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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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费建荣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规体系日臻完善的今天,强化日常征收管理、增强税源控管、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效率的需求越发突出。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征管过程中,又出现了不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如何破解这些难题,亟需要我们在今后的税收实践中加以探索和研究,逐步从制度、机制和管理手段上加以解决。
一、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新企业所得税法是在总结建国60年来的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惯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科学发展观的产物,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历史选择。
企业所得税是世界公认的政策涉及范围广、涉猎经济情况繁多、管理难度较大、核算复杂的税种。
从我国税制的设计和立法的实践看,一部法律法规科学理念的实现,关键在于执行。
在我国现有税收遵从度较差的现实条件下,税收管理过于依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但税收服务和专业管理要素结构和素质上的不足,制约了税法设计理念的实现。
(一)管理资源不足
现阶段,企业所得税管户增长与税收管理人员相对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
从宁夏国税系统的管理情况看,2008年为17,439户,2009年为19,699户,增加2260户,比上年增长12.96%。
由于纳税人每年都以2000多户在增长,因此管理强度不断加大,在信息化利用水平不高,企业的会计核算信息不能直接进入税收管理系统,有近60%的纳税人还不能通过网络进行申报,不能实现财税库银的联网缴税,致使税收管理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人工操作的层面,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涉及的行业多、政策和管理形式复杂,还突出表现在依托税收信息化推进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既存在税收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存在对纳税人的“海量”数据信息不能利用或没有利用手段的问题。
如国家税务总局为了加强对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协调管理,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59号),要求国税局应于每年7月底前将所辖企业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等相关信息传递给同级地税局,由地税局对所辖企业和国税局提供的企业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经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总额进行对比分析,从中查找存在的问题,实施实地核查或组织稽查,通知要求国、地税“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比工作。
”但是,国、地税之间的网络传递没有相应的软件支持;企业与国、地税之间的数据传递只是申报表上的税收计算数据,企业的财务报表又没有录入税务机关的信息管理系统,在数据的录入手段不明确、路径不统一、软件开发不兼容的情况下,由于信息控税手段的滞后,致使人力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
(二)管理技能不强
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特殊性,要求税务管理者必须具有一定的会计核算、成本计算、审计分析、税收政策方面的专业技能。
而实际管理工作中,既存在年龄偏大、业务不精,管不深、管不透的现象,也存在不会管、管不到、管不了的问题,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管理难以从过程控制上升到结果控制,导致部分纳税人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在生产经营环节隐匿、扩大或转移,由加大了税收流失的风险,增大了事后查处的难度。
如新税法对企业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在企业申报所得税时给予抵免应纳税额10%的税收优惠。
由于税务人员对企业的专用设备和专有技术改造等专业性很强的技术、设备、研究开发项目无法掌握,一些先进的税收管理理念不被管理人员理解和运用,致使国家有关鼓励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得不到落实,相关的精细化管理措施和较为理性的税收制度就很难准确得到执行,税收管理的粗放性、盲目性和随意性,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中时常出现,即使每年在企业所得税至关重要的汇算清缴环节,不少税收管理人员听任纳税人的申报,对企业所得税汇算调整的政策、税收与会计的差异和申报的数据只就账算账,对一些明显的收入确认、成本、费用超范围扣除问题既不会审核,又不能计算,能深入企业审核检查的人员寥寥无几。
据初步统计,全区国税系统能管会查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管理人员不到20%。
管理能力不适应企业发展和管理需要的矛盾越发突出。
(三)管理制度不优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管辖分为三个层次:
