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中的工序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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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中的工序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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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中的工序管理
15.1.2.1测量放线与基坑变形监测
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及测量队提供的坐标控制点,完成工程定位、测量、水准点引测。
填写《工程定位、测量、水准点引测记录》津资K-J2-1及《工程定位、测量、水准点引测经过记录》津资K-J2-2报监理公司复测。
并对测量控制定位桩、水准点要做好保护,定时检查。
监理公司复测合格后,在《工程定位、测量、水准点引测记录》津资K-J2-1及《工程定位、测量、水准点引测经过记录》津资K-J2-2上签字确认,并报管理公司备查。
基坑开挖过程中除业主委托进行基坑变形观测外,土建总包单位必须按《建筑基坑技术规范》(JGJ120-1999)的要求自行对下述项目进行监测,及时分析监测数据,必须确保基坑周围构筑物及护坡本身安全。
(1)支护结构水平和沉降位移;
(2)基坑整体位移;
(3)支护结构构件内应力监测;
(4)地下水位;
(5)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变形;
监理公司复测合格后,在《沉降观测记录》津资A-J7-1及《沉降量汇总表》津资A-J7上签字确认,并报管理公司备查。
15.1.2.2土方开挖工程
15.1.2.2.1工艺流程
15.1.2.2.2土方开挖部署控制
15.1.2.2.2.1方案专项要求
本工程按照(JGJ120-1999)《建筑基坑技术规范》、(DB29-20-2000)《天津市岩土工程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根据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基坑开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绘制土方开挖路线图,绘制基坑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包括执行规范、规程、设计中所规定的施工程序的技术措施;土方开挖及运输方案;控制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的措施;对邻近建(构)筑物、道路,供电及市政管线的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应急抢险措施等内容。
《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施工经验丰富工程师组成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基坑开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
(3)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填写津监理A2《施工组织方案报审表》报审,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管理公司审核后报业主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4)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15.1.2.2.2.2本工程基坑开挖必须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1)帽梁处土方开挖:
现场的支护桩施工完成,支护桩强度达到开挖要求时,施工单位填报支护桩部位的津资K-J4-10《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津资K-J4-9《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表》,报监理工程签字审核,送管理公司备案后方可开挖。
(2)钢斜撑范围以外的土方开挖:
支护结构的帽梁已全部施工完,且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基坑内水位已降至基槽底下不少于50cm时,施工单位填报帽梁部位的津资K-J4-10《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津资K-J4-9《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表》的资料,报监理工程签字审核,送管理公司备案后方可开挖。
(3)钢斜撑范围内的土的开挖:
中间部分基础承台已施工完,且强度达到设计要求;钢斜撑已施工完;基坑内水位已降至垫层下不少于50cm;基坑监测反映各项指标正常;施工单位填报已施工完中间部分基础承台的津资K-J4-10《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津资K-J4-9《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表》的资料,报监理工程签字审核,送管理公司备案后方可开挖。
15.1.2.2.2.3土方开挖管理
本工程基坑开挖应合理设置施工段,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路线。
合理安排运土通道,采用机械开挖,人工配合的方式进行土方开挖。
监理公司确认基坑开挖合格后,报审《基坑工程施工验收记录》津资K-J8-1,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签字确认,并报项目管理公司确认。
15.1.2.2.2.4基坑安全应急措施要求
深基坑工程必须按经审核批准的《基坑开挖施工方案》、《基坑开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在基坑施工前编制详细的、切实可行的监测方案报监理公司审核及建设单位审批。
