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模板.docx
- 文档编号:9351245
- 上传时间:2023-02-04
- 格式:DOCX
- 页数:26
- 大小:30.29KB
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模板.docx
《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模板.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模板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编列内容
一
项目名称:
招标方式:
招标范围:
二
投标人资质:
质量:
合格
工期:
三
投标保证金:
支付方式:
以转账支票或现金方式支付
支付地点:
四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至期后30天。
五
疑问书递交截止时间:
2007年月日
疑问书递交地点:
六
投标文件份数:
七
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书递交地点:
八
开标时间:
200年月日
开标地点:
九
评标办法:
综合评议法
十
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技术标最大限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经济标报价合理的单位为中标人。
十一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须交纳合同总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
支付方式:
以银行电汇、转帐支票方式支付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投标说明
1.1项目名称:
1.2招标方式:
1.3招标范围:
1.4质量:
合格
1.5工期:
合同签订后天完成;
2.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一定规模的注册资金;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良好的企业资信,社会信誉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第2.2款规定的基本资质,并具有类似本项目规模(须有在疆内合同价500万元以上项目3~5个)的成功建设经验、业绩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技术力量。
2.2合格的投标人(以下资格须同时具备)
2.2.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2.2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国家建设部);
2.2.3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国家信息产业部);
2.2.4具有国家智能建筑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2.5具有省、自治区公安厅或安全技术防范协会颁发的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壹级资质;
2.2.6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国家保密局);
2.2.7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8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及足够资产、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2.2.9疆外投标人第一、在疆须有常设分支机构且具有一定技术实力;第二、必须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施工进疆备案证明.
3.投标保证金
3.1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交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项约定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招标人免受投标人不利于招标活动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发生这种行为时,招标人有权保留投标保证金,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3.3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支票或现金方式支付,支付于投标须知前附表所约定的地点。
3.4任何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5未能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评标活动结束后3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3.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已交纳了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十项中的履约保证金)后7日内,支付于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剩余部分退还于中标人,不计利息。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500万元以下费率为0.8%,500万元以上费率为0.4%)
3.7投标人若属于以下情形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7.1投标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投标文件的;
3.7.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7.3投标人放弃中标的;
3.7.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投标有效期
4.1投标人应遵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四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进行投标,投标有效期以日历天数计算。
4.2如果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具体通知各投标人。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招标文件及招标、评标过程中所必须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做任何补偿。
6.投标保密
6.1各投标人应严禁向第三方人员透露有关招标活动中的一切内容。
6.2投标人未履行上述6.1条款的,招标人有权保留其投标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定义
7.1“履约保证金”是指:
本项目招标人为了保证该项目在一定期限内能顺利实施而向中标人收取的保证金。
该保证金待本招标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7日内退还给中标人。
7.2“中标人”是指: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中标的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
8.1招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
五、开标、评标、定标
六、授予合同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技术要求和说明
第四章设备材料清单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附图
8.2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做出全面响应。
8.3招标文件的答疑
8.3.1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五项号中确定的疑问书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招标人,招标人收到所有投标人递交的疑问书2日内统一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但无需向投标人公布问题的来源。
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3.2招标文件《答疑书》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方应立即以电话、传真等形式确认已收到《答疑书》。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评标内容
10.1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和经济标两部分组成。
技术标主要内容:
投标承诺书、投标人简介、资质等级(加盖单位公章)、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的资质简历及主要业绩、拟派出的施工管理人员组成、技术装备和配套能力及企业管理水平、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准备、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进场安排计划、施工进度保证措施、各子系统工程建设施工方法、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措施)及对该项目的承诺及优惠条件等。
经济标主要内容:
投标总报价单、各子系统单独报价详细表、设备材料清单报价表(必须注明设备材料的品牌、型号、厂家或产地、数量、单价、合价,以便于业主与专家进行评审)等。
各子系统投标单位可根据企业规模自行按行业标准自行取费。
此次招标的材料设备品牌、规格、数量在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将根据实际需要作出调整。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书过程中,应保证投标书质量及招标文件的其他响应内容,如对印刷、装订、目录、页码标识、错漏字、内容一致性等方面的质量。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经济标”分别密封装袋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技术标”和“经济标”,即“技术标”封袋,“经济标”封袋。
11.2“技术标”和“经济标”必须在开启处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人印签,所有封袋上都应注明招标人、投标人名称和项目名称。
11.3投标人应准备技术标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1.4投标人应准备经济标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格式编制,没有投标报价单或投标报价单正本填写不完整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整个投标文件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予以废标。
11.5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的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插行、涂改或改写。
