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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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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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监理规划
监
理
规
划
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
编制人:
编制单位:
xxxxxxxxxxxxxxxxxxxxx
编制时间:
xxxx年xxx月xx日
监理规划报审表
工程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
我项目监理部,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根据监理合同和监理规的有关规定,完成了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工程《监理规划》的编制,请予以审核批准。
附:
《监理规划》
编制人:
日期:
年x月日
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意见:
技术负责人:
日期:
xx年xx月xxx日
建设单位认可意见:
项目负责人:
日期:
年月日
第一章工程概况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二章监理工作围
施工阶段全过程的监理。
第三章监理工作容
根据监理的工程围及业主的要求,我监理处提供的监理服务容主要包括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并执行合同管理,做好安全、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尽可能为业主提供完善、优质的监理服务。
第四章监理工作目标
4.1、工期目标:
以工程施工施工合同签订的工期作为施工进度目标的控制依据,严格执行合同。
4.2、投资目标:
以合同规定的投资要求为依据,通过网络管理、目标规划和目标动态控制,使工程总投资控制在业主要求的目标围。
4.3、质量目标:
以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质量要求为依据,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达到合同质量目标。
4.4、安全目标:
督促施工单位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章监理工作依据
5.1.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
如: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国务院令第3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理》——国务院令第493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部-建标〔2002〕219号;
《建设工程监理规》GB50319—2000;
5.2.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
5.3.依法成立的合同,如委托监理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5.4.设计图纸及勘察设计文件。
第六章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6.1监理单位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建立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办公地点应设置在施工现场或现场附近。
6.2项目监理部人员主要有: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它辅助人员。
(见图)
第七章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计划
7.1项目监理部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容、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期、环境等因素确定,一般不得少于2人,其前提是满足施工监理各专业的需要。
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将其项目监理部组织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应相对稳定,必须调整时应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其它人员可根据施工进度的需要调整,但也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7.2配备计划
序号
职务
1
总监理工程师
2
专业监理工程师
3
监理员
4
监理员
5
监理员
第八章项目监理人员职责
8.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8.1.1主持项目监理部日常工作,明确监理部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
8.1.2主持编写工程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8.1.3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8.1.4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8.1.5检查、监督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8.1.6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部的文件、指令;
8.1.7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开工报告;
8.1.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8.1.9参与质量事故调查与处理;
8.1.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8.1.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总结;
8.1.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验收工程进行质量预验收,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署《竣工移交证书》
8.1.13主持整理项目监理资料。
8.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依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利。
但下列工作不得授权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8.2.1项目监理部人员的调配和调换;
8.2.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8.2.3签发工程动工、竣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及复工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签署涉及工程造价的工程洽商、变更;
8.2.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8.2.5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8.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8.3.1负责编制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8.3.2与其它专业紧密配合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进行巡视、旁站、平行检验;
8.3.3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8.3.4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苗木、种子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实物质量情况;认为必要时可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苗木、种子进行平行检验;
8.3.5负责本专业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资料和原始凭证;
8.3.6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并提出验收意见;
8.3.7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做好本专业监理日志;
8.3.8组织、指导、检查、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人员调整建议。
8.4监理员的职责:
a)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开展监理工作;
b)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c)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资料、并签署原始凭证;
d)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e)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并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第九章 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监理工作程序
工程暂停及复工监理的基本程序(见图9)
9.1.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根据其影响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施工令。
a)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b)出现或可能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停工处理;
c)出现质量或安全隐患,为避免造成工程质量引起的损失或危及人身安全必需停工处理;
d)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部管理;
