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全环保履职考评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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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安全环保履职考评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章员工安全环保履职考评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开展员工安全环保履职考评工作,强化落实全员安全环保责任,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安全环保履职考评管理办法》、《领导干部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工作实施指南》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章内容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各单位应依照本规定规范开展员工安全环保履职考评工作。
第三条术语解释
(一)安全环保履职考核:
是对全体员工年度安全环保工作绩效和工作表现等情况的综合考核评价。
(二)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
是对员工是否具备相应岗位所要求的安全环保能力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上岗考察依据。
(三)安全领导能力:
是指示范、指导、引领下属重视安全环保工作并有效落实责任的能力。
(四)风险掌控能力:
是指组织辨识、评价、管控业务范围内HSE风险的能力。
(五)安全基本能力:
是指满足本岗位安全环保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六)应急指挥能力:
是指领导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指挥和处置能力。
第四条员工安全环保履职考评主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岗位安全环保职责等要求,突出岗位特点和风险防控要求,分专业、分层级开展。
第五条安全环保履职考评按领导人员、一般管理人员、操作服务人员分别组织。
(一)领导人员指处级领导人员。
(二)一般管理人员指公司机关处室、二级单位管理与技术人员(含科级干部)。
(三)操作服务人员是指岗位操作和服务人员。
第六条安全环保履职考评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逐级考评、全员覆盖”的原则。
第七条公司所有员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岗位安全环保职责,接受安全环保履职考评。
第八条本章内容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节管理职责
第九条公司各级主要领导是单位安全环保考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安全环保履职考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织制订考评方案,指导安全环保履职考评,为考评工作提供资源保障。
第一十条公司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分管部门、直属单位领导的安全环保履职考评。
第一十一条公司安全环保履职考评领导小组负责二级单位领导的安全环保履职考评。
第一十二条公司安全环保履职考评工作小组负责机关处室一般管理人员的安全环保履职考评。
第一十三条二级单位安全环保履职考评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一般管理人员的安全环保履职考评。
第一十四条二级单位各车间安全环保履职考评小组负责本车间操作服务人员的安全环保履职考评。
第一十五条公司机关相关处室及单位职责:
(一)安全环保处负责制定员工安全环保履职考评管理规定及领导人员、一般管理人员、操作服务人员安全环保履职考评实施指南;依据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岗位安全环保职责和本专业安全与职业健康风险管控要求,结合年度安全管理重点工作任务,按照领导干部安全环保履职四个能力要求等内容,组织编制《岗位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标准》;开发知识题库、进行相关培训;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环保履职考评方案;牵头组织领导人员安全环保履职考评工作;会同公司安全环保履职考评工作组开展安全环保考评工作;负责提供员工上年度安全业绩结果。
(二)环境监测管理部依据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岗位安全环保职责和本专业环保风险管控要求,结合年度环保管理重点工作任务,按照领导干部安全环保履职四个能力要求等内容,编制《岗位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标准》,提供技术支持、开发知识题库、进行相关培训;会同公司安全环保履职考评工作组开展考评工作;负责提供员工上年度环保业绩结果。
(三)生产技术处依据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岗位安全环保职责和本专业安全环保风险管控要求,结合年度生产运行管理重点工作任务,按照领导干部安全环保履职四个能力要求等内容,编制《岗位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标准》。
提供技术支持、开发知识题库、进行相关培训,会同公司安全环保履职考评工作组开展考评工作。
(四)机动设备处依据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岗位安全环保职责和本专业安全环保风险管控要求,结合年度设备管理重点工作任务,按照领导干部安全环保履职四个能力要求等内容,编制《岗位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标准》。
提供技术支持、开发知识题库、进行相关培训;会同公司安全环保履职考评工作组开展考评工作。
(五)人事处会同公司安全环保履职考评工作组开展考评工作;组织领导人员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知识题库的汇总更新完善;协调组织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知识测试以及领导干部调整或提拔到生产、机动、安全、环保、工程等关键岗位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工作;负责将评估结果与领导人员的奖惩、调整任用、晋级考核挂钩。
(六)公司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安全环保履职考评人员的协调与配备。
(七)公司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一般管理人员、操作服务人员安全环保履职考核;负责新入厂、转岗、重新上岗前员工的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负责本单位一般管理人员、操作服务人员安全环保履职考评标准及知识题库的开发;负责将安全环保履职考评结果纳入本单位整体考评管理工作中,负责将考评结果与人员奖惩、调整任用、晋级考核等挂钩。
(八)公司各级监察部门负责对安全环保履职考评工作进行督察,确保结果公平、公正。
第三节安全环保履职考核
第一十六条安全环保履职考核主要是对全体员工安全环保工作绩效和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一十七条安全环保履职考核原则上以年度为考核周期,岗位变化时必须履行考核。
必要时,可组织月度、季度、半年考核。
第一十八条安全环保履职考核围绕年度HSE目标指标和工作计划安排,依据员工岗位安全环保职责,逐级分解确定各岗位安全环保履职考核项目。
第一十九条安全环保履职考核项目应突出管理特点和岗位性质,设定合理、易量化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主要有岗位应知应会HSE知识掌握情况,HSE目标指标完成及领导人员安全环保履职测评等内容。
第四节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
