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验及奖罚管理制度范本 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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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验及奖罚管理制度范本新编
中国华电重工青海海纳项目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中国华电重工海纳项目部
2011-4-28
编制说明
为了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真正地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到实处,遵循“安全为天”的思想理念,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与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意在使广大施工人员系统地学习和更好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体贴人的“人性化”管理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
严格贯彻“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逐层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做到安全工作的“五同时”。
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
本制度依据国家、行业及华电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并结合海纳项目部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责,并接受项目部安全监督体系的全面监督。
第一章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不断研究安全施工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解决项目部重大的安全施工和健康卫生问题,及时总结安全管理的经验和教训,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部、分包单位的各级安全会议。
3编制依据
3.1《中国华电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2《华电重工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4安全例会的分类
安全例会分为项目部级,安全部门级,各施工单位级、班组级、班前会等。
5安全例会的时间安排
5.1项目部每月各召开一次。
5.2项目部安全部门每周召开一次。
5.3各施工单位安全例会自行决定。
6会议主要内容
6.1项目部安全会议
6.1.1参加人员:
项目部全体人员,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主要
技术负责人,会议由项目经理或现场经理主持。
6.1.2会议的议题是上月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汇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提
出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月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总结,下月的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奖惩情况的通报等。
6.2安全部门安全会议
4.1.1参加人员:
各单位安全专职人员,会议由项目部安全主管人员主持。
4.1.2会议的主题是各安全员汇报上周工作,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动态,
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日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
6.3班组安全例会
6.3.1参加人员:
全班人员(包括外协工、临时工)会议由班长主持。
6.3.2会议的主题是检查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设施的布设情况,
提出各作业的危险控制点,对文明施工、违章现象、事故等进行通报。
7安全例会的记录
7.1每次会议均应检查上次会议决议执行情况,提出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7.2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分包单位会议记录也需要
在项目部备案。
第二章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1目的
制订本制度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各层次、各阶段的安全检查,整治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状态,为安全施工创造良好的条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分包施工单位范围内的各种有组织有计划的安全检查。
3编制依据
3.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2《华电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3《华电重工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4安全检查的形式
4.1定期安全检查按检查的级别分为:
1、项目部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由项目经理和分包商项目经理以及安全监督体系成员参加,时间自定。
2、安全监督体系人员的检查,每周进行一次,由安监体系成员协商决定。
3、分包商施工单位项目部的自查: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时间自定。
4、分包商施工单位安全部门自查:
每周进行一次,自行决定。
4.2项目部除定期检查外,还将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安
全专项或者季节性的检查。
5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5.1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
针;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2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表册卡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查安全
部门和其它有关的部门;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5.3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
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5.4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三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
6安全检查记录
6.1实施检查人员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进
行检查,逐项记录,并保存有参加人员签名的检查记录,各分包单位的自检活动,也应该在项目部备份。
6.2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问题,以《整改通知单》的形
式下发责任单位,必须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限期整改并反馈。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项目的安全施工打下扎实的基础,特制订此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海纳项目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
3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3《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4职责
4.1项目部负责新入场员工的一级安全教育。
施工单位负责新入场员工的二级
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教育完成后,每人必须填写三级教育卡片。
4.2由施工单位安全部门将培训人员计划(含要求)报项目部,项目部审定后
组织实施。
4.3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且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对体检和安全教育培训
都合格的所辖人员,分包单位遵照华电集团《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
为其办理上岗证。
上岗证必须随身佩戴,随时接受安监人员的检查,严禁转借、涂改。
如增加人员或者换岗,重新安全教育后办理新的上岗证。
5三级安全教育及培训的主要内容
4.1项目级:
讲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行业相关的
规程、规定;本公司、项目部、业主有关安全施工规章制度;讲工伤事故血的教训。
4.1分包单位级:
讲安全施工,劳动保护、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讲施工生产特点,危险地段,应注意的事项,防范措施与方法;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4.1班组级:
本班组极安全施工情况;工作性质和施工范围;本岗位使用的
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防护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本班组施工环境、事故多发场所及危险场所;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方法,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施工现场应注意的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
6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及脱离岗位再次上岗的人员,必须进行再次上岗
培训教育。
7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起重机械司机、架子工、起
