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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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
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基本条件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我校师资队伍管理,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坚持以业绩、能力、贡献为依据,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教师师德、学风建设,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主要分为:
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育管理系列、图书管理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所有教职工。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师德要求
一、凡参加评审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学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关心学校的发展和建设;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人员,或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的人员,学校严格实施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顺延乃至取消申报:
1.近3年内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2.受学校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学历、学位、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第六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学历要求
1.申报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合格学历。
(1)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含思想政治教育,下同)的学历要求:
1971年前毕业的,合格学历为本科;1971年以后毕业的(含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经过进修,确认已掌握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4—6门课程),可视为合格学历。
(2)科研、教管、图书和工程等系列的合格学历均为本科。
(3)实验技术系列的合格学历为专科,但专科学历的申报高级资格,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须满6年。
2.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均须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
3、后补学历的规定: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
4、从2013年开始,凡45周岁以下的教师(音乐、体育、美术、外语、建筑学、思政等专业的教师暂不作要求)晋升教学和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有博士学位,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外语等学科的教师须具备在国外进修访学3个月以上的经历;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承担实践性较强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晋升职称应具备在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3个月以上的经历。
二、资历条件
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需要有在我校满1年的工作经历,具体资历条件要求如下:
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取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并能胜任所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
(2)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初级职务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
(3)本科学历,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初级职务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担任初级职务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2、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取得科研成果,到我校担任教学工作且符合学校规定。
(2)博士毕业后,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
(3)本科以上学历(含大学普通班毕业生,下同)或或硕士学位,担任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讲师职务。
3、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担任副高级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第七条教师资格要求
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考核要求
学校贯彻执行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制度,近3年以来年度考核及任职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方可申报;本年度考核优职或任职期满考核优职者优先申报;任职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下的,不计入任职年限;近3年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不称职者不能申报。
第九条外语要求
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
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7〕80号、浙人发〔2008〕100号文件执行。
第十条计算机要求
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6〕351号、浙人发〔2008〕99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 教学系列业绩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是高等学校教师承担教学、科学研究等相应工作岗位的任务所必须具有的资格,是聘任所对应级别高校教师职务的基础。
申报者须在所应聘的教学科研岗位上工作,经考察,表明能履行现任职务的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符合本校学科建设或专业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 讲师
申报讲师资格的教师,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任现职期间完成如下规定的教学、科学研究任务。
具体要求:
一、教学考核C等以上,年均工作量不低于280课时。
二、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有一篇教学管理方面的论文。
三、承担班主任或其它学生思想工作1年以上,或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工作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副教授
申报副教授资格者,应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
具体要求:
一、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注重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在本校教师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要求有从事过班主任、或本科生导师的工作经历。
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业绩突出。
1.须系统讲授两门及以上的课程,完成不低于280课时/学年的教学工作量(博士申报须完成不低于140课时/学年的教学工作量),其中至少有1门为基础课或必修课。
2.在教学过程中,教学态度认真严谨,观点正确,方法得当,能根据本学科的最新动态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教学效果好。
3.原则上要求独立指导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2届及以上;且指导过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或指导过学生进行科技活动、学科竞赛等。
4.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并取得一定成绩,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校级及以上的教改项目1项,对提高教学质量有促进作用。
三、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研究任务。
(一)理工、文史类(1项必须达到,2-3项至少满足1项)
1.正式发表学术论文(专著)5篇及以上,其中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一级期刊、或列入SCI等重要索引收录学术论文1篇(含EI、ISTP下同)。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厅局级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厅局级项目1项,并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
3.作为主要成员获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1项;或主持获厅局级三等奖及以上成果奖2项;或获得过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推广表彰1项。
(二)艺术类(1项必须达到,2-4项至少满足1项)
1.正式发表学术论文(专著)5篇,其中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二A期刊及以上论文1篇。
2.主持完成厅局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
3、主持获厅局级三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获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1项;或获得过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推广表彰1项。
4、个人艺术作品(包括艺术设计作品)在国家级(由文化部和中国美协主办)展览入围1件;音乐舞蹈教师本人或本人指导的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省级音乐(舞蹈)比赛且获个人、集体项目前六名以上成绩。
