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救援基地应急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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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救援基地应急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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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救援基地应急管理规范
SD
神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SD/TY12016
国家矿山救援基地应急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foremergencymanagementofnationalminerescuebase
2016-01-01发布2016-01-01实施
神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发布
目 次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之规定编制的。
本标准由神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神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华北科技学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国家矿山救援基地应急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国家矿山救援基地应急管理工作涉及的基地功能定位、基地规模与选址、基地基础设施、基地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基地技术装备、基地应急管理工作方针与原则、基地应急业务管理、基地应急事务管理等各项内容。
用于指导国家矿山救援基地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实现矿山救援基地应急管理工作目标。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国家规划,国家与地方和依托单位共同投资建设的,能够承担规划服务区域内和全国重特大矿山事故救援任务,具备矿山应急救援人才储备、技术储备、装备储备和救援人员培训与演习训练功能的国家矿山救援基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本(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
《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AQ1009-2007
《煤矿科技术语》GB/T15663.8-2008
《煤矿安全规程》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安监总应急[2006]21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建设国家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07]138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和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12]50号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印发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内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应指技装[2013]13号
《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15663.8-2008《煤矿科技术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国家矿山救援基地nationalminerescuebase
由国家规划,国家与地方和依托单位共同投资建设的,能够承担规划服务区域内特别重大矿山事故救援任务的重要救援队伍;具备矿山应急救援人才储备、技术储备、装备储备和救援人员培训与演习训练功能。
3.2
总部generalheadquarters
矿山救援基地的最高领导机关。
3.3
应急组织机构emergencyorganization
为完成应急救援任务而设置的进行决策、执行的领导机构。
3.4
应急管理工作原则workingprincipleofemergencymanagement
是指从事应急管理工作过程所要遵守的基本要求。
3.5
应急管理规范emergencymanagementspecification
为保证国家救援基地组织结构合理、保障有力、响应迅速、制度完善、高效运转制定的标准。
3.6
矿山救援大队minerescueprimaryteam
处理矿山灾害事故的职业性、技术性并实行军事化管理的一级专业队伍。
3.7
救援中队minerescuesecondaryteam
处理矿山灾害事故的职业性、技术性并实行军事化管理的二级专业队伍。
3.8
救援小队minerescuetertiaryteam
处理矿山灾害事故的职业性、技术性并实行军事化管理的三级专业队伍。
3.9
综合训练馆trainingstadium
具备训练、演练和测试等多重功能的训练设施。
3.10
高温浓烟训练馆trainingstadiumfortemperatureanddensesmoke
在黑暗、噪音、浓烟、高温的模拟条件下,训练救护队员背负呼吸器,按照预先设定的工作程序,完成正确穿越各种障碍,并按规定动作完成抢险、伤员营救等工作的训练设施。
4 总则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山救护规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建设国家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07)138号)要求,为使国家矿山救援基地管理有所遵循,规范和指导国家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的管理工作,保证国家矿山救援基地组织结构合理、保障有力、响应迅速、制度完善、高效运转,提高国家矿山救援基地对区域重特大和复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制定本规范。
5 功能定位
国家矿山救援基地是规划服务区内应对矿山事故灾难的中坚力量,可承担全国范围内重特大、特别复杂矿山事故及相关灾害、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任务,具备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人才、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的功能,同时提供矿山应急救援培训、演练服务,承办大型综合性救援技术比武和其它竞赛活动,能够满足实现信息报送、指令接收和下达现场音频视频传输、辅助决策、总结评估功能以及安全仪器、仪表检验功能的需要。