即1994年税改后,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的行政隶属管辖权来划分,国税局管理中央企业所得税和在北京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地税局管理地方企业的所得税;2002年企业所得税实行中央与地方分享管理后,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按企业注册时间来划分,老企业继续由地税局管理,新办的企业一律由国税局管辖;2008年新税法实施后,将所得税户籍管理制度又做了“按照国地税局分管的主体税种分别确立企业的户籍管辖权属”的调整。
从现有的管辖制度上看,应该说是明确了,但还不规范。
各地的经济税源企业的不同,又存在着对纳税户三个阶段的管辖,交叉管辖造成国地税间的纳税人申报的负担加大不说,在具体执行中又会出现不同的管理方式,如应该实行查账征收的采用了核定征收,应该核定征收的却采取了查账征收,再加上交叉管户的经营情况的差别,如同属于从事房地产、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的企业,由于企业注册时间的差别,营业税和所得税分别在两个税务局之间管辖,在同一个行业、同类企业、同一纳税人之间,在确认收入的时间、预缴税款、计算纳税扣除、征收方式上都有较大的差别。
造成同一部企业所得税税法下,由于管辖税务机关的不同,在管理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手段上的差别,造成纳税时间、纳税多少不一,税负不公的问题显现。
(四)联动机制不畅
企业所得税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工商部门、银行、审计、财政等多部门的密切配合,更需要一些社会中介机构的大力协助,特别是在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中,从企业的设立、取得收入、生产经营管理、经营成果的核算、税收的缴纳、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存续经营的财务管理,直至企业注销后的依法履行清算等,都需要以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为主体的制度和体制保障。
而现实的国家管理职能是各自为政的制度和各负其责的管理机制,由于政府各管理职能部门间的配合意识不强,制度又不完善,在纳税人的信息和资料应用上各自为战、自顾不暇、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信息互相封闭。
如在企业的设立、开设账户、企业资金的流转、相关收入的取得、费用的支付、企业间往来款项的结算、关联企业的投资、企业清算等方面的不规范,造成税收管理始终处于被动求援无门的境地,如我区企业所得税申报中有近21.35%的企业是零申报,比全国的13.74%高7.61个百分点。
对这类有经营性收入,既不申报盈利,又不核算亏损的企业,由于国家各个管理部门联动机制不畅,社会资源利用低下,尤其是与税收相关的信息数据来源有限、信息监控不到位、分析能力不强、手段落后,税收管理在缺乏可控制性的纳税评价管理体系下,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也只能在现有企业遵从的环境下,从现有的申报资料搞税收分析,寻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纳税评估效率不高,各种社会资源浪费严重。
(五)税收执法风险增大
新税法实施以来,国税系统每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都要对企业汇算质量开展纳税审核,平均每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3亿元左右,调减亏损在1亿元以上,查补税款3000万元以上。
去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我区6户大企业进行自查后,税务稽查补交企业所得税7000多万元。
从每年大量的税收违法案件剖析可以看出,全区有85%的企业实行查账征收,每年能够列入税务检查的企业不足20%,而多年来依靠企业自行汇算清缴中形成的“企业汇算不认真、中介机构不负责、税收管理不全面、税务稽查不到位”的问题没有从制度上加以规范,致使不少纳税人非主观故意偷逃企业所得税的现象屡禁不止,在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成本费用、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等方面,都存在能少计的就少计,能多扣的就多扣,在税收逃、避、骗税的方式和手段上只有量的不同,没有质的差别。
如不从制度和管理手段上加以研究和改进,仅靠税务人员单方面的监督和运用大量的人工去检查,其工作的责任和执业的风险就越来越大。
随着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越来越大,这其中有执法枉法的法律追究,有责任缺位的法纪追究,也存在能力缺失导致无主观故意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
由此可见,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好坏,直接决定着税收管理者执法风险责任的大小。
二、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宣传学习
认真组织开展新税法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西方国家一条成功的经验就是在税收法律公布之后,开展深入的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完善税法、宣传税法。
税法宣传要在接受对象具有广泛性,普遍性的同时,更加注重针对性和时效性,对企业所得税法的宣传对象要从企业财务人员逐步扩大到企业法人和经营管理层,对企业决策管理层强化税收的遵从意识和筹划能力;从企业的决策层领导到政府综合管理部门的官员和办事员,强化社会奉献意识和国家税收贡献意识。
(二)强化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
一是建立和完善纳税人申报登记信息平台。