e)发生了必须随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9.1.3 委托监理合同有约定或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前应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
9.1.4 工程暂停期间,应要求承包单位保护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受损失或损害。
9.1.5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它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部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
在施工暂停因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9.1.6 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部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如下材料:
a)承包单位对工程暂停原因的分析;
b)工程暂停原因已经消除的证据;
c)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的预防措施。
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9.1.7 签发工程暂停令后,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各方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处理好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9.2 工程变更的管理
9.2.1 工程变更监理的基本程序(见图10)
9.2.2 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单》提交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必要时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转承包单位实施。
9.2.3 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单》并编写设计变更文件,提交建设单位,并签转项目监理部,经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9.2.4 工程变更记录容,均应符合合同文件及有关规、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表述准确、图标规。
9.2.5 承包单位只有在收到项目监理部签署的《工程变更单》,方可实施变更部分的工程容。
9.2.6 实施工程变更发生增加或减少的费用,由承包单位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编制变更工程价款,并填写《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报项目监理部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后签认,报建设单位批准。
9.2.7 变更工程施工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按正常的计费和支付程序办理变更费用的支付。
9.3 工程延期的管理
9.3.1 工程延期监理的基本程序(见图11)
9.3.2 由以下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单位可提出延长工期申请,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的规定,批准工程延期时间。
a)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指令而导致工程量增加;
b)合同所涉及的任何可能造成工程延期的原因,如延期交付施工图、非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工程暂停、对合格工程的剥离检查及不利的外界条件等;
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d)由建设单位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障碍,如未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未及时付款等;
e)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9.3.3 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书面工程延期意向报告。
9.3.4 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交有关工程延期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
9.3.5 工程延期事件终止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工程延期申请表》。
9.3.6 工程延期事件是延续性的,承包单位应以一定的时间间隔提交暂时的细节材料,待延期事件结束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所有的细节材料和详细记录汇总,整理齐全,随《工程延期申请表》同时报送项目监理部。
9.3.7 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项目监理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向建设单位转交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延期意向报告;
b)随时收集工程延期事件的资料,并做好详细记录;
c)分析研究工程延期事件,提出减少损失的建议;
d)处理工程延期过程中,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对工程的影响程度。
9.3.8 项目监理部评估工程延期的原则:
a)工程延期事件的核实;
b)工程延期申请依据的合同条款准确。
9.3.9 最后评估出的延期天数,在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延期申请表》,评估某些较复杂或持续时间较长的延长申请,总监理工程师详细分析评审后签发《工程延期审批表》并注明要遵守合同约定的各种时限要求。
9.4 工程费用索赔的管理
9.4.1 工程费用索赔监理的基本程序(见图12)
9.4.2 项目监理部索赔监理的主要任务:
a)加强对导致索赔原因的预测和防;
b)充分了解施工合同条款,以防止或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c)对已发生的索赔事件要求承包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损失及影响;
d)跟踪索赔事件发生发展全过程,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e)参与索赔的处理过程,审核索赔报告,批准合理的索赔申请或驳回承包单位不合理的索赔要求,解决索赔事件。
9.4.3 项目监理部处理索赔的依据:
a)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b)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
c)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和定额;
d)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
9.4.4 对下列原因引起的费用增加,承包单位可提出索赔申请:
9.4.4.1 合同约定由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用于工程且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苗木、花草、植物种子的损坏而需重新购置的费用,以及对损坏工程的修复和清理的费用。
9.4.4.2 有经验的承包单位无法预见的不利自然条件和地下障碍造成的施工费用增加。
9.4.4.3 非承包单位的原因引起的费用增加:
a)建设单位延迟提交设计图纸;
b)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而引起承包单位费用增加;
c)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测量、放线依据不准确;
d)建设单位要求提前竣工而在施工中所增加的费用;
e)合同约定以外材料检验增加的费用;
f)经批准覆盖或掩埋的工程,又要求开挖或穿孔复验,且查明工程符合合同约定,为开挖或穿孔并恢复原状而支付的费用;
g)施工现场发现文物、古迹、化石,为保护和处理而支付的费用;
h)由于工程变更而引起的费用增加;
i)非承包单位的原因导致施工费用增加的其它事件。
9.4.5 承包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项目监理部才予以受理
9.4.5.1 费用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期限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书面费用索赔意向报告。
9.4.5.2 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交了有关费用索赔事件的详细资料与证明材料。
9.4.5.3 费用索赔事件终止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期限,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了正式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9.4.6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经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确定批准的赔付金额,并签发《费用索赔审批表》。
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由承包单位承担。
9.4.7 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应审查的索赔材料:
a)合同文件中的条款约定;
b)经总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进度计划;
c)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函件;
d)施工现场记录;
e)有关会议记录;
f)工程照片;
g)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
h)支付工程款的单证;
i)检查和试验记录;
j)各类财务凭证;
k)其它有关资料。
9.5 合同争议的调解
9.5.1 合同争议监理的基本程序(见图13)
9.5.2 项目监理部收到合同争议书面申请后,应在合同约定期限进行调查与取证,在与双方协商后做出决定,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作联系单》通知争议各方。