除业主安排第三方检测外,施工单位应做好帽梁、钢斜撑的垂直和水平位移监测以及钢斜撑两端点的差异沉降等措施外,还必须测定基坑内外侧地下水位等,实行信息化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处理,确保基坑施工的安全。
15.1.2.2.2.5监测内容控制
基坑开挖过程中必须进行开挖监控,及时提供有效监测数据,确保基坑周围构筑物及护坡本身安全。
编制《专项基坑监测方案》,按《建筑基坑技术规范》(JGJ120-1999)的要求,填写津监理A2《施工组织方案报审表》报审,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管理公司审核后方可实施。
对下述项目进行监测:
(1)深基坑工程监测内容包括对支护结构;周边环境;土体状态变化;地下水位变化;土层孔隙水压力变化等方面的综合监测。
(2)支护结构监测的主要内容有支护结构变形及顶部位移监测;支护结构沉降监测;支护结构和支撑结构应力监测等。
(3)周边环境监测的主要内容是道路和市政管线的沉降与变形监测。
(4)监理公司要不定期复测符合基坑位移与变形,符合设计要求合格后,在《沉降观测记录》津资A-J7-1及《沉降量汇总表》津资A-J7上签字确认,并报项目管理公司备查。
15.1.2.2.2.6开挖过程中要做好以下保护
编制《专项保护措施方案》,填写津监理A2《施工组织方案报审表》报审,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管理公司审核后方可实施。
《专项保护措施方案》必须含以下内容:
(1)工程桩的保护;
(2)降水井的专项保护;
(3)开挖支撑下方土方对基础底板混凝土的保护;
(4)开挖支撑下方土方做好对底板预留钢筋;
(5)开挖支撑下方土方以施工完底板的防水层保护措施;
15.1.2.2.2.7抽查管理
(1)检查建设、勘察、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2)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
(3)检查和督促现场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4)检查各项观察监测记录;
(5)抽查监理在施工过程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理;
15.1.2.3土方回填
15.1.2.3.1工艺流程
15.1.2.3.2操作工艺
(1)检查填土级配碎石前是否将基底地坪上的杂物、浮土清理干净。
(2)检验土或级配碎石的质量,有无杂质,粒径是否符合要求,土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范围内。
回填土方必须作干密度试验并填写《土方干密度试验报告》津资K-J4-18,《土壤击试验报告》津资K-J4-19,试验合格后,实验报告报监理和管理公司。
(3)检查土方施工时回填土方含水量,应依据实验结果严格控制。
如土料水分过大或过干,应提前采取晾晒或洒水等措施。
(4)要求回填土应分层摊铺。
每层铺土厚度应根据土质、密实度要求和机具性能通过压实实验确定。
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实验所确定的参数进行。
(5)严格控制回填土每层的夯压遍数,根据压实实验确定。
15.1.2.4地下防水工程
15.1.2.4.1工艺流程
15.1.2.4.2技术要求管理
(1)审核施工单位所报防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填写《防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津监理A2,监理审核完以后报管理公司审核备案。
(2)检查防水卷材材质是否符合行业标准(JC898-2002)的各项规定和设计要求:
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现场抽样复测合格报告。
施工单位报《防水卷材检验报告》津资K-J3-22,津监理A6《工程物资进场报验申请表》,经监理审核,再报管理公司审核后方可使用。
(3)检查防水施工单位资质和操作工的上岗合格证,检查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施工单位报津监理A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经监理审核后报管理公司审核备查。
(4)查验防水材料贮运条件。
(5)检查防水施工的气候条件。
(6)抽查质量管理制度及监理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7)施工单位填写津资K-J5-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基础垫层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经监理验收签字确认后报管理公司审核。
(8)检查防水层以及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等细部做法是否符合规范(GB50208-2002)和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填写津资K-J5-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防水工程细部做法的隐蔽验收记录经监理验收签字确认后报管理公司审核。
15.1.2.4.3作业条件检查管理
(1)检查地下水位是否降到防水层底标高500mm以下。
(2)检查防水层基层表面是否平整、光滑,达到设计强度,不得有空鼓、开裂、起砂、脱皮等缺陷。
(3)检查阴阳角、管子根部是否抹成圆弧或钝角,是否清理干净尘土、杂物。
(4)检查穿过地面或墙面的预埋管件、变形缝、后浇带防水做法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基层是否经过隐蔽工程验收。
15.1.2.4.4操作工艺管理
(1)检查防水施工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防水卷材的技术要求。
(2)检查基层处理剂是否符合工艺要求。
(3)检查地下室的积水坑、电梯井等阴阳角、管子根部、变形缝等薄弱部位要铺贴与卷材相同的附加层是否做的到位。
(4)检查施工过程中铺贴方法,搭接长度、接缝处理,以及铺贴顺序是否符合施工规范和相关技术要求。
15.1.2.5钢筋工程
15.1.2.5.1钢筋加工流程
15.1.2.5.2钢筋进场及检验计划管理
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应上报监理钢筋进场计划和钢筋检验计划,监理据此编制见证取样复试计划,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见证取样人员。