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是扎实推进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有形化”管理,加大实地核查的频率和力度,严密监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过程,完善纳税人“一户式”管理台账的基础。
要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季(月)度的预缴申报管理与年终汇算清缴工作的有机衔接,对涉及企业所得税的众多纳税调整事项,防止平时无暇顾及,汇算清缴时集中处理,人为加大汇算清缴的工作量和难度。
二是建立和完善部门信息沟通平台。
从加强国税、地税、工商、审计、物价、经济管理等综合部门之间的工作协作与配合,加快信息情报的交换,防止税收漏征漏管现象;要加强国、地税之间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的制度建设,防止因税务机关之间在政策理解上的差异,管理方式和手段上的不同,导致税收管辖权上的争议,尤其是对国、地税交叉管理的业户和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中小纳税企业,要统一信息交流、核定征收率标准,防止因税务机关之间执行政策尺度不一,导致少数纳税人人为地选择主管税务机关,利用税收管辖上的差异,谋求不正当经济利益的投机行为。
三是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和税收管理的评价平台。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涉及纳税人的收入、成本、费用、财务成果等业务处理,涉及税法、会计法、会计准则、财务管理、财政管理体制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规定,要从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办法,统一掌握政策、执行尺度和标准着手,重点研究汇算清缴中抓好税收与会计的差异的调整规律,建立各大行业或企业的财务指标和纳税评价体系,确保各类企业在充分享受企业所得税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及时、准确的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减少企业的纳税风险。
四是完善企业所得税税收信息化管理平台。
要大力推进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有效解决季度预缴、年度汇算的纳税申报报表多,需要调整的项目多、涉及税收会计差异较多,企业财务报表不能直接录入税收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的问题,要减少基础征管数据的手工采集录入的工作量,使基层税收管理人员从基础数据的录入转入到参与汇算清缴的质量的审核中;要从统一采集项目、统一录入规范、统一审核要求、统一储存管理着手,提高基础数据信息采集的真实性、完备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要着力提高数据增值利用水平,充分利用税收监控决策系统模块功能,整合查询企业申报表,计算分行业的指标平均值,掌握分地区、分经济类型、分行业性质的所得税税源情况,从中找出本地区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薄弱环节,提高税收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企业分类管理
首先,要根据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规律,对纳税人进行科学的分类。
近年来,我们按照企业经营规模大小、财务制度健全与否、税收贡献多少、纳税信用等级高低等标准,进行合理分类,按照类别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服务方式。
明确提出了“抓大、控中、核小、紧盯长亏不倒户”的企业所得税管理目标。
一是对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规范、纳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着重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季度申报管理和年终的财务指标案头分析评估,有选择地开展汇算清缴检查和纳税审核工作;二是对少数经营规模较大,但账证不够健全、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着重加强日常核算、季度申报和年终汇算等关键时刻的纳税辅导力度,提高企业参与自核自缴、自行汇算、自行调整纳税申报的准确性;三是对账证不健全、核算水平低或者无能力核算的中小企业,在实行核定征收的基础上,督促其建账建制,逐步做好企业由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的过渡;四是对长期亏损、不间断性的盈亏、微利申报或“长亏不倒”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督管理,将这类企业列为纳税评估和检查审核的重点对象,分析其亏损的真实原因,加大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力度。
对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符合移送条件的税收违法案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及时移送稽查立案查处,切实防止以查代罚,以税务行政处理替代税务司法惩治,弱化税收执法的刚性。
其次,在提高重点税源行业和重点税源管理上下功夫。
以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税收收入贡献水平和业务复杂程度为主要标准,确定推进重点管理的税源行业和企业。
探索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突破地域界限,在重点税源企业较集中地区设置专业的税务管理分局,对重点税源较分散的企业由专业组或专业人员驻场(厂)管理。
