进口企业委托银行开证的委托书,也是银行开立信用证的依据。
进口企业应按照交易合同认真、逐项填写开证申请书的如下根本内容:
〔1〕受益人〔即出口商〕的名称、地址;
〔2〕信用证金额和币别;
〔3〕信用证的有效期,一般应迟于或者与最迟装运期一样;
〔4〕议付地,原那么上应与出口商所在地一致;
〔5〕进口货物状况,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产地、包装和码头等,货物名称需详见附件的应提供附件一式四份;
〔6〕起运港、目的港;
〔7〕装运期以及是否允许分批装运或转运;
〔8〕受益人应当提供的单据的名称以及份数;
〔9〕交易合同编号、申请开证日期、开证方式等;
〔10〕申请人应承当的责任,这一般在申请书中印定;
〔11〕特别条款;
〔12〕其他有关内容。
进口企业应严格按照交易合同规定填写开证申请书,务必做到明确和一致。
所谓明确,是指开证申请书措词必须非常清楚,不能模糊不清、模棱两可;所谓一致,是指开证申请书的各项内容之间必须相互一致。
只有开证申请书的各项内容明确、一致,银行才能据以开具出信用证。
进口企业在按规定填制完开证申请书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连同进口合同副本一并送交银行,如进口的商品属于国家规定限制进口的,进口企业必须提供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进口许可证。
银行收到进口企业交来的开证申请书后,首先对进口商的资格进展审查,看其是否有经营进口业务杈;其次,对进口商品进展审查,看是否是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如果是应进一步审查开证申请书中列明的商品名称、数量等是否与批文或进口许可证相一致。
审核无误的才给予办理开证。
开证银行为申请人开立信用证,事实上就是向受益人作出了付款保证,即只要受益人按规定交来相符单据,不管进口商是否有能力付款,银行都将立即付款。
银行作此承诺的前提是申请人保证偿付货款,否那么银行是不会提供这样的承诺的。
申请人偿付货款的保证之一是信用证项下的货物,申请人声明万一自己无力支付货款,开证银行可以自行处理货物。
但光有货物保证是不够的,因为处理货物本身总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而且如果货物缺乏市场,那么银行就会遭受更大的损失。
因此,银行为了保障自身的资金平安,除了通过货运单据〔如运输单据的抬头由开证银行规定〕来控制货物外,还要求进口商提供一定的担保。
担保的方法可以是以现金、动产或不动产作抵押,也可以由第三方〔有时是另一家银行〕提供保函。
具体可以有如下几种根本方法:
〔1〕收取开证保证金。
对于在开证银行没有存款,也没有贷款关系,开证银行通常要求其提供全额现款保证金;
〔2〕但凡在开证银行有存款的,并以其存款为保证的,开证银行将一定比例存款转入保证金账户作为开证保证金;
〔3〕以定期存单等为开证保证的,在办理完背书转让手续后开证;
〔4〕进口企业在开证银行无存款,也没有贷款关系的,但能提交其他银行〔如其存款银行、贷款银行等〕提供的保函的,开证银行也给予开证;
〔5〕进口企业资信良好,有经常性的金额较大的出口业务的,可以以其收到的出口信用证作抵押来申请办证,当然前提是出口信用证金额大于进口金额,且信用证有效期早于付款时间;
〔6〕对于在开证银行有较大量存款,或者与开证银行有贷款关系的进口企业,银行认为信用良好并能加以控制的,可以免收押金。
出口企业申请开证,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应按照银行盖章退回的“开证申请书回单〞和支票存根等原始凭证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
其他货币资金——国际信用证存款
贷:
银行存款
进口企业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按规定应当向银行支付开证费。
财务部门应当根据银行收费凭据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
财务费用
贷:
银行存款
进口企业将开证申请书送交开证银行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和开证费用后,银行即办理开证手续,编制信用证,并由银行有权签字人签字,发往国外通知银行由其通知受益人,同时将信用证副本一份交进口企业。
受益人〔即国外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经审查认为有需要修改之处,即通知进口企业,进口企业同意后,填制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具体说明需要修改的内容,如装运期、装运港口、目的港、有效期、信用证金额等,向银行申请修改信用证。
如需增加信用证金额,按规定应增加保证金金额的,进口企业应交纳增加局部保证金。
另外,修改信用证需向银行支付一定的修改费,企业也应按规定交纳。
进口企业交纳增加保证金和修改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支付开证保证金和开证费一样。
如果修改费应由受益人支付,那么应在修改申请书中注明。