15.1.2.5.3钢筋加工管理
(1)钢筋加工场地必须做硬化处理,并搭设防雨雪的顶棚。
(2)钢筋加工前,钢筋翻样单应由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监理工程师要进行现场抽查。
(3)钢筋代换必须经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书面认可。
(4)严格控制钢筋半成品加工质量,钢筋平直、切断、弯曲、焊接、连接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规程、标准和抗震等要求。
应分规格堆放,并有标识牌,标明半成品编号、直径、规格尺寸和使用部位以及加工者的姓名。
(5)钢筋调直可采用冷拉和机械调直,当采用冷拉调直时,冷拉率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5.3.3条要求,监理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复核,并做好记录。
15.1.2.5.4钢筋连接管理
(1)焊接连接接头(电弧焊、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和机械连接接头(锥螺纹、等强直螺纹、挤压接头)必须遵守专项操作规程,接头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并按规定进行抽样试验,填写填写津资K-J4-1《钢筋机械连接检验报告》或津资K-J4-2《钢筋焊接性能检验报告》,并在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下送实验室检验。
施工单位应编制《焊接、机械连接作业指导书》,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管理公司备查。
(2)钢筋接头在底板部位必须采用机械连接;其它部位可采用搭接、焊接和机械连接方式。
(3)直螺纹套筒与锁母,填写津监理A6《工程物资进场报验申请表》、《原材料进场验收记录表》津资K-J3-1和工厂提交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报监理审核确认后报管理公司审核备案,应提供扭矩扳手合格证书、年检报告及螺纹加工设备合格证书报监理公司和管理公司审和检查。
(4)钢筋焊接和机械连接前,必须在现场每种规格的同一根钢筋上,截取三根母材、三个接头的单向拉伸试件,检查试件的外观、接头强度及鉴定操作人员的水平,合格后方可进行大范围施工,鉴定过程监理单位必须旁站,并做好记录。
(5)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审批后的钢筋连接方案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6)监理工程师必须在钢筋隐蔽前对梁、柱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加密箍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并在监理日志中做好记录。
(7)钢筋焊接验收应以300个同品种、直径的接头为一批。
机械连接接头验收以500个接头为一批,同一批材料、同等级、同形式、同规格接头为一个验收批,不足的按一批送检。
焊接或机械接头的试件,应由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的各验收批随机抽取,不应在场外制作的模拟试件代替。
15.1.2.5.5钢筋安装管理
(1)重点在剪力墙、框架柱、框架梁板以及基础底板钢筋种类、规格、型号以及接头位置进行检查、复核,钢筋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对接头位置进行拍照记录。
(2)检查梁、柱的箍筋开口方向应交替绑扎,不得在一根钢筋的方向开口;弯钩的角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重点检查保护层的措施要合理有效,竖向、水平、悬挑结构、单层或双层钢筋,要依据其钢筋直径大小,合理安放水泥砂浆垫块、塑料卡子、铁马凳或定型卡具,垫块(卡子)的厚度尺寸、位置、间距、数量确保混凝土振捣不移位,不脱落。
(4)钢筋安装好后,施工单位填报《钢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津资K-J5-2和津监理A8《子分部工程报验申请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报管理公司备查。
15.1.2.6模板工程
15.1.2.6.1技术要求
(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纸,结合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编制《模板专项施工方案》,确定模板类别、配置数量、流水段划分以及特殊部位的处理措施等。
模板的厚度及其支架必须经过计算确定,模板及模板支架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强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填报《模板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津监理A2,监理审核完以后报管理公司审核备查。
(2)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模板安全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员审核后填报《模板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津监理A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在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3)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在模板支架搭设前,必须对模板及模板支架搭设材料进行检查,尤其是对钢管、扣件等架料的锈损程度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不满足模板施工方案中要求的材料严禁使用。
(4)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必须在模板支架搭设过程中,对模板支架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技术复核。
