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江口乡中心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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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江口乡中心校章程
鹿寨县江口乡中心校章程
柳州市鹿寨县江口乡中心校学校章程
本章程于2016年10月14日,经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的管理体制
第三章教师和职工
第四章学生管理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六章学校财产、财务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办学管理行为,依法维护学校、教职工及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办学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好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兴国战略。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教育法律、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柳州市鹿寨县江口乡中心校
学校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江口乡江口街2号。
第三条学校性质:
学校是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小学,学制6年。
第四条办学宗旨:
按照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根据寄宿制小学的特点,以人为本,创建“生活教育”特色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校训:
我以我心爱学校我以我行创一流
校风:
爱校识礼活泼乐学
教风:
服务合作敬业善导
学风:
自理自学自创自育
第五条学校办学目标:
创办学生乐学、教师善教、温馨如家”的优质农村寄宿制小学。
育人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学生培养成为“会学习、会做人、会生活、会创造”的新时代小学生
第六条校歌、校徽:
学校校徽主体造型采用同心圆环图形,外围以递进铜黄色,内部以淡蓝色为基调,似一面铜镜,寓意着学校承载着吉祥、以及文化的传承使命。
内部以淡蓝色为基调,结合学校所处的人文地理位置,位于两江交汇处,与江水相关。
圆环之间上半部分为学校的名称
“鹿寨县江口乡中心校”,下半部分为学校的英文校名“Luzhai,PrimarySchoolofJiangkou"。
内环以草书的一个“江”字改编,改编后的“江”字右边的黑色与蓝色部分可清晰看出是一个“小”字的字样,整体大字是“江”字,右边部分是“小”字,合起来便是我们的学校“江小”,此设计婉转而不显僵硬的凸显“江小”二字。
主体部分以五色“蓝、黄、黑、绿和红色”,我校是一所各村屯合并而成的中心校,大家来自各个地方,而奥运五环的颜色设计便是表达来自不同地方的学子们欢聚一堂,团结,奋进的精神,此设计便是借助这方面采色,寓意各个村屯的孩子能团结,努力进取,寓意学校滚滚向前的发展态势,以及全校师生员工凝心聚力,追求卓越的坚定信念和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
主体部位的下方为学校办学的起始日“2007.04”构图力求简洁,尊重历史,彰显我校历史底蕴和靠江河的办学特色,寓意我校人才培养、服务社会等各项事业将不断取得累累硕果。
第二章学校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第八条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免。
第九条校长的职责:
(一)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教育规律办学。
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任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组织教师学习政治和研究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成为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学习型的教师队伍。
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
(三)拟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规章制度;组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和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保证教育教学整体质量的稳步提高。
(四)依法(劳动合同法)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按照程序实施奖励和惩罚;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的财产。
(五)逐年增加专项经费,加强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手段,避免学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六)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合作互动机制,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七)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教师(代表)大会的其他授权,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校根据编制和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相应职数的副校长和教学、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相应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按照所承担在职责对校长负责。
校长提名副校长人选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聘任,聘任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一)分管教学副校长工作职责
在校长的领导下,分管学校的教学及科研工作,主管教务处工作。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学校教学计划,指导教务处工作并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落实。
2.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学校各项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遵循教学规律,落实常规管理,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
3.负责组织教师进行业务培训,督促教师制定并落实继续教育计划,不断提高教师的执教能力。
4.指导学校教学科研、教改活动,制定并落实学校科研课题和教改方案。
5.负责教师职称评定、教学业绩的考核,抓好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
6.负责抓好控辍保学和学籍管理工作。
7.协助校长完成其他工作。
(二)分管德育、体艺副校长工作职责
在校长的领导下,分管学校的德育及体育艺术工作,主管政教处工作。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学校德育及体育艺术工作计划,指导政教务工作并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落实。
2.加强对班主任的培训和指导,落实班主任工作考核评定及表彰。
3.领导少先队工作,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学生评价制度,负责评比和表彰工作。
4.指导体育艺术教学,组织开展体艺2+1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负责抓好教师年度考核工作。
6.组织开展师生思想政治教育,负责校园文化环境建设。
7.协助校长完成其他工作。
(三)分管安全、卫生、后勤副校长工作职责
在校长的领导下,分管学校安全、卫生及后勤管理工作,主管总务处工作。
1.结合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指导总务处工作并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落实。
2.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卫生管理措施,确保学校安全。
3.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安全、卫生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4.负责学校平安校园创建,综合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工作。
5.协助完成校园基础建设及后勤管理工作。
6.协助校长完成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的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
党组织的书记主持学校党组织的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党组织的职能:
(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二)抓好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少先队、工会、教代会及其他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深入了解,全面掌握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状况,做好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
(四)定期听取校长工作通报,研究分析学校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的政治状况,讨论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学年和学期教学计划、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中层以上行政干部人选等重大事项,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五)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校长正确决策的落实。
第十三条学校发展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咨询机构。
学校发展管理委员会由党政领导成员和家长代表组成,由校长兼任委员会主任。
校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行政会是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决策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学校教学、行政工作的重大事宜。
行政会实行集体民主讨论,校长决定的决策体制。
行政会一般有以下人员参加:
校长及其他班子成员。
根据会议讨论的内容,必要时可以请相关的教职工参加。
行政会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学校设置教学学科组,由语文、数学、综合组组成,负责各学科的教科研及教学常规管理工作。
(一)教务处职能
1.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做好学校教学、教研和教务的组织安排工作。
具体做好每学年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编排作息表、课程表及教学活动周历表,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2.有计划、有步骤地指导和组织教研活动,每月对教师上课、备课、批改作业、辅导和考核等常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定期组织教育、教学论文或专题总结的交流评比活动。
3.制订并落实教师培训计划,提高团队研修水平。
建立健全学校教师业务档案,不断提高科学管理的水平。
4.负责学籍管理(考勤、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等),做好各种资料的档案管理。
5.负责考务工作,指导各年级开展学科教学活动、教学经验交流及学科竞赛活动。
6.负责安排教师代课事宜及学校值周、值日安排,搞好教师的考勤考绩。
7.负责安排各种教学用品的征订,严格规范进校书刊的管理。
(二)政教处职能
1.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负责学生安全、卫生、法制教育等工作,并健全相应计划。
2.指导少先队工作,及时审查工作计划,负责学生各项检查评比工作。
3.指导班主任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组织班主任工作的检查总结和经验交流。
4.负责教师、学生的评优评先表彰并健全档案。
5.负责学校宣传及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6.搞好社区教育,建立好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办好家长学校。
7.组织学校各项体艺活动的开展。
(三)总务处职能
1.根据学校经费预算和工作计划,拟定总务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负责对校园环境的管理,及时做好教学设备及基础设施的维修。
3.负责校舍登记归档,制定和执行物品保管、领用、检修、报废和赔偿制度。
4.定时购买各种教学设备、仪器、教具、图书,购置体育、文艺、卫生、办公、生活等方面的器材和用品,保证办公、教学的需要。
5.协助校长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四)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学校少先队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2.努力做好队室建设,认真抓好升旗仪式,加强国旗下的
“五爱”思想教育。
3.抓好少先队的组织建设,定期召开辅导员工作例会和大队委例会,保证少先队计划和要求的贯彻实施,并有检查评估的办法和记录。
4.组织安排中队辅导员的业务培训。
5.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少先队活动观摩研讨活动。
6.协助校长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常规检查、入队安排、红领巾广播等工作。
7.负责完善少先队各种档案的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民主监督和管理。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闭会期间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的工会委员会。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改学校章程;
(二)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
(三)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评议和监督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建议校长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奖惩;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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