银行收到进口企业的修改申请书后,按规定进展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改证手续,收取增加的保证金和修改费,编制信用证修改通知书,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后寄交通知银行,由其通知受益人,并同样应将副本一份交进口企业。
如修改申请书注明修改费由受益人支付,那么应在修改通知书中注明。
按货物投保
如果合同中规定实行FOB等交货条件的,进口企业应负责派船到对方指定口岸接运货物,并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进口企业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国外运费和保险费。
财务部门应根据运费收据和保险费收据等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
商品采购——进口商品采购
贷:
银行存款
审单付款
国外出口商发货后,按规定将全套单据送议付银行,由议付银行寄交国内开证银行。
开证银行对单据进展初步审核,认为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即编制结汇通知书连同全套单据送进口企业签收,提示付款或承兑,如银行审核时发现有单证不符、单单不符之处,应在结汇通知书中注明,以便进口企业决定是否承受单据。
进口企业接到开证银行的结汇通知书及全套单据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企业留存的信用证副本及信用证修改通过书副本对单据进展全面审查,审核无误后即通知银行确认付款或承兑,并办理购汇付款手续。
如果经过审查,认为单证不符、单据不符拒绝付款或承兑,也应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全套单据并注明拒付的理由。
如果3个工作日内没有通知银行,银行即认为企业已承受单据同意付款或承兑。
如果是即期信用证,银行收到进口企业的付款通知,即按信用证规定向外付款。
如果是远期信用证,银行在接到进口企业同意承兑的通知后立即对外办理承兑,在汇票上加平面承兑章,注明承兑日期和到期日期并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等到汇票到期日即办理对外付款。
如果进口企业认为单证不符退回全套单据,银行即对单据进展全面审核,按照国际惯例确定进口企业单证不符的理由能否成立,如果经银行审核认为单证不符的理由缺乏,不能拒付,银行有权直接从进口企业的保证金账户中扣款,单证不符理由成立,银行立即通知议付银行或受益人,说明单证不符之处,即拒绝信用证项下付款。
银行按规定向国外付款后,进口企业应按照银行盖章退回的付款通知编制银行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
商品采购——进口商品采购
贷:
银行存款
报关、验收
进口货物到货后,进口企业应按进口单据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随附发票、提单和保险单等,并按规定向海关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法定需要检验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应编制转账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商品采购——进口商品采购
贷:
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进口企业按规定缴纳关税、消费税时,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
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
银行存款
企业按规定缴纳进口货物增值税,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海关放行后,进口货物即可到达港口卸货,并进展验收核对,核对无误即可拨交给国内用货单位,如发现有短缺、残损等,应由港务局、商检局等出具有关检验文件,在索赔期限内向船方、保险公司和出口商提出索赔。
如果进口货物不是进口企业自营进口的,而是受国内企业、事业单位委托代理进口的,其对外结算的步骤是一样的,只不过会计核算内容不同而已。
二、汇出汇款结算
汇出汇款结算的含义
汇出汇款结算主要是用于国内进口企业在进口贸易过程中预付货款、随订单付款和采用售定、寄售方式销售货物时向国外出口国支付货款以及支付定金、分期付款、待付货款尾数以及支付佣金等。
对于国内进口企业来说,预付货款风险极大,除非对国外出口商信用状况十分了解,否那么应慎重采用;售定、寄售方式对国内进口企业极为有利,资金负担轻,风险很小,只要对方愿意可以广泛采用。
汇出汇款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
无论是采用信汇、电汇还是票汇,进口企业向国外出口商汇款,都必须填写汇款申请书,写明汇款金额、收款人的姓名和详细地址,汇款人的姓名和详细地址、汇款用途及其他附言等。
汇款申请书是汇款申请人委托银行办理汇款事项的依据,也是银行与汇款申请人之间的责任契约。
汇款申请人必须按照要求清楚、完整地填写汇款申请书的各项内容。