(5)在浇筑混凝土之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对模板及其支架,依据施工方案、规范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的浇筑。
(6)新型模板及支撑体系必须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以及使用说明书。
15.1.2.6.2模板安装管理
(1)模板竖向支架的支承部位当安装在土层地基时,基土必须坚实,且有排水措施,支架支柱与基土接触面加设垫板。
应有雨期施工防基土沉陷和冬期施工防基土冻胀措施。
在钢筋绑扎前,施工单位填报津监A8《子分部工程报验申请表》、津资K-J9-h-01《模板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并报管理公司审核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2)检查模板竖向支架搭设在现浇楼板上时,要求下层楼板必须有足够的承载力,模板竖向支架的立杆下必须铺设垫板;当下层楼板荷载承载力不足时,应在下层楼板下加设支架,支架立杆位置应于上一层模板竖向支架立杆位置相同。
(3)对安装墙柱模板前,施工单位填报津监A8《子分部工程报验申请表》、津资K-J9-h-05《钢筋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津资K-J5-2《钢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并报管理公司审核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4)检查模板安装是否依据《模板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确保模板的位置、标高、垂直度、结构构件尺寸、门窗、孔洞位置等符合设计要求。
(5)检查模板的加固方式是否符合《模板专项施工方案》。
(6)检查模板安装前,是否将模板上的浮浆清理干净并涂刷脱模剂,模板安装时,剪力墙体、框架柱底部是否留设清扫口。
(7)检查模板施工使用的脱模剂,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水性脱模剂,严禁用废机油代替脱模剂使用;在涂刷脱模剂时,不得污染钢筋及模板内的混凝土施工缝。
(8)检查基础部分模板,挤出部分可采用砖胎膜、混凝土压力板、混凝土板等材料作为永久模板,严禁用层板、竹胶板等有机材质的模板作为基础部分的永久性模板,有防水层的部位砖胎模板应抹灰处理。
(9)重点检查混凝土接茬处施工缝模板安装,应预先将已硬化的混凝土表层的水泥薄膜或松散混凝土及其砂浆软弱层剔凿、清理干净。
外露钢筋插铁沾有灰浆油污应清刷干净。
(10)要求楼板后浇带处模板及其支撑应单独支设,在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前不得拆除。
15.1.2.6.3模板拆除管理
(1)拆除模板的顺序和方法,应按照《模板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进行。
(2)模板拆除应执行申请、审批制度。
施工单位填报津监A8《子分部工程报验申请表》、津资K-J9-h-02《模板拆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并报管理公司审核后方可进行。
对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撑体系,拆除前应组织监理人员、方案编制人员、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无坍塌危害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拆除时并应施行旁站监理。
(3)框架梁、楼板及悬挑结构模板拆除应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为依据,填报津资K-J4-10《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报监理工程师确认,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4.3.1条的要求。
(4)检查时严禁模板拆除时在楼板上集中堆放模板和材料,对结构上部施工荷载及堆放料具应进行严格控制,必要时必须在结构底部增设临时支撑。
15.1.2.7混凝土工程
15.1.2.7.1技术管理
(1)本工程必须采用商品混凝土,监理公司编制《混凝土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和《混凝土旁站监理方案》报管理公司审核。
(2)混凝土施工前,施工单位填报津监A8《子分部工程报验申请表》、津资K-J9-h-05《钢筋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津资K-J5-2《钢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津资K-J9-h-01《模板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管理公司备案,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钢筋进行隐蔽验收,未进行隐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严禁混凝土施工。
(3)施工单位报津监理A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经监理审核后报管理公司审核备案。
施工前监理公司和管理公司要对施工单位选择的混凝土搅拌站(供应商)的资质、供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并确认其水泥、砂、石、外加剂以及搅拌用水的来源以及抽检方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抽查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功能性(抗渗、抗冻、抗折、轻质、高强、大体积混凝土)、耐久性(氯离子、碱含量)、施工性(稠度、泵送、早强、缓凝、免振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规定,并应满足施工操作需要。
(5)检查混凝土中使用的集料是活性集料的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天津市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应技术管理规定(试行)》(JJG14—2000)执行。