第二十条领导人员提拔或调整到生产、安全、环保、设备、工程建设等关键岗位,应及时进行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满足岗位安全能力要求后方可调整提拔。
第二十一条新入厂、转岗和重新上岗的人员,应依据新岗位的安全环保能力要求进行培训,并进行入职前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满足岗位安全能力要求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在岗的领导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含科级干部)和基层操作岗位员工每3年开展一次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
第二十三条当单位发生生产、设备、安全、环保等事故事件或公司认为必要对单位人员安全环保履职能力现状进行评估时,可随时开展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
第二十四条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内容应突出岗位特点。
领导人员包括安全领导能力、风险掌控能力、安全基本能力及应急指挥能力等四个方面。
其他人员包括HSE表现、HSE技能、业务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
可参照新入职岗位培训矩阵作为员工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标准。
第二十五条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可采用日常表现与现场考察、知识测试及员工感知度调查等定性评价与定量打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第五节考评准备
第二十六条公司分级成立安全环保履职考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包括各级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专业部门(科室)的主要管理与技术人员。
第二十七条考评工作组人员需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管理知识、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熟悉所负责专业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HSE工具方法。
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协调组织能力,有较好的沟通技巧和方法,善于归纳总结分析,会使用统计分析工具及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第二十八条考评工作组负责制定考评工作方案,完善细化能力评估标准,组织实施具体考评工作。
第二十九条分专业分层级按岗位分别编制领导人员、一般管理人员、操作服务人员安全环保履职考评标准。
第三十条分专业分层级按岗位开发知识题库。
试题应包括安全环保通用知识和专业知识。
第三十一条领导人员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试题应涵盖安全环保领导能力、风险掌控能力、安全基本能力、应急指挥能力等四个方面。
试题内容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一)对国家、地方、行业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了解与理解。
(二)对集团公司、炼化分公司相关管理要求的理解。
(三)对兰州石化公司规章制度、标准的理解和贯彻落实。
(四)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HSE管理体系标准的理解和掌握等。
第三十二条一般管理人员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试题应突出专业管理特点,试题内容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一)对兰州石化公司规章制度、标准的理解和贯彻落实。
(二)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HSE管理体系标准的理解和掌握等。
第三十三条操作服务人员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试题由二级单位组织编制。
以车间装置操作规程为依据,结合岗位培训矩阵,从制度标准规范、设备管理、技术管理、生产运行管理、安全环保管理等方面编制试题,试题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批准。
第三十四条组织评估前培训。
评估实施前,评估组人员应集中学习培训,准确理解评估标准,统一评估尺度,了解评估程序,掌握沟通访谈技巧方法,明确客观、公正等要求。
第三十五条安全环保履职考评工作的实施可分别参照领导人员安全环保履职考评实施指南(见附件
第六节结果应用
第三十六条领导人员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结果由能力测评、HSE知识掌握情况及业绩评定三方面成绩组成,权重分别为50%、20%、30%,三方面得分加权合计为实际得分,满分为100分。
第三十七条一般管理人员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结果权重分别为能力评价测评占40%、知识考试占40%、HSE业绩评定占20%、三方面得分加权合计为实际得分,满分为100分。
第三十八条操作服务人员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结果分别为实际操作能力测评占60%、HSE业绩评定占20%、通用知识考试占20%、三方面得分加权合计为实际得分,满分为100分。
第三十九条安全环保履职考评结果分为“杰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五个档次。
91分以上为“杰出”、81~90分为“优秀”、71~80分为“良好”、60~70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较差”。
第四十条考核结果为“杰出”或“优秀”的,在一定范围内表扬,并作为职位晋升、培训发展、岗位调整的重要参考;作为年度考核评价为“优秀”等级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考核结果为“良好”的,进行勉励,指出不足,分析原因,促其进一步改进;年度考核不能评价为“优秀”等级。
第四十二条考核结果为“一般”的,进行通报批评或勉励谈话,指出问题和不足,限期改进,并组织进行培训和学习,视具体情况可进行岗位调整;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一般”的员工,进行岗位调整。
第四十三条考核结果为“较差”的,进行岗位调整;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员工,进行组织处理。
第四十四条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结果为“一般”和“较差”的拟提拔或调整人员,不得提拔或调整任用。
评估结果为“较差”的员工不得上岗或转岗。
不合格人员需接受再培训和学习,评估合格后方能提拔、调整任用或上岗。
第四十五条安全环保履职考核发现安全环保责任制不健全时,应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安全环保责任制。
第四十六条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应找出被评估人的优秀项2~3项和改进项2~3项,与被评估人沟通,填写能力评估结果反馈表。
改进项被评估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计划予以改进,直线领导对下属的改进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与督导。
第四十七条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评估应输出评估报告,发现的突出和共性短板,由安全环保部门提出培训需求纳入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开展针对性培训,促进安全环保履职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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