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考试专利法相关法律知识点考前强化记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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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考试专利法相关法律知识点考前强化记忆版
2017专利代理考试专利法、相关法律知识点(考前强化记忆版)
2017专利代理考试专利法、相关法律知识点(考前强化记忆版)
Chap1专利法
1.专利一审管辖:
省级政府所在地中级法院、开放城市的中级法院(最高法指定)、经济特区中级法院
2.专利权的共有人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单独行使权利:
可单独实施,可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
3.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认顺序:
1)损失2)侵权人得利3)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确定4)1万-100万
4.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5.指定许可的对象(推广应用):
国有企事业单位、仅限发明专利。
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级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被指定单位需要支付使用费。
6.向外国申请专利前需要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保密审查(专利法20条)。
保密审查的申请人未在4个月内收到意见通知,或者未在6个月内收到审查决定,可向外国申请。
7.二人同一专利同一天申请,协商确定,否则都驳回。
8.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局对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对申请日在09年10月1日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可作专利权评价报告,之前的作检索报告。
国知局应在收到合格的请求书和请求费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9.对未授权公告的、已宣告全部无效的、已作出评价报告的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10.
11.微生物不属于动植物,可给予专利保护。
12.申请日当天的技术不属于现有技术
13.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6个月,针对的行为是:
国际展会、学术会议、他人盗用公开,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日2个月内提交证明。
14.关于数值范围的新颖性破坏问题,略。
上位钙奶年的公开部破坏下位概念的新颖性。
15.在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审查中,应考虑其技术方案中的所有技术特征,包括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
16.对人体/动物体的外科手术方法不可能授权:
治疗用,非授权客体;非治疗用,无实用性。
17.相同的外观设计是指:
相同种类产品,设计要素相同。
对可变化形状的产品应当基于使用状态下的形状进行相近似判断。
18.粒子加速方法可授权,核变换的设备仪器可授权,放射性元素的用途可授权。
19.同样的发明创造:
对比权项,有一个权项相同,就是同样的发明创造。
Chap3对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
20.申请人是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必需填写联系人。
21.发明的权利要求书中一般不可以有表格,必要时可以有表格,不能有流程图。
22.要求保护的发明为化学品本身的,说明书中应当记载化学品的确认、制备、用途。
23.发明的名称一般不超过25字,化学领域不超过40字,外观涉及的名称一般不超过20字。
发明的说明书摘要文字不超过300字(含标点)。
24.生物材料应当在申请日前或最迟在申请日(优先权日)提交保藏,最迟至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和存活证明。
25.发明专利可以无附图,实用新型专利必需有附图。
26.权利要求中涉及数值范围的,说明书中应当给出两端点的实施例,范围宽时还应给出中间某个值的实施例。
27.说明书文字部分可包含数学式、化学式、表格,不得含有插图。
28.说明书中不许出现“如权利要求……所述的……”
29.外观设计的名称不得含有规格、型号、人名、商标等,可以包含颜色、形状、材料。
30.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书中,可以写用途,不能写性能、材料。
31.一件外观涉及专利申请中的相似专利设计不超过10项。
32.减免费用:
申请费、实审费、复审费、年费。
需要由全体申请人签字,委托代理机构的,可以由代理机构盖章。
Chap4申请获得专利权的程序及手续
33.申请人补交附图、说明书漏页的,以补交日为申请日
34.要求优先权应在申请时书面声明,3个月内提交优先权文件的副本。
35.同一产品两件以上相似外观可作为一件申请,同一类别成套出售或使用的两项以上的外观涉及可作为一件申请。
36.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10年,从实际申请日(非优先权日)起算。
优先权请求费和年费也从实际申请日起算。
37.实质审查的请求须在申请日(优先权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撤回。
只能由专利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38.发明专利的公布期限:
申请日(优先权日)满18个月公布。
39.申请人应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收到受理通知书15日内缴纳申请费。
40.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后3个月内起诉。
