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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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收案谈话笔录
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记录人:
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及其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1、简要案情、主要事实、现有证据;
2、律师分析意见、告知风险或不利因素;
3、律师认为需要进一步提供的证据或采取的补救措施;
4、律师就收费等规定进行说明及与你方确定收费事项等。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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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
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告知书
委托人(单位):
贵方在与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前,承办律师已告知如下事项:
一、贵方委托的案件具有法律风险,贵方的请求/申请/答辩/辩护,可能会有部分或全部不被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其它办案机关采纳。
二、由于客观原因(如待涉及案件的新证据出现等),或由于贵方主张的证据/理由不足,亦可能导致贵方证据不被采纳甚至败诉。
三、律师办案进程受到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等其它办案机关及有关当事方的制约,贵方应耐心等待。
四、根据相关规定,律师不得以与经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仲裁员或他们的亲友或他们的上级领导熟悉为由承接贵方案件,更不得以保证贵方案件胜诉或无罪为前提承接贵方案件。
五、贵方委托律师后,若接到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其它办案机关的开庭传票、通知、法律文书或案件有关信息后,应及时与承办律师联系。
贵方应及时向有关办案机关交纳诉讼费、鉴定费,并及时支付律师赴外地办案的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否则,后果自负。
六、贵方向律师提供证据材料时,应将原件交律师与复印件核对。
原件由贵方保管,并根据相关规定在开庭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
七、律师己向贵方介绍了有关律师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和方法,贵方己知晓律师收费的有关规定。
贵方应将律师服务费支付给本所并由本所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本所对任何私人间的费用支付均不予认可。
八、除《委托代理合同》约定费用外,律师不得以与经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仲裁员或他们的亲友或他们的上级领导沟通为由另行收取贵方任何费用。
贵方亦不得另行给付律师费用并要求律师通过非正常途径与司法工作人员、仲裁员、或他们的亲友、或他们的上级领导沟通。
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
201年月日
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
贵所承办律师己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己知晓《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内容。
委托人或经办人:
201年月日
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
法律服务监督卡
评价
内容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收费情况
服务态度
服务质量
处理结果
意
见
或
建
议
见
或
建
议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填写说明:
1、本监督卡适用于律师办理诉讼、仲裁、非诉讼业务及法律顾问业务等(刑事辩护案件除外)。
本监督卡应由委托人签收,办案结束或每年度法律顾问合同到期时,由委托人填写交本所收回附卷存档。
亲属关系证明
兹证明
,男女,身份证号,
户籍地省市区(县),
实际住所地省市区(县),
系,男女,身份证号,户籍地省市区(县),
实际住所地省市区(县)
之人(亲属关系)。
特此证明。
二○一年月日
刑事案件委托律师合同
()隆通律刑字第号
甲方: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
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青年东路288号天空之城3幢17层
甲方因涉嫌案,现已进入阶段。
为此,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侦查阶段的律师,□审查起诉□一审□二审辩护的辩护人。
根据工作需要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受托工作。
第二条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l、真实、客观、全面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辩护费或调查取证费用;
3、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非法活动。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①查阅、了解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②根据法律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或者其他法律帮助;
③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④根据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线索,尽可能调查或申请人民检察院调查可能证明其无罪、罪轻等方面的证据。
2、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法院第一审阶段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①查阅、了解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和相关材料;
②会见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对指控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
③按时出庭,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④根据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线索,尽可能调查或申请法院调查可能证明其无罪、罪轻等方面的证据。
3、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法院第二审阶段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①查阅、了解本案的相关卷宗材料;
②会见上诉人,了解其本人对一审判决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
③按时出庭,依法为上诉人进行辩护并提交书面辩护词,亦可能按照二审法庭书面审理的安排,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4、乙方辩护律师应按时出庭,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
5、依法尽职尽责为甲方进行辩护。
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甲方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乙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甲方的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
7、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并为其辩护。
8、乙方律师应及时向甲方口头或书面报告委托法律事务的办理情况(公、检、法机关确定密级的案件材料除外)。
9、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已指派的律师。
第三条律师费及工作费用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和复杂程度,见双方特殊约定。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辩护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正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差旅费、食宿费及资料费、通讯费、翻译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第四条支付时间、地点
律师费及工作费用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给付,至迟不超过本协议签订的次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时,可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天)。
如甲方对三个辩护阶段均委托乙方律师,则也可在每一辩护阶段启动三天内(审查起诉以案件移送检察院为启动、一审以收到公诉书为启动、二审以提出上诉为启动)分别付费。
乙方户名:
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开户行:
中国银行南通青年东路支行帐号:
481961586717
以上收费以到达上述账号并取得发票为收讫。
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
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或工作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纠正时止,由此造成工作延误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责任
如果乙方违约而不履行本协议,律师费、工作费用全额退还甲方;
如果甲方擅自终止本协议,律师费、工作费用不退还。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隐瞒事实,或者委托人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师无法正常履行职务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为此提前解除合同,已收律师费、工作费用不予退还。