第十三条教学副教授(独立学院试行)
为了充分调动长期坚持在教学第一线的独立学院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对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在独立学院试点,尝试评聘教学副教授的专业技术职务。
凡参加评聘教学副教授的教师除满足学校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师德、学历、资历、年度考核、外语、计算机等项的基本条件之外,尚须满足如下教学、科研业绩要求:
一、须系统讲授两门及以上的课程,其中1门为必修课,教学工作量饱满,平均在360课时/学年以上(博士申报须完成不低于280课时/学年的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认真负责、成绩突出,教学方法先进科学,一贯教学效果好,教学水平高,在近五年内教学业绩考核连续为B,并至少有1次A。
三、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校级及以上的教改项目1项。
四、在本校教师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一般要求有从事过班主任、本科生导师或担任学生科技活动导师的工作经历。
五、业绩条件(1必须达到,2-3至少满足1项)
1、正式发表学术论文(专著)5篇及以上,其中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二A期刊及以上论文1篇。
2、主持完成厅局级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
3、主持获厅局级三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或获得过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推广表彰1项。
第十四条教授
申报教授职务的教师,应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
具体要求:
一、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善于言传身教,注意在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渊博的知识教育影响学生,注意培养学生脚踏实地的务实精神,帮助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树立远大理想。
在我校教师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一般要求有从事过班主任、本科生导师或担任学科技活动导师的工作经历。
二、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工作业绩突出显著。
1、需系统讲授两门及以上的课程,须完成不低于200课时/学年的教学工作量(博士须完成不低于140课时/学年的教学工作量),其中至少有1门为基础课或必修课。
2、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的最新动态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教学效果好。
3、具有指导青年教师讲课、传授教学经验、进行科研指导的经历。
积极指导本、专科学生的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或根据学校规定指导硕士研究生。
4、结合教学工作,在专业、课程、教材等三大建设和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成绩突出,为所任教的课程形成科学的体系提出建设性意见,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主持校级及以上的教改项目1项。
3、在学科建设中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组织领导能力,具有学科方向带头人应具备的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能力;组织并参与学位点或学科基地等建设;积极发挥学术骨干的作用,有效地组织本学科方向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4、科研、教研教改成绩突出。
(一)理工、文史类(1项必须达到,2-3项至少满足1项)
1、正式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专著)8篇及以上,其中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一级期刊、或列入SCI等重要索引收录学术论文3篇。
2、主持省部级重点及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2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国家级项目1项,并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
3、作为主要成员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或主持获厅局级二等奖及以上成果奖2项;或获得过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推广表彰2项;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推广1项以上。
(二)艺术类(1-4项至少满足2项)
1、正式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专著)8篇及以上,其中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一级期刊、或列入SCI等重要索引收录学术论文1篇。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厅局级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厅局级项目1项,并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项目1项。
、
3、作为主要成员获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1项;或主持获厅局级三等奖及以上成果奖2项;或获得过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推广表彰2项;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推广1项以上。
4、个人艺术作品(包括艺术设计作品)在国家级(由文化部和中国美协主办)展览并获得铜奖及以上1项;或由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发行的个人音乐(舞蹈)专辑1项;或获得中国文联、央视等主办的全国性专业音乐舞蹈比赛三等奖及以上1项。
第四章 科学研究系列业绩条件
专职科研人员(不含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是学校实现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职能的生力军。
其申报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格,教学工作量不作严格要求,重点考察申报者对本学科研究工作的深度和研究工作对社会的贡献。
第十五条助理研究员
一、主持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
二、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专著)3篇。
第十六条 副研究员(下列全部满足)
一、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并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一级期刊、或列入SCI等重要检索收录学术论文1篇。
三、作为主要成员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或主持获厅局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2项;或获得过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推广表彰1项。
第十七条研究员(下列全部满足)
一、硕士点学科的人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其他学科的人员一般应担任青年教师导师。
二、主持省部级重点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同时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三、正式发表学术论文(专著)8篇及以上,其中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一级期刊、或列入SCI等重要索引收录学术论文3篇。
四、作为主要成员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或主持获厅局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2项;或获得过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推广表彰2项。
第五章思想政治系列业绩条件
申报对象是我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专职人员。
即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兼任马克思主义理论、形势与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修养、就业指导等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程教学的现任党务干部、共青团干部、学生辅导员和其他思政人员可申报思想政治系列教师职务。
申报者应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全面发展,既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学术水平,又要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工作能力,注意工作方法、方式的创新,以保证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
第十八条讲师
一、教学考核良好,任现职以来承担教学课时数不少于144课时,并兼任一定量的党团课辅导任务。
二、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思政方面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第十九条副教授(一—三项必须达到,四—五项至少满足1项)
一、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过1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课时,教学效果好,并兼任一定量的党团课辅导任务。
二、能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定期组织专题讲座,上党课、开展心理咨询,组织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等卓有成效地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三、正式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含一级期刊、或列入SCI等重要索引收录学术论文1篇以上。
四、主持完成厅局级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
五、作为主要成员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或主持获厅局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2项;
