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审计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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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审计报告
根据宪法和审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审计署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银行等部门及单位的密切配合下,于2012年3月至5月组织全国审计机关4万多名审计人员,对31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本级及所属市(地、州、盟、区)、县(市、区、旗)三级政府(以下分别统称省、市、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的18项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人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实施行业统筹管理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对地方试点或开展的其他社会保险进行了调查。
本次审计共涉及37个省本级(含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04个市本级和2790个县(以下分别统称省本级、市本级、县),延伸审计了29273家企业、4207家医院和8101个村(居)委会。
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十一五"以来,将社会保障作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出台多项法规、政策和措施。
中央各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
"十一五"以来,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截至2011年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基本实现。
(一)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
1.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情况。
至2011年底,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体系覆盖全国所有县,参保人数合计超过13亿人,比2005年增长2.77倍,其中189个县合并实施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迅速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覆盖全国所有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已覆盖81.50%的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已覆盖75.30%的县,参保人数合计6.22亿人,比2005年增长2.86倍,其中683个县合并实施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开展,参保人数分别达到了1.42亿人、1.70亿人和1.22亿人。
此外,为探索建立统账结合制度,国务院决定开展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到2011年底,试点省份已达到13个。
2.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情况。
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包括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等构成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全覆盖。
至2011年底,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256.27万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5298.28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78.62万人。
2011年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共资助6649.35万人参加医疗保险,直接医后救助2367.27万人次。
3.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情况。
以扶老、助残、救孤为重点,包括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和儿童福利等构成的社会福利制度逐步健全。
至2011年底,全国社会福利机构4.25万个,床位321.05万张,收养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等237.92万人,社会福利企业吸纳62.80万残疾人员就业。
(二)社会保障资金基本保证。
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有两种筹集模式,其中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单位缴费、个人缴费以及财政投入,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投入。
2011年,18项社会保障资金共计收入28402.05亿元,支出21100.17亿元,年末累计结余31118.59亿元(详见表1),分别比2005年增长312.79%、299.78%和435.24%。
表
2011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6194.53亿元中,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财政投入和其他投入分别为12614.91亿元、7177.96亿元、5391.48亿元和1010.18亿元,分别占48.16%、27.40%、20.58%和3.86%(见图1);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资金收入2207.52亿元中,财政投入为2163.86亿元,其他投入43.66亿元,分别占98.02%和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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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的18项社会保障资金财政投入中,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投入4508.76亿元、3046.58亿元,分别比2005年增长534.15%和632.01%,中央财政对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投入分别占60.67%、64.74%和15.27%(详见表2)。
表22011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情况表(单位:
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30303.72亿元结余中,除人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央财政专户管理的71.83亿元外,省本级、市本级和县级结存分别占38.08%、35.61%和26.31%;东部、中
部、西部结存分别占56.78%、21.54%和21.68%。
从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形态分布看,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形式分别占38.44%、58.01%和3.55%。
审计结果表明,我国社会保障资金规模不断扩大,资金总体安全完整,基金运行平稳规范,有效保证了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支付。
(三)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基本形成。
截至2011年底,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主体,包括银行和各类服务机构,以及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在内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逐步形成,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1.19万个;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基础保障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社区服务体系逐步建立。
同时,有28个省本级、217个市本级和1189个县成立了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社会监督不断加强;各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多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促进资金管理规范。
此外,截至2011年底,地方试点或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等其他险种参保人数共计3832.53万人,2011年基金收入1892.71亿元,支出1640.70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余2192.31亿元。
二、社会保障工作成效显著
审计情况表明,"十一五"期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建成了一个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的社会保障网络,为改革深化、体制转轨和社会稳定创造了有利条件,有效发挥了"助推器"、"减震器"、"稳定器"和"安全网"等作用。
(一)基本建成了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力促进了社会公平。
2005年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20多项社会保障政策规定,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新农保试点和城居保试点,历史上首次为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建立了较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向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不断推进。
新农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由2009年制度建立当年的0.27亿人,增加到2011年的3.55亿人,增长12.15倍;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05年的参保人数为2.16亿人,到2011年超过10亿人,增长3.89倍,社会保险在农村覆盖面快速扩大。