41.实用新型/外观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时限为申请日起2个月内。
PCT实用新型申请自进入日起1个月内主动修改。
发明的主动修改在提出实审请求时或者收到进入实审阶段通知书3个月内。
42.全部指定期限和部分法定期限自通知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算。
指定期限一般为2个月,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4个月,对于较简单的行为也可以以1个月为期限。
43.因不可抗拒事由导致权利丧失的,在障碍消除2个月内,最迟自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请求恢复权利。
44.因正当理由导致延误的,自收到通知起2个月内请求恢复。
45.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后,申请人收到通知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期满未登记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办理登记手续时,需要缴纳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当年年费。
46.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在上一年限届满前缴纳,最迟6个月内补缴。
47.有两名以上专利权人时,应请求颁发专利证书副本。
专利证书遗失不补发,损坏可以更换。
48.专利权归属纠纷后,可以凭生效判决请求更换专利证书。
49.专利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可以收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申请复审,复审费用在收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缴纳。
不能对驳回申请提出行政复议。
50.请求延长指定期限的,在指定期限届满前提出,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51.可延长的期限只有指定期限。
无效程序中的指定期限不得延长。
52.不得恢复的法定期限: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要求优先权的期限、专利权保护期限、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53.当事人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未缴费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54.分案申请提出的时间:
收到授权通知书后2个月届满前。
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应与原案相同或者是其中部分成员。
分案的说明书可以是原案的说明书。
55.原申请已经驳回的,可在收到驳回决定起3个月内提出分案申请。
56.以银行汇付方式缴费的,写明费用名称、申请号/专利号。
57.不予受理的专利申请(细则39条):
1)发明、实用新型缺少请求书、说明书、权项,外观缺少请求书、图片、简要说明2)未使用中文3)邮寄没有用挂号信4)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名称,或者缺少地址5)必需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而未委托的6)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另外,从国外或港澳台直接邮寄申请,不予受理。
缺少说明书摘要的申请可受理,可补正。
58.分案申请不可改变原申请类别,否则不予受理。
59.分案申请未填写原申请日,按原申请号的申请日为申请日;未填写原申请号的,按一般专利申请。
60.发现申请日错误的,在提交申请文件2个月内申请更正。
61.公告通知在专利公报上,公告满1个月示为送达。
62.通过专利局提交国际申请,视为同时提交保密审查申请,审查员应当在3个月内决定。
63.获得香港地区专利保护,应在公布6个月内向香港办理记录请求并且授权6个月内向香港办理注册与批准请求;若国际局以中文公布,在专利局发申请号通知书后6个月内办理记录请求。
64.委托书中写明:
委托权限、发明创造名称、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专利代理人姓名。
65.申请专利时只能委托一个专利代理机构,无效宣告请求可委托多个专利代理机构。
66.双方解除/辞去委托,须通知对方,不须对方同意,须办理变更著录项目,不公告。
67.多人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不指定代表人,出另有声明,以第一署名人为代表人。
代表人可办理不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
68.外观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仅限外国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优先权期限12个月。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视为撤回。
69.撤回的申请可作为优先权基础。
不得作为优先权基础的:
已要求优先权的、已授权的、分案申请。
70.本国优先权只能与专利申请权一同转让,外国优先权可以单独转让。
71.撤回优先权的,优先权要求非不予退回。
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撤回后,被视为撤回的在先申请不恢复。
72.国防专利由国防专利机构审查,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权决定。
涉及其他因素需要保密的,由专利局审查。
73.保密专利公告时公告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保密专利初审后不公布,依请求直接实质审查。
74.保密专利申请时在申请书上提出/公布前提出。
75.国防专利只能是发明专利,保密专利可以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76.有权提出解密申请的是申请人和专利局。