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11.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该投标人将被拒绝。
12.投标货币
12.1投标一律采用人民币币种报价。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
13.投标文件的递交
13.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七项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给招标人。
13.2招标人可以按本招标文件《答疑书》内容考虑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答疑书》中写明。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4.1投标人可以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14.2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4.3本项目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
14.4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应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并且在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五、开标、评标、定标
15.开标
15.1开标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八项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15.2投标人代表签名报到。
15.3招标人介绍本项目招标内容及参加会议的相关人员。
15.4招标人宣布评标纪律和评标定标原则。
15.5在监标人监督下宣读投标书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是否完好(按送达标书时的逆顺序)。
15.6招标人宣布送达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征求各投标人有无补充说明,以书面方式提交。
15.7招标人按投标文件送达时间的逆顺序启封标书,宣读投标人名称及其投标总报价、工期、质量。
15.8投标人经济标报价中的漏项报价,将以其他投标人该项的最高报价计入。
16.评标、定标
评标方法:
综合评议法
最终评标得分=技术部分(60分)+商务部分(40分)
此次评标不设置标底,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总报价综合平均价作为基价。
投标人所投的投标书,获取综合评分最高者拟为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不论哪一家,其结果招标人均可接受。
16.1技术标(60分)
施工组织设计(20分),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准备、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进场安排计划、施工进度保证措施、各子系统工程建设施工方法、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生产措施等。
投标单位的行业经验(8分)
投标单位的业绩(8分)
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8分)
售后服务机构(8分)
技术培训(4分)
合理化建议和其它优惠承诺(4分)
16.2经济标(40分)
经济标部分得分=报价得分,基价=平均报价=X1+X2+X3+…+Xn/n,平均报价规定分值为40分,每高出平均报价1个百分点扣去1分,每低于平均报价1个百分点扣去0.5分,如果报价低于平均报价10个百分点(含10个百分点),则报价得零分。
16.3推荐中标人
(1)投标人最终得分等于商务标、技术标之和。
(2)评标委员会按招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投标人排名顺序,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人。
六、授予合同
17.履约保证金
17.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工程建设履约保证金。
18.签订合同
18.1招标人将在中标人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按商务谈判的约定内容签订合同。
18.2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后28天内签订合同。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1.2工期
。
1.3质量:
合格。
达到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质量评定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图设计要求。
严格执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等规范。
1.4合同价款:
项目总造价为人民币。
1.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条款。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3.1甲方任命驻工地现场代表必须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
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3.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须经其本人签署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收到时间后生效。
3.3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前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施工用水、电等有关手续,收费按国家标准。
为乙方人员出入施工现场提供便利。
4.2有关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
4.3甲方应提供乙方材料、工具存放场所及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4.4甲方负责协调各专业施工的配合,以保证系统安装的质量、进度与安全。
第五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5.1乙方任命的派驻工地的总负责人或总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5.2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5.3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
第六条乙方工作
6.1施工场内临时设施的修建安装。
6.2编制施工组织计划;系统设计及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代表。
6.3每月向甲方报送月进度施工计划和已完工程报表(包括形象进度、工作量和工程量)。
6.4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验收规范》作好自检工作。
6.5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
6.6工程竣工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的修理费由甲方承担。
6.7竣工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设计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现场维修。
由于甲方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但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8作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的保护。
乙方提出保护方案,报甲方有关部门批准,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防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9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第七条延期开工
7.1甲方原因使乙方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甲方应提前五天书面通知乙方,工期顺延。
7.2乙方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书面理由和请求,甲方代表收到请求后同意请求,工期方可相应顺延。
第八条暂停施工
8.l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书面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发出通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工并保护好已完工程。
乙方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甲方批准后继续施工。
若甲方未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停工责任属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顺延。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不顺延。
8.2因甲方原因调整而停、缓建的局部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将工程做到合理部位。
第九条工期顺延
9.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l)设计变更、工程量发生重大变化;
(2)不可抗力因素;
(3)甲方代表无故不签字,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4)甲方资金不足,导致停工、窝工;
(5)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材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第十条工程质量等级
10.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范标准。
10.2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0.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当地有关技术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一条检查与返工
11.1乙方按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派出人员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11.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