重指挥、司索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8出现以下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1)因故改变操作规程;
(2)实施季节性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3)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
(4)发生工伤事故、机械事故和其他安全生产未遂事故;
(5)出现其它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9对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应给予下岗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
格后方可上岗的处理。
第四章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加强管理,杜绝重大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海纳项目中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管理。
3编制依据
3.4《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3.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3.6《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7《安全施工技术管理规定》
职责
4.1项目部在审查、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对项目部分承包单位安全施工技术措施进行督促、监督、审查。
4.2项目部负责人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监督、审批分
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工作,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4.3项目部安全工程师参与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督促、监督、审批以及交底。
4.4分承包单位应确认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范围和种类,明确安全施工技
术措施的编制、审核、批准程序和期限,分承包单位技术部门负责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
4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管理
5.1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项目部专责工程师审查批准,由班组技
术员交底后执行。
5.2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及危险作业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具
体见国电电源[2002]49文规定)须经技术、质量、安全部门审查,项目负责人批准,由项目部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5.3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
据演算结果,报业主监理科后实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5.4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必须在季
节来临之前完成。
5.5工程项目开工前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
必须有书面材料。
5.6工序首次施工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编制人员应在现场指导,如遇到不合
适的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修改和审批。
5.7对相同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必须重复报批措施,重新进行交底。
5.8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检查和交底记录是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
项目部安全
工程师负责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审、批情况。
5.9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私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
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章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在海纳项目施工中,吊装工作量较大,吊装工作频繁,为了确保施工中设备、人员安全,确保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分包施工单位范围内的各种吊装作业。
3编制依据
3.1《起重作业基本安全规定》GB6067-85
3.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标准》GB/T5972-2006
3.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3.4《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CHEC.HI-000-QS-HS17
4起重作业基本安全规定
4.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施工现场必须选派具有丰富吊装
经验的信号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的规定。
4.2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建重量以及
注意事项。
4.3对大中型(重量大于或等于30吨)的起重、吊装项目,必须制定施工方
案和安全措施,经交底后方准施工。
4.4起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起吊精
密的、不易吊装的搭建,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起重机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方或附近工作,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措施并办理安全施工工作票。
4.5起重机械应备有灭火器材,操作室内应铺设绝缘胶垫,严禁积存易燃物。
4.6作业人员应根据现场作业条件,选择安全的作业位置,卷扬机、钢丝绳与
各滑轮穿越钢丝绳的作业区域,禁止有人员作业、通行。
4.7各种吊装作业前,对于吊装区域、运行路线及吊装设施影响的区域,划为
危险区域,挂设明显安全标志,并将吊装作业区封闭,安排专人监护,防止其他人员进入;吊物下及其经过部位不得有人作业。
4.8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原厂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作业和起吊
不明重量的物件。
4.9使用起重机械必须坚持“十不吊”规定。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
装机械升降。
4.10起重机的作业场地必须坚实平整,作业场地不得下陷。
不得在暗沟、地下
管道和防空洞等上面作业。
吊装前,必须先打好支腿,并保证支腿全伸。
4.11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起重机械设备
5.1施工单位自购或者租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
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5.2项目部负责审核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
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5.3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定专职设备管
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起重作业工器具
6.1吊索具的配备做到齐全、规范、有效,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必须具有合格
证及使用说明,实物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6.2构件吊装时,当构件脱离地面时,暂停起吊,全面检查吊索具、卡具等,
确保各方面安全可靠后方能起吊。
6.3施工单位对于所有的吊索具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记录,保存记录,钢丝绳应
注意保养,如达到报废标准,必须及时予以报废处理。
第六章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海纳现场的用电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管理。
3编制依据
3.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1993)
3.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3《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CHEC.HI-000-QS-HS14)
4职责
4.1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电气专工工程师负责对用电相关方案进行审批。
4.2项目部安全部门对施工单位安全用电行使安全监察职能。
4.3分包商项目经理对本项目部全体人员安全用电和保证临时用电工程符
合国家标准负直接领导责任。
4.4施工单位电气班负责对施工用电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负责系统有情况
时与供电部门联系。
5临时用电管理
5.1施工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责任人。
5.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
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5.3施工临时用电电源的布置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经验收合格
后方可投入使用。