9.5.3 争议双方接到《工作联系单》后,在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对项目监理部的决定未提出异议,该决定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执行。
9.5.4 合同一方不同意决定时,应按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最终办法办理。
项目监理部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有关证据。
争议期间在合同有效约定,承包单位必须继续施工,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承包单位按合同继续施工。
9.6 违约处理(见图14)
第十章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主要包括:
投资控制目标方法及措施、进度控制目标方法及措施、质量控制目标方法及措施、合同管理的方法及措施、信息管理的方法及安全监督的方法与措施。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10.1 参与设计交底
10.1.1 由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会,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10.1.2 项目监理人员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会应了解的基本容
10.1.2.1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的主导思想,园林艺术构思,使用的设计规,园林绿化工程总体平面布局与竖向设计要求。
10.1.2.2 对工程上所使用的有关材料、构配件、设备、苗木、花草、种子的要求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10.1.2.3 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10.1.2.4 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10.1.2.5 与会各方应赴施工现场确认工程用地面积、现状及应注意保护的容。
10.1.2.6 在设计交底会上确认的设计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会签。
10.2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10.2.1 审查的程序
10.2.1.1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核。
10.2.1.2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
需要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定。
10.2.1.3 对规模大、工艺复杂及艺术要求高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监理部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其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10.2.1.4 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部报送建设单位。
10.2.1.5 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在实施中如需变动,仍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
10.2.2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容
10.2.2.1 施工总体平面布局图是否合理。
10.2.2.2 项目经理部人员是否健全,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是否到位。
10.2.2.3 承包单位对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意图、艺术要求及工程特点的理解和表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0.2.2.4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以及施工布署的合理性、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10.2.2.5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体系的针对性;尤其是在非正常植树季节施工时的技术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可行。
10.2.2.6 工程进度总体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进度计划是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以及人力、材料、设备等的组织供应与进度计划的协调性。
10.2.2.7 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10.2.2.8 安全、文明、环保的施工管理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10.2.2.9 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它容。
10.3 审核分包单位资质
10.3.1 分包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10.3.2 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容:
a)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专业许可证;
b)分包单位的业绩;
c)拟分包工程的容和围;
d)专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上岗证。
10.4 核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0.4.1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
10.4.2 承包单位应将测量方案、边界坐标、水准点、导线点等引测及工程定点放线成果,填写《施工测量定点放线报验表》,并附工程定点放线自检合格记录,报项目监理部查验。
10.4.3 项目监理部应进行必要的复核,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10.4.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10.5 第一次工地会议
10.5.1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监理单位负责整理会议纪要,经有关各方签认后,下发有关各方。
10.5.2 参加会议的人员主要有:
a)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及有关人员;
b)承包单位项目部有关人员;
c)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
10.5.3 会议主要容:
a)建设单位负责人任命建设单位工程代表,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介绍承包单位项目经理;
b)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的驻现场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
c)建设单位代表介绍工程概况;
d)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e)建设单位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f)会议商定监理例会召开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各方参加例会的主要人员。
10.6 工程监理交底会
10.6.1 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监理交底会,参加的人员主要有:
a)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
b)建设单位代表;
c)项目监理部有关人员。
10.6.2 会议主要容
10.6.2.1 明确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的法律、法规,阐明有关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0.6.2.2 介绍监理工作容。
10.6.2.3 介绍监理工作的机构、程序、方法。
10.6.2.4 介绍监理工作制度。
10.6.2.5 对有关报表报审的要求及工程数据管理要求。
10.7 开工条件
10.7.1 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10.7.2 监理工程师审查容:
a)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签发施工批准文件;
b)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c)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已到位,施工人员、施工设备、机具,已按计划进入现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d)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迅等已达到开工条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已明确;
e)测量放线控制依据及定点放线已查验合格;
f)首批进场材料报验合格。
10.7.3 监理工程师认为达到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动工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
施工阶段的监理
10.8工程进度控制
10.8.1 对工程进度采取主动、动态的监理控制方法,在保证投资、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
10.8.2 园林绿化工程进度控制监理工作主要容
10.8.2.1 编制施工进度控制工作细则,其主要容为:
a)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容和深度;
b)施工进度控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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