第二十条教授(一—四项必须达到,五—六项至少满足1项)
一、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过1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平均每一学年为本科生授课一门及以上,任现职以来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课时,教学效果好。
二、能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定期组织专题讲座,上党课、开展心理咨询,组织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等卓有成效地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成绩显著。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或担任过青年教师导师。
四、正式发表学术论文8篇,其中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含一级期刊、或列入SCI等重要索引收录学术论文2篇以上。
五、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厅局级及以上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厅局级及以上项目1项,并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
六、作为主要成员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或主持获厅局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2项;
第六章教育管理研究、图书管理系列业绩条件
高校教育管理、图书管理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涉及多学科的社会科学。
为保证教育事业的有序发展,我校需要一批从事各类资源管理实践研究的行政管理和技术人员。
因此,对他们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学校充分考虑教育管理、图书管理的学科特点,既注意考核基础理论和学术水平,又要考核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第二十一条助理研究员、助理研究馆员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考核合格。
二、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结合本职工作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第二十二条副研究员、副研究馆员(第一—二项必须达到,三—四项至少满足1项)
一、在本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职。
二、正式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二A级期刊论文1篇。
三、主持完成厅局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
四、作为主要成员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或主持获厅局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2项。
第二十三条研究员、研究馆员(第一—二项必须达到,三—四项至少满足1项)
一、在本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职。
二、正式发表学术论文8篇。
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含一级期刊、或列入SSCI等重要索引收录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厅局级及以上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厅局级及以上项目1项,并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
四、作为主要成员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或主持获厅局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2项。
第七章 工程实验系列业绩条件
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是我校工科师资队伍和基建工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实验技术人员则是我校教学、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在以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重要元素,同时要考察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职业素养。
第二十二条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第一项必须达到,二—四至少满足2项)
应系统掌握广博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拥有丰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独立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实际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应熟悉本专业学科的国内外工程技术前沿知识和发展动态。
具体要求如下:
一、硕士点学科的人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其他学科的人员一般应担任青年教师导师,能够指导工程师工作。
二、正式发表学术论文8篇,其中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含教材)以上;一级期刊、或列入SCI等重要索引收录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厅局级及以上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厅局级及以上项目1项,并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
四、主持获厅局级二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
第二十三条 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
一、高级工程师(1项必须满足2—4至少满足2条)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优职。
2、主持完成厅局级及以上项目1项。
3、正式发表学术论文5篇,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含教材)以上,其中二A期刊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以上。
作为基建管理人员,主持完成工程累计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或主持完成工程累计投资在3亿元以上可以抵1篇二A论文。
3、主持获厅局级三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
基建管理类可以用建设系统质量奖(瓯江杯、钱江杯、鲁班杯)替代。
二、高级实验师(2—4至少满足2条)
实验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实验师,要求具有一定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应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和发展趋势,评审时考察其实验教学、实验管理和实验室建设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尤其要考察其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也要考察其在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改进方面的成绩。
1、工作量饱满,本职工作成绩显著,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优职。
组织指导过大型实验,并能辅导2门以上基础实验课,编写2万字以上的实验指导教材,实验教学工作量饱满。
2、主持完成厅局级项目(含实验室建设项目)1项。
3、正式发表学术论文5篇,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含教材)以上,并至少有一篇关于实验教学改革与建设方面的论文。
4、主持获厅局级三等奖及以上成果奖1项。
第二十四条 工程师、实验师
一、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考核合格。
二、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关于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奖励
一、为提高教师论文著作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过程中,对于论文论著,将重点关注其影响因子和被收录、转载、引用及被政府等相关部门采纳等情况。
二、期刊、专著和教材的认定均以学校现行标准为依据。
1、论文、著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有“CN”、“ISSN”刊号,不含综述类文章。
2、著作(含专著、合著、编著、译著、科普读物、文艺作品等)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著作主编或写作教材(专著)5万字以上的,可以视作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3、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非正式出版的论文集(除EI、ISTP等重要索引收录的论文外)上收集的论文均不计。
4、对外语、体育、艺术学科,可以2篇二A级论文替代1篇一级论文,但只能替代一篇。
三、项目等级以学校现行标准为依据。
1、本办法所述项目指:
科研项目、教研教改项目和精品课程等,均为任期内立项的项目。
2、项目的主要成员指:
省部级重点及以上项目为前5位、省部级项目为前3位、厅局级项目为前2位。
3、厅局级及以下课题,必须在任现职后立项,并在申报时已结题,方能填报,省部级及以上课题不作硬性要求。
4、单项外来科研、教学经费理工科80万元及以上、文科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相当于1项国家级项目,单项外来科研、教学经费理工科40万元、文科1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相当于1项省部级项目。
四、成果奖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教学成果奖和哲学人文社会科学奖等国家规定的政府奖项。
1、文艺、新闻、出版类奖项中的“五个一工程”(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化部)、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国家广电总局)、中国出版政府奖(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视同省部级奖。
2、凡参加全国美协主办的5年1次美术大展者:
获金奖视同为省部级奖项;获银奖视同为厅局级奖项。
凡参加中国文联、央视等主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专业音乐舞蹈比赛获金奖视同为省部级奖项;获银奖视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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