推进分层分级管理,建立自治区级、市局、县级局的企业所得税三级管理监控网络,明确各级税务局在企业所得税源管理中的工作重点,自治区级局重点对骨干税源的变化情况定期发布信息,比较全国、全区国地税之间、不同地区的同行业之间、同类企业间的纳税信息,便于地市级税务局掌握和分析本地税源的变化情况;地市级税务局重点对所辖各市县的税源变化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比较,重点抓好骨干重点税源企业的辅导管理;县以下的各级税务局在加强季度预缴申报管理,在推进“两局”“两税”联动管理,信息互通互用的基础上,把分析纳税人当期各项收入、成本、费用与历史状况相比是否有较大波动,与同行业、同类型企业相比是否处于合理预警区间,收入和成本、费用之间是否符合配比原则,实行预警指标监控,对预缴率进行考核,以日常评估和检查为基点,突出对连续两年以上的亏损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到期就亏损的企业、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历年税务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财务管理混乱和汇缴申报质量较差企业的汇算清缴后的审核,剖析原因,力求突破。
再次,要提高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准确性。
对企业核定征收所得税,是在企业账证资料不齐全,无法准确核算其收入或成本的情况下所采用的管理方式,要严格按照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规定的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的6种情形,进行鉴定和确认。
核定征收的管理简便、操作简单,且可保证稳定的税收收入,要与纳税人签订核定征收的协议,明确核定征收是最低定额,纳税人收入超过核定额的部分要如实补充申报,切实防止仅仅依据企业的年度销售收入,随意扩大核定征收范围,也要防止一核定终生,放松对纳税人年度实际销售收入的日常监督管理,导致税收的隐性流失。
要严格核定标准,合理确定核定征收的应税所得率,对某些利润率较高、效益较好的行业或企业,对其定率或定额要高于同类或类似行业查账征收户的利润和税负水平,通过从高核定的手段,督促其依法建账,完善核算体系,防止少数暴利行业和企业主动选择核定征收管理,规避正常税收管理。
要把从源头上控制企业销售收入作为核定征收管理的重点,综合运用各类产量配比法、物料消耗法、以票控税法,通过控制企业产量、耗电量、人员工资、场地租金等费用,来控制企业销售收入,要强化对非增值税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建立起与地税部门畅通的纳税人营业收入信息共享渠道,加强非增值税营业收入申报数据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申报数据间的分析比对,提升税收管理质效。
(四)强化所得税专业化管理队伍建设
一是从规范企业所得税管理机构着手,应在县级国税局设置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职能科室,要按照分类管理的需要设立专职管理岗位,配备精干人员专司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完善岗责体系,理顺工作关系,制定工作流程。
二是从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人才的专业技能着手,每个县级局要调配5—6名企业所得税专业管理人员,通过专业人员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在县级局逐步培养一批熟练掌握企业所得税基本业务和财务会计知识的人员,主要负责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工作。
要创新培训形式和方法,根据不同岗位工作要求和干部的业务熟练程度,在省、市、县制定分层次企业所得税专业知识培训,对基层管理人员要加强申报表审核和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系统企业所得税相关业务操作培训,提高实际服务和管理的技能;对业务骨干要深入开展税法、财会知识,税法与会计准则差异以及经济、法律、统计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对业务尖子要建立企业所得税管理人才库,定期组织在全国进行培训,参加全国或全省范围的企业所得税分析、评估、审核、稽查等活动,为他们提供更高层级的实践平台,切实发挥出专家型人才不可或缺的作用,让专业技能高、业务钻研性强,善于发现问题、能够解决问题的业务型的人才有充分施展个人才华的领地,让专业技能型的人才受到政治上的尊重和经济上应有的待遇,为税务专家型人才脱颖而出建立新的用人机制。
三是从培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人才上寻找突破。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环节,起着宣传税法知识,自觉履行汇算义务、堵塞管理漏洞,防范税源流失,检验日常管理质量,制止税收违法犯罪等多重作用。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各级税务机关重视程度与企业汇算清缴的质量成正比;纳税人履行汇算义务的自觉程度与税务局的评估、审核、稽查成反比关系;各局的所得税管理人才的多少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效率成正相关。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虽然说是纳税人对年度企业经营情况的大盘点,在自行调整、自行计算、自行申报的前提下,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申报又是汇算清缴的最关键程序,因此,帮助纳税人提高汇算清缴申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是提高汇算清缴质量的关键环节,这也是培养企业所得税管理人才的主战场。
从企业自行汇算清缴的结果又能直接反映出基层税务机关集中讲解与个别辅导的效果。
这就需要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研究每年组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审核的规律,充分运用汇缴审核系统功能,逐级把关、分层审核,切实制定出一套提高汇缴审核质量和效率的办法;每年组织分行业检查工作小组,由业务骨干带头,通过以师带徒的方式,突出重点税源企业或者行业内典型企业,排查问题,积累经验,推进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的培养机制,提高分类开展纳税审核或检查的能力。