6 规模与选址
6.1 规模
国家救援基地用地规模应以能够满足正常的办公、训练、演习、教学培训、救援为原则。
根据国家矿山救援基地依托企业和服务区域范围内的矿山灾害复杂程度所需针对性设施类型和规模的不同,国家矿山救援基地用地规模应在5万平方米至15万平方米。
6.2 选址
国家矿山救援基地选址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地在规划区域内矿山救援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国家矿山救援基地选址应满足以下要求:
a)交通便捷,便于车辆、通讯和应急资源迅速调配;
b)与规划区域内各矿山生产企业的距离适中,确保基地救援力量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到达;
c)医疗、通讯等基础设施齐全;
d)基地主体建筑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200米。
7 基础设施
7.1 总部基础设施
总部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各类用房标准见附录A1。
业务用房
业务用房主要包括:
办公室、调度指挥中心、通信室、会议室、电教室、气体分析化验室、装备检测维护室、氧气充填室、装备器材库、救援车库和干部备勤室等。
其中:
a)值班调度室应配备应急平台终端、录音电话机、传真机、事故紧急出动报警装置、服务区域交通图、值班制度、值班记录等;
b)气体药品分析化验室,应能够分析CH4、O2、CO、CO2、H2S、SO2、C2H4、C3H6、C2H2、N2、H2、NH3、Na2O等矿井气体和灾变气体成分,并能够进行爆炸危险性的判定。
主要设备应达到附录A2规定;
c)装备检测维护室应配备呼吸防护装备综合保障系统、具备呼吸器性能检测、日常保养与维修、氧气瓶充气、氧气瓶水压试验检测等功能;
d)电教室应配备计算机、投影仪、摄像机等多媒体电教设备,一次可容纳学员100人以上;
e)装备器材库应按照常规装备和大型装备分类建设库房,各类库房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
f)救援车库应布局合理,设施配套齐全,进出和维修方便。
辅助用房
辅助用房主要包括:
值班休息室、培训学员宿舍、阅览室、荣誉室、党务活动室、医务室、餐厅、厨房、浴室、贮藏室、盥洗室、厕所、配电室、公务车库、油料库、抢险救援器材仓库、备品备件仓库、训练器材库等。
7.2 救援基础设施
救援大队基础设施
救援大队及相应职能部门要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辅助用房,其建筑标准,应按照有利于执勤备战、方便生活、安全使用等原则合理确定。
救援中队基础设施
救援中队基础设施由场地和房屋建筑等部分构成。
救援中队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救援中队的建筑标准,应按照有利于执勤备战、方便生活、安全使用等原则合理确定。
房屋建筑种类、面积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每个救援中队车库的车位数为8~12个(含1个备用车位)。
训练演习基础设施
训练演习基础设施应建有地下模拟演习巷道、高温浓烟训练馆、室内游泳馆、综合训练馆、室外训练场、室外心理行为训练场、直升机场等基本设施。
其中:
a)模拟演习巷道应建有平巷、上山、下山、矮巷、矩形巷、梯形巷、拱形巷等各类规格齐全的巷道,以及避难硐室等安全避险设施。
巷道总长度不少于300m,采用机械式通风,配备多功能灾区仿真模拟系统、井下实训演练场地及井下救援指挥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环境检测系统、全程音视频指挥系统、实训演练评价系统和地面视频观察系统;
b)高温浓烟训练馆占地面积不小于300m2,应设有主训练室、副训练室、控制室、准备和体能训练室、门厅、卫生间、通道等,配备金属栅网通道系统、巷道密闭训练设备、发烟装置、环境增温设备、步进跟踪系统、视像监控系统、背景音源拟音与对讲装置、照明及背景闪光系统、疏放油烟系统、监控系统和体征遥测系统;
c)综合训练馆应不小于500m2,建有包括虚拟演练室、心理素质测试室、体能指标测试室、队员活动室及篮球场等场地,配备矿山救援3D虚拟现实演练系统、人机互动模拟系统、各类体能训练器材和体能检测设备;
d)室外训练场应不低于9000m2,建有包括常规技术操作训练区、大型特种装备训练区、拓展训练区及400m标准跑道等;
e)国家矿山救援基地应装备快速响应救援直升机,设有直升机停机坪和机库等设施,设施标准符合《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
救援直升机执行规划区内远距离矿山事故救援人员的快速投送、重伤员的运送;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达的规划区外矿山事故救援支援任务。
7.3 其它基础设施
国家矿山救援基地应具备培训矿山救援指挥员实战演练的能力,应建有用于专业培训的标准化电教室2个,配备必要的教学、办公和生活设施。
8 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8.1 机构设置
国家矿山救援基地救援队由矿山救护队、抢险排水队、救援钻探队、医疗救援队和专家组(以下简称专业队)组成,按大队-中队-小队的体制编制,实行统一管理。
抢险排水队、救援钻探队、医疗救援队挂国家矿山救援基地牌子(国家矿山救援基地抢险排水队、国家矿山救援基地救援钻探队、国家矿山救援基地医疗救援队),平时独立办公,战时统一调遣。
国家矿山救援基地应设置应急救援调度室、战训科、装备科、培训科、综合科(政工科、后勤科)、财务科等职能科(室)。
国家矿山救援基地须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账号。
国家矿山救援基地人员规模应不少于200人,矿山救护大队下辖不少于3个中队,每个中队不少于3个小队。
国家矿山救援基地应具有明确的管理职责分工,健全的队伍编制,科学运行机制、联动方式及调度指挥程序。
8.2 人员配备
国家矿山救援基地实行队长负责制,应设7人,大队长1名,政委1名,副队长3名,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各1名。
国家矿山救援基地职能科室应配备科长1名,副科长1名,科员不少于4名。
救援中队应设中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中队长2名,配备2名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必要的装备管理、仪器修理、氧气填充等后勤服务人员。
救援小队应设正、副小队长各1名,并由包括正副队长在内的9名以上救援队员组成。
8.3 人员要求
国家矿山救援基地队长
国家矿山救援基地队长应满足以下要求:
a)国家矿山救援基地大队长应由依托单位分管矿山救援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b)国家矿山救援基地大队长应具备矿山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c)接受过应急指挥中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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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国家 矿山 救援 基地 应急 管理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