5.4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
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5.6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其中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6安全距离
6.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
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6.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
操作距离应符合表1规定。
表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6.3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
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2规定。
表2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安全距离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如达不到以上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7接地
7.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
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7.2当施工现场域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
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允许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
8配电箱和临时电源
8.1施工现场用电,以“三级配电、二级漏保”,“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一锁”为原则。
8.2配电室应设在粉尘少、潮气少、振动少、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
道路通畅的地方,且能自然通风,并有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
8.3配电柜和控制柜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8.4配电室布置应保证工作通道和检修通道,门向外开,并配锁。
8.5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
电源隔离开
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8.6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检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
人工作”的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并填写工作票。
8.7发电机停放地点平坦较周围高0.25-0.3米并做好防雨防砸措施。
8.8发电机组电源工作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
禁并列运行。
8.9配电室、发电机房内必须配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严禁存放
储油桶。
9其他规定
9.1常用电气工具的绝缘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和检验,合格才能使用。
9.2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闸刀型电源严禁带负荷拉闸,以免引起电弧
烧伤。
9.3现场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室内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低于2.5m,室
内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低于3m,不得随意挪动。
9.4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插入插座内使用;严禁用三孔插座代替
三相插座;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设备。
9.5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9.6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
过12V。
9.7若遇发生电气着火,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9.8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
时间应小于0.1s。
9.9施工现场一、二、三级配电盘之间干线,必须采取保护措施或埋深0.5
米,严禁沿地面埋设。
过道路等处必须有避免机械损伤的措施。
第七章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确保高处作业安全,防止高空坠落、高空坠物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海纳项目部范围内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3基本规定
3.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务部门体检合格,未经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
禁止高处作业。
3.2严禁站在被吊物或不稳定结构上施工。
3.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工具袋,手持工具应系好保险绳。
严禁相互抛掷
工具和物料。
3.4凡2m及以上为高处作业,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安全带应挂
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不得挂在带有剪断性的物体上。
无牢固可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时,施工人员应拒绝施工。
施工负责人不得违章指挥。
3.5高处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依靠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
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严禁走单梁。
3.6高处作业人员应走斜道或梯子,不得沿绳、脚手架或栏杆、吊车臂等攀
爬上下,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下。
3.7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负荷的物件,
施工用料应随用随吊。
3.8高处作业时,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应放置在
可靠的地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坠落的措施。
3.9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六级以上的强风、大雨、大雪、大雾)禁止从事
露天高处作业。
3.10高处作业区域必须设置充足的照明以满足施工需要。
3.11严禁高处抛扔物件的行为。
第八章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护国家财产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海纳项目部范围内的防火、防爆工作。
3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3《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4职责
4.1各施工单位由项目部组织应成立防火、防爆应急小组,由施工单位负责
本责任区防火、防爆器材和物品的配置租用和回收,行使消防监督、检查的权利,并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安全部门行使防火、防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的职责;物资供应部门负责防火、防爆器材的采购。
4.2各项目部必须把防火、防爆安全工作纳入正常工作范围之内,应按照“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人员责任制。
4.3各项目部应在各阶段明确防火、防爆重点部位、制定防范措施。
4.4各项目部必须教育职工牢固树立防火、防爆思想,加强防火、防爆管理。
4.5各项目部应结合实际,在各阶段各季节做好防火防爆检查工作。
4.6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防火、防爆应急小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整套物调
查、分析、统计、上报。
5基本要求
5.1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网络,设立义务消防(员),并定期进行培训、活
动。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5.2在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机器设备旁应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一般
按建筑面积每120m2设置标准型灭火机一个。
5.3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检查、试验、保持消防水畅通,
5.4灭火机有效;消防沙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
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挡,严禁挪作它用。
5.5凡进入易燃易爆等危险区的机动车辆的排气管必须加设防火罩。
5.6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经批准后
方可进行。
5.7下班要检查所在岗位是否还有火星或其它火源。
5.8禁烟、禁火区严禁烟火,并设置“严禁烟火”的警告牌。
6现场管理
6.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配置相应类型和足够数量的消防
材。
6.2安全部门应坚持施工现场巡回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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