四是从建立和完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数据模型的平台上为所得税管理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基地。
由于现行税收征管软件中缺乏对企业会计核算资料的录入途径,汇算清缴又是在征管辅助系统中单挂的软件,要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基础信息资料及汇算清缴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为纳税评估提供专用数据信息和相关的数据还比较困难,因此,研究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主要财务税收指标及主要产品的能耗、物耗指标等,为建立分行业税负预警值评估体系,为案头税收分析、开展纳税审核、评估、检查提供线索和依据,这就必须发挥有专业化技能强、企业财务核算熟悉、税收政策业务水平较高的各类业务尖子的作用,在对重点税源行业实行指标模型监控中,不断完善行业平均利润率、平均税负、平均物耗能耗等指标体系,对比分析行业总体指标与纳税人个体指标之间的差异,具体分析企业相关税种纳税情况与其经营收入、实现利润等指标的对应关系,分析判断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
对一般行业建立和完善最低利润率预警监控,实行投入产出、能耗、成本、费用等测定行业综合利润率,定期将测定数据与企业实际情况对照,对综合利润率存在较大偏差的纳税人,及时发出管理预警信息,加大对人才的培养使用力度,提高基层税收管理人才的集约度和指向性,为各类人才的脱颖而出搭建平台。
(五)提高社会综合治税环境
税收是国家积累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是维护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经济命脉。
税收专业管理与社会协护税管理相结合是多年来各级税务部门探索的一条主要经验。
税收管理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依靠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要在各级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工商、银行、海关、交通、质监等经济管理部门的信息交换平台,最大限度地占有各类第三方经济信息,加大与税收的关联分析。
要重点加强国、地税的沟通与协作,加强涉税信息资源共享,消灭管理的“盲区”,填补管户交叉的“真空”;要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提高各类鉴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对出具不实、虚假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代理人和相关纳税人,要依法予以相应的责任追究。
(六)强化税源监控联动机制
要不断研究强化企业所得税税源分析的途径。
税收分析是税收管理的“眼睛”,要通过税收与宏观经济税源分析,对税源全局或区域进行“面”的扫描;通过分行业的分析,对税源进行“线”的剖析;通过对具体纳税户的评估、审核,对税源进行“点”的挖掘。
要依托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监控决策系统、数据发布平台等,进一步完善收入分析数据采集机制,不间断地统计分析分行业税收整体变化情况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注重分析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等因素对企业所得税税源变化的影响,提高收入分析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要加强重点税源的分析监控机制,及时掌握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对一定时期内税收收入波动较大、增减变动异常企业要开展实时分析,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本地区经济发展趋势、税收政策变化以及企业营销策略、产品市场在国际国内的需求、产品价格变动、原材料价格变动和供应等方面,分析影响税收收入增减变化的具体因素,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审核、评价、判定,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防止收入大幅波动;要加大企业关联关系的经营情况的数据分析,尽可能的占有关联关系企业的经济技术方面的情报,约束企业交易定价规则,定期收集企业的基本生产经营、主要产品利润率、投资状况,征免税、关联方企业等涉税信息,建立起内容翔实、数据准确的管理档案,防止人为调节利润,转移税收。
要不断提高纳税评估工作水平,在纳税评估中要稳步推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两税联评”和国、地税联合交叉管户的“两局联动”,进一步发挥税种综合管理效能,重点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基与增值税及其他税基相关性的分析,通过比对销售额和原材料、水电气等物耗能耗指标,做好流转税、营业税、其他地方税、企业所得税相关信息的比对,以验证企业纳税申报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匹配性;要加大对长期微利、连续亏损、成本费用占比较大企业的评估、审核、检查的力度,加强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核率征收企业的税负水平与查账征收企业税负率的直接比对分析,对查账征收企业税负率达不到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核率征收企业税负水平的,要加大监控、评估力度。
(作者单位:
自治区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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