77.专利局每2年对保密申请进行复查。
78.自申请日满15个月,初审未合格的发明将延期公布。
79.专利局在必要时可以自行启动实质审查。
80.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审查员不必考虑公众意见。
处理意见不需要通知相关公众。
81.审查员已发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在答复通知书之时/之后,可以提出会晤请求。
会晤时专利代理人必需参加,可以只由专利代理人参加,不可以在会晤中提交新文件。
82.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应当提交给专利局受理部门,不能直接提交给审查员。
83.实用新型的初步审查不审查创造性,审查新颖性和实用性(细则第44条)。
84.主动修改时,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权项中有记载,而在说明书中无记载的,可以补入说明书。
85.说明书技术背景部分可以使用新的资料和插图。
86.专利登记簿在授予专利权时建立。
专利证书与专利登记簿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为准。
授权后,专利的法律状态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
87.任何人均可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
88.导致专利权终止的:
届满、未缴年费、专利权人书面放弃。
宣告无效后专利权自始不存在。
89.放弃专利权只能全部放弃,不可部分放弃。
90.撤回专利申请的生效日为:
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
撤回专利不得附有任何条件。
撤回专利的生命在专利局做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之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
授予专利权之前,均可主动撤回专利申请。
91.专利局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之日,著录项目变更生效。
委托代理机构时,著录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
变更手续费在提交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
92.因变更专利权人名字而提出著录项目变更请求,外国人改中文译名的情况下,只需自己签章而不需证明。
一件申请的多个著录项目变更可以只提交一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多件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变更的,应分别提交变更申报书。
93.中国向外国转让专利权,需要提交转让合同、国务院商务部门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地方也可发)。
94.中止程序只有两种:
权属纠纷被受理,由当事人提出;法院裁定保全,由法院提出。
95.当事人提出中止请求的条件:
因权属纠纷,已经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者已经起诉。
96.中止程序自当事人项专利局提出中止请求之日起开始计算。
必需是权属纠纷的当事人才可以提出中止请求。
97.法院裁定专利权保全期限,一次不得超过6个月,自专利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开始计算。
98.中止满1年未延长的,自行恢复程序。
中止后,不涉及权利人变动的,专利局收到生效的法律文书后予以恢复,涉及权利人变动的,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后予以恢复。
99.认为专利局侵权,需要请求行政复议的,向专利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为专利局是国务院部门)。
100.向专利局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
1)对不予受理不服2)对申请日有争议3)对视为……不服4)对是否按保密处理不服5)对专利权终止不服6)耽误期限后不能恢复权利不服7)实施强制许可不服8)终止强制许可不服9)集成电路布图权利人对侵权处罚不服10)专利代理机构对撤销机构不服11)代理人对吊销资格不服。
101.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对专利管理机关作出的侵权纠纷处理不服的,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102.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
1)对驳回专利申请不服2)对复审决定不服3)对无效宣告的裁决不服4)对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不服5)专利局作为国际申请处理单位时的决定6)布图设计权人对撤销布图登记不服
103.耽误期限的处分自期限届满1个月后作出。
处分作出后自推定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给予2个月的恢复权利请求期限。
未提出恢复的,自处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个月(复审或无效程序为6个月),复核处分决定并转送失效文档库。
104.多缴、错缴、重缴费用的,可在3年内提出退款请求。
暂存满3年无法查清的费用清账上缴。
主动退款:
主动撤回后实质审查前已经缴纳的实审费;专利权终止或无效后缴的年费;不予恢复权利时的恢复权利请求费。
105.委托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数量是1至2人。
Chap5复审与无效宣告
1.任何单位、个人、外国人都可以提无效宣告请求,可对已经终止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无效宣告请求费在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
外观专利无效宣告请求须有利益相关的人提出。
2.专利权人对自己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必需是全部专利权人提出,只能无效部分权项,证据必需是公开出版物。