除了向港澳地区汇款可以用中文填写汇款申请书外,其余均须用英文填写汇款申请书。
汇出预付货款的结算
进口企业按照进口合同的规定,向国外出口商预付贷款,一般不能将货款全额预付,只能预付其中的一局部,具体预付的比例国内进口企业一般掌握在15%左右,国内三资企业掌握在30%左右,需要超过该比例的,应报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
在办理具体汇款时,出口企业应按规定填制银行汇款申请书,将所汇金额及手续费交付银行。
此外,还必须提交进口合同和有关批文,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汇款手续。
进口企业按合同规定汇出汇款时,按照银行盖章退回的电〔信、票〕汇回执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
预付国外账款
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贷:
银行存款
其中银行手续费包括银行办理汇款手续费和邮电费。
货到付款的结算
实行货到付款,无论是售定还是寄售,进口企业于收到货物〔售定〕或售出货物〔寄售〕后按照合同规定向国外出口商汇出货款,均应按规定向银行提交合同和有关进口单据,如发票、提单〔包括报关单、关税单、邮包收据等证明货物已到的凭据〕、销售清单〔说明货物已经出售〕等。
如果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还须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进口许可证等等。
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汇出汇款手续。
其他汇出汇款的结算
进口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用汇款方式向国外有关各方待付货款尾数、佣金、回扣以及国外运费、保险费等,应按规定填制汇款申请书,将所汇金额及有关手续交付银行。
此外,还必须向银行提交合同及有关单据。
按规定,汇出佣金和回扣等应按规定提供合同,对于超过规定的比例〔5%〕的佣金和回扣应提供外汇局核发的售汇通知单;汇出国外运费、保险费应提交货运单据〔如海运提单、铁路运单等〕、保险单据及收费收据等。
三、进口托收结算
所谓进口托收结算,是指国外出口商在按合同规定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国内进口企业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
它同样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
国内银行收到国外托收银行寄来的托收单据经审查无误后,即填写托收通知书通知国内进口企业。
进口企业收到银行转来的托收通知书和有关单据后,应按照合同规定进展认真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各种单据是否齐全,单据反映的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金额、交单方式等是否与合同规定相符,单据和汇票之间是否相符,等等,经过审查无误后即指示银行付款或承兑交单,如果合同规定货到付款,那么应等货到后验收无误后再通知银行付款。
出口企业付款或承兑交单,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和有关单据,凭以收取货物。
交单方式有三种,即即期付款交单、远期承兑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所谓即期付款交单,是指进口企业在收到银行转来的托收通知书和有关单据时,立即付款取得单据;所谓远期承兑交单是指进口企业收到托收通知和有关单据后,即在国外出口商开具的远期承兑汇票上承兑,承兑后即可取得有关单据,等汇票到期后进口企业履约付款;所谓远期交单付款是指国内进口企业收到托收通知和有关单据后先在远期汇票上承兑,等汇票到期立即付款,取得单据。
进口企业按照规定付款后,财务部门即按照银行付款通知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
商品采购—一进口商品采购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贷:
银行存款
如发生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等,其处理方法同信用证下处理方法一样。
如果进口企业经过审核,认为单据与合同不符,拒绝付款,应将有关单据退回银行,并说明拒付的理由,由银行通知国外托收银行。
进口报关的根本程序
进口报关的根本程序:
承受申报→审核单证→查验货物→办理征税→结关放行。
1.用换来的提货单〔1、3〕联并附上报关单据前去报关。
报关单据:
提货单〔1、3〕联海关放行后,在白联上加盖放行章,发还给进口方作为提货的凭证。
正本箱单、正本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一式两份、正本报关委托协议书、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考前须知:
〔1〕接到客户全套单据后,应确认货物的商品编码,然后查阅海关税那么,确认进口税率、确认货物需要什么监管条件,如需做各种检验,那么应在报关前向有关机构报验。
报验所需单据:
报验申请单、正本箱单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两份。
〔2〕换单时应催促船舶代理部门及时给海关传舱单,如有问题应与海关舱单室取得联系,确认舱单是否转到海关。
〔3〕当海关要求开箱查验货物时,应提前与场站取得联系,调配机力将所查箱子调至海关指定的场站。
〔事先应与场站确认好调箱费、掏箱费。
〕2.假设是法检商品应办理验货手续。
如需商检,那么要在报关前,拿进口商检申请单〔带公章〕和两份报关单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报关单上盖商检登记在案章以便通关。
验货手续在最终目的地办理。
如需动植检,也要在报关前拿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去代报验机构申请报验,在报关单上盖放行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可在通关后堆场进展。
3.海关通关放行后应去三检大厅办理三检。
向大厅内的代理报验机构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由他们代理报验。
报验后,可在大厅内统一窗口交费。
并在白色提货单上盖三检放行章。
4.三检手续办理后,去港池大厅交港杂费.港杂费用结清后,港方将提货联退给提货人供提货用。
5.所有提货手续办妥后,可通知事先联系好的堆场提货。
考前须知:
〔1〕首先应与港池调度室取得联系安排方案。
〔2〕根据提箱的多少与堆场联系足够的车辆尽可能按港方要求时间内提清,以免产生转栈堆存费用。
〔3〕提箱过程中应与堆场有关人员共同检查箱体是否有重大残破,如有,要求港方在设备交接单上签残。
6.重箱由堆场提到场地后,应在免费期内及时掏箱以免产生滞箱。
7.货物提清后,从场站取回设备交接单证明箱体无残损,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取回押箱费。
关于含佣价及佣金的计算方法之探讨
大家在进出口业务的实践及教学当中经常碰到关于含佣价及佣金的计算方法的疑问,都应该很清楚在所有关于国际贸易实务的教科书中关于计算佣金的公式为:
含佣价=净价+佣金额
佣金额=含佣价x佣金率
净价=含佣价x〔1?
佣金率〕
假设净价,那么含佣价的计算公式为:
含佣价=净价/〔1?
佣金率〕
按照上述公式,佣金额的计算方法可演化为:
佣金额=〔净价+佣金额〕x佣金率
=净价x佣金率+佣金额x佣金率
此时的疑问就在于此公式说明:
佣金本身也被抽取了佣金?
其实在外贸企业的经营当中还存在另一种与之非常相似的情形,即增值税发票的开立和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发票金额〔含税价〕=本金+税金
税金=本金x增值税率〔17%〕
本金=发票金额/〔1+17%〕
因此国家税务局在计算退给出口企业的退税额时的公式为:
退税额=本金x退税率
=发票金额/〔1+17%〕x退税率
而非直接用“发票金额x退税率〞,原因就是发票金额是含税价,税金本身是不能给予退税的。
同样道理,笔者认为在计算含佣价及佣金时用以下公式更为妥当:
含佣价=净价+佣金额
佣金额=净价x佣金率
含佣价=净价x〔1+佣金率〕
假设含佣价,那么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即外贸企业计算付给国外佣金商佣金的公式〕:
佣金额=含佣价/〔1+佣金率〕x佣金率
例如,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我方对某一产品报价为10,000美元,对方要求3%的佣金,此时我方应改报含佣价,如按书上的公式计算为:
含佣价=10,000美元/〔1?
3%〕=10,309.28美元
应付佣金额=10,309.28美元x3%=309.28美元
如按第二种公式计算那么为:
含佣价=10,000美元x〔1+3%〕=10,300美元
应付佣金额=10,300美元/〔1+3%〕x3%=300美元
通过比拟可知,前者的含佣价和应付佣金额都比后者多出9.28美元,其原因就是根据前者的方法计算,佣金本身也被抽取了佣金。
进口企业核算
1、开证保证金:
按“开证申请书回单和支票存根等原始凭证
借:
其他货币资金——国际信用证凭证
贷:
银行存款
2、向银行支付开证费用,作凭银行收费凭据
借:
财务费用
贷:
银行存款
3、如实行FOB等交货条件的,进口企业到对方指定口岸接运货物,并办理运输保险。
按合同规定租船订舱,支付国外运费和保险费,据有关凭证
借:
商品采购——进口商品采购
贷:
银行存款
4、外商发货后,将全套单据送付银行,寄交国内开证银行。
初审后送进口企业签收,提示付款承兑。
3个工作日内审核后全套交回银行。
同意付款或拒付。
按银行盖章的付款通知
借:
商品采购——进口商品采购
贷:
银行存款
5、报送验收:
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附发票、提单和保险单等,报关并向海关缴纳进口进口和进口增值税。
借:
商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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