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孕产妇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方案doc.docx
- 文档编号:9354701
- 上传时间:2023-02-04
- 格式:DOCX
- 页数:18
- 大小:50.97KB
河津市孕产妇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方案doc.docx
《河津市孕产妇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方案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津市孕产妇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方案doc.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河津市孕产妇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方案doc
河卫计字〔2018〕39号
河津市孕产妇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
实施方案(2018)
孕产妇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是妇幼卫生保健的基础性工作,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要内容。
加强孕产妇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对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儿童死亡率、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妇女儿童健康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2018年全市孕产妇早孕建册率达90%以上,孕产妇健康管理率、产后访视率达85%以上,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95%以上,0-6岁儿童保健建册率达95%以上、新生儿访视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0%以上,并逐年提高。
二、实施对象
河津市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和0-6岁儿童。
三、领导组
组长:
段都康市卫计局副局长
副组长:
赵美珍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李真市卫计局基层指导股股长
成员:
周明亮市卫计局基层指导股副股长
毋耀廷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武红琴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办主任
王英市妇幼保健院儿保二科主任
裴帼焕市妇幼保健院孕期保健科主任
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
4、实施主体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
1、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建册入网及第一次产前随访、高危孕产妇筛查上报管理和相关政策宣传。
2、产后访视、新生儿出院一周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和3、6、8、12、18、24、30月龄入托前婴幼儿健康管理。
3、3-6岁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
4、指导并监督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健康管理适宜项目。
5、将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信息录入公共卫生管理系统。
归档管理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手册,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6、暂不具备健康体检指导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委托市妇幼保健院开展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但要做好相关基本信息资料的统计整理上报工作。
7、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对孕产妇进行产后42天检查时,收回孕产妇保健手册,属本辖区的居民,将手册归入个人健康档案,不属本辖区的居民,将手册交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妇幼保健院
1、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建册入网,并向乡镇卫生院传送检查内容等相关信息工作。
2、高危妊娠和体弱儿筛查及管理。
3、归档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和托幼园所儿童健康管理手册。
将已完成健康管理的手册分发至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归居民健康档案。
4、受暂不具备健康体检指导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委托,承担委托方的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并为委托方及时提供相应基础信息资料。
5、3-6岁入托儿童建册入网及健康管理,并向托幼机构传送反馈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送儿童健康检查手册。
(三)定点助产医疗保健机构
可提供孕中期、孕晚期健康管理服务,为分娩时无手册的孕产妇建立“建册三联单”,收取在本机构分娩的孕产妇手册或“建册三联单”在规定时限内上交至项目办公室。
五、服务内容
承担孕产妇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各医疗保健机构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免费为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及儿童提供基本健康管理服务。
包括建立《河津市母子健康手册》,提供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并将高危孕产妇和体弱儿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管理;进行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7次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六、组织管理
(一)市卫计局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和组织管理。
包括制定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运转流程,确定各机构职责,开展监督检查,组织绩效考核,划拨经费等。
(二)妇幼保健院负责进行业务指导。
包括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信息管理等。
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暂不具备项目执行条件的,由市妇幼保健院承担项目工作。
(三)项目办公室具体开展宣传发动、资金管理及报账等工作,并协助市卫计局进行绩效考核。
七、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所需经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支出。
(二)补助标准:
孕产妇:
186元/人,儿童:
302元/人。
(三)经费结算:
推行“服务券”结算制。
承担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各医疗保健机构每次提供项目服务时须填写《河津市母子健康手册》,撕取服务凭证作为经费拨付的依据,并实行微机管理。
服务凭证上必须加盖医疗保健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骑缝章,按要求填写各项内容及接受服务者(或监护人)签名。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市卫计局要切实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儿童健康管理对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意义,明确职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明显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媒体,广泛宣传孕产妇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把党和政府对广大妇女儿童的关怀传递到每个家庭,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三)完善职能,提高健康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保健三级网络。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完善孕产保健科、儿童保健科职能,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职孕产保健和儿童保健人员及必要的医疗保健设备,强化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健康管理服务质量。
(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1、市卫计局将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定期督导检查(每季度1次),并将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
每次督导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2、督导考核内容:
辖区内组织管理、实施方案和计划的制定、人员培训、经费使用、项目督导、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及各医疗保健机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微机管理等。
3、考核评价指标:
早孕建册率、产前健康管理率、产后访视率,儿童建册率、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居民满意度等。
(五)严格项目经费管理
市卫生局和承担孕产妇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各医疗保健机构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和《运城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运市卫计字[2012]125号)用河津市资金审核办法相关要求,规范并加强资金管理。
(六)加强信息网络化管理
承担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做好信息的收集、上报、管理等工作;不断完善信息网络化管理平台。
手册运转与微机管理应同步进行,工作信息实行月报制。
市妇幼保健院应协助市卫生局按时完成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
附件:
1、河津市孕产妇健康管理免费项目和补助标准
2、河津市0-6岁儿童健康管理免费项目和补助标准
3、河津市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内容
4、河津市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内容
5、孕产妇健康管理门诊应具备的基本设备、条件
6、儿童健康管理门诊应具备的基本设备、条件
7、河津市孕产妇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流程图
2018年6月12日
附件1:
河津市2018年孕产妇健康管理免费项目和补助标准
项 目
补助金额
建立孕产妇手册并微机入网
5
首次检查
血常规1次
10
尿常规1次
8
ABO血型鉴定1次
4
Rh血型1次
7
肝功能1次
10
肾功能1次
8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1次
5
B超1次
13
阴道分泌物
5
血糖1次
4
孕早期
孕早期产前检查、保健咨询指导1次
10
孕中期
孕中期产前检查、保健咨询指导2次
20
血常规1次
10
尿常规1次
8
孕晚期
孕晚期产前检查、保健咨询指各2次
20
血常规1次
10
尿常规1次
8
产后
产后访视1次
9
产后42天检查1次
7
高危孕妇管理与随访
5
合 计
186
附件2:
河津市2018年0-6岁儿童健康管理免费项目和补助标准
服务项目
补助金额
建立健康档案并微机入网
5
新生儿家庭访视(初访)1次
9
1月龄
婴幼儿健康体检、健康教育指导、生长发育1次
10
3月龄
婴幼儿健康体检、健康教育指导、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1次
15
6月龄
婴幼儿健康体检、健康教育指导、听力筛查(行为观察法)
15
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1次
血常规检查1次(全血细胞计数)
10
8月龄
婴幼儿健康体检、健康教育指导、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1次
15
12月龄
婴幼儿健康体检、健康教育指导、听力筛查(行为观察法)
15
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1次
18月龄
婴幼儿健康体检、健康教育指导、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1次
15
血常规检查1次(全血细胞计数)
10
24月龄
婴幼儿健康体检、健康教育指导、听力筛查(行为观察法)
15
健康、心理行为发育评估1次
30月龄
婴幼儿健康体检、健康教育指导、健康、心理行为发育评估1次
15
血常规检查1次(全血细胞计数)
10
体弱儿管理与随访
5
建立入托健康档案并微机入网
5
3岁
学龄前健康体检龋齿预防保健视力筛查健康教育指导1次
13
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1次
9
血常规检查1次(全血细胞计数)
10
4岁
学龄前健康体检龋齿预防保健视力筛查群体疾病健康教育指导1次
13
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1次
9
血常规检查1次(全血细胞计数)
10
5岁
学龄前健康体检龋齿预防保健视力筛查群体疾病健康教育指导1次
13
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1次
9
血常规检查1次(全血细胞计数)1次
10
6岁
学龄前健康体检龋齿预防保健视力筛查群体疾病健康教育指导1次
13
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1次
9
血常规检查1次(全血细胞计数)
10
体弱儿管理与随访
5
合计
附件3:
河津市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内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1、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
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A、B、O)、RH血型、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血清谷草转氨酶白蛋白、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氮)、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血糖、阴道分泌物等实验室检查,B超检查。
3、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2、孕中期健康管理
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
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进行1次血常规、尿常规检查。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1、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各进行至少2次随访。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进行1次血常规、尿常规检查。
4、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
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项目办公室领取本辖区的《母子健康手册》后,应于产妇出院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
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要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或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产妇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附件4:
河津市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内容
1、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须到新生儿家中进行访视。
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并进行耳声发射检查,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河津市母子健康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应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3、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月龄时。
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6、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妇幼保健院对入托儿童进行入托检查并建册入网,服务内容包括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并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妇幼保健院为入托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
定期深入托幼机构开展业务培训,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妇幼保健院应将在园儿童健康管理情况向托幼园进行反馈。
5、健康问题处理: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体弱儿要及时上报妇幼保健院。
妇幼保健院要对营养不良、贫血等体弱儿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
因高危因素而增加的检查项目,相关费用由监护人自理。
附件5:
孕产妇健康管理门诊应具备的基本设备、条件
1、房屋条件
孕产妇保健室内净使用面积不小于18
㎡。
2、设备条件
妇科检查床、产科检查床、血压计、软尺、骨盆测量仪、胎心仪、妇科一次性用品。
三、人员条件
1、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孕产妇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附件6:
儿童健康管理门诊应具备的基本设备、条件
一、房屋条件
儿童保健室内净使用面积不应低于10
㎡。
二、设备条件
体重计、卧式量床、身高坐高计、压舌板、儿童诊查床、儿童血压计、软尺、X片阅片灯、听诊器、体温计、视力表灯箱。
三、人员条件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附件7:
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流程
孕妇孕13周之前
6岁儿童健康管理手册返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归居民档案
社区服务中心
妇
幼
院
各
3
岁儿童
系统管
理手册
归居民
档案
乡
镇
卫
生
4—6岁入园、在园儿童由妇幼院建册、管理
院
建册
孕产妇持手册到各助产机构进行检查、分娩
助产机构把分娩手册
返还项目办
妇
幼
院
社区服务中心
各乡镇卫生院
社区服务中心
各乡镇卫生院
建立0—3岁儿童
系统管理手册并进行检查
产后访视
孕产妇手册
归居民档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津市 产妇 健康 管理 06 儿童 方案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