3.复审请求只能由全部申请人提出。
不是全部申请人的,发补正通知书。
复审可以附证据,也可不附证据。
4.应组成5人合议的无效宣告:
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涉及疑难法律的、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
5.无效宣告中,当事人提出口审的,应当同意。
复审中,提出口审的,可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同意。
口审应当在2日前公告,在至少3日前通知时间地点。
6.无效宣告中,曾参与原申请审查的成员应当回避。
7.当事人请求成员回避的应书面提交请求,复审委应书面决定并通知当事人,成员自行回避的,无须书面、无须通知。
8.无效宣告作出决定后,同一请求人对同一专利以不同理由再提无效宣告,原主审员不再参与该审查工作。
9.无效宣告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3个月内起诉,以复审委为被告,以对方当事人为第三人。
(只可起诉,不可行政复议)
10.复审决定作出之前,请求人撤回请求的,复审委不可依职权继续审查,对于无效宣告请求,请求人撤回的,复审委可以依职权继续审查。
11.复审和无效宣告都须基于请求启动,复审委不能依职权自行启动。
无效宣告请求中复审委无义务作全面审查,但可依职权审查,而不限于请求的范围和提出的理由、依据。
复审应当由合议组审查,简单的可一人独任。
12.对专利局所有驳回决定提出复审请求的,都要进行前置审查。
前置审查应由原审查部门收到案件后1个月内完成。
13.复审的决定有三种:
驳回、撤销驳回、在修改基础上撤销驳回。
14.复审中的修改:
不可改变权项的类型,不可增加权项、不可将驳回针对的权项缺乏单一性的方案作为修改后的权项、不可对驳回未涉及的部分加以修改(缺陷性质相同的除外)。
15.复审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为1个月,期满未答复视为撤回。
16.复审请求人在收到口审通知后7日内递交回执,逾期不交视为不参加口审。
17.复审终止:
1)撤回或者视为撤回2)决定作出后期满未起诉或起诉后判决生效。
18.无效宣告终止:
主动撤回或者视撤的,专利复审委认为能够做出无效宣告的,不终止审查程序。
19.无效宣告中,当事人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的,不影响审理。
20.无效宣告理由:
细则第65条。
21.无效宣告受理通知书同时发给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22.无效宣告中的修改:
发明和实用新型只可修改权项,外观专利不可修改。
23.无效宣告可以和解。
24.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后,下列两种情况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可采纳:
1)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在复审委指定期限内增加无效宣告理由并具体说明;2)对明显与提交的证据不相对应的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变更的。
25.参加口审的每方当事人+代理人不得超过4人。
26.复审委的主任由国知局局长兼任。
Chap6专利权的实施与保护
1.涉外转让的审批部门是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及地方部门。
2.专利许可合同应当在合同成效起3个月内备案。
许可合同成立时生效。
许可合同不必是书面合同。
地方备案部门在7日内出具准予备案证明,不合要求的发出不予备案通知。
3.在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需要获得专利权人的同意。
4.当事人提前解除合同,应在解除后10日内注销;延长合同,应在原合同届满前2个月变更。
5.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收到请求书5日内立案,同时指定3名或3名以上单数承办人员处理。
查处假冒专利案件,应当在立案1个月内结案。
6.专利权人、独占许可人、专利权人不申请时排他许可人可申请诉前停止侵权。
申请诉前停止侵权必需提供担保。
法院在48小时内裁定(可延长48小时)。
诉前证据保全,法院在48小时内裁定,不可延长。
诉前证据保全是否需要担保,由法院决定。
诉讼中法院也可主动采取证据保全。
7.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只能全部放弃,不能部分放弃。
8.专利转让合同、质押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在登记时生效。
9.临时保护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得知/应知起算,若得知/应知时专利未授权,从授权之日起算。
10.国际申请日应当认为是每个指定国的实际申请日。
11.先用权:
申请日前(不包括申请日当天)……。
先用权可随企业转让。
先用权的确定满足一项即可:
1)主要技术图纸+工艺文件2)主要设备或原材料。
12.销售不知是侵权的产品,能证明合法来源的,仍属于侵权,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13.对产品制造方法的专利延及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14.诉前停止侵权不可因反担保而解除,诉前财产保全可因反担保解除。
15日内不起诉解除措施。
诉前停止侵权/财产保全的决定作出后,当事人不服的,可在10日内复议。
15.法院受理侵犯实用新型、外观纠纷,被告在答辩期间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应当中止诉讼,除非检索报告显示新、创,证据足以证明技术公知,无效宣告理由明显不成立。
法院受理侵犯发明专利纠纷或复审委审查维持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的,可以不中止。
16.应请求由专利局给予强制许可,条件是:
1)申请满4年且授权满3年无理由未充分实施2)垄断行为3)后一项实施依赖于前一项,且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
17.假冒专利可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20万以下罚款。
罚款应在15日内缴纳。
查处假冒后3日内可书面申请听证。