11.3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验制度,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验员,做好自检记录。
第十二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2.1工程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于验收前24小时(不包含节假日)通知甲方代表。
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
12.2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不包含节假日)后甲方代表不签字,视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十三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3.1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
(2)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13.2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审核后,并报送甲方上级审查部门审定,确定价款的增减。
第十四条工程付款
14.l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30%的预付款。
14.2工程进度款支付:
第一笔进度款按月进度支付,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第二笔进度款在各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及机房装修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额的80%;剩余工程款在竣工结算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余款5%为保修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14.3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15.1系统工程的材料由乙方采购供应至工地现场。
15.2根据工程需要,材料设备代用需征得甲方代表同意,乙方方可使用代用材料。
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节省的费用归甲方,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节约费用归甲方,工期不顺延,由此延误的工期和相应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
16.1乙方不得随意提出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或变更,若因特殊情况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修改须经甲方同意并取得以下批准:
超过原设计规模和标准,须经甲方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的批准文件(包括计划指标等)。
16.2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或修改通知,乙方接到通知后进行变更。
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16.3无论甲方或乙方提出修改或变更原设计,均须经双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16.4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修改或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七条确定变更价款
17.1发生本合同第十六条款载明的变更或修改后,乙方在双方协商时间内或最迟于签收设计变更(或修改)文件后十五天内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后,由甲方报送甲方管理部门审核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l)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待此部分工程量核准后,由甲方管理部门审核此部分工程造价。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
18.1甲、乙双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十五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8.2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十五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五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18.3竣工日期的认定:
竣工日期为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依1.2条款确定的竣工日期,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修改后乙方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18.4经验收符合规定标准,自验收完毕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
若甲方未按时接管而导致已验收工程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若乙方在五天内未向甲方移交完毕(特殊情况除外),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18.5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动用或提前使用,则甲方动用(或使用)之日即为工程竣工日期,由此而发生的安全、质量责任问题及经济支出或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18.6子系统工程若需要单独移交甲方,移交时,双方必须办理中间手续,经此作为单位工程验收依据,乙方在子系统工程验收后二十天内将工程结算资料送甲方签收,甲方签收后十天内审核完毕并送交甲方管理部门审定。
18.7子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标准。
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
18.8乙方在合同确定的工程现场搭建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应在工程交付使用后全部撤离,做到工完场清,若工完不清场,甲方以每日20元/M2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地租费,此费用在工程结算款或余留款中扣留。
第十九条竣工结算
19.l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接收之日起十五天内将结算审核完毕,并报送甲方管理部门审定,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19.2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
第二十条保修
20.1保修期限:
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系统工程涉及的材料按有关标准负责保修,其他设备按厂商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保修期为一年。
20.2保修责任范围:
除甲方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凡属乙方设计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份、部位、整体或单体、整件和单件的损坏、脱落、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20.3保修内容包括:
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及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第二十一条争议
21.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违约
22.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
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
22.2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违约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的违约金。
22.3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
(l)甲方代表不按合同约定发出必要通知、确认、批准,不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
(2)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定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
22.4损失的计算方法:
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
22.5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继续履行合同。
22.6因—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须提前十天通知违约方并签定中止或解除合同的协议书,报原合同审查部门审查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22.7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属于乙方在现场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索赔
23.1甲方不按合同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l)有合法正当赔偿理由,且有索赔事项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项发生后二十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十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理由和证据,甲方在十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索赔已被甲方批准。
23.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布线产品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以下规定向乙方索赔;
(1)有合法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项发生的真实证据;
(2)索赔事项发生后二十天内,向乙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智能化 工程 招标 文件 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