第七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裁定□发回重审□退回补充侦查□撤回起诉)。
如系全程的委托,本合同一份有效,但委托书应当每个阶段分别签署。
第八条其他特别约定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叁份,壹份存卷,壹份交甲方,壹份由乙方保存。
甲方:
乙方:
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刑事案件委托律师合同
()隆通律刑字第号
甲方: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
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青年东路288号天空之城3号楼17层
甲方因涉嫌案,现已进入阶段。
为此,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侦查阶段的律师,□审查起诉□一审□二审辩护的辩护人。
根据工作需要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受托工作。
第二条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l、真实、客观、全面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辩护费或调查取证费用;
3、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非法活动。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①查阅、了解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②根据法律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或者其他法律帮助;
③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④根据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线索,尽可能调查或申请人民检察院调查可能证明其无罪、罪轻等方面的证据。
2、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法院第一审阶段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①查阅、了解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和相关材料;
②会见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对指控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
③按时出庭,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④根据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线索,尽可能调查或申请法院调查可能证明其无罪、罪轻等方面的证据。
3、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法院第二审阶段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①查阅、了解本案的相关卷宗材料;
②会见上诉人,了解其本人对一审判决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
③按时出庭,依法为上诉人进行辩护并提交书面辩护词,亦可能按照二审法庭书面审理的安排,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4、乙方辩护律师应按时出庭,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
5、依法尽职尽责为甲方进行辩护。
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甲方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乙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甲方的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
7、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并为其辩护。
8、乙方律师应及时向甲方口头或书面报告委托法律事务的办理情况(公、检、法机关确定密级的案件材料除外)。
9、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已指派的律师。
第三条律师费及工作费用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和复杂程度,见双方特殊约定。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辩护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正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差旅费、食宿费及资料费、通讯费、翻译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第四条支付时间、地点
律师费及工作费用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给付,至迟不超过本协议签订的次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时,可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天)。
如甲方对三个辩护阶段均委托乙方律师,则也可在每一辩护阶段启动三天内(审查起诉以案件移送检察院为启动、一审以收到公诉书为启动、二审以提出上诉为启动)分别付费。
乙方户名:
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开户行:
中国银行南通青年东路支行帐号:
481961586717
以上收费以到达上述账号并取得发票为收讫。
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
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或工作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纠正时止,由此造成工作延误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责任
如果乙方违约而不履行本协议,律师费、工作费用全额退还甲方;
如果甲方擅自终止本协议,律师费、工作费用不退还。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隐瞒事实,或者委托人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师无法正常履行职务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为此提前解除合同,已收律师费、工作费用不予退还。
第七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裁定□发回重审□退回补充侦查□撤回起诉)。
如系全程的委托,本合同一份有效,但委托书应当每个阶段分别签署。
第八条其他特别约定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叁份,壹份存卷,壹份交甲方,壹份由乙方保存。
甲方:
乙方:
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联系电话:
住址:
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
委托人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
一案,委托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为辩护人。
委托人:
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家属:
律师:
二○一年月日
附:
律师手机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联系电话:
住址:
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
委托人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
一案,委托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为辩护人。
委托人:
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家属:
律师:
二○一年月日
附:
律师手机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联系电话:
住址:
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
委托人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
一案,委托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为辩护人。
委托人:
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家属:
律师:
二○一年月日
附:
律师手机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联系电话:
住址:
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
委托人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
一案,委托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为辩护人。
委托人:
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家属:
律师:
二○一年月日
附:
律师手机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联系电话:
住址:
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
委托人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
一案,委托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为辩护人。
委托人:
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家属:
律师:
二○一年月日
附:
律师手机
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函
(201)隆通律函字第号
:
本所接受的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
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辩护人。
特此函告。
二○一年月日
附:
律师手机:
律师办案纪实
委托人
案由
时间
工作内容进展
经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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