18.侵犯专利权只有民事责任;假冒专利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9.强制许可只能依请求终止,终止请求人必需是专利权人。
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时,可不依请求给予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涉及半导体技术的,目的仅限于公共利益或者反垄断。
20.向专利管理部门递交调解请求书后,部门应将请求书副本送达被请求人,并令其在15日内提交意见陈述书。
不答复的,不立案;协议不成立的,以撤销方式立案。
Chap7专利合作条约及有关规定
1.向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由国际局指定的单位进行国际检索与初审。
提出国际初审的时限是收到检索报告3个月内/优先权22个月内。
国际初审没有约束力。
2.国际申请要求了中国优先权之后又指定了中国,进入国家阶段时,要求的优先权视为国内优先权。
待授权时,在先申请视为撤回。
(注意不是进入国家阶段时视为撤回)
3.在中国提交PCT可以用中文或英文。
未按规定方式写明申请人姓名的,收到PCT申请之日不得作为国际申请日。
4.提交PCT申请未写申请人、未指定缔约国、未用指定语言撰写,皆不可把提交日作为申请日。
5.国际检索在国际检索单位收到检索本起3个月,或者优先权日起9个月,以后到期者为准。
6.权利人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后的修改限于权利要求书。
修改期限限于收到报告2个月内。
优先权声明的修改在优先权日16个月内。
7.在中国居住的中国公民享有国际申请费的减免。
中国国民只能向中国国知局和国际局提交PCT申请。
8.PCT申请必经程序是受理、检索、公布。
初审不是必经程序。
9.PCT申请的国际公开是在申请日(优先权日)满18个月。
10.PCT申请是中文的,进入中国应提交摘要和摘要附图副本;是外文的,应提交译文、附图副本、摘要、摘要附图副本。
11.PCT申请可以在进入国家阶段是选择要求保护的类型。
进入国家阶段的日期是指办理完成全部进入手续的日期。
进入后,应当以申请人指定的文本作为审查基础。
PCT申请的国家公布在初审合格后公布。
进入中国时应当提交书面声明、中文译文、申请费、公布印刷费。
12.国际阶段有修改,要求以修改后的文件作为审查基础的,应当在进入后2个月内提交中文译文。
13.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进入后2个月内缴费。
14.PCT申请的临时保护:
国际局以中文公布,临时保护以国际公布起算;以非中文公布,临时保护以专利局公布起算。
15.翻译错误导致保护范围与原文不同的,以范围小的为准。
16.专利合作条约1970年在华盛顿签订。
17.国际阶段驳回/视为撤回,可在2个月内要求将副本转国家局。
Chap8其他专利条约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知识产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条约。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商标(仅限商品商标)可拥有优先权,可获临时保护。
外观设计不得以不实施为由使其丧失。
仅当强制许可不足以放置专利权滥用时,才能取消专利。
2.与外观有关的条约:
洛迦诺协定、海牙协定
3.专利合作条约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
4.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涉及:
著作权及相关、商标权(涉及服务商标)、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不保护实用新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的信息专有权。
外观,有权阻止制造和销售(不能阻止使用)。
保护未公开信息的前提:
非公知;保密而具有商业价值;控制者已经采取保密措施。
5.布达佩斯条约关于生物保藏。
6.斯特拉斯堡条约关于国际专利分类法。
7.伯尔尼条约规定对摄影作品保护期不少于25年。
Chap9专利文献与专利分类
1.一次专利文献是专利说明书。
二次专利文献是专利公报、专利文摘出版物、专利索引。
2.欧专局只审发明,美国无实用新型。
3.国家代码英国GB法国FR俄罗斯RU瑞士CH瑞典SE欧洲EP日本JP韩国KR奥地利AT澳大利亚AU德国DE西班牙ES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IB
4.专利文献的编号包括申请号和文献号。
国际局、欧洲局:
A1-附检索报告的专利申请说明书,A2-未附检索报告的说明书,A3-检索报告。
5.专利分类号,例如C08F110/02,C:
部;C08:
大类;C08F:
小类;C08F110或者C08F110/00:
大组;C08F110/02:
小组
6.最早的专利说明书是英国的。
7.中国的专利申请号,年份后的数字是专利类型:
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8PCT发明9PCT实用新型
8.中国专利文献代码A发明申请B发明授权C发明无效U实用新型授权Y实用无效S外观无效和授权。
9.专利发明书扉页:
著录事项、摘要、摘要附图
相关法
Chap1民法通则
1.出生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成年人和16到18岁自食其力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岁到18岁和不能完全辨识的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下/完全不能辨识的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住院不算)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3.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可宣告失踪,失踪公告3个月。
4.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意外事故后下落不明满2年或者意外证实不能生存的可宣告死亡,前2者公告1年,意外后证实不能生存公告3个月。
5.宣告死亡请求顺序: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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