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2005年覆盖人群分别为1.61亿人和3.45亿人,到2011年底分别超过6亿人和13亿人,分别增长2.86倍和2.77倍(2005年至2011年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变化情况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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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救助工作力度的加大和救助标准的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2011年底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达到7554.55万人,比2005年的2917.52万人增长1.59倍(2005年至2011年城乡低保保障人数变化情况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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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保障投入看,重点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农村倾斜,着力缩小区域间的社会保障差距。
2005年以来,中央财政对全国社会保障的投入中,中西部所占比重保持在80%左右,对中西部的投入由2005年的547.57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3609.95亿元,增长5.59倍(2005年至2011年中央对东部和中西部财政投入情况见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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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对农民的社会保障投入不断加大,对新农保的补助金额由2009年制度建立当年的10.76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352.06亿元,增长31.72倍;对新农合的补助金额由2005年的5.42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801.77亿元,增长146.93倍(2005年至2011年中央财政对新农保和新农合补助情况见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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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人民群众生活得到了明显改善。
近年来,国家稳步提高了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水平,在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扶,共享发展成果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从基本养老保险看,2005年至2011年,国家连续7次调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年均增长13.40%,由2005年的每人每月713.25元提高到2011年的每人每月1516.68元(2005年至201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变化情况见图6),比同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平均上涨幅度高出10.0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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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基本医疗保险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逐年提高,到2011年分别达到了77%、62%和70%。
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报销比例近年来也稳步上升,农村尤为显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分别由2005年的58.91%和45.00%,提高到2011年的64.10%和52.28%,分别增长8.81%和16.18%;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分别由2005年的24.80%和23.78%,提高到2011年的49.20%和44.87%,分别增长98.39%和88.69%(2005年至2011年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变化情况见图7)。
篇二:
民政社会救助工作调研报告
民政社会救助工作调研报告
按照州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调研的有关要求,我局及时抽调人员对全州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
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低保
xx年,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53489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
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xx]9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x政发[xx]1号)精神,从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
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二)农村低保
xx年,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0元。
xx年初,省民政厅批准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达到了20万人。
目前我州农村低保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按照"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五保供养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xx模式",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xx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作了宣传报道。
目前,全州共建立了农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对象13441人,集中供养9800人,集中供养率为73%,xx年共下拨资金1386万元。
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从xx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分散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四)大病医疗救助
我州于xx年开始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几年来,全州累计救助20多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患大病的医治困难。
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的改革发展。
在救助范围、起付线、救助金额等方面重新规定。
同时,对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免收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观察费、住院床位费优惠50%,手术费、辅助检查费优惠30%,常规性药品优惠10%。
(五)临时救助
为及时缓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州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
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8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400元。
对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结核病孤儿,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费150元、抚养服务费50元)给予生活救助。
xx年,全州临时救助人数5000多人。
另外,从xx年3月1日起,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享受40%救济的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条件的其他救济对象(含国民党宽释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救助对象致贫原因多样
一是长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致贫。
救助对象因患病不能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而且医疗费用偏高等问题加重了负担。
二是缺乏劳动力,家庭成员年老或残疾致贫。
部分贫困户因年老或残疾没有劳动力,无经济收入,生活贫困。
三是文化水平低、收入少。
由于多种原因,许多人因贫困而失学,文化水平低。
在发展家庭经济时缺计划、缺技术、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收入少,缺乏脱贫致富能力。
四是交通闭塞,生存环境恶劣的外界因素等造成的贫困。
五是自然灾害大量存在。
我州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雪灾、雨灾、冰雹灾害时常发生。
(二)救助水平比较低
从总体上看,我州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阶段。
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
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高,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
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不能缓解根本问题。
二是家庭发展需求得不到保障。
城乡困难家庭对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极为有限,子女辍学多;因文化、年龄、身体等多方面原因,困难群众创业、就业难度大,收入来源十分有限,家庭贫困状况得不到根本解决。
三是救助范围还比较窄。
截止到xx年底,我州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还有136.6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51.97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84.58万人,而目前全州纳入农村低保的只有20万人。
(三)地方财政对社会救助的资金保障机制支撑作用不强
xx州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体贫困地区,所属的8个县市财政均为国定贫困县。
县市地方财政力量薄弱,可用于社会救助的经费十分有限,主要依赖于上级拨付的资金予以保障。
且因为多方原因,社会救助的工作经费也较少。
(四)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一是收入评价体系不够完善,家庭收入核算比较困难。
二是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够。
当前实施的社会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业援助等多项制度,但诸多救助制度还没有专门的条例,存在管理多头,条块分割的问题。
三是基层救助网络平台薄弱。