(6)检查混凝土供应商在混凝土搅拌前,是否对砂、石含水率进行测量,根据测量结果调整混凝土理论配合比。
冬季施工时砂、石应有防雪、防冻措施,进入冬期施工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其进行确认。
(7)要求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及稠度(坍落度、扩展度)应符合生物研究院一期工程的施工和设计要求,不分层、不离析。
夏季应有防晒、防雨,冬期应有保温、防风雪措施。
(8)在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混凝土的施工部位、浇捣方式、混凝土方量以及配合比情况、计划取样数量;监理单位应对混凝土试块的留置进行见证。
(9)商品混凝土进场时,应附有质量证明书、粉煤灰(掺合料)、砂、石检验报告、水泥的材质证明文件及复试报告、搅拌用水来源说明、混凝土外加剂质量证明文件及使用说明、调整后的混凝土施工配合比、碱含量检验报告等文件,施工单位应及时收集并填报津监A6《工程物资进场报验申请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并报管理公司备案。
(10)冬期施工时,必须编制《混凝土冬期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应明确混凝土冬季施工的养护方法、添加防冻剂的种类、数量,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混凝土冬期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员审核后填报《模板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津监理A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后方可组织施工并报管理公司备案。
(11)生物研究院一期工程地下室底板为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大体积混凝土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应明确大体积混凝土的施工分段、浇筑顺序、混凝土的施工机械和工具、混凝土养护方式、混凝土水泥水化热的监控等内容,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员审核后填报《大体积混凝土专项施工方案》津监理A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并报管理公司备案。
施工单位方可组织施工
(12)留置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施工技术方案中预先确定,并应留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部位;后浇带应按设计要求留置。
(13)大体积混凝土专项施工须由两座及以上搅拌站供应同一工程部位混凝土时,必须保证混凝土的同一性,即是用同一品种、强度等级的水泥,同一厂家、同一品种规格的矿物细粉掺合料、外加剂、相同粒级的粗细骨料,按同一配合比生产供应。
15.1.2.7.2混凝土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照混凝土配合比对进场后的混凝土坍落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施工单位填报津资K-J9-h-06《混凝土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津资K-J9-h-07《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报监理审核,对于坍落度不符合要求的混凝土,施工单位不得使用。
(2)混凝土施工时,混凝土倾落高度应以保证不分层、不离析为原则。
(3)施工前应对施工缝处进行处理,清除水泥浆薄膜和松动的石子,充分湿润,并做好隐蔽记录;施工单位填报津监A8《子分部工程报验申请表》、津资K-J5-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管理公司审核备查。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缝的处理情况验收,并做好记录。
(4)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采取有效养护措施,严防脱水和收缩裂缝。
冬期施工应有保温防冻措施。
大体积混凝土和冬期混凝土施工应有测温措施。
施工单位要填写津资K-J6-1《现场混凝土施工、养护检查记录》,监理公司要抽查施工单位的养护情况和记录资料。
(5)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不但要满足设计强度、抗渗等级和施工性能的要求,还要采取降低水化热温升、减小混凝土体积收缩的技术措施。
(6)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宜采用分层浇筑的方式进行施工,在大体积混凝土、混凝土冬季施工时,应采用测温仪对混凝土内部温度进行监控,并做好测温记录,施工单位要填写津资K-J6-2《混凝土测温施工记录》,监理公司要抽查施工单位的养护情况和记录资料。
(7)管理公司抽查监督监理公司对混凝土施工过程进行旁站,并填写《混凝土工程施工旁站日记》QSC/KFJL-PZH-2。
15.1.2.8砌筑工程
15.1.2.8.1技术准备管理
(1)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纸及标准规范编制《砖砌体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填报《砖砌体施工专项施工方案》津监理A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后方可组织施工并报管理公司审核后方可实施。
(2)要求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条件,完成工程测量控制点的定位、移交、复核、放线、水准点引测工作,填写津建立A7《定位、放线、水准点引测报验申请表》和津资K-J2-1《工程定位、放线、水准点引测记录》报监理审核后报管理公司审和备案。
(3)督促施工单位填报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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