我州救助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经费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的落实。
目前,全州仅有低保工作人员22名,88个乡镇办
低保工作人员159人,其中75人为兼职。
农村福利院管理人员少、待遇偏低,部分县市没有核定编制,没有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三、对策和建议
(一)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加大地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
资金是社会救助体系的生命线。
建立普惠型社会救助体系,必须首先制定保障救助资金供给的基本制度。
各级政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财政投入是社会救助资金可靠、稳定的来源,必须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
结合我州实际,要建立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各级财政实行足额列支和按时拨付的机制,将社会救助各类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
足额安排城市低保资金(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0.8%-
1.5%)、农村低保资金(人年均40元)、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等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建立预算自然增长机制,逐年加大投入,并重点向农村倾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作。
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保证。
一是各级政府应成立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其职责主要是统一政策,协调步伐,全面管理与监督社会救助工作。
二是应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边救助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协商救助行动,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有效整合各种社会救助资源,形成强大的整体推进合力。
在乡镇办建立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服务工作平台,并依托这一中心搞好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查、申报、资金发放等工作,避免多头申报、多头救助、缺失救助,实现救助项目互补和救助效能最大化。
着力推进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
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动员党政、媒体和社会组织等方面力量,通过纪检、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健康发展。
(三)搞好社会救助体系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配套
社会救助体系内容丰富,要素较多,头绪复杂,涉及面广,必须统筹考虑,整体设计,侧重提升制度的整体效能,应重点在两个层次上做好衔接配套:
一是对各单项救助制度进行必要的整合和规范,使各项救助制度相互衔接,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
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体系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就业再就业、扶贫开发等制度间的衔接配套。
要进一步搞好与就业、扶贫、住房、医疗等政策的衔接。
民政、劳动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分类管理,强化动态管理;劳动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体就业。
扶贫部门在工作中重点吸收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参加项目带动和就业,并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加强与其他惠农政策的衔接,通过扶持,帮助救助对象摆脱贫困,走上生活自立之路。
民政、劳动、卫生部门要在定点医院设立保险、合作医疗、医疗救助"三办合一"窗口,全部采取集中垫付补偿金、救助金,事后统一结算,既减少各部门工作量,又方便困难群众。
(四)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是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的根本保证。
要切实加快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确保社会救助在基层及时有效落实。
按照xx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x民政规[xx]1号)要求,成立"州社会救助办公室",为隶属州民政局管理的副县级行政单位,并核定3-5名人员编制;各县市要设立社会救助工作专门机构(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或社会救助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城乡低保以及相关社会救助审批管理工作,并按照"每3000名对象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乡镇办要设立低保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或其它社会组织受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委托,可以承担部分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可通过民间组织建立社区义工制,逐步将社区志愿者纳入社区救助网络。
民政社会救助工作调研报告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以白志强副主任为组长,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民侨外委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调研组,从10月9日至11日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组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及市教育局、经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房管局、卫计委、扶贫办和市残联的工作汇报。
深入到昆区、东河区、土右旗听取工作汇报,并走访了部分社会救助对象。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会救助基本情况
20**年以来,全市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及各类专项救助资金约15亿元。
其中:
发放城乡低保金6.9亿元;特困人员供养金8662.76万元("三无"人员供养金1105万元,"五保"供养金3865.6万元,孤儿抚育金1180.72万元,"三民"人员供养金2511.44万元);受灾人员救助资金170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金3710万元;临时救助金2012万元;教育救助金3.23亿元;贫困家庭住房救助和危房改造涉及15106户,补助资金3775万元;发放贷款贴息等就业救助金1.9亿元,提供公益性岗位1378个。
取暖救助惠及115179户,发放救助金及煤炭补助8731.48万元。
共支出社会捐款456.17万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市、旗县区两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政策宣传、组织领导、规范运作、资金投入等方面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逐步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殊救助为主,医疗、教育、住房、取暖和就业救助为辅,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为补充,各项优惠政策为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
(一)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基层社区的力量,加大对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救济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社会救助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包头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部门职责、人员配备等内容,基本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
各旗县区也成立了相应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社会救助工作。
二是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先后出台了《包头市城乡低保公示制度》、《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从制度上对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就业帮扶、教育、医疗救助等工作进行规范和约束,保障了社会救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社会救助规范运作。
一是建立健全审批机制,促进审批阳光操作。
在全国率先推行一个大厅三级联审联批管理体系。
目前,各旗县区全部依托城乡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了与救助对象面对面的一个大厅三级联审联批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准确认定救助对象。
成立了包头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各旗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核对实施细则,成立核对机构,并全部上线试运行。
三是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积极开展"救急难"。
出台《包头市"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依托各级政府办事大厅,在全市苏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明确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标准、受理责任主体、办理流程及相关制度等。
目前,全市所辖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已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88个;制定《包头市开展"救急难"救助试点方案》,确定青山区和达茂旗为全市"救急难"试点地区。
各旗县区按照"救急难"救助工作采取试点先行,全面实施的办法,对因灾、交通肇事等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等"急难"人员给予及时救助。
目前,共救助"急难